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加強企業主企業責任與法律教育

在文檔中 企業犯罪與企業主法律責任 (頁 97-108)

第四章 如何建立企業犯罪之預防機制-代結論

第四節 加強企業主企業責任與法律教育

過去企業創立之目的,以企業利潤極大化,股東獲利最大化為原則,時代變 遷,近年來企業價值已逐漸演變為創造全體社會最大價值。企業之所以能夠成立 生存,乃來自於整體社會之授權,企業獲利之同時,願意將獲利回饋社會,勇於

68 參閱陳志龍(2011 年 8 月),【集團化公司之鉅型經濟犯罪】,月旦法學雜誌,第 195 期,第 65 頁。

69 參閱同前註,第 66 頁。

負起企業社會責任,才是促進社會安定幸福的關鍵。反之,企業僅追求利潤極大 化,卻不願回饋社會,顯示該企業有被檢討,接受社會大眾檢驗之必要。

摩根大通銀行存託銀行部副總裁郭梅琳曾提出,ESC(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

代表企業對風險的控管,已是全球投資人評估企業行為,並確定公司未來財務表 現的重要指標,是上市公司在經營投資人關係時,不可忽略的一環。企業社會責 任( CSR )代表企業的品牌價值,而 ESC 則代表了風險,代表企業在環境、勞資關 係及遵守法規等公司治理上的管理。媒體產業發達、訊息多元化、通訊軟體普遍 化,只要企業做了有害 ESC 的事,「紙是包不住火的」。除了財務績效外,投資人 現在要聽的不是故事,而是企業在永續經營上的努力,包括對環境,對員工、顧 客等利害關係人及公司治理上的努力。70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營運長張嵐菁提出安永去年(2013)針對 17 各產業、282 家公 司,進行全球企業社會責任和永續經營的調查,發現投資人與股東對於 CSR 的關 注程度日漸升高,但企業對天然資源逐漸短缺的風險仍未具備回應能力。截至 2012 年,全球共 33 國的政府或交易所,要求與鼓勵企業處距 CSR 報告,全球有逾 70000 家企業發布 CSR 及永續經營報告。而出版 CSR 報告,也有利於企業遵循法令、改 善營運,提高信譽。71早期企業社會責任,都侷限在法規遵循和品牌形象的層次,

現在已開始提升到企業策略的層面。企業遵循 CSR,不但可控管經營成本,還可 以掌控看不見的風險,並從永續發展的長期關注中找到新的發展策略,CSR 也逐 漸成為投資人關注的企業非財務資訊。其實企業發佈 CSR 報告,不是要呈現出完 美、報喜不報憂的公關報告,而是藉編撰報告、實踐 CSR 的過程,給企業長期永 續的影響。結合財務與非財務資訊的整合報告是最新趨勢;CSR 關注的是企業永

70 參閱 2014 年 3 月 25 日聯合報 AA2 版,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71 參閱同前註。

續發展,投資人要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也要知道各種中長期效應對企業的影響。

外資普遍認為,企業遵循 CSR 會提升企業價值,對股價有提升效果。72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董事長簡又新提出,企業永續經營發展的程度與財 務績效表現正相關,因此全球已有 34 兆美元資產規模的基金,將企業社會責任投 資納入投資指標。台灣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發展的重視不足,相關法令規 範缺乏,當全球都在關注企業的透明誠信、創新成長、社會共融等指標時,台灣 企業永續發展程度只是「後段班」。國家要進步,企業是核心,企業若都能永續經 營,將是國家之福。各國前 100 大企業中,平均 71 家企業有出版企業永續報告書。

台灣許多企業雖然在世界上赫赫有名,但是去年有出版企業永續報告書,以表達 對社會責任及永續經營的關注的台灣百大企業,只有 56 家,不但低於平均數,也 是亞洲最差。除了企業要有意願及意志遵循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經營外,政府也 必須強制性地推動,例如,強制台灣百大企業必須出版永續報告,或納入企業上 市規則規範項目之一。73

CSR 報告書是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累積公眾信任與溝通新管 道,但許多企業利用 CSR 報告作為改善企業形象方法之一。CSR 真正價值不再於 幫助企業塑造正面形象,而是在於企業面臨永續發展風險時,可以主動回應內外 風險,並減少風險可能帶來的衝擊與損失,進而協助企業實現永續發站之目的。

CSR 報告書最重要的是,應聚焦在重大議題上,避免提供非必要或不重的資訊,

徒增利害關係人之混淆,且 CSR 報告重要的是,這分報告能否協助投資人了解企 業實際狀況,並有助於投資人做出正確之決定。CSR 報告是企業管理永續議題的 風險管理工具,透過風險分析,企業制定風險管理計畫書或替代方案,建立緊急

72 參閱聯合報 2014 年 4 月 16 日,AA 財經版。

73 參閱同前註。

應變程序,就能主動提高企業的反應及應變能力。

大統公司黑心混合油事件,足以證明大統公司為了追求企業獲利極大化,股 東權益最大化,泯滅良心,鄙視企業社會責任,未盡回饋社會之責任,更可以顯 示政府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並不重視。食品業而言,其社會責任就是,只要涉及有 害產品、性別與種族歧視、人權議題、差別取價、賄賂、廣告行銷、避稅和逃稅 及破壞環境,都與公平交易悖離。企業獲利應回饋至公共利益,才是促進社會穩 定發展之重要條件。

企業經營商業活動都以法律規範為其商業行為之準則,在法律規範內所為商 業行為是合法的,逾越法律規範的範圍,即屬違法。引此,企業之企業主對於其 企業經營之商業行為之法律所規範之內容,有充分了解之義務,若企業主經營商 業行為違法,不得以不知法律為卸責之辯解,因此,企業經營者或從業人員對於 企業之經營商業行為之基本法律知識應予加強,甚至可以規範企業法律強制授課 之必要,避免企業主無心之過失觸犯法律,減少企業之損害。加強法律教育是不 可或缺之課題。

參考文獻

陳志龍(2011 年 8 月),【集團化公司鉅型經濟犯罪】,(月旦法學雜誌),第 195 期。

四、網路資料

維基百科,【台灣食品安全事件列表】,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B0%E7%81%A3%E9%A3%9F%E5%93%81%

E5%AE%89%E5%85%A8%E4%BA%8B%E4%BB%B6%E5%88%97%E8%A1%A8 jo6ru 193dk(最後瀏覽日 2014 年 6 月 24 日)

上下游 News&Market,【《食品衛生管理法》五大漏洞系列(1)「工 業級化工原料」混充「食品添加物」】

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28090/

上下游 News&Market,【《食品衛生管理法》五大漏洞系列(2)標榜「絕不添加防 腐劑」?小心!可能加了更強的防腐添加物】

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28185/

上下游 News&Market,【《食品衛生管理法》五大漏洞系列(3)萬惡之首、最大漏 洞「複方不需查驗登記」】

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28400/

上下游 News&Market,【《食品衛生管理法》五大漏洞系列(4)雜混不明內容稱為

「調味料」、「香料」?合併標示的巧門】

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28639/

上下游 News&Market,【《食品衛生管理法》五大漏洞系列(5)允許不合格的食品 進行「改製」】

台灣 WIKI,【公害】,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101 年度簡字第 4212 號刑事判決。

台灣苗栗地方法院 89 年度苗簡字第 98 號刑事判決。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91 年度簡字第 579 號刑事判決。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91 年度易字第 67 號刑事判決。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92 年度易字第 13 號刑事判決。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 92 年度易字第 147 號刑事判決。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90 年度易字第 76 號刑事判決。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98 年度易字第 1270 號刑事判決。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99 年度易字第 1056 號刑事判決。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 89 年度東簡字第 72 號刑事判決。

台灣澎湖地方法院 90 年度易字第 49 號刑事判決。

(二)雙氧水、漂白水食物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89 年度易字第 3365 號刑事判決-雙氧水。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89 年度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漂白水。

台灣板橋(新北)地方法院 95 年度簡字第 968 號刑事判決-雙氧水。

台灣板橋(新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訴字第 3027 號刑事判決-雙氧水。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95 年度易字第 159 號刑事判決-雙氧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89 年度上訴字第 1902 號刑事判決- (三)毒魚-河豚、竹針魚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89 年度易字第 2371 號刑事判決-河豚。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 90 年度訴字第 1342 號刑事判決-河豚。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度壢簡字第 1091 號刑事判決-河豚。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90 年度訴字第 651 號刑事判決-河豚。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90 年度上易字第 1902 號刑事判決-竹針魚。

(四)色素食物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89 年度易字第 1594 號刑事判決。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89 年度易字第 2087 號刑事判決。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89 年度易字第 2343 號刑事判決。

在文檔中 企業犯罪與企業主法律責任 (頁 9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