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3 創投業者之投資後管理
2.3.1 投資後管理之目的
投資後管理的目的主要是降低風險,提高投資報酬率。學者高雄 生(民89)研究對創業投資事業而言,投資後管理有七個目的:一、
維護投資安全;二、提升投資價值;三、確保投資利得;四、延伸投 資機會;五、修正投資策略;六、投資經驗傳承;七、投資績效評估。
在此分述如下:
一、 維護投資安全:
創投公司向股東籌募資金進行投資對股東有完全之責任,因 此必須以透過董事會監督、定期訪查等方式,定期了解投資戶的 情況,如有異常狀況即應立即處理,務必維護投資安全。
二、提升投資價值:
創投公司參加投資戶的經營,協助對金融機構的申貸、開發 新的生產技術、開發產品或服務、規劃經營策略、監督營運績效、
改善內部管理制度等的參與行為,都有助於提升投資戶的價值。
對投資戶的價增加有顯著影響。
三、確保投資利得:
提升投資戶的價值後,股東之投資利得即可提升。如何及何 時出脫投資戶股權亦為創投公司必須經常觀察思考的問題。
四、延伸投資機會:
找尋優良投資機會是創投公司持續不斷的任務,「找到優良 投資機會」是創投公司成功的不二法門,投資後管理是延伸投資 機會,其原因在於透過與產業間的聯繫、溝通往往較容易得到投 資機會,同時,創投公司亦可透過投資產業的上下游合作關係創 造新投資,進一步可提升投資價值又可延伸投資機會的良性循 環。
五、修正投資策略:
投資後管理可將投資過程中所發生的狀況予以檢討,對於成 功及失敗案件可以從中獲得啟發及教訓,並修正投資策略及做 法。
六、投資經驗傳承:
投資後管理可將投資過程中所發生的狀況如何處理之情形巨 細靡遺的紀錄下來,有助於投資經驗傳承和組織學習。
六、 投資績效評估:
投資後管理可將投資戶的現況予以忠實、詳實記載分析,創 投公司之股東、董監事可以確實了解投資績效,創投公司主管亦 可以確實了解每一位帳戶管理員(AO)的投資績效,以做為考 核之依據。
2.3.2 創投業者之投資後管理
Gorman 與 Sahlman(1989)以問卷方式詢問創投投資家與其投 資公司之間的投資後管理活動,針對 49 家回收問卷的研究結果發
現,創投公司約花一半的時間監督 9 家被投資公司,而在其中 5 家佔 有董事席位,對這 5 家公司,創業投資家訪問的時間雖短但次數卻相 當頻繁,每年平均投入 80 小時親自造訪,30 小時電話訪問。而創投 公司最常參與的服務為「協助被投資公司籌措額外資金」、「策略規 劃」、「招募經營管理人才」、「營運計畫」和「介紹潛在客戶或供應商」。
Gompers(1995)創業投資大都投資新設立而沒有太多經營經驗 的新創企業,這類公司大多處於新技術開發或新市場開拓的階段,創 業者往往面臨市場及技術的不確定性,創投公司的經理人他們過去的 投資經驗可提供創業者有用的建議。相對地,成功的投資也提供創投 公司極高的報酬,這樣的投資特性讓創投公司與創業者互蒙其利。而 大部份的創業投資公司在提供資金予新創企業後,以漸進的融資方式 來決定是否欲提供進一步的資金融通,其原則在於新創企業是否能達 到特定的財務或營運目標,所以大部份的創投公司會監督其投資組合 中的公司並評估其經營績效。所以追蹤監控投資公司是投資者最基本 的關心點。
Barry, Muscarella, Peavy and Vetsuypens(BMPV)(1990)指出創 投事業是積極的創業投資人,他們經常透過長期的參與活動來增加被 投資公司的價值,直接參與管理以及擔任董監事是最常參與的方式,
其以1978~1987 間 443 家有創業之 IPOs 公司為研究對象,結果發現,
平均每家被投資公司有 3 家創投共同投資,並佔其股權 34﹪,平均 有2 家創投擔任其董事,在被投資公司初次上市後,平均仍有 1.8 家 創投持續擔任其董監。
De Noble, et al(1994)調查 47 位創業家,他們的資金均從創投 業取得,共同的結論「創投業和創業家良好的配合產生綜效,使公司 產生高水準的績效」。
Macmillan、Knolw 和 khoylian(1988)則將創投的管理行為分別 歸類為下列五方面:
一、研發與營運方面(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s):包括選擇賣主 和設備、研發產品或服務技巧、研發正確的產品或服務、徵求顧
客或通路、制定行銷計畫和檢視或評估行銷計畫。
二、管理人員聘用方面(Management Selection):包括面試和選擇管 理團隊、尋找管理團隊候選人和候選人溝通聘僱條件。
三、人員管理方面(Personnel Management):包括激勵人員、擔任董監 事和危機處理與問題。
四、財務管理方面(Financial Participation):包括獲得負債融資管道、
獲得權益融資和監控財務績效。
五、其他:包括與投資人會面、監控營運績效、制定企業策略、置換 管理人員和發展專業的支援團隊。
其中,創投最常參與的活動為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監事、協助增 加獲得權益融資的管道、監控被投資公司的財務及營運績效等。作者 續以集群分析將創業投資業者的參與程度分成三類:自由放任型
(Laissez Faire)、中度參與型(Moderate involvement)及密切參與型
(Close tracker)三類。而此三類參與方式與被投資公司績效間的關 係,李明彰(民81)整理如下表 2-2:
表2- 2、創投對投資標的經營管理之參與程度 績效 類
型
自由放任 中度參與 密切參與
市場佔有率 投資報酬率 銷售額 淨利
高 低 高 高
高 高 中 低
低 高 低 高
資料來源:李明彰(民81)「新創高科技事業策略、創業投資公司參 與管理與績效關係之研究」,中原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 士論文。
Elango,Fried,Hisrich&Polon chek(1995)以 149 家創投為研究 對象,並透過問卷的方式檢視創投在投資不同事業階段公司,所提供 的服務項目之優先順序為何。結果顯示(見
表 2-3)進行最早期階段投資的創投較注重評估管理、尋找額外融資 管道、召募管理、協助策略上以及營運上的規劃、管理投資人等方面 服務的提供;進行早期階段投資的創投則較注重引介服務提供者、解 決薪資議題等方面;晚期投資的創投則較注重評估企業合併方面服 務。
表 2-3、偏好不同投資階段的創投所注重的服務項目
參 與 行 為 最早期 早期 混合 晚期
評估管理 1 2 3 4
引介潛在顧客或供應商 2 1 3 4
引介服務提供者 3 2 1 4
尋找額外的融資管道 1 2 3 4
召募管理 1 2 3 4
重新解決薪資議題 3 2 1 4
協助策略規劃 1 2 3 4
協助營運上的規劃 1 2 4 3
協助形成及管理董事會 2 1 3 4
管理投資人 1 2 3 4
評估合併 3 4 2 1
註:各項目權重代表重視程度;「1」極重視,「2」重視,「3」普通,
「4」還好。
資料來源:Elango, Fried, Hisrich and Polonchek (1995)
此外Sahlman(1990)指出,創投會因為被投資公司所處的事業 階段不同而有不同的管理行為;由此可知投資於發展階段較早的創投 其所涉入的程度會較大,相對提供的服務也較多,而另一方面不同的 創投公司也會針對其本身的專業能力與擁有的資源來選擇較有把握 的投資階段。
許蕙婷(民85)以民國 83 年前上市的電子類股公司作為研究對 象,藉以瞭解創投所提供被投資公司的協助,是否對於被投資公司的 價值及初次公開上市時的股票折價程度有所影響,並透過向創投公司 與被投資公司兩方面調查以驗證其彼此間對於創投管理行為與價值 提昇之認定有無差異。研究結果顯示,兩者之間對於創投的管理行為 是否提昇被投資公司之價值認定上是有差異的,差異之處被投資公司
認為「財務協助」對公司價值的貢獻較顯著,而創投則認為其在「財 務」、「人才推薦」與「外部環境溝通」三方面貢獻較顯著;而價值貢 獻方面無論有創投管理投資的新上市公司或無創投管理投資之新上 市公司,其在上市時的折價幅度和上市後的報酬率,皆不具顯著差異 性。
陳怡碩(民 86)探討創投的管理行為對於被投資公司營運績效 和股價表現之影響,作者以問卷詢問六家創投和被投資公司,藉以瞭 解創投的管理行為對被投資公司所產生的知覺價值,同時根據被投資 公司的營運績效和股價表現以探討創投的管理所產生的貢獻,其研究 結果顯示:
創投提供的協助中,創投認為管理的管理活動以「協助獲得產業 資源」、「監督財務績效」、「引見專業顧問」及「提供資金」等四項最 深入,而前三項亦是創投公司認為最重要的管理行為。被投資公司認 為創投管理程度最深入的管理活動,分別是「監督業務績效」、「監督 財務績效」、「協助股票上市或上櫃規劃」、「擔任董監事」等,而前三 項亦是被投資公司認為最重要的管理行為。綜合雙方的問卷回函,創 投擔任的角色以監督者最重要。創投投資階段愈早、擔任董監事、監 督頻率愈高、初次投資金額愈大或初次投資的持股比率愈高時,將有 助於創業公司接受創投協助後營運效率的提升。創投存在並無法降低 被投資公司的折價幅度、提高上市上櫃的本益比,即創投「認證功能」
並不存在。但由成立年數的檢定結果發現,創投投資的公司確實較其 他無創投管理的公司更快上市上櫃。被投資公司上市上櫃後的累積報 酬率從第一個月開始即優於對照樣本,但只從第 24 個月開始才在統 計上有明顯的差異。被投資公司與對照公司上市上櫃後當年的營運績 效比較,檢定結果發現創業公司的每股盈餘、資產報酬率、權益報酬 率、營收成長率與權益報酬成長率顯著較高。上市上櫃後下一年度的 營運績效比較,創業公司只有營收成長率能展現顯著較佳的績效,其
並不存在。但由成立年數的檢定結果發現,創投投資的公司確實較其 他無創投管理的公司更快上市上櫃。被投資公司上市上櫃後的累積報 酬率從第一個月開始即優於對照樣本,但只從第 24 個月開始才在統 計上有明顯的差異。被投資公司與對照公司上市上櫃後當年的營運績 效比較,檢定結果發現創業公司的每股盈餘、資產報酬率、權益報酬 率、營收成長率與權益報酬成長率顯著較高。上市上櫃後下一年度的 營運績效比較,創業公司只有營收成長率能展現顯著較佳的績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