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個案研究分析
第一節 博愛大樓社會住宅都市更新案
博愛大樓社會住宅位於高雄市苓雅區東側,俗稱「五塊厝」部落,目前為苓 雅區四個舊部落中,人口最多的地方。博愛大樓社會住宅為民國五十五年十月 間,由當時市政府社會局非依國宅條例興建社區,為四棟地下一樓地上四樓共有 128 戶室內面積 10 坪/戶之住宅建築物,其中有 65 戶為私人所有,另 63 戶則為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所有,現況之住宅建築物老舊破損、居住環境衛生不佳,造成 都市景觀及公共安全的問題,居民對社區更新改建莫不引頸期盼,由於博愛社會 住宅位於中正、福德路的交叉口,為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五塊厝站(O8 站)
出口所在,未來還規劃輕軌捷運站,交通相當便利,高雄市政府希望能透過更新 地區及單元劃設、權利變換、更新獎勵等措施,整合複雜且細分之土地及建物所 有權人意見,自組更新團體或吸引民間更新機構投資,更新重建為捷運高密度住 宅或住商混合大樓,並配合捷運設站退縮建築留設舒適之人行空間,將對住宅環 境及都市空間品質的題有很大的助益,同時也和捷運系統的完成同步發展,改變 都市的市容面貌
一、土地使用及建築物現況
本更新區共有4棟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的公寓住宅,均為40年的老舊建築,為 55年時由市政府規劃之社會住宅,每戶僅有10坪左右,提供予安置當時之低收入 戶,與公共工程拆遷戶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市民臨時居住使用,歷經多年未曾清 查住戶資格,任其居住使用未善盡管理責任,日積月累造成居住環境相當惡劣,
地下室積水與飲用水混合,牆壁斑駁掉漆,鋼筋裸露,混凝土龜裂,但其交通地 理位置卻位於高雄市捷運系統O8車站(五塊厝站)的出口,面對公園,附近居 家人口與辦公人口甚多,生活機能健全,大樓林立,更位於中正路上往返市區與 高速公路、鳳山方向間必經之路,車輛流動頻繁影響都市景觀,有都市更新之急 迫性。
圖 4-1 博愛大樓社會住宅現況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都市計畫情形
本劃定更新地區屬於原高雄市(前金、新興、苓雅地區)細部計畫區,更新 範圍皆為第五種商業區,建蔽率為70%、容積率為840%。
圖4-2博愛大樓都市計畫圖(都市更新範圍圖)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2)土地權屬概況
本博愛大樓社會住宅之土地所有權狀態為公私共有的型態,在總面積 2568 平方公尺中有 1304 平方公尺是屬於高雄市所有管理機關為社會局,另 1264 平方 公尺則屬於擁有地上 65 戶的私人所有。
表 4-1 土地權屬概況表
土地權屬 面積(m2) 比例(%)
高雄市 1,304 50.8%
私人 1,264 49.2%
合計 2,568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劃定都市更新地區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圖 4-3 博愛大樓都市更新地籍圖
圖 4-3 博愛大樓都市更新地籍圖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3)建物權屬概況
博愛大樓社會住宅為民國五十五年十月間,由當時市政府社會局非依國宅條 例興建社區,為四棟地下一樓地上四樓共有 128 戶室內面積 10 坪/戶之住宅建築 物,其中有 65 戶為私人所有,另 63 戶則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所有,現況之住宅 建築物老舊破損、居住環境衛生不佳,造成都市景觀及公共安全的問題。
劃定都市更新地區
表 4-2 建物權屬概況表
建物權屬 面積(m2) 比例(%)
高雄市 1,969 44.3%
私人 2,478 55.7%
合計 4,447 10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4-4 建物權屬概況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定
博愛大樓社會住宅早期之功能,是為社會局用來安置低收入戶之社會住 宅,住戶須符合低收入戶第一類及第二類之弱勢家庭,始得由社會局之評估安排 入住,但因年限以久遠住戶以由第二代甚至於第三代居住,其中大多已非低收入 戶而繼續居住,甚至只留戶籍已人去樓空,是為政府機關長期怠忽職守未能定期 審查住戶資格而錯失管制住戶功能,造成諸多問題也造就目前辦理都市更新的複 雜化,而都市更新的安置計畫,更有別於一般都市更新案安置的複雜與困難,是 值得探討的一個個案,無法適用以補償金、搬遷獎勵金及其他重大公共工程補償 規定,僅能以社會救助及緊急扶助之角度處理,以下為其因應本案所討論出之緊 急救助方案。
(4)緊急救助方案
1、對象:設籍(以 98 年 2 月 10 日前實際設籍為限)且實際居住之家戶(指 97 年 7 月至 98 年 1 月期間之水及 97 年 8 月至 98 年 2 月期間之電皆使用者,若水 或電未使用者累積達 4 個月以上者,則視為非現住人口),並於搬遷期限內配合 搬遷及清空房屋且遷出戶籍者。
2、內容:
(一) 提供短期安置:
表 4-3 短期安置表
地點 補助標準 補助
期限
市府社會局仁愛之家互愛 廳
入住 2-3 人套房(免繳管理費)。 1 年
備註:
1.如年滿 60 歲欲入住其他廳舍依仁愛之家收費標準自行支付。
2.入住仁愛之家需無法定傳染病、精神病、智能不足、吸毒或其他不良嗜好,且行動方 便能自顧生活者。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二)生活扶助金:
表 4-4 生活扶助金表
補助標準
補 助 期 限
發放方式 經市府社會局社工員訪視調查無自有住宅且家屬無力扶養或無法提
供協助者:
1.每人每月給予生活扶助金 5,000 元,同戶或同址分戶者,其人口應 一併計算,最高每戶或同址分戶以不超過 30 萬元為限。
2. 選擇免費入住互愛廳者給予六折之生活扶助金。
1 年
備註:無自有住宅及無力扶養之部分除由社工員訪視調查評估外,需由住戶自行提供財稅資料 舉證無自有住宅及親屬無法扶養或協助。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三)緊急搬遷救濟金:
表 4-5 緊急搬遷救濟金表
99 年 3 月 31 日前搬遷者 99 年 4 月 30 日前搬遷者
每戶(含同址分戶)8 萬元 每戶(含同址分戶)2 萬元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四) 其他住宅補助資訊:
宅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