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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創業投資事業

2.1.1 創業投資的定義

創業投資的英文原文「Venture Capital」,是由一群具備專業能力 的創業投資家共同出資專門投資在處於營運初期、正值快速成長、風 險高,但卻具有高獲利趨勢的新創公司。他們提供這些技術創業家在 財務上,以及經營管理上的協助,於該企業經營成功後,透過上市,

合併或收購動作,回收巨額資金再週而復始的進行另一家新創公司的 投資。

而中文本意應為「風險性基金」;民國71 年李國鼎先生赴美考察,

發現美國科技事業在創投公司的扶植下迅速發展,因此政府便將此機 制引進台灣,但考慮「風險」二字可能帶來負面的看法和影響,同時 基於此機制主要為投資早期初創之高科技事業,因此將其命名為「創 業投資」,以利此機制的引進與發展。

依據「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辦法」第三條,所謂創業投資事 業之範圍,指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並專業經營下列業務 之公司:

一、 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本。

二、 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及諮詢服務。

而「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對創業投資的定義如下:

創業投資基金 (Venture Capital Fund) 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 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的新興以及 快速成長公司的資金。一般而言,創業投資事業會執行以下幾項工作:

一、 投資新興而且快速成長中的科技公司。

二、 協助新興的科技公司開發新產品、提供技術支援及產品行銷管 道。

三、 承擔投資的高風險並追求高報酬。

四、 以股權的型態投資於這些新興的科技公司。

五、 經由實際管理經營決策提供具附加價值的協助。

Kelly、Campanella 以及 Mckiernan (1971)三位學者在合著的 著作中對創業投資事業所做之定義為:創投業者以證券分析師理性認 定之高成長、高風險之企業為投資對象,其標的與一般投資事業投資 標的最顯著之差異為標的物具有高風險之特質;其決策行為亦是高度 理性的,與一般投資的差異在於專業的分析技術;創業投資事業藉由 股權參與的方式提供投資事業創業資金,主要投資目的在於增值後,

出脫手中持股變現後的鉅額資本利得。

Rubel(1972)認為創業投資公司的投資標的為尚未上市公開發行 的小型企業,提供創業公司在創辨、成長各階段所須之資金,創業投 資公司並不以取得長期經營的股權為目的,而在於上市後的資本利 得。創業投資是一種投資在任何風險財務上之活動,投資沒有經過任 何證明之想法、產品、或剛起步之情況,是一種從傳統公開或商業來 源也不容易取得資金情況下之投資活動,以謀取事業經營成功之數倍 乃至數十倍之利得。

Patrick(1974)認為創業投資是一種投資在任何風險財務上之活 動,投資沒有經過任何證明之想法、產品、或剛起步之情況,是一種 從傳統公開或商業來源也不容易取得資金情況下之投資活動,以謀取 事業經營成功之數倍乃至數十倍之利得。

Saprio(1977)認為創業投資事業投資具發展潛力、迅速成長的中 小企業,並不以高科技或新興事業為限,創投業者以股權或者是近似 股權(Equity-related)的參與方式融通被投資公司所須的資金,換取少 數的股權以為報酬,投資目的在取得股利以及資本利得,而非控制被 投資公司之股權。

Rind(1981) 認為創業投資事業的投資標的不僅包括新創立的事 業,亦包含了那些舊事業的創新行為如現有事業的重整與擴充,一如 投資新創事業具有高風險、高利潤的特色。創投業者在投資前進行詳

細的分析與調查,使用不同的投資工具於不同的投資活動上,通常會 直接參與投資事業的經營,著眼於長期的投資,追求鉅額的資本利 得。該研究亦指出,凡投資者進行下列投資活動時,即構成創業投資 之行為:

一、 創立新事業或挽救、擴充現有的事業。

二、 投資於高風險和高利潤事業之領域。

三、 進行投資之前,需要有密集的分析、詳細的調查等工作。

四、 使用各種不同投資工具於不同的投資活動上。

五、 進行長期性投資。

六、 直接參與投資事業的經營,為其所投入的投資計劃提供更多的 附加價值(value-added)。

七、 嘗試使他們的資本最大化,創業投資家的報酬來自於投資事業 經營成功後的資本利得。

Greewald (1982)認為風險性資金是股東盈餘轉投資或是增資募 集的資本,創業投資事業以長期股權參與的方式投資以取得股利與資 本利得,所投資的標的是一般投資者或者銀行等金融機構所不願意支 持的高風險事業但快速成長的企業,如新創事業、尚未獲利、缺乏有 形資產抵押的事業,創業投資者在被投資事業健全成功經營後取回資 金,再投入另一新創事業。

Gonenc(1984)廣泛的解釋創業投資事業之設立在追求鉅額利 潤,以專業的技術來評估投資的公司,提供投資對象資金協助其創立 與經營。而狹義解釋為利用股東所投入的資本,組成或創立許多具有 新技術或新創意的企業,而投資者需以特殊的技術來評估、創立和經 營該公司。綜合以上學者所提出之定義,可得以下之結論:所謂創業 投資係由創業投資家出資,協助具有專門技術或新創意而無法籌得資 金的創業家建立事業,並承擔創業之高度風險,創業投資事業以專業 知識主動參與經營,使創業家(投資戶)能夠健全經營、迅速成長。

創業投資事業可於投資戶經營成功後,將所持有之股票賣出,收回資 金,週而復始進行長期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以獲取股息、紅利及資本 利得為目的,其特徵乃在於甘冒較大之風險以獲致巨額資本利得。

Lorenzoni(1988)認為創業投資公司專門投資小型私人或未上市 的公司,投資最主要目的在於資本利得, 其次在於股利的收益;創 投的投資是長期性、風險性的權益融資、連續性的參與經營,具有高 度的風險。

Wise 與 Ray (1990)的研究指出以投資國內外高科技廠商為主的 事業,不僅提供資金的援助並提供高科技事業技術的咨詢與專人駐廠 的服務,藉由投資取得新的技術或達到技術移轉的目的,並取得國外 的行銷通路,資本利得並非主要的誘因。

Christopher(1994)認為創投事業提供高風險事業創立或營運所須 的資金,與創業家共同分擔經營的風險,以其專業的知識與經驗提 供、輔助創業公司經營並緊密監督。

Chotigeat、Pandey 以及 Kim(1997)綜合 Guan and Cheong(1989)、

Dixon(1990)、Sagari and Guidotti(1991)、Pandey(1995)等學者的意見,

定義為「以股權、類似股權、一般或附條件借款(debt-normal or conditional)的形式投資於新創的科技事業或具有科技專業背景之企 業主規劃的高風險企業」。

Pratt(1982)定義創業投資為對於迅速成長之中小企業提供融 通,包括上市前之各階段之種子資金(seed money)、創辦基金(start-up capital)與擴展資金(expansion capital)。此外,在上市之後,運用其 管理技巧及穩定與支持性的投資,來協助新企業發展。

Dominguez(1974)則認為,創業投資係將資金直接投資在新創 的風險性公司或科技導向的企業,雖為高風險,但仍可有股利或資本 利得的巨額報酬。

Coutarelli(1977)將創業投資定義成:創業投資家(Venture Capitalist)對於迅速成長之中小型企業進行股權(equity)或近似股 權(equity-related)的投資,促成被投資者能達成其企業目標,並取 得少數握有股權作為報酬。而投資對象並無高科技或創新性的限制。

另外,投資者亦不以控制股權為目的。

Riggs(1979)則認為創業投資家通常對所投資的事業,並沒有 長久持有的意思,而只是於其所投資之事業有相當發展後,即將股權 出售,以所得之「資本利得」,再進行下一次的風險性投資。

康潤生(民 74)認為創業投資事業的投資對象為尖端的科技事 業,透過專業性的長期投資,主動提供創業家專業的知識,協助企業 經營,進而取得股息、紅利與資本利得。

王淑姿(民 82)認為不易自一般金融機構取得資金的新創事業為 創業投資事業的投資對象,創投業者提供創業家所須資金,運用企業 家管理專長與投資者追求高利潤之目標相互結合,而使企業獲致成 功,並達到技術上的創新與開拓市場之目的,投資人也得以獲取優厚 之報酬。

范明玲(民 86)認為創業投資事業是一風險性投資事業,專門承做 無法自金融機構或證券市場獲得資金之計劃。通常該計劃的重點是科 技領域之特定項目,創業投資者擇其專精之事業,進行長期直接投 資,提供股本,在創業公司的每一成長階段均須投入資金,投資後積 極參與管理。創投業者不追求短期的獲利,而在於投資事業分配之紅 利、股利與資本利得,並將所得利潤併入創業投資事業的營運資金循 環使用。

謝劍平(民 87)創業投資事業具備了資金、技術、人才與專業管理 的知識,投資對象集中在高成長、高科技、產品生命週期較短的產業,

著眼於中長期利得的回收,投資股權缺乏流動性,週而復始不斷進行 風險性投資。

丘家邦、吳文彰(民 87)與許端芳、吳文彬(民 86)在兩份研究著作 中對創業投資事業有相似之看法,係指籌集一筆相當數額之資本,聘 請專家為經理人,結合資金、技術與能力,評估認為深具潛力、值得 冒險、且有專門技術又無從募資的高科技事業,不直接參與產品的開 發生產與行銷,而從事直接投資、參與經營決策管理,協助其成功經

丘家邦、吳文彰(民 87)與許端芳、吳文彬(民 86)在兩份研究著作 中對創業投資事業有相似之看法,係指籌集一筆相當數額之資本,聘 請專家為經理人,結合資金、技術與能力,評估認為深具潛力、值得 冒險、且有專門技術又無從募資的高科技事業,不直接參與產品的開 發生產與行銷,而從事直接投資、參與經營決策管理,協助其成功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