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造力的定義與內涵
在人類文明與歷史的進展,創造力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郭有遹(2001)
主張「人類的文化史就是一部創造史」。自 1950 年Guilford 在演講呼籲需 重視創造力之後,心理學界逐漸重視創造力之議題,國內外學者亦紛紛投 入創造力相關研究。本節將探討創造力的定義、創造力的四 P、創造力的 理論以及創造力的研究取向。
壹、創造力的定義
創造力是產生新成果的一種過程(Greenberg, 1992)。創造力是在各種 人類活動中由科學、教育、藝術、生活、企業中等不同的領域所產生新的 物品或是新的想法(Amabile, 1997)。「創造力」是一個複雜的現象,創造 力的定義具有模糊性及開放性。創造力是一種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
也被定義成症候群(syndrome)或是複合體(complex)。創造力引人入勝 卻難以界定(Runco, 2004)。如何定義一直是言人人殊的,Runco(2008)
認為創造力因涉及不同的歷程(例如認知或社會歷程),也受到很多因素 的影響,包括性格、基因、社會、環境與文化(引自邱皓政等譯,2008)。
因創造力研究者個人所持哲學觀點及立場的不同,而造成對創造力解釋有 很大的分歧(吳秀娟、潘裕豐,2007)。心理學上對創造力的定義,就是 能在不同的時、地提出很多創意構想的能力(Berger & Ferguson, 1990)。
Lubart(2007)認為必須觀察心理學不同取向中不足的部份,以及在理論 上能將之整合的可能性(蔣國英譯,2007)。因此,想界定創造力之意義 與概念,應藉由各種研究取向的創造力研究中,了解各取向之創造力義涵,
將分歧的創造力概念統整,歸納出通則性的創造力概念或定義。整體而言,
創造力是以一種他人意想不到的方法結合不同構想,且能有效解決問題的 一種能力(Robbins & DeCenzo, 2006)。
我們如何能將「創造力」定義成一個結合了「達文西」(發明家、藝 術家)、「居禮夫人」(科學家)、「梵谷」(藝術家)、「牛頓」(科學家)、「童 妮.莫瑞生」(諾貝爾文學獎作家)、「愛因斯坦」(科學家)、「莫札特」(音 樂家)和「哥白尼」(科學家)的作品的單一建構(李玉琇、蔣文祈譯,
2006:495)?不同取向的創造力研究者,對於「創造力」所下的定義,也 不相同,如表 2-1-1 所示。創造力的定義,不外乎從「歷程」(process)、
「個人的特質」(persons)、「產品」(product)、「壓力/環境」(press/place)
四個單向度的「P」,來探究創造力(張世彗,2007)。
表 2-1-1
不同取向的創造力定義
取 向 內 涵
歷程論者 「創造力」乃是自意念的萌生之前至行成概念和整個 階段
個人特質論者 具「創造力」者擁有某些與眾不同的人格特質 產品論者 「創造力」是產生獨創的、新奇的、適當的和有價值
產品的能力
壓力/環境論者 「創造力」的發展是「壓力或環境」下的產物 資料來源:張世彗(2007:4)。
最近的研究者則多從多向度及動態發展的觀點來探討創造力,此一觀 點強調的是多重因素間的互動,主張創造力是在既有的各領域與學門裡方 能彰顯出來(Ripple,1989;Amabile,1988)。Wallas(1926)認為創造是一
出創造力的四P:創造的人格特質、創造的歷程、創造的產品、創造的環
1963 Hallman 創造與其說是一個人可能生
的能力、複雜度、評鑑力。1968
即是創造力。 1985 Wiles 創造是刻意將不同事物、觀念
格面」去詮釋,亦或是兩者都有。此外,針對上述內容,我們可以將創造 力的定義,簡略歸納為下列四個面向:1、對事物全然的創新。2、將事物 合舊成新。3、解決問題的能力。4、整體生活表現。然而,其中較特別的 是,「全然的創新」以及「合舊成新」這兩個觀點,因這二者看似不同且 是對立的。它將創造力區分為「無中生有」或是「改良舊事物」這兩個面 向。這其中的界線,在於創造的過程裡是否借用過去的、舊有的元素與材 料,而二者的相同點,則是對產出事物的「新意」之要求。
創造力的概念之所以如此模糊、難以定義,主要是因為所涵蓋的面向 過於廣泛,不易找到共同的討論焦點。而且,創造力和智力一樣,涉及到 個體心智活動的層面,不容易直接被觀察。另外,對於創造力的評價及標 準亦難訂定,更要顧及到社會議題的需求(劉世南、郭誌光,2001)。
因此,詹志禹(2002)對創造力做出了說明,認為「創造力的定義並 不是確定的定義」,「人類對創造、創新等名詞的意義也將不停地進行創 造」,「創造的意義將永遠在創造中」。因為任何概念的定義都決定於其 理論基礎,一旦理論基礎演化或更換,概念也會跟著改變。由此可知,「創 造力」一詞的概念是多元的。不同的學者,不同的時代、社會對於此一名 詞有著不同的解釋與需求。
貳、創造力的學說
人類對創造力的初步探討,早在古希臘的柏拉圖時代即已開始。始自 今日,各家學者對於「創造力」的研究,仍未有公認的定義。大體而言,
學者專家們根據不同的論述角度,而發展出自身對創造力的闡述,其理論 與觀點大致可分為下列各項(徐玟玲,2006):
1、心理分析學派(Psychoanalytic)
認為當意識曾有了前意識和潛意識中的內容進入時,創造力才會產生,
創造力被視為前意識或潛意識的釋放作用。
2、完形心理學(Gestalt)
其創造理的論說,主要包括經驗的重整或事物的改進、知覺的趨合現 象、頓悟等三方面,以「生產性思考」和「問題解決」來定義一般人所稱 之創造思考。
3、聯結論(Association)
認為創造力是創造者為了特殊目的,結合可聯結的要素成為新關係的 能力, 其過程和結果受到個人的經驗條件,以及認知背景所影響。
4、概念論(Perceptual)
主張透過分析和綜合的方法,以既有的概念,來產生新的概念,因而 繼續創新。因此,知覺特定事物的原理,及各特定事物間的共同屬性和關 係,便可以創造新的事。
5、人文心理學派(Humanistic)
認為每一個人都具有創造之潛能,然而,若無創造的意願,創造力無 從表現,特別強調自我實現與創造力的關係,主張創造力是源於人格、表 現於日常生活,是個體與環境之間一種交互作用之結果。
6、認知發展論(Cognitive-Developmental)
此派強調創造力是一種認知的、理性的作用,通常是指以智力做為基 礎,運用邏輯思考的方法解決問題,隨著智能的成熟和創造思考的訓練、
創造態度之培養,以逐漸發展出創造力來。
7、互動論(Interactive)
主張創造的活動是個人因素、情境因素和社會環境互動的結果,包括:
前因事件、認知因素、人格特質、情境與社會因素等。Guilford 提出三維 智力結構模式,視創造力為心智活動,是擴散思考與思考內容、思考結果 交互作用的結果。
8、綜合論(Synthetic)
基礎,也需要有知覺、認知、聯想、趨合以及符號化、概念化的能力,亦 取決於創造者的人格特質和環境。
造成創造力這一個概念如此眾說紛紜的原因,主要是各學者所持的角 度與觀點不同之故(毛連塭,2000)。因為各時代的社會背景與條件不同,
再加上學者們所持的哲學觀的差異,因而造成所關注的面像不一。這些理 論多由心理學家或社會心理學家所提出,前者多從個人角度來看待創造力 的產生,後者則多從社會的層面來解釋創造力的形成,二者切入面雖各有 不同,但對創造力概念的釐清卻都有其貢獻。總的來說,上述學說,是各 個流派在其理論下,由「學習」內容的定義與看法上的主張,所衍生出來 對創造力的解釋。因此,也可說是對創造力概念的界定。
参、創造力的本質與內涵
創造力本質的研究很多(杜明城,1999;陳龍安,1994,1998; Torrance, 1988; Williams, 1970),整體而言,創造力的本質可以歸納為下列兩項
(潘裕豐,2005):
1、認知本質: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精密力。
2、情意本質:敏覺、冒險、挑戰、好奇。
但是這些本質有時在創意的產品上是無法被檢視的,因此,本質的研 究對於如何產生創意有著相當大的助益。美國學者Sternberg指出鮮少有像 創造力這樣的心理學概念,如此難以被定義。因為,創造力可說是一個多 元的建構,也是一種極為複雜的現象。而毛連塭則提出了下列各點,將有 助於我們對創造力的瞭解與對創造力本質與內容的釐清(引自曹志隆,
2003):
1. 創造是一種目標導向的活動。創造者必須心中有所構想或期望,然後 努力達到目標。
2. 創造與其說是「無中生有」,不如說是「推陳出新」、「賦予存在」。
其實,所謂「無中生有」的「無」,並非絕對的「無」,而是尚未存
「創造性教學」(Creative teaching)指的是教學具有創造性,使教 學生動、活潑、多變化,而非以培養創造力或創造思考為目標。「創 造思考教學」(Teaching for creative thinking)係以培養兒童創
造思考技能為目的。「創造力教學」(teaching for creativity)乃 是為了培養兒童的創造力。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創造力」是人們在面對問題時,將個人所擁有 的想法、觀念在問題解決的過程之中,表現出流暢性、變通性、獨創性等 特質與結果,並賦予事物新的意義所表現出的行為。其內容包含了整個思 考與解決問題的過程,它是一種人格特質,它造成的,不只是量的改變,
而且更是質的改變。
Rhodes曾歸納出創造者(person)、歷程(process)、產品(product)
及環境(place or press or situation)等四P定義,且將創造力看為一個包含
「創造者的人格特質」、「創造的歷程」、「創造的產品」及「創造者與環境 互動」之整體(李賢哲、樊琳、李彥斌,2001)。以下從創造者人格特質 (personality)、創造歷程(process)、產品(product)、環境(place),探討創 造力的四P,並討論與本研究有關的意涵。
一、創造者的人格特質
根據人本主義創造力的概念,指出創造力的個體通常具有健康、自我 實現的人格特質(Maslow, 1971; Yau, 1991)。一般具創造力者面對複 雜多變問題時,能隨機應變及反應靈敏;而在工作表現上,因內在動機強,
能驅使個體努力積極的工作,且在行為表現上具好奇、自信、果斷、自主
能驅使個體努力積極的工作,且在行為表現上具好奇、自信、果斷、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