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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半專業志工角色

「用愛包圍」最大特色即是提供「家庭夥伴」的到宅陪伴服務,而「子代夥 伴」這個角色尤為特別,機構聘用社工或心理相關科系的大專生參與方案,在服 務過程中其所具備的裁量權相較於一般的志工而言,是較大且更為專業的,不僅 能夠直接接觸個案,且能深入家庭進行服務,因此,研究者認為,子代夥伴不同 於一般的志工,而是較傾向於半專業的志工角色。據此,研究者整理國內外與「半 專業志工角色」相關的文獻,希望能呈現半專業志工角色在服務過程中如何展現,

以及介入後成效如何,將其與「子代夥伴」做個簡單的對照。

壹、志願服務發展脈絡

1980年代以來,西方福利國家在工業化國家出現危機後,為降低政府在經濟、

福利服務上的負擔,志願主義(voluntarism)、民營化(privatization)與自助

(self-help)成為取代傳統政府為主要供應、生產福利服務與服務輸送的主流思 潮與政策運動,此外,社會福利多元化的趨勢,為政府在社會福利服務的輸送提 供了新的選擇,福利多元主義、福利混合經濟及福利國家私有化等概念,都主張 引入非政府部門的力量(市場或志願服務部門)來補充或代替政府部門的社會福 利角色,福利服務民營化除可控制政府日益龐大的社會福利支出,亦可藉著民間 福利機構較具彈性、效率與多元化的特性,提升福利服務品質(何凱維,2003;

陳怡如,2008),因此,「志工」也成為一種重要的人力資產。

目前國內外紛紛運用專業人員進行志工管理,包含招募、培訓、人力配置、

資源統籌、志工福利保障、評估、報告等,如志願服務法第十一條一有明確規定 為志工提供督導之事宜,同第九條規定志工之教育訓練,期使公私部門舉辦各項 志工人力培訓工作,以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邱汝娜、

王琇蘭,2003)。而志願服務的工作內容也從勞務性到精神性、從簡易性到進階 性、從機構式到開放式、從清潔打掃到資料建檔,以及從單一到多重,在在凸顯 了青少年志願服務的事務性質,多了機變的權宜考量,更可藉此擴大青少年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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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的應變能力,連帶地,亦可從志願服務事務的表相層面,以進行配套性的機 會教育(王順民,2013)。

而「用愛包圍」的家庭夥伴訓練,也順應這股潮流,不僅提供紮實的訓練課 程,也依服務時數和家訪里程數補助服務費用,除了確保服務狀況,也保障志工 的權利與義務。

貳、國內外相關經驗

一、美國-良師益友方案(Mentoring Program)

此方案起源於美國,有別於由專業人員直接介入提供服務,用來協助處於風 險中之兒少的實務策略,強調弱勢或陷入困境的兒少和一個有愛心的家外成年人 之間的關係,此方案發展至今已出現不同模式,並具有實證基礎,是英美國家服 務高危險群青少年常用的處遇方法(黃昱得,2010)。

關於良師益友(mentor)一詞並未有明確的定義,但其通常具有較豐富的經 驗及智慧,能提供指引或教導,並在情感上建立互信的關係,以促進兒少發展。

當良師益友透過與弱勢或有需求之兒少相處並建立關係後,得以從旁提供支持與 指引以協助他們處理生活中的困難,其目標是協助兒少在生活中遇到困難時有更 好的協商技巧;當青少年與良師益友建立具有互信及同理心的關係後,將促進其 社會、情緒、認知以及認同的發展,進而達到正向的發展結果;此方案的理論基 礎包含社會支持理論、角色模範以及復原力概念(Keating et al. 2002;王齡竟、

陳毓文,2010;黃昱得,2010)。

目前相關研究顯示,Mentoring Program 對於改善青少年偏差行為問題、減 緩其問題嚴重程度或是對青少年都有產生正向的影響(蔡季誠,2009)。而王齡 竟、陳毓文(2010)在研究中也曾提及,國外已有許多研究證實家外成年人之正 向支持對青少年發展的重要性,且從其研究結果中可見,專業支持在早期介入能 發揮較大的保護作用,然此保護作用隨著親子衝突的增強而遞減,反而家外成年 人支持的保護效果較為顯著,當親子的衝突越嚴重時,家外成年人的支持便成為

青少年憂鬱情緒的重要影響因子,此時專業人士除了致力於降低衝突,協助解決 親子衝突的問題,也可尋求或連結青少年之親戚、鄰居,或是成年友人等非正式 網絡的支持與協助。

國內目前有部份少年服務中心採用外展工作模式,由社工主動進入社區提供 服務給青少年,此工作方法也可改為由受過訓練的志工來進行(王齡竟、陳毓文,

2010),而「用愛包圍」透過受過專業社工或心理教育訓練且完成家庭夥伴訓練 課程並配合接受個別和團體督導的「子代夥伴」,至服務對象家中對兒少提供指 導、示範、陪伴等服務,與方案中的其他成員共同合作並執行服務計畫,達成處 遇目標,有此看出良師益友方案中的概念與「用愛包圍」的「子代夥伴」概念相 符。

二、美國-大哥姐方案(Big Brother&Big Sister Program)

美國著名的大哥姐方案(Big Brother&Big Sister Program,以下簡稱 BBBS)

也是良師益友方案(Mentoring Program)的其中一種,BBBS 方案是由具備關愛 和負責任的大哥姐為弱勢背景的兒少提供一對一的指導(mentoring)關係,必 須參與至少一年,大哥姐協助兒少在學校減少輟學、避免從事冒險行為(如鬥毆、

嘗試毒品和酒精、藥物濫用、犯罪),並協助他們提高自信心,幫助兒少從錯誤 中學習,讓他們做出好的決定,希望透過這份關係讓兒少的心理產生正向的變化。

參與此方案的兒少年齡必須在 6-16 歲之間,永久居住在某個機構的區域,且願 意同意機構的相關規章;而大哥姐(Mentor)須年滿 18 歲且無犯罪紀錄,同意 每週至少二至四小時的時間與兒少討論或從事休閒與生涯導向的相關活動(De Wit et al., 2007;Big Brothers Big Sisters of America, 2016)。

McGill, Mihalic & Grotpeter 在 1998 年提出 BBBS 的幾個特色:1.BBBS 方案 中對志工人員的篩選具有嚴格的管控機制。2.BBBS 方案的整個過程,都會由個 案管理員都會進行嚴格的評估與篩選的措施,並且也會仔細地依兒少的需求、志 工本身的專長、雙親的偏好等條件來進行與志工的媒合(引自蔡季誠,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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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美國良師益友方案相當重視志工篩選與培訓制度的建立。

許多研究證實角色楷模所產生的影響,且有研究顯示有榜樣的兒少有更多的 可能改善在學校以及和家人與朋友間的關係,且較不會中輟或使用非法藥物和酒 精,因此,在兒少與大哥姐之間做出最佳的媒合對於兒少的成長和發展而言相當 重要(Big Brothers Big Sisters of America,2016)。為了確保媒合順利,社工會與 家庭和大哥姐進行面談,評估共同興趣,確認大哥姐滿足兒少需求的能力、大哥 姐的個人偏好,以及與不同家庭背景的兒少共同參與合作的意願。在媒合後的一 年內,社工每月至少須聯繫大哥姐和兒少(及其父母)一次,之後便可以減少接觸,

社工可以提供即將到來的組織活動相關訊息,並在處理大哥姐與兒少關係中提供 建議。而大哥姐應通知社工關於他們在合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且他們有義務通 報涉嫌身體或性虐待以及其他危及兒少安全的情況。組織則持續為大哥姐、兒少 及兒少的家人提供持續的支持與監督,並提供培訓和建議,確保此方案對每位兒 少都有成效(De Wit et al., 2007)。

而 BBBS 也屬於以社區為基礎的方案,大哥姐和兒少建立關係的過程中涵蓋 許多一對一的戶外活動,包含:在公園散步、去博物館、參與和 BBBS 相關公司 所主辦的活動、聽音樂、外出和聊天,有些大哥姐會和兒少相約在周末,有些則 約在工作日晚上,每個行程與時間安排都是適合他們且獨一無二的(Big Brothers Big Sisters of America, 2016)。

國內外也有許多關於 BBBS 方案的成效研究,但 BBBS 方案組織本身便透 過定期地測量其方案影響力,展現責信與成效,其 2009 年的全國性調查,主要 研究兒少參與 18 個月 BBBS 方案後兒少的改變,研究結果顯示:46%的兒少有 減少使用非法藥物的可能;27%的兒少有減少使用酒精的現象;52%的兒少較不 會輟學;37%的兒少較少出現翹課行為;33%的兒少較不會攻擊別人。此外,當 年亦針對大哥姐對兒少產生影響進行研究,研究數據顯示:90%的兒少說他們與 大哥姐間的關係幫助他們在童年時期做出更好的選擇;86%的兒少表示他們與大 哥姐間的關係幫助他們在成人生活中做出更好的選擇;76%的兒少說他們因為大

哥姐的陪伴而從錯誤經驗中學習到正確的事物(Big Brothers Big Sisters of America,2016),BBBS 方案的成效不得而知。

三、台灣-攜手計畫

攜手計畫的推動緣起,來自於當時教育部期待能效法美國大哥姐方案(Big Brother&Big Sister Program)的作法,當時因學校輔導人員缺乏,因此接受短期 訓練和半專業人員逐漸被運用,期望能藉由大專院校的青年志工所具備的同儕優 勢來陪伴國中生(翁毓秀、謝麗紅,2000;蔡季誠,2009)。

然而,因當時對於中輟議題的重視,進而促進推動中輟輔導相關之法令政策,

而這樣的效應,也間接影響攜手計畫走向,讓從原本以服務性為主的專案計畫,

開始走向專業化之方向發展,攜手計畫從原本一個單純的陪伴機制服務,開始逐 漸轉變成具有半專業輔導性質服務,甚至原本由服務性社團或熱心優秀的學生為

開始走向專業化之方向發展,攜手計畫從原本一個單純的陪伴機制服務,開始逐 漸轉變成具有半專業輔導性質服務,甚至原本由服務性社團或熱心優秀的學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