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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才能音樂班課程與教學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藝術才能音樂班課程與教學

依據《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課程基準》之精神,課程設計應配合設班目標

讀譜、聽寫、樂理等與音樂基礎相關之學習,理解音樂元素與概念;透過中西音 樂史論相關之主題學習,賞析不同曲種或風格之樂曲;運用個人音樂知能,在生 活中樂於與他人共同表現與分享;藉由不同曲種或風格之初階曲目,進行獨立展 演之學習,並透過音樂表情與合奏唱技巧的學習,與他人共同表現兩種以上不同 曲種或風格之曲目 (《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課程基準》,2012) 。

參、 藝術才能音樂班課程安排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修正條文》第十一條的規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才班之藝術與人文領域學習節數,每週以六節至十節為原 則,得由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列之領域節數中調整,並得以其他適當 時間補足之(教育部,2010)。

構成音樂基本三要素為旋律、節奏、和聲。藝術才能音樂班藉由系統化課程 安排,讓學生循序漸進的學習,培養具音樂專業素養的人才,同時要避免課程設 計過於窄化,需延伸其他類藝術的觸角及培養人文素養。

目前音樂班專業科目主要分為「共同課程」與「個別課程」兩大類。「共同 課程」在國小階段包含:樂理、視唱聽寫(或稱音樂基礎訓練)、合奏、音樂欣賞、

合唱、合奏。「個別課程」分主修與副修,每位音樂班學生必修鋼琴,再另選一 項樂器為第二樂器的學習。主副修之個別課程,不列在領域課程節數內。

樂理、視唱聽寫為音樂班學生奠定良好的音樂知能基礎;合唱、合奏課程的 團練機會,讓音樂班學生增加團隊學習合作、與同儕互動的機會;個別器樂的訓 練課程,則增進學生演奏的技巧與能力。

音樂教育家利曼(Reimer),曾提出音樂課程架構所應涵蓋的七項基本層面:

表 13:利曼 Reimer 音樂課程架構七項基本層面(1989)

一、 共同課程

音樂藝術的基礎是人類的情感,著名的達克羅茲音樂教學法秉棄傳統偏重音 樂技能訓練及理論灌輸的教學,而以肢體及內在的情感去感受音樂,將抽象音符 變為音樂的基本經驗。達克羅茲認為,只訓練耳朵與發聲是不夠的,經由肢體語 言學習來表現音樂,再帶到樂器技能學習表現上,最後達到音樂的即興創作,讓 理論與身體實際結合體驗,使學生有完整的音樂理念及身體經驗。人的身體就是 樂器,透過自身的運動將內心的情緒轉釋為音樂;人具有天生的節奏本能,任何 身體動作都可以成為相應的音樂。達克羅茲音樂教學法重視「視覺」與「聽覺」

的運用,強調兒童感覺機能與音樂感受能力的培養。而節奏訓練是其重心,以肌 肉運動知覺的運用來訓練節奏,並且以律動來聯結潛在的意識,使得音樂學習從 有關運動的經驗開始。音樂與身體結合,感受音樂,接受並表現音樂。達克羅茲 律動主要的目的在發展注意力、將注意轉化為專心、反應並表達聲音感情的細微 差別,及身體輕鬆、正確的表演。此種方法能使學生具有高度的集中力、判斷力、

記憶力及瞬間反應能力,學生們不僅在音樂上具有清晰的思考能力和鮮活的想像 力來發展創造力,更能培養自信、主動、機智與堅強的人格(黃素珍,2007)。也 因此,因應現代音樂學習潮流,並考量演奏時表情肢體的外在呈現下,近年來也 有音樂班加開律動課程,以訓練小小音樂家的肢體協調及對旋律的感知度。

以研究者服務的學校為例,雖然於正式課程中已無空間安插這門課程,但於 暑期音樂營的課程中,安排舞蹈社指導老師給予每天一堂律動課的體驗,學生也 是收穫滿滿。以下為臺中市光復國小音樂班的共同課程安排狀況:

表 15:臺中市光復國小音樂班音樂專門科目與節數

學校 科目 節數

臺中光復國小 音樂班

音樂常識 2

視唱聽寫 2

藝術欣賞 1

合唱 2

韻律 1

樂器學入門/合奏 2

總計 10

資料來源:臺中光復國小(2013b)

表 15 臺中光復國小與表 14 臺東馬蘭國小的不同,除了增加「韻律」課程之 外,在科目名稱上,臺中光復國小的「音樂常識」是對應臺東馬蘭國小的「樂理」; 而合唱增加至 2 節;另外在三年級上學期的合奏課名稱為「樂器學入門」,三年 級下學期開始改為「合奏」,節數上較多,共 10 節。

再以桃園縣大成國小為例,其音樂班的目標在於發掘具有音樂藝術才能之學 生,提供良好的音樂學習環境與優秀的音樂師資,實施有計畫有系統的音樂藝術 才能教育,來充分發展學生的音樂潛能,培育其音樂的認知、演奏、創作與鑑賞 等能力,啟發學生對歷史、文化、音樂藝術生活相關學識的探索,進而涵養學生 具備真善美之情操與健全之人格,期勉將來成為具世界文化觀之音樂人與地球公 民。因此近年增設團體打擊與身體律動課程,協助學生從肢體的律動中得到愉 悅,學習碰觸生命中最真的本質,透過引導和探索,重新學習身心舒服和放鬆的 狀態,進一步了解肢體於音樂藝術中的控制與應用(摘錄自桃園縣大成國小音樂 班網站,2013)。

表 16:桃園縣大成國小音樂班音樂專門科目與節數 桃園大成國小

音樂班 樂理 視唱

聽寫 合奏 合唱 肢體 律動

打擊

合奏 總計 三年級 1 2 1 / 1 1 6 四年級 1 2 2 / 1 1 7 五年級 2 2 2 2 / / 8 六年級 2 2 2 2 / / 8 資料來源:桃園縣大成國小音樂班網站(2013)

由上表可知,桃園縣大成國小音樂班的肢體律動課程僅於三、四年級以體育 課程融入教學方式實施,團體打擊以綜合課程融入教學;另外三年級合奏課程,

是安排直笛合奏,學習唱歌運氣及樂句的練習,此為其特色教學的部分(桃園縣 大成國小音樂班網站,2013)。

二、 校本特色課程

特色課程是指某學校不同於一般學校的課程,或提及某項特色就聯想到某學

兒童需要、社區特性、學校資源條件及教師專長能力等,透過學校發展條件分析,

凝聚學校利害關係人的教育共識,審慎規劃全校課程方案,所自行發展出來的具 有學校特色的課程。兼顧達成教育目標、發揮學生潛能、維護公平正義、永續經 營發展的原則,發展具有教育價值性、在地文化性、創意特殊性及市場競爭性的 場域課程內涵,其目的是導引學生有效學習,產出優質獨特品牌價值,凸顯學校 優質經營績效,超越利害關係人所期待之需求,以永續創新學校教育價值(林志 成、林仁煥、田育昆,2011),同時也是在實現學校願景、凝聚教師共識,是他 校所沒有的特色,具有獨特性;在符合課程目標的條件下,有優良實施品質,也 具延續性與一致性,而非片面式或即興式的課程,除了避免資源浪費,也兼顧學 生學習權益。(桃園縣桃園市國立武陵高級中學《特色招生特色課程成果報告》,

2013)。特色課程的特性有:一、目標符合教育本質。二、規畫是以學生為主體。

三、獨特創新。四、學習由教室延伸到社區。五、社區資源轉為課程資源。六、

重視體驗學習。七、能推廣分享課程實踐。八、具有綜觀性。(林志成、林仁煥、

田育昆,2011)。

因應十二年國教的潮流,學校在規劃特色課程時,需凝聚全校共識,在課程、

教學與評量上做好準備,並依學校教育環境、學校條件、學校願景、歷史背景、

社會評價、社會需求及師資條件等來規劃(李世文,2013)。

而校本特色課程發展核心是學生的需要,主體為學校的教育人員。學校為達 成教育目標,以學校為主體,結合校內外可能的教學資源,由學校自主所進行的 課程規劃、設計、實施及評鑑的過程與結果(鄭淵全,2008)。其發展是因舊有課 程發展模式難以顧及學校的個別風格、學生差異、以及學校社區的需要,希望透 過中央、地方和學校三者的權力與責任的重新分配,強調學校教育的主體性,重 視學校課程的自主性 (鄭淵全,2008),並透過權力的重新分配,讓學校及教師 擁有自主的權力(譚彩鳳,2010)。

臺灣在二十一世紀進行大規模的課程改革,提出校本特色課程發展,意圖開 拓教育新文化,分為中央、地方、學校三階級,透過權力的重新分配,讓學校及 教師擁有自主的權力。在課程決策權轉移的背景下,鼓勵學校為學生設計因應學 校辦學宗旨的課程,依學生實際情況,編擬學習目標,依學習重點重組學習單元,

選擇多元化的學習素材(譚彩鳳,2010)。

「校本課程決定權是由團體分享,每一所學校是獨特的單位,課程應該反映 獨特學校處境及社群,因應學校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課程。」「校本課程決定有 很多種類,狹義來說,校本課程決定只包括課程發展的產物諸如文件或教學大綱 (與一個或多個學科相關的)由校長或少部分人是草擬決定。廣義來說,這是一個 持續動態的決定過程,關於整體課程的發展、實施、評鑑及相關的事情,涉及學 校任何的成員(包括校長、教師、家長及學生),期望餐與學校的決策。」(引自譚 彩鳳,2010)。

學校可以進行校本課程的有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及潛在課程;也可透過適 性化課程、生活化課程、課程的統整與銜接、新興課程、課程實驗以及整體課程 方案的切入來落實;需加以考量的層面包括課程目標、學科增減與整合、教材內 容、教學方法、教學時間、評量方法以及教學資源等(張嘉育,1999)。

然而,某些學校雖有思考與行動力,但校本課程發展仍不甚理想,主要是行 政支援、師資培訓皆不足,且教師不夠重視,加上外在環境的決策未有重要變革 突破,導致這樣的結果(譚彩鳳,2010),十分可惜。校本課程要能充分發展,不 只需要教師高度配合的意願,也要有相關知識與能力,還有相當重要的就是要有

然而,某些學校雖有思考與行動力,但校本課程發展仍不甚理想,主要是行 政支援、師資培訓皆不足,且教師不夠重視,加上外在環境的決策未有重要變革 突破,導致這樣的結果(譚彩鳳,2010),十分可惜。校本課程要能充分發展,不 只需要教師高度配合的意願,也要有相關知識與能力,還有相當重要的就是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