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藝術才能音樂班行政
本節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討藝才班相關法規規定,第二部分探討音樂班 現況,第三部分為音樂班行政組織,第四部分則是音樂班班親會組織,最後綜合 說明與討論。
壹、 藝術才能班相關法規
音樂班設立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 基準》以及《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課程基準》相關規定辦理(附錄一~五)。
教育部於民國 99 年 2 月 25 日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教 育部,2010),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應具備可提供各該類科教學之適當空間、設備及經費。
2.必須經核准才能設立。
3.縣市控管班級數量,增班數不得超過全縣總班級數之百分之一點五。
4.藝才班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5.藝才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高中及國中每班應置教師至少三人,國小每班 應置教師至少二人。
一、 設置辦法
三、 教育目標
五、 學生輔導
依據《藝術教育法》第十三條與《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的規定,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類科(班)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應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
或經學校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應由學校教務、訓導、輔導單位代表、導師及相 關教師代表組成委員會審議決定之,經學校查證屬實者,得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 校就讀;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之校外輔導專家、家長會代表及家長列席。得由 原就讀學校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校就讀(教育部《藝術教育法》,2000、教育部《藝 術教育法施行細則》,2011)。
貳、 藝術才能音樂班現況
藝術才能音樂班以全國音樂比賽團體賽分區來看,可分為北、中、南三區,
共計有北區 10 縣市、中區 5 縣市、南區 7 縣市。。
一、 北區國中小音樂班現況
北區縣市以全國音樂比賽分區而定,有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
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共計十縣市。
102 學年度北區國小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置現況為,新北市 4 所、桃園縣 3 所,
臺北市 4 所、基隆市 1 所、宜蘭縣 2 所,以及花蓮縣 1 所,共 15 所學校設有國 小音樂班;無設置國小音樂班的有新竹縣、新竹市、金門縣及連江縣。
北區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則有新北市 4 所、桃園縣 4 所,臺北市 3 所、基隆 市 1 所、宜蘭縣 1 所、新竹縣 6 所,以及花蓮縣 1 所,共 20 所學校設有國中音 樂班;無設置的有新竹市、金門縣及連江縣。
102 學年度北區國中小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置情形如表 4 與圖 1。
表 4:102 學年度北區國中小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置現況
二、 中區國中小音樂班現況
0 5 10 15 20
國小 6 3 2 1 1 13
國中 8 3 2 3 1 17
臺中市 彰化縣 苗栗縣 雲林縣 南投縣 合計
圖 2:102 學年度中區國中小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置統計圖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優質發展計畫網站(2013b)。
三、 南區國中小音樂班
南區縣市以全國音樂比賽分區而定,有高雄市、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共計七縣市。
102 學年度南區國小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置現況為,高雄市 11 所、嘉義市 0 所、嘉義縣 1 所、臺南市 3 所、屏東縣 3 所、臺東縣 1 所,以及澎湖縣 1 所,共 20 所學校設有國小音樂班。
南區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置現況為,高雄市 9 所、嘉義市 2 所、嘉義縣 4 所、臺南市 4 所、屏東縣 6 所、以及臺東縣 1 所,共 26 所學校設有國中音樂班。
102 學年度南區國中小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置情形如表 6 與圖 3。
表 6:102 學年度南區國小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置現況
0 10 20 30
國小 11 0 1 3 3 1 1 20
國中 9 2 4 4 7 1 0 26
高雄市 嘉義市 嘉義縣 臺南市 屏東縣 臺東縣 澎湖縣 合計
圖 3:102 學年度南區國中小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置統計圖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優質發展計畫網站(2013b)。
研究者任教之音樂班,曾與臺南市永福國小與高雄市鳳山國小進行交流,切 磋琴藝。歷史悠久的兩校音樂班,都有許多長處可供學習。屏東仁愛國小則是遠 富盛名,為屏東地區音樂班中,唯一位於屏東市的小學。以上三所學校之音樂班 團隊,南征北討,都有豐富的戰績,於全國音樂比賽中,表現也十分搶眼。以下 就三所學校之設立情形簡介之:
臺南市永福國小於 1976 年 12 月 28 日設立「音樂教育實驗班」,兩年後第一 次招生,經過幾年的苦心經營,於 1981 年教育部中小學音樂班第一次評鑑,就 贏得委員認同,獲得績優佳績。1987 年教育部公布《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因 而將「音樂教育實驗班」改稱「音樂班」。學校多年來經營與努力,於該年第二 次教育部中小學音樂班評鑑又榮獲優良成績。1990 年第三次評鑑,更獲得全國 最高分之特優獎。在教學設備上,繼 1986 年興建合奏教室、樂器室後,1988 年 又興建音樂共同教室二間、琴房十八間,至 2001 年 5 月「新永福館」落成後,
音樂班即於 7 月遷移至永福館四樓(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民小學網站,2013a)。
高雄市鳳山國小音樂班於 1985 年在高雄縣政府的支持下成立。創辦以來,
努力的克服種種困難,為學生們設計最優良的環境,延聘最優良的師資,讓學生 們打下良好且紮實的基礎,利於將來有更寬廣的發展空間。自成班後,便用心的
年的音樂教育中,能有長足的進步,為國家造就全方位的音樂人才。其教育及發 展目標為:1.早期發掘具有音樂才能之學生,施以有系統之教育,以發展其音樂 能力。2.增進音樂之認知、演奏,創作或鑑賞等活動,以涵養學生高尚之美感情 操及均衡的健全人格。3.培養國民中小學優異學生之健全人格,以奠定我國文化 建設所需人才之基礎(高雄市鳳山國小輔導處網站,2013)。
屏東縣仁愛國小音樂班於 1987 年在地方士紳催生下成班,如今已邁入第 27 個年頭。在歷任校長、各處室主任、組長、音樂班暨全校老師的通力合作及家長 的全力支持下,積極出擊,以豐富的軟體彌補硬體設備的不足。每年音樂班管絃 樂團及學生參加各項比賽,均有亮麗的成績表現。六年級學生參加國中音樂班升 學考試均能金榜題名,且一般課程與專業課程並重,並加強生活教育,朝著五育 均衡發展的目標邁進。平時藉由各班的家庭音樂會,訓練學生的演奏能力,並配 合社會資源,舉辦對外活動展演(屏東縣仁愛國小網站,2013)。
以上三所學校以及研究者本身任教之臺東縣馬蘭國小音樂班,自 96 學年至 101 學年,於全國音樂比賽─管弦樂合奏、弦樂合奏國小團體 A 組兩項的競賽成 績如表 7。
表 7:96~101 學年度南區三所國小藝術才能音樂班競賽成績
縣市 學校
《國小團體 A 組─管弦樂合奏》
96 97 98 99 100 101
成績 名次 成績 名次 成績 名次 成績 名次 成績 名次 成績 名次
臺南 永福國小 優等 3 特優 1 特優 1 特優 1 優等 1 優等 4
高雄 鳳山國小 優等 5 / 甲等 7 優等 7 優等 6 優等 6
屏東 仁愛國小 優等 4 優等 2 優等 3 優等 2 優等 2 特優 2
縣市 學校
《國小團體 A 組─弦樂合奏》
96 97 98 99 100 101
成績 名次 成績 名次 成績 名次 成績 名次 成績 名次 成績 名次
臺南 永福國小 優等 1 特優 1 特優 1 特優 1 優等 3 優等 3
高雄 鳳山國小 甲等 5 優等 5 優等 3 優等 5 / /
資料來源: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2013)
參、 藝術才能音樂班行政組織
特殊教育法公布後,教育部曾設有「特教小組」,統一規畫藝才班設班事宜,
並成立評鑑小組,還有設班補助經費;各校在行政職務編派上,將音樂班隸屬於 特教,大多設有「音樂班班主任」,統籌所有音樂班事務(姚世澤,2013)。
學校行政規畫方式,葉譯聯(2006)對臺南市國中音樂班的研究中發現,大多 數學校由輔導室分配責任,但也有學校由學務處處理相關事務;另有學校是由兩 個以上的處室來分工協調,例如由教務處安排課程及師資,學務處負責比賽、社 團活動,輔導處負責招生事宜。
但現今因定位已脫離資優範疇,各校定位模糊不清,部分學校仍依循舊例由 特教組或資料組負責相關行政業務,也有部分學校直接由音樂班術科教師兼任,
僅酌減節數,殊不知繁雜的業務內容,讓音樂教師們疲於應付,壓力十分沉重。
已有 40 年的歷史,成立於民國 62 年的全國第一所公立小學音樂實驗班─臺 中市光復國小音樂班,鄰近國立臺中圖書館、文英館,週邊並有國立自然科學博 物館、國立美術館等,為具有豐富文化內涵的文教區(教育部,2013c)。該校依 法轉型為藝術才能班後,為促進學校音樂特色行銷成效,與各國交流頻繁,在學 校行政組織上的編配,隸屬於輔導處資料組,而非由特教組兼辦。而臺北市大安 區古亭國小藝術才能音樂班亦是由資料組長負責相關業務(教育部,2013c),目 前負責教師身兼家長與輔導小組輔導員的身分,對於推廣音樂教育,有很大的理 想與企圖心。
民國 66 年 8 月適逢政府發展資賦優異教育,永福國小奉令開辦資賦優異、
音樂教育實驗班,績效卓著,隔年(67 年 2 月)正式成班,造育人才無數。該校輔 導處共有特教組、音教組(音樂資優教育組)、資優組、資料組及輔導組五組。
下表呈現兩校音樂班業務隸屬組別及業務相關內容:
表 8:音樂班行政執掌對照表─以臺中市光復國小及臺南市永福國小為例
校名 臺中市光復國小 臺南市永福國小
組別
項目 資料組 音教組(音樂資優教育組)
1 綜理音樂班行政業務 統籌音樂資優班業務
2 辦理音樂班鑑定、招生、安置等事宜 規畫與安排音樂資優班術科課程 3 辦理音樂班各項比賽、演出等事宜 規畫與主持外聘教師之甄試 4 督導音樂班個別化教學方案實施事項 處理學生副修經費之收發 5 辦理音樂班學生個案研究與輔導 招生考試之規畫與執行
6 協助教師從事音樂班學生之教育與輔導 配合文化局、教育局做定期、不定期之 演出
7 / 參加全國及全市各項音樂比賽
7 / 參加全國及全市各項音樂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