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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創業投資事業

2.1.4 創業投資事業之投資程序

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公會將被投資公司(企業)的發展階段分為「種 子期」、「創建期」、「擴充期」、「成熟期」、「重整期」。實際上,投資 階段之間並無明顯的界線。企業成長的過程是按產品生命週期的觀點 來區分,最主要的區分方式為根據銷售成長率的變化。目前,台灣創 業投資公司的操作,大多數將資金投在發展後期的企業。這種投資方 式,我們稱為「搭便車」,也就是看到一家公司已差不多該上市了,

或者是上櫃(上興櫃)有希望了,就先入5%或 10%的股權,基本上 佔被投資公司的股份不多。等企業一旦上市(或上櫃)就出脫股權,

實現增值,獲取資本的利得。創業投資的基本目的,應該是發揮smart money 去支援那些有創意有點子有技術但沒有錢的創業家,共同開創 新事業,不但是資金的提供,更給予經驗、財務知識、社會網路、管 理的協助。從外國創業投資的結構來看,種子基金一般是10%,創建 期階段是40〜50%。後期階段投資也佔一部份,但以創建期階段較多。

Tyebjee & Bruno(1984)對美國 41 家創業投資公司進行調查,將創 業投資活動之決策程序劃分為五個階段,如圖2-1 所示:

一、方案產生階段:調查結果發現投資方案的來源:

(一) 由創業家自行提出(25.6%)。

(二) 由創業投資家自行開發(65%)。

(三) 經由第三者的介紹(9.4%)。

二、方案篩選階段:在接獲投資方案之後,隨即進行初步的篩選階段:

(一) 投資規模:風險資金對投資金額大小的政策。

(二) 技術與市場:投資方案之技術與市場是否為創業投資決策 者所熟悉。

(三) 位址因素:投資方案的位址是否利於創業投資決策者能就 近照顧。

(四) 發展階段:該投資方案處於何種發展階段。

三、方案評估階段:創業投資決策者一般皆以主觀評估方式,來對創

業家所提出的經營計畫書,給予其在風險與報酬方面應有的權 重,以決定是否投資。

四、方案締約階段:創業投資家一旦接受投資方案後,即與創業家進 行合資協議,決定投資事業股票交換價格,以及其他有關雙方權 利義務之協定。

五、投資後活動階段:在簽署合作條約後,創業投資家即由投資者變 成合夥人,並協助與輔導新事業之經營管理。

圖 2-1、創業投資流程圖

資料來源:Tyebjee & Bruno,(1984)“A Model of Venture Capitalist Investment Activity”, Management Science,pp.1051~1066.

白俊男(1991)將創業投資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一、 交易階段:包括投資案的取的和篩選,投資案的評估和合資。

二、 輔導階段:包括風險性資金的融通,以及管理被投資企業的經 營管理。

三、 回收階段:包括安排被投資企業股票公開上市,經由其他企業 併購或淘汰表現不佳的企業等回收方式。

第三者介紹

其他創投公司介紹

創業者主動提出

取自於專業研究機

投資公司主動尋訪

初步篩選

方案評估

合資協議書

退出 投資方案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