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創新行為
「創新」一詞的出現,讓許多人認為是可以改善當下業績的躊躇不 前的窘境,但卻容易使創新行為很容易形成空談,Vinarski-Peretz、
Binyamin 與 Carmeli(2011)根據 Katz 和 Kahn(1978)的概念,認為 創新行為「並不只是做出超越平常的事情」,而是有動機的產生並執行 新穎且有效的想法與方案。
West 與 Farr(1989)在其研究中,將創新行為定義引述為「將有益 的創新概念,運用生產、導入與應用的方式,投入在企業內各層次的員 工工作行動之中。」其中,所謂的有益的創新,係指有助於改善或提高 工作效率、工作流程的新構想。此一定義,則將融入員工個人與組織的 互動關係(林明杰、李信達,2011)。
Janssen(2000)對創新行為的定義為「在工作任務、群體或組織中,
新構想的產生、導入與應用」,蔡啟通(2006)曾指出 Tsai 與 Kao(2004)
對創新行為所作的定義為「員工在組織中對於新技術、新製程、新技巧、
或新產品的創意尋找、確立、執行、及成功地將創意付諸實踐以成為有 用的產品或服務等之整體表現歷程」。而許多相關研究(Katz, 1982; Keller, 1986; Keller & Holland, 1983)發現,有效的溝通與資訊交流將可以增進 公司員工的表現行為,此觀點與 Van de vn(1986)的論點相同,認為創 新行為是需要有完善有效的互動,彼此交流新資訊,在經過廣泛的資料 蒐集與瞭解之後,才能展現創造出新想法。
為了提升優勢並創造機會,認為需要將資源與重點放置於觀念重建 與反思,並採取行動(Brown, Davidsson, & Wiklund, 2001;Lumpkin &
Dess, 1996;Moreno & Casillas, 2008;Stevenson & Jarillo, 1990;Stenholm, 2011)。觀念的重建與反思過程中,亟須智慧資本與網絡外部性做基礎,
已產生創新行為。
Hannemann-Weber、Kessel、Budych 與 Schultz(2011)認為訊息透 過分享與互動,進而才能創造出資訊的價值,且認為若沒有進行資訊交 流,則團隊或個人都將維持自己原本所擁有的能力而已,並無法改變任 何事物,因此良好的人際互動,將可以產生問題的解決能力。此觀點與 Dougherty(1992)和 Green、Aiman-Smith(2004)雷同,皆認為有效溝 通對創新的重要性,而其中 Dougherty(1992)更認為,透過資訊的交 流與分享,更可以使創新的構想能夠被實現、提高成功的機會。
此外,近年來也有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探討創新行為的相關意義,
其中 Wu、Yan、Han 和 Wang(2000)認為創新著重在概念的具體獲得 至成功實踐的整體歷程。因此,創新行為是一種有動機與認知的過程,
Kanter(1988)則認為還需要包括新構想的產生、形成、執行或應用。
而其中隱藏著四個概念,分別是認知問題存在、形成構想、調整想法、
實現想法(Knol & Van Linge, 2009)。由上述學者提出的創新行為概念,
都具有順序性的發展,因此 Kanter(1988)提出創新具有不連續的特性,
因而認為創新行為有以下三項活動,包括:(1)新構想的產生與形成;
(2)新構想的推廣;(3)新構想的實現。而 Kleysen 與 Street(2001)
的研究中,則進一步整理與擴展創新行為的活動,將分為五個活動:為
(1)探尋及學習以發現更多創新的機會;(2)能夠改善組織、組織成 員、產品、工作流程以及服務的成長,所產生有利於變革的各種行為;
(3)將各種構想進行彙整,並做最後評估;(4)說服相關關係人支持,
並調動資源以維護新構想;(5)最後,則將形成的概念融入於企業日常 運作的一部份。而 Janssen(2000)將創新行為的構想產生、構想推展、
構想實現等三個活動。由以上學者的立論,創新行為是為員工為了達到 創新的目的而從事的活動與表現出來的行為,因此創新行為可說是多階 段歷程展現的活動(唐永泰,2008)。員工本身並無法進行何種新構想
值得被開發、值得被採納、值得被推廣的分析,且創新行為的起源是相 當內隱的,員工在構想開發的形成階段,企業並無從得知員工的想法
(Messmann & Mulder, 2011),然而員工創新行為的產生與應用能為企 業、組織、團體創造出價值,其關鍵在於需要有別於原先作法,並加以 付出行動後才能實現,這亦是公司不斷著力、相當重視的原因。上述關 於創新行為的陳述,可以瞭解蒐集和接受新資訊是相對重要的,因為這 是創新行為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