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狀況
藝術才能音樂班經營現況分為國小與國中兩階段,以招生簡章內容、考生來 源、考生成績、及綜合比較來說明。
壹、 國小音樂班招生方式分析
以 100、101、102 學年度鑑定簡章進行比較(依簡章內容出現順序依序列出)。
國小部分由研究者自行整理;國中部分,則透過訪談提問,由國中端業務承辦人 回答中分析整理出結論。
一、 臺東縣國民小學三年級藝術才能音樂班
藝術才能班原為資賦優異班,隸屬於特教,在臺東縣由特教資源中心負責相 關業務;後轉型為藝術才能班,過度交接時期仍由特教資源中心負責,後由社教 科承接所有業務;自 102 學年度起,改由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辦理。
國小音樂班的考試時間,因歷屆報考人數皆不多,自 101 學年度起,調整為 半天。
考項科目的配分,是經由臺東縣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小組會議委員建議討論 的結果,依該會議結論作修訂。委員的想法是視唱聽寫是很重要的基本能力,也 顯示出學生是否有這方面的潛能傾向;樂器演奏的技巧功力是可以再訓練的,故 調整配分。
表 31:臺東縣國民小學三年級藝術才能音樂班考試科目配分
考試科目 100 學年度 101 學年度 102 學年度
視唱 15% 20%
聽寫 15% 20%
主修樂器 70% 60%
在主修樂器部分,承辦學校提出考試現場經驗,視奏對三年級新生頗有難 度,降低考生報考意願。經由臺東縣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小組會議委員討論的結 果,自 102 學年度起,同意取消該項目;另外,降低指定項目的難度及調性複雜 度,鋼琴組的音階部分不再加考終止式,僅需彈出一個八度的琶音即可,提升報 考意願。
表 32:臺東縣國民小學三年級藝術才能音樂班主修樂器考試項目及配分 主修考試項目配分 100 學年度 101 學年度 102 學年度
視奏 《5%》 取消
音階
《25%》
*C 大調、G 大調、F 大調 音階、琶音 (鋼琴組為音階、終止式)
《60%》
*僅 C 大調
*鋼琴組去除終止 式,改考琶音
自選曲 《40%》
現今社會少子化情形嚴重,普通班大多已是小班制,原先藝術才能班人數優 勢已無法呈現,故於 101 學年度起,配合整體環境趨勢,上限由原先的 30 人,
下修到 25 人。
二、 臺東縣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藝術才能音樂班
除了轉型後隸屬單位(特教資源中心→社教科)與考試時間(全天→半天)的調 整,考試科目與配分也進行微調。在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小組會議委員強烈建議 下,自 102 學年度開始,轉學插班生無論年級皆加考樂理,以現該年級教學內容 為主要出題依據。期望招考進來的轉學生都能有基本能力,得以銜接該屆音樂班 課程,減低學生入班後的挫折感與適應問題。
表 33:臺東縣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轉學插班考試科目配分
考試科目與配分 100 學年度 101 學年度 102 學年度
視唱 15 15
聽寫 15 15
樂理 無 15
主修樂器 40 35
副修樂器 30 20
為增加考生報考意願,經由臺東縣藝術才能班學生鑑定小組會議委員討論的 結果,同意修改主修樂器考試項目,自 102 學年度起,簡化音階琶音,也取消視 奏。為確保學生第二樂器的學習已有基本程度,入學後得以銜接該年段,一律將 鋼琴設定為副修樂器。
三、 國小音樂班新生與轉學生招生比較
外界對於音樂班的概念是─有考就會上,從事實看來的確如此。考生人數不 多,以國小音樂班設立的理念來說,努力積極爭取來的硬體設施與設備,還有師 資,要充分發揮功效,就是將資源充分利用。國小提供優質的學習環境給有興趣、
有潛力的孩子,所以若有學生願意加入學習,都竭誠歡迎。要招考的不是已經是 音樂天才或菁英的孩子,而是具培養潛力、有學習意願跟音樂特質的學生,所以 以這樣的角度來看,的確是孩子願意就讀就應該給他們機會。
但轉學生就有些不同,他們從學習中間階段加入,而非照著音樂班設定好的 課程被慢慢訓練及培養。歷屆轉學生,尤其是五升六才轉學進的,無論是學科還 是術科,都非常辛苦,在報考國中時,也會凸顯出實力不足的問題。因此轉學考 學生入班後的生活適應與課程銜接,是學習的一大重點。
國小音樂班新生與轉學生的招生,在考科上最大的差異在於第二樂器。考量 原音樂班學生已學習至少一年以上的第二樂器,以及接受一年以上的音樂基礎訓 練,為避免學生於合奏課程無法跟上同班級進度,也減低學生的挫折感,要求至 少在演奏能力方面有一定程度,對於學生的心理及學習壓力可以大大降低,適應 輔導工作可以進行得比較順暢。
而自 102 學年增加的樂理考試項目,也是考量除樂器技巧的程度問題,基礎 知識的程度銜接也相當重要。術科老師們的經驗都是,轉學生需要補強的部分太 多,尤其是高年級才轉入的,兩年以上的進度短期內要跟上班級,真是難上加難。
先不談術科老師可以施予補救教學的時間有限,學生在校園本的學習與活動已經 很多,要額外再來補強這些專業科目,吃力又無法快速顯現成果,不只孩子,術 科老師的挫折感也很重。經由這些篩選機制,可以發現,的確讓入學的孩子較快 跟上班級進度,減少很多需要克服的問題。
雖然近年已降低名額上限,以符應現代大環境趨勢,但其實每年招考人數明 顯不足。而轉學生的名額設定,則是以現有人數及編制,列出樂器優先順序。
學生家長報考意願,與其心態有關。許多人會認為,在國小階段班級差異不 大,而國中,就會擔心班級風氣、影響學習、教師編派等等問題,所以國中再來 念音樂班,求的是一個好環境、好同儕、好師資。雖然國小有念音樂班的家長大 都也是這等考量,但其動力不若國中強烈,也因此國中招考時,除了國小音樂班 畢業生為大宗,仍是有外界學音樂的孩子在這階段才加入。
四、 國小招生問題解決策略
曾有家長反映過,怕考很難、或孩子考不上,而打退堂鼓。為提升報考意願,
已將考試項目、內容及標準降低,三年級新生甚至是不設限的狀況,並於報名作 業前舉行招生說明會,,將考試進行的方式做簡單的示範,讓其了解、不恐懼。
由於主要學生來源仍為學校原來學生,所以請該學年度二年級的班級導師幫 忙宣導,利用班親會時間,向家長傳遞這資訊,鼓勵有學音樂、或有興趣的孩子 來報考。並於上學期在校內舉行音樂成果發表會,目標鎖定二年級小朋友,做音 樂班的介紹及認識樂器,利用有獎徵答,提升學生的興趣。
另外由縣府承辦科室發文至各小學,請各校公告於學校網站,將此招生資訊 傳遞給學生家長。期待透過各種宣傳方式,增加家長對音樂班的了解與認識。
貳、 國中音樂班招生方式分析
在 101 學年度以前,以鋼琴為主修者,配分方式會因副修長笛、單簧管,或 副修其他樂器而有不同。但自 102 學年度起,主副修比例一律改為 60%、40%。
表 34:臺東縣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主副修樂器考試配分
副修與配分 100 學年度 101 學年度 102 學年度 長笛或單簧管 主修 60%
副修 40%
60%、40%
其他樂器 主修 75%
副修 25%
原先訂立這樣的比例,是因為很多非國小音樂班畢業學生,為了應付考試,
很接近考試了才臨時去選一樣樂器學,大部分學生原本就有學鋼琴,但僅會一樣 樂器,這些年下來發現,大都是選長笛或豎笛(單簧管),考進來的程度,尤其在 樂器演奏這部分都不是很理想,而且造成樂團編制很不平衡,這兩樣樂器特別多 人。為了避免聲部不均衡,也避免學生及家長這種投機的心態,所以就訂了不一 樣的標準,想要維持招考進來的學生基本的程度。
但藝才班鑑定工作小組的委員認為,應無必要做配分上的區分,統一比例就 好,加上樂團近年編制已臻平衡,所以後來就照委員說的修改了。
98 年以前,因當時國小階段尚未有音樂班,所以國中考試僅要求考一 樣樂器,也就是只考主修,入學後再由學校安排副修樂器。當時許多人 臨時去學了較易快速上手的管樂─長笛和豎笛,鼎盛時期樂團還曾一度 同時有 8 到 9 支的長笛和豎笛。他們為了不要讓學校安排,因為這樣進 來就副修就一定是鋼琴。剛好在 97 年,大學考試開始限定長笛和豎笛 的支數;98 年高中也跟進;所以國中就比照辦理,但不是直接限定要 的支數,而是利用比例配分的不同,來控管學生的程度,讓他們沒辦法 投機,臨時短期去學來應付考試。99 年開始,因為國小正式成立了音 樂班,有了良好的基礎根基,所以開始加考第二樂器,主副修兩樣樂器 都考。但當時樂團仍處於編制不平衡的狀態,所以仍以配分比例來做為 控管的方式。在 101 年招生時,當時鑑定工作小組委員曾要求說統一配 分,但經過學校的解釋,仍維持原比例配分。直到 102 年,因為樂團編 制也已達平衡,故採取委員建議,調成所有樂器比例都相同,不再特別
自 101 學年度起,於「注意事項」新增第四點「報名資料請詳細確認(1)曲 目(2)樂章(3)主修樂器(4)副修樂器,報名作業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會加訂這一項,是因很多考生於報名後提出更改的要求,造成作業人員的困擾。
曾有考生考試當天才提出變更的要求,為難工作人員。推測可能原因是 主修曲目練不完,保險起見,更換為佔分較低的副修,反正就是為了考 試成績可以更好。所以招生辦法才加定此項,以維持考試的公平性 (2014.4.2/TA 訪談紀錄) 。
自 101 學年度起,在「其他說明」中的(四)自備伴奏人員中,新增「(不接受 更改出場序) 」。是因考試過程中,伴奏人員曾多次因個人因素提出更改出場序
自 101 學年度起,在「其他說明」中的(四)自備伴奏人員中,新增「(不接受 更改出場序) 」。是因考試過程中,伴奏人員曾多次因個人因素提出更改出場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