對於心理病理的研究除了從病的現象、病程及病理因子的探討之外,尚可從心理治 療-改變的角度著手;亦即如果某些因子是影響某種心理病理的原因,那麼消除(或增 加)該因子,使症狀消除或增加適應的可能性,就能驗證此因子是造成某種心理疾病的 因子。基於這樣的想法和概念,本篇研究擬對九二一地震不適應的災民提供心理治療,
如能造成改變或有所成長,則回顧整個治療歷程變化,即可瞭解可能的災後心理症狀形 成與變化的心理歷程。
第一節 個案概念化是一種科學工具
由於個案概念化信、效度研究的成功,開啟個案概念化做為科學研究工具之可能 性,使獲得個人心理運作知識的方法可以有所進展。雖然個案研究在心理學研究被傳統 地視為發現而不是科學驗證的方法,然而其他科學的學科或是一些心理學,卻從大筆的 個案研究資料中獲益不少,例如醫學、人種誌學、以及神經心理學。在心理治療和心理 病理的研究裡,也因為個案概念化被視為科學研究工具的可能,同時兼具發現和驗證,
不少知識論的問題開始興起。
有兩類的心理學知識適合以個案概念化的方法研究(Eells, 1997)。一是有關個體內 心理功能(intraindividual psychological functioning)的知識。對於個體內心理功能的瞭 解,其所參照的是個體內在架構(intraindividual frame of reference),將個體內在相互連 接組成的成分視為內在組織的系統。這一類的知識和研究,聚焦在個人,瞭解個案內在 的心理組織如何產生最後的結果,此種心理學研究不同於主流研究所參照的個別間架構
(interindividual frame of reference)。個別間架構是以個別受試(或受試樣本)與其他個 體(樣本)之間的比較,以瞭解受試與他人之間的關聯,然而這類型的資料不強調個人 內在主題,例如個體內在 X 變項與 R 或 Y 變項的關係,不強調個人對問題解決策略的 偏好、智力的多寡、情感風格、或是動機等等。
其次是參照社會生態個體架構(individual-socioecological frame of reference)的心理 學知識,這個架構重視個體與他人之間的相互交流(transactions),聚焦在來自其他個體 的協助如何影響融合兩個個體互動的問題解決,研究的範疇同時產生與被限制的人際環 境結構和個體目標所產生的種種問題。在這樣的參照架構下,個體用以解決問題的行為 和想法,融合了人與環境的相互交流,不被視為單一的事件,而是一個社會事件。以參 照社會生態個體架構,用於個案概念化的研究計畫,特別地有助於對於治療關係的瞭 解,同時也幫助我們瞭解個體在心理治療過程的變化,以及瞭解各種心理歷程如何可以 同時產生心理病理和健康心理。
第二節 認知行為的個案概念化
(一) 假設驗證模式
認知行為的個案概念化(CB case formulation),同時融合結構衡鑑(structural
assessment)與功能衡鑑(functional assessment)兩個向度;前者著重在行為的分類與其 支撐的導因機制,後者則是強調行為所提供個體的功能(Persons & Tompkins, 1997)。
其所引用壓力-素質理論(diathesis-stress theory)中之認知觀點,闡明心理病理與症狀 的發生,乃是核心認知(基模、失能態度、或是核心信念)經由生活壓力事件的活化而 產生,主要有三個重要的部份:患者症狀與問題,支撐症狀與問題的核心信念,以及活 化核心信念的生活壓力事件。認知理論假設,個人的核心信念是源於早期生活經驗學習 而來的,而認知行為治療的個案概念化方式適足得以說明這些核心信念的起源與歷程。
認知行為的個案概念化強調:1.辨識與測量這些外顯行為-表示這些行為或問題是 具體、可觀察的,可以在治療過程中監測到變化;2.功能假設的特定性-功能假設亦提 供一個可運作的假設,使個案概念化的內容可以針對個案獨特的問題提出較好的說明;
以及 3.個案概念化對治療結果的貢獻-個案概念化最重要的目的是要使治療產生效 果,所以,治療者依此產生的治療策略,應該足以改善問題或症狀。如果治療結果不若 預期改善或解決問題,應該考慮重新做個案概念化。這樣「假設-驗證」的模式,相當 於進行科學活動(研究)的內涵。
認知行為治療的個案概念化有兩個層次,一個是個案層次(case level),一個是情 境層次(situational level),前者在描述個案本身所呈現的問題、之間相互的關聯性、以 及潛在的機制與解釋,後者則是治療者用來檢視特殊的問題發生情境,並發展出在該情 境下機制運作與解釋的假設。當然主要的個案概念化在個案層次,然而情境層次的瞭 解,可以使得治療過程中產生的運作假設更趨完善,且清楚地呼應出整個個案層次的個 案概念化結果。
在研究室或治療室裡,或許可以遵循著治療手冊操作,且容易證實 CBT 的效能;
但是,遵循手冊的治療方式並不意味著,不需要做個別化的個案概念化(individualized case conceptualization)。本篇研究個案是災區創傷的民眾,可能存在著創傷前、或受創 後、或接續而來的生活經驗,而混雜著其他類型或多重的問題,透過個別化的個案概念 化,更能釐清個案接受治療目標與優先次序,以及治療策略。其次,個別化的個案概念 化過程,可以增強治療的工作關係,在家庭作業的安排和執行,個案會有較高的遵從性。
最後,關於治療成功、或失敗、或復發的發生,由於治療者的態度是不斷地在驗證這個
『運作假設(working hypothesis)』,或形成新的運作假設,因此可以有比較清楚的方針,
知道如何選取其他適當的治療策略。
所以,認知行為的個案概念化對於多重問題或治療不順利的個案、以及缺乏經驗的 治療者有很大的幫助。尤其對於介入點的選擇、介入策略的選擇、家庭作業的選擇、以 及干擾治療行為的處理有極大的幫助。其個別化個案概念化、假設驗證模式、以及脈絡 功能分析,將有助於進行非研究室或治療室內的外展治療。
(二) 認知行為概念化的信度與效度
有關認知行為個案概念化的信度研究發現,在問題辨識方面有比較好的一致性,但
是在核心信念方面,一致性是比較偏低的,特別在單一判斷上(Persons & Tompkins, 1997)。Kanfer(1985)的看法認為,治療者是否在初次的會談中得到一致性的個案概念 化並不是很重要的,重要的是治療者能否運用假設驗證的取向,形成個案概念化和治療 策略。假設驗證的概念化取向,是一個反覆的歷程,使治療者可以在治療介入後評估成 果,或重新形成更接近個案的概念化。有為的治療者會採取不同的路徑或方法來完成概 念化。因此,治療者依循假設驗證的歷程,不見得會維持初期的概念化結果,對個案的 瞭解,會隨著後續資料的驗證而逐漸明朗。這樣的概念與認知行為概念化的模式是相通 一致的。
有關個案概念化的效度問題,著重在瞭解源於該概念化的方式所產生的治療是否有 所效益,或是否有優於其他的概念化方法。研究發現,使用認知行為個案概念化治療憂 鬱症患者,與使用標準化的認知行為治療概念化有相同的療效,且無法進入治療室或有 多重共病患者反而無法參與標準化的治療。Jacobson 等人(1989)比較個別化、彈性的 個案概念化與標準化概念化的治療效果,雖然都使用相同的治療技術,例如行為交換、
同儕增強、溝通訓練、問題解決訓練、性教育、以及類畫與維持等,唯一不同的是前者 僅使用其中幾項,而後者則完全使用。結果在治療效果在兩種方式之間並無顯著的差 異,但是在後續 6 個月的追蹤發現,個別化、彈性的概念化方法比較能夠維持治療成果。
當然研究也有發現不支持的結果,Persons 與 Tompkins(1997)認為有兩個原因影 響其研究結果:一是對於治療手冊內容的遵從性,特別是標準化的治療者反而比較無法 完全做到,其次是個案的問題若愈單純化、沒有其他精神疾病共病的情形,治療效益就 愈無差異。這樣的研究雖然沒有得到支持,但是也相對地意味著,認知行為個案概念化 的方法是比較容易讓治療者遵循的;對於廣泛、多重問題的個案也比較具有療效。如前 所述,意味著認知行為個案概念化是比較具備普遍性(generalization)。
本篇研究將採取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behavioral therapy, CBT),針對個案不適 應的情緒反應,聚焦在壓力管理,使用如停止去想、系統減敏感法、想像曝露、漸進放 鬆等等技巧,使個案面對創傷所引起的焦慮和害怕情緒,以及再經驗的闖入性想法、影 像有所控制。其次,在個案的焦慮和恐懼已降低足以面對創傷經驗時,藉由『認知再建 構(cognitive restructuring)』挑戰個案對創傷經驗的過度負向或扭曲的解釋,矯正個案 記憶系統中的『害怕結構(fear structure)』,使得新的訊息可以納入個案的記憶系統,
形成新的認知結構來認識自身的經驗,也藉由不斷地敘說(narrative),使得個案對於自 身故事的敘說趨近完整。這些認知層面的處置,聚焦在內省、檢視、以及評估,不僅對 於創傷事件,而且包含個人對生命的選擇和機會,透過這樣的了解能與上述論述創傷後 認知歷程的變化彼此呼應,幫助研究者瞭解災後創傷心理歷程的內涵。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篇研究的樣本母群來源,為許文耀教授在九二一地震之後,在埔里地區連續追蹤
本篇研究的樣本母群來源,為許文耀教授在九二一地震之後,在埔里地區連續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