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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方法

高雄市林投里都市更新案基地機十、機十二於民國 44 年 5 月 19 日公告發 佈實施「高雄市都市計畫分區計畫」時,即劃設為機關用地,而於民國 74 年 都委會通過「區段徵收改進要點」辦理都市更新,並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成 立更新工作小組推動;惟因拆遷補償金額無法詳列,且金額過低、居民分配 建築樓地板面積過小而導致配合意願不高,致使更新工作受阻而停頓。而民 國 78 年提議機關用地供作國際會議中心,又因需地、安置計畫不周延而放棄 該項計畫,後於民國 80 年、81 年高雄市政府都委會及市政會議決議,「原則 同意本區變更為商業區,但需研擬整體更新計畫,採都市更新方式開發」、

「以區段徵收相關規定辦理,並參考高雄市市地重劃 45%~60%之公共設施負 擔比例」。

本案基地林投里機十、機十二機關用地,附近為行政機關匯集地區,包 括高雄地方法院、市警局、市議會、行政院南部辦公室等,基地內公有土地 及私有土地混雜,加上大都為 1~2 層低矮建物,且包括大量違章建築,與基 地周邊中正四路新建大樓形成強烈對比,在高雄捷運建設橘線 O4 站及前金行 政中心北側立體停車場 BOT 案之開發下,本區發展商機逐漸增強,為此高雄 市政府於民國 89 年研擬「高雄市實施都市更新綱要計畫」時,將林投里地區 10.69 公頃,列為老舊社區的更新地區,同時配合愛河水岸更新發展,乃選定 機十、機十二機關用地(含道路用地),進行實質再發展及都市更新開發之 計畫研究,以解決該區違建林立、基地內通道狹小之公共安全問題、阻礙週 邊地區建設及商業發展等問題。

本研究認為都市更新安置計畫是要解決問題的第一步,為真正探究在此 地區居民的想法與社會各界對於林投里都市更新的看法,找出幾十年來一直 遲遲無法解決與進行的原因,而對高雄市的都市更新發展有所貢獻,收集到 高雄市都市更新相關的案例,博愛大樓都市更新案、信義和平大樓都市更新 案以及對於在高雄拆遷補償有重大突破的案例「紅毛港遷村案」,作為案例 研究,並對產(開發商)、官(政府官員)、學(專家學者)、居民,作關 於林投里都市更新案深度訪談,藉以收集到各方面對於本案的想法與意見,

再者針對居民(安置戶)以產權分類與居民基礎條件及安置計畫內容,實施 問卷調查,將問卷調查所得到的資料再以「模糊集合質性比較分析法」,期

能得到結果。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包括:深度訪談、相關理論及文獻之分析、個案研究分析、

問卷調查法、模糊集合質性比較分析法等。以下就各方法之適用內容與探討主題 加以說明:

(一)相關理論及文獻之分析

首先蒐集國內外有關都市更新相關理論與文獻,經由 前人所做的研究而分析 其研究的成果與建議,探究其假設是否具有研究的價值,而增進自我文章研究之 理論基礎有關拆遷補償與安置之報告,再探討研究個案之紋理脈絡、發展變遷、

相關文獻做一回顧與整理,融合歸納分析完成之訪談資料,以建立本研究的架構 概念。

(二)深度訪談法

本研究擬採用「訪談」方式以產(開發商)、官(政府官員)、學(專家學 者)、居民為對象,對於林投里都市更新案安置計畫的具體方向分為現金補償、

現地安置、異地安置以及參與更新等面向進行深度訪談,並將訪談內容資料進行 歸納分析,綜合歸納出林投里都市更新案安置計畫的具體可行方案,面對目前的 課題及對未來發展的願景,以作為對策分析與結論撰寫參考之依據。

(三)個案分析法

將收集到高雄市都市更新相關的案例,博愛大樓都市更新案、信義和平大樓 都市更新案以及對於在高雄拆遷補償有重大突破的案例「紅毛港遷村案」,作為 案例研究與相關文獻及理論探討互相比較分析,借以了解不同之個案實施情形依 不同的需求與方式則會有不同的處理結果,而增加本研究之廣度與佐證。

(四)問卷調查法

針對林投里的居民,以產權分類與居民基礎條件及安置計畫內容,進行問 卷之設計,並以設計完成之問卷對研究範圍內的居民(安置戶)作問卷調查,以 收集居民(安置戶)的想法。

(五)模糊質性比較分析法(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fs/QCA) 以下先探討質性比較分析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QCA)及布 林邏輯,以為後續說明模糊質化比較分析法(Fuzzy 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fs/QCA)及其與本研究之關係。

一、質性比較分析法(QCA) 1.內涵:

質性比較分析法(QCA)是一種分析技術程式,使用布林代數來實現比較從事 宏觀社會現象的質性研究的學者所使用的原理。透過正式的質性分析邏輯,質性 比較分析法(QCA)使邏輯與經驗強度定性方法的研究透過少數案例成為可能17 以下從 4 點說明何謂質性比較分析法(QCA)18

(1)是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的一種橋樑。

(2)提供複雜因果關係(不同原因與原因結合產生的結果)的分析工具。

(3)非常適合於小到中間案例數(5-50 個)研究。

(4)社會研究的理論集合方法。

2.布林邏輯分析方法(Boolean)19

17譯自 http://www.u.arizona.edu/~cragin/fsQCA/What is QCA

18譯自 Charles C. Ragin(2008) , What is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QCA)?, Four (relatively abstract) answers to the question, What is QCA?”,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and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19吳文彥(2007),質性比較的布林方法基本概念(未刊行報告),譯自 Chales C. Ragain(1987),The

(1)內涵

「布林」演算法係用來比較歷史個案和描述簡單假設的案例。

「布林」演算法係從 1950 年代電子工程的簡化開關迴路發展到社會科學應 用,目前布林邏輯分析方法已廣泛應用於心理學、電子學等 領域,方法優點在於 將複雜的問題簡化過程呈現,同時需求案例數可以簡化到 10 個案例即可演算推 論合成邏輯敘述。

「布林」代數有二種條件或敘述,「真」(或「存在」)與「偽」(或「不 存在」)。一般「布林」基準的比較分析設定存在(presence)或不存在(absence)

條件,係以得到某一結果(稱為「真」),所以「1」代表存在(presence),「0」

代表不存在(absence),因此在社會資料的所有變數的「布林」分析,不管依變 數或自變數都必須為名目尺度測量(nominal-scale measures)。

為了讓資料進行布林邏輯分析,首先要建立一個真值表的原始資料矩陣。資 料需要被重新編碼為名目尺度變數且以二進位格式顯示(0、1),所需要的是,

僅有對自變數資料分類為不同的組合值。每一個自變數值的邏輯組合,由真值表 的每一「列」來表示。只要真值表的這個部分建立完竣,基於共同的投入組合值 之個案的得點(自變數的組合值),每一個「列」被分派一個產出值(依變數的 得點值,0,1)。因此,不同的投入值組合(自變數)和其相關的產出值(應變 數)二者被化簡成一個真值表。最重要是表中數字是 0 與 1,絕非平均值或機 率問題。

(2)運用

布林邏輯分析最後簡化布林方程式為 F=A+B+C,以下就布林加法

(Boolean Addition)、布林乘法(Boolean Multiplication)及隸摩根定律(De Morgan’

s Law)代表意義及運用方式說明如下:

A.布林加法(Boolean Addition)

Comparetive Method - Moving beyon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strategies, chapter 6,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在布林代數中,假設 A+B=Z,and A=1 and B=1, then Z=1,換言之,1+1

=1。布林加法(Boolean Addition)等同邏輯數字的 OR,因此就 A+B=Z 的 敘述,假如 A=1 or B=1,則 Z=1。以下茲就軍事政權垮台的案例說明。

吾人思考軍事政權的垮台,假設有三種狀況會導致軍事政權垮台,A 代表 老派(年長的)與少壯派(年輕的)軍官之間激烈的衝突,B 代表獨裁者的死亡,C 代表 CIA 對政權感到不滿。在這三種限制條件下任何一者發生,政權就會垮 台,所以 F=A+B+C。

表 3-1 軍事政權垮台案例的真值表

條件(Condition)

A B C

政權垮台 (Regime Failure)

F

案例數

(Number 0f instances)

0 0 0 0 9 1 0 0 1 2 0 1 0 1 3 0 0 1 1 1 1 1 0 1 2 1 0 1 1 1 0 1 1 1 1 1 1 1 1 3

資料來源:吳文彥(2006)

B.布林乘法(Boolean Multiplication)

布林乘法(Boolean Multiplication)等同邏輯數字的 AND。同樣茲就政權垮 台的案例予以說明,以大寫字母表示存在,以小寫字母表示不存在。因此根據表 3-1 所示的政權垮台資料之乘積項如下所示。

F=Abc+aBc+abC+ABc+AbC+aBC+ABC

上式七項的每一項,代表從至少出現一次的政權垮台之因果條件的組合。不同的 項為乘積型式,係因為它們代表條件的交互作用,也說明軍事政權垮台的不同原 始條件組合。

C.隸摩根定律(De Morgan’s Law)

在真值表中已經最小化,且不同的條件組合伴隨著一個已經確定的結果,評 估結果不存在的條件組合屬於非常有用的方法。從最原始和建立一個最小化的真 值 表 ,應 用 De Morgan’ s Law 可以 將 肯定(positive)結果 導出的解答

(solution),推論否定(negative)結果的解答。De Morgan’s Law 的應用簡單 易懂。

D.布林邏輯使用文氏圖(Venn diagram)來陳述所描述的集合聯繫,區分布林邏 輯加法(OR)、布林邏輯乘法(AND)及隸摩根定律(De Morgan’s Law)

(NOT),如圖 3-1。

資料來源:陳俊元(2010)

E.充分且必要的條件(Sufficient and Necessary Causes)

布林邏輯中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十分重要。如果一個原因被用來說明一些結 果的發生,這個原因被定義為必要條件;如果原因本身可以產生一些結果,這個 原因就被定義為充分條件。然而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經常一起被考量,唯有兩個 要件的組合才有意義,即一個原因為產生結果的唯一原因且為單一的原因,稱為 充分且必要的條件。

如果一個原因可以產生結果,但並非唯一可以產生這個可能的原因時,稱為 充分但非必要條件;如果一個原因可以和其他原因的組合產生結果,且在所有的 組合中出現,這個原因稱為必要但非充分條件;如果原因僅是產生一個結果的條 件組合的子集合,它既不是必要條件,也不是充分條件。以下列符號推演為例:

p⇒q

有了條件 p,就足夠推出結論 q,也就是 p 能”充分”推演出 q 所以稱 p 為 q 的充分條件

又因 q 是 p 的必然結論 所以稱 p 為 q 的必要條件

p⇔q ≡ p⇒q 且 q ⇒ p

所以稱 p,q 互為充要條件(充分且必要)

符號說明:⇒ 若….則…;⇔ 若且唯若….則…

(二)模糊集歸屬函數(Fuzzy Set membership)

為了避免分析的資料僅透過「1」代表存在(presence),「0」代表不存在

為了避免分析的資料僅透過「1」代表存在(presence),「0」代表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