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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都市防災與區域防災計畫

第二節 區域防災計畫

所謂區域防災計畫乃是指各個行政區依照各區的特性,再依據「災害 防救法」第 20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執行單位應依據災 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擬訂地區 災害防救計畫,經各該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備查。前項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不得牴觸災害防救基本計 畫及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各縣市政府因此都有各自的區域防災計畫。

本文將依據台北市九十八年的災害防救計畫1探討其內容。

壹、計畫目的

我國自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災害防救法」通過頒行,全國在防 災作為上有一定的依據,而各地方政府也因各地天氣、土壤地質、水文、

地震斷層分佈等不同,而各地方政府在不違反災害防救法的狀況下提出區 域防災計畫,其最主要的目的在於:

1.健全災害防救體制。

2.強化災害預防及相關措施。

3.有效執行災害搶救及善後復舊處理。

4.加強災害教育宣導,以提昇市民之災變應變能力,減輕災害損失。

5.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6.城市永續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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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的目標下,各城市訂定出最適合自己的區域防災計畫,已達到 各城市有能力自行為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四個步驟的防救災行為,

進而減少損失與傷亡。

而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災害防救計畫是指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 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等三種計畫之組合。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擬訂,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由行政院函送 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 事項;而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則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 害防救事項,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

又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執行單位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經各該 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而台北市區域防災計畫是依據2

1.民國 89 年總統令發布施行之「災害防救法」。

2.民國 90 年行政院內政部發布施行之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3.民國 94 年 5 月頒行之「臺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4.民國 96 年 3 月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頒行之「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等法規為依據而形成,其災害防救體系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劃分為 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三級,中央政府須 訂頒「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台北市政府依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訂定

「臺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區公所則須依據「臺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 畫」訂定各行政區災害防救計畫。

貳、計畫架構與運用

台北市災害防救計畫分九編、三十四章、共計一百七十二節,其中各 編都用台北較常遇到災害類型來作分類,不同類型的災害分別開來,當中 的內容因地區災害特性:包含各類型災害歷史資料,及與災害有關之氣象、

地形、地質及其他自然、社會條件等其中計畫內容也因為災害種類的不同 而有所差別,下面為其各編內容主題:

第一編為總則

第二編為颱洪及坡地災害 第三編為地震災害

第四編為重大健康災害 第五編為旱災

第六編為空難及重大陸上交通事故 第七編為其他類型災害

第八編為計畫經費與執行評估

第九編附則。

這些架構依據各類災害防救業務近、中期程計畫之規劃,以及長期計 畫之推動方向,配合災害潛勢分析、境況模擬、社經發展狀況、災害防救 設施強化、應變搶救及重建復原經驗等每 2 至 3 年3重新檢討修訂之,使地 區災害防救計畫能確實符合本市災害防救現況。其中因為近年台北許多大 型公共建設完工,民眾的使用率高,而且皆是台北市相當重要的建築指標,

是以在其中亦有相關章節提到這些公共建設防救災的計畫,例如:亦增列

「第六編/空難及重大之路上交通事故」,另其他災害類型則增列「貓空纜 車系統、臺北車站特定區、臺北 101 大樓及藍色公路」等災害防救對策。

台北市區域災害防救計畫的運用以台北市地區災害特性及災害規模設 定為基礎,考量災害防救實務工作需要,並依據災害防救法、災害防救基 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臺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並參考本市 災害防救相關計畫及業務工作經驗,依循災害防救的減災、整備、應變及 復建等四階段來作相關運用,下列則是其相關參考依據4

1. 地區災害特性:包含本市各類型災害歷史資料,及與災害有關之氣 象、地形、地質及其他自然、社會條件等。

2. 災害規模設定:評估並設定本市之各類災害之可能規模。

3. 災害潛勢、境況模擬及危險度評估:內容係依致災條件作災害可能 性分析,並評估可能造成之災害損失,本部分內容運用於擬定各階段計畫 之對策與措施。

4. 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建計畫:以章為工作階段,以節為工作分類,

各節主要內容包含:

(1). 說明:內容以述明該節相關工作之目的、重要性與推動方向及本 市災害防救現況為原則。

(2). 工作要項:內容以條例方式列示該節應該考慮之工作項目,並依 工作之急迫性與重要性排序。

(3). 對策與措施:以條例方式列示臺北市政府 2 至 3 年內應該執行之 重要工作,並結合地區災害特性、災害潛勢、危險度與境況模擬等資料,

述明各項工作之要領、考量因素、應做到什麼程度等內容,為各局處擬訂 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依據,及相關經費之整合運用與控管。故此部份 亦區分:「方案目標」、「措施」、「預期成效」、「主辦機關」及「經 費概算」等。

(5). 計畫經費:為本府各級機關從平時起就能夠協調、整合,確實推動 災害防救業務,本版計畫應由各相關業務單位共同參與研擬,才能據以有 效整合、督促各業務單位落實執行。而本府之各相關機關亦應依據本版地 區計畫各項內容,就其業務執掌範圍,擬訂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與編列 相關執行經費,作為業務推動之依據,並逐年檢討、修正或補強。

(6). 執行成效評估機制:為能確實有效落實本版地區計畫所列各項對 策與措施,應於計畫中訂定執行成效評估之機制,以作為各項災害防救業 務執行管考之依據。

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是台北市政府內的各部門與台北市各區在防 救災上的重要依據,內容明確的分工各部門與各區應該要付的責任與義 務,但是因為災害的不可預測性,因此訂定此計畫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讓各 部門與各區能夠在災害防救上不至多頭馬車,各走各的,各部門與各區能 就計劃上的內容作改進與規劃,以其能夠在防救災階段中的各階段都能有 效的減少損失與傷亡。

本研究計畫為企業防災與都市防災結合應用先期研究計畫,我們將從

都市防災角度切入,將都市防災的內容作一完整審視。台北市是台灣的首 善之都,其經濟、人口、教育、文化、政治等各方面都可算是台灣的重要 集結地,一但受到不管是自然或是人為的災害,對於台北市的居民或是企 業,甚至全台灣的經濟、政治等都將嚴重停擺。所以我們將以台北市的地 區災害防救計畫為藍本,並鑑於八八水災南台灣受到嚴重傷亡與損失,特 別將其中第二編的颱洪及坡地災害拿出來作為這次研究問卷的主要架構。

有關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中,針對公私部門防救災四步驟內容,

公部門部分主要以都市防災觀點整理防救災規劃所需業務項目,而私部門 部分主要以企業持續營運觀點整理企業防救災業務項目,其私部門業務項 目與都市防災連結性甚少。因此本研究將從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中的 第二編颱洪及坡地災害中規劃之公部門業務作為本研究探討都市防災業務 私部門涉入程度探討之主架構,配合專家學者對此架構之業務認知,了解 防災業務重要性及企業願意投入的程度,進一步探討企業防災與都市防災 結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