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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本節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探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第二部分探討 特色招生,第三部分探討國中適性輔導。

壹、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歷經長時間的規畫與準備,自民國 72 年起,延長以 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為重點,到民國 94 年積極研議規畫「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前置配套措施」,接著於民國 96 年,行政院宣布開始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隔年將名稱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民國 100 年總統於元旦祝詞中宣示:「開始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階段實施,

先從高職做起。預定民國 103 年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隔 年(101 年)完成各區「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作業要點,並於該年 4 月 25 日 公布各方案執行現況及達標作為。教育部推動高中職社區化、高中及高職多元入 學、擴大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高中優質化輔助、齊一公私立高中高職學費、

高職免學費等方案,為正式實施奠定了良好基礎。除了所需經費確保無虞之外,

現況及進度都會於專屬網站上公告,期望在 103 學年度,免試入學率可以達到 75%以上、就近入學率 95%以上、全國優質高中比率 80%以上、生涯發展教育績 優學校比率 70%以上(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願景與藍圖》,2013d)。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下簡稱「十二年國教」)前段是九年國民教育,之後 銜接三年高級中等教育,包括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主要的內涵是「普及」、

「免學費」、「非強迫入學」及「免入學考試」為主,適用 100 年 8 月以後入學的 國中新生。其系統架構包含三大願景、五大理念、六大目標及七大面向-二十九 方案(教育部,2013d),其中七大面向之「入學方式」中,方案之「特色招生」,

為本研究關注議題之一。

十二年國教實施方式是先辦理「免試入學」,再辦理「特色招生」。而目前以 甄選入學方式招收學生的,多為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等,其招收對象皆為性向明 確之學生,在國中小階段已就其專才進行長時間的學習與訓練,投注相當的心

「免試入學」同時辦理。國中畢業生可同時報名高中高職、五專的免試入學及藝 術才能班、體育班等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但錄取後僅能擇一校報到;且未依規定 時間放棄報到資格者,不得報名「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免試入學如有餘額,

依規定學校可辦理「第二次免試入學」,並得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同時 辦理。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的學生,若未錄取心中理想學校,也可參加第 二次免試入學,並得透過同一分發平臺進行統一分發作業,這也確保了每一位學 生都有學校可讀。

貳、 特色招生

特色招生係指「經認證為優質的公私立高中及高職,為落實因材施教與開展 學生多元智能,依據十二年國教適性發展之精神與學校特色課程教學之需要,經 報主管機關核定之特色招生計畫,透過公開甄選的方式,遴選符合其性向、興趣 與能力之學生,以接受學校適性化教學與輔導」(教育部《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 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2013e)。具有特色課程之學校始得申請特色招 生。特色課程是指「學校能夠以創新思維,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與課程綱要之 架構下,考量其校史、內外部優勢條件、願景目標及社會需求,為全體學生所規 劃有助於提升學習成效之課程內容或實施方式。」

十二年國教為「人才培育、適性揚才」所設計的入學管道─特色招生,測驗 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的特色課程內容進行規畫。學科測驗得就國文、英語、數學、

社會、自然五科,由主管機關或學校擇科測驗或加權計分;術科測驗則依特色課 程內容來設計考科數目及計分方式。測驗試題本著公平、公正與專業性,並符合 程序與實質正義的原則,由各區或學校特色招生委員會自行命題,或委託測驗專 責機構協助命題。以班(科、組)為申請單位,同一類型應以「同日、聯合」辦 理為原則。若學校申請的特色招生考科較特殊,無法採聯合招生方式辦理,經主 管機關同意,方得辦理單獨招生(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您關心 的議題 Q&A 常見問題問與答》,2013f)。

特色招生實施理念有四點:

一、 發展學校特色與人才培育,符應國際中等教育之趨勢

各國中等教育在強調公平與正義的基礎之上,也鼓勵各校發展其個別優勢的 特色課程,賦予學校更多的辦學彈性,讓學生在優質的學習環境中,獲得適性發 展,以培育具競爭力之人才,如英國的「學科重點學校」(Specialist School)與 美國的「磁性學校」(Magnet School);而具優質教育體制的國家中,如芬蘭與日 本,也積極推動學校個性化、創新化與多元化發展,以提供學生更多樣的入學選 擇機會。

二、 校校皆應發展特色,但非校校均要特色招生發展學校特色

各校透過多元與創新的特色課程發展,不僅能夠落實因材施教與開展學生多 元智能,也可成為激發創新經營與全面品質管理的策略性槓桿。但特色招生僅是 特色課程規劃的手段之一,有特色課程之學校未必皆須辦理特色招生。因此,學 校應審慎評估自己的特色課程,是否需透過術科或學科測驗方能招收適性學生就 學。如透過免試入學即可招收足夠適性的學生入學,則不一定需要申請特色招生。

三、 選擇特色招生或免試入學,只是方式不同,沒有價值高低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基於公平、正義、適性及特色發展之理念,規劃免試入 學及特色招生兩種入學管道,希望透過國中適性輔導機制,讓學生適性選擇,以 滿足不同學生適性發展的學習需求。因此,不論學生選擇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入 學,學校均應提供適性之就學環境,以發展學生多元智能。

四、 親師生及教育單位應以學生為主體,協力落實適性揚才之理念

透過學生適性化的選擇,讓學生擇其所愛,愛其所選,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入學方式的核心價值。高中、高職辦理特色招生時,學生藉由國中課程、教學、

試探與實作活動,認知並瞭解自己的性向、興趣與能力,配合學校提供之適性輔 導,選擇適合自己之入學方式;國中教師應輔導學生選擇適性之入學管道,讓學 生瞭解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入學方式一樣好。高中、高職教師應針對不同性向、

興趣及能力的學生,提供適性化之教學並給予公平對待。家長應與學校老師一起 協力引導孩子,選擇適性的入學方式,以尊重而不強制的方式,鼓勵孩子依其志 願選擇入學方式;學校部分,國中應規劃建立適性輔導機制,落實學生適性輔導 工作。高中及高職應檢核辦理特色招生的理由及比率之合宜性,並建立特色招生 與免試入學管道間相互流動之機制;而主管機關則應依據學生升學需要,督導國 中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並規範所屬招生區內高中及高職採取 適當之入學方式,提供學生適性選擇機會。

主管機關訂定時應秉持符合「發展學校特色與人才培育,符應國際中等教育 之趨勢」、「校校皆應發展特色,但非校校均要特色招生」、「選擇特色招生或免試 入學,只是方式不同,沒有價值高低」及「親師生及教育單位應以學生為主體,

協力落實適性揚才之理念」之實施理念。也要有完善健全的組織,像是組成「高 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研商該招生區辦理特色招生之必要性、特色招生名 額分配相關事宜及核定作業要點。各校所屬之主管機關依據該招生區訂定之「高 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成立「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申辦學校之特色 招生計畫書。倘若招生區涉及不同主管機關,由區內各校所屬之主管機關共同成 立或委由一主管機關成立前開審查會。審查會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課程、測驗 專家、該區主管機關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各校所 屬之主管機關應優先提供該區足夠之免試入學名額,並訂定區內各校最低之免試 入學比率,再行核定特色招生名額。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續招且不 得移列調整。但體育班、藝才班或經其他主管機關核准之特殊班別,得於規定期 間辦理續招。為促成高職特色發展,貫徹技職再造之國家重大政策,於 103 學年 度,所稱其他經主關機關核准之特色班別,原則以高職或高中附設職業類科採用 甄選入學方式辦理為適用範圍。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同一類型特色招生之班(科、

組)應同日辦理,並以聯合辦理為原則。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 容規劃。學科測驗得就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五科,由主管機關或學校 擇科測驗及規劃計分方式;術科則依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考科數目及計分方式。

甄選入學之班別如確有參採學生國文、英語、數學、自然或社會成績之必要,得 參採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做為入學門檻。

主管機關應廣納就學區內相關學校與人員意見,充分進行溝通與協調,凝聚 共識,並審慎模擬演練,訂定合宜之方式,以確保學生權益:並建置特色招生資 訊平臺,公告各區特色招生辦理方式,如單獨招生或聯合招生、測驗方式、學校 招生名額及錄取方式等。另可辦理高中高職網路博覽會等活動,呈現各校辦學特

主管機關應廣納就學區內相關學校與人員意見,充分進行溝通與協調,凝聚 共識,並審慎模擬演練,訂定合宜之方式,以確保學生權益:並建置特色招生資 訊平臺,公告各區特色招生辦理方式,如單獨招生或聯合招生、測驗方式、學校 招生名額及錄取方式等。另可辦理高中高職網路博覽會等活動,呈現各校辦學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