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個案研究分析
第四節 林投里的現況
一、社會經濟分析
(一)歷史人文
本案基地林投里機十、機十二於民國 44 年 5 月 19 日公告發佈實施「高雄 市都市計畫分區計畫」時,即劃設為機關用地,而於民國 74 年都委會通過「區 段徵收改進要點」辦理都市更新,並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成立更新工作小組 推動;惟因拆遷補償金額無法詳列,且金額過低、居民分配建築樓地板面積 過小而導致配合意願不高,致使更新工作受阻而停頓。而民國 78 年提議機關 用地供作國際會議中心,又因需地、安置計畫不周延而放棄該項計畫,後於 民國 80 年、81 年高雄市政府都委會及市政會議決議,「原則同意本區變更為 商業區,但需研擬整體更新計畫,採都市更新方式開發」、「以區段徵收相 關規定辦理,並參考高雄市市地重劃 45%~60%之公共設施負擔比例」。
本案基地林投里機十、機十二機關用地,附近為行政機關匯集地區,包 括高雄地方法院、市警局、市議會、行政院南部辦公室等,基地內公有土地 及私有土地混雜,加上大都為 1~2 層低矮建物,且包括大量違章建築,與基 地周邊中正四路新建大樓形成強烈對比,在高雄捷運建設橘線O4 站及前金行 政中心北側立體停車場BOT案之開發下,本區發展商機逐漸增強,為此高雄市 政府於民國 89 年研擬「高雄市實施都市更新綱要計畫」時,將林投里地區 10.69 公頃,列為老舊社區的更新地區,同時配合愛河水岸更新發展,乃選定機十、
機十二機關用地(含道路用地),進行實質再發展及都市更新開發之計畫研 究,以解決該區違建林立、基地內通道狹小之公共安全問題、阻礙週邊地區 建設及商業發展等問題22。
22 陳銘俊建築師事務所(2008),林投里都市更新期中報告,陳銘俊建築師事務所
圖 4-8 林投里都市更新範圍現況圖
資料來源: 陳銘俊建築師事務所(2008),林投里都市更新期中報告
(二)社會經濟分析
1.人口規模
就前金行政區而言,共有 20 個里 12,535 戶,林投里有 580 戶是前金區的 4.9%,屆至 99 年底人口總數為 28,859 人,而林投里之人口數,依 99 年 12 月 統計有 1,241 人,佔 4.6%。但若是從林投里 88~99 年人口統計成長估算,平均 人口成長率為-3.59%皆為負成長,屬衰退區域。研判主要原因在於,本區為舊 市區,又為機關用地,開發權益遭受限制,故有部分人口遷出至其他行政區 域所致,因此,本區人口發展有必要藉助都市更新改善生活環境才有機會再 度成長。
表 4-17 前金區與林投里人口戶數統計表
總人口(人) 總戶數(戶)
性別
男 女
前金區 14066 14793 12535
林投里 683 558 580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99 年
表 4-18 前金區與林投里 88~99 年人口數統計表(人)
年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前
金 區
34081 33474 32870 32597 32001 31309 30766 30325 29965 29774 29208 28859
林 投 里
1730 1696 1588 1569 1563 1542 1535 1478 1417 1366 1270 1241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99 年
2.人口結構
前金區總人口佔高雄市 1.9%,而林投里人口數佔前金區 4.9%,林投里 0-14 歲有 112 人及 65 歲以上有 263 人,此兩類皆為無工作能力之人口,老年 人口逐年增加,居民多以老年人口為主,青壯年人口大多數遷往他處,早已 不住在林投里,常見情形則是老年人獨居,或者年邁父母照顧殘障子女,少 數才是老年人與子女同住。
表 4-19 人口年齡比較表
0-14 歲 15-64 歲 65 歲以上 合計 高雄市 248568 1130741 145687 1524996 前金區 2832 21373 4654 29774 林投里 84 933 224 1366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99 年
表 4-20 前金區與林投里各類社會救助統計表
前金區 林投里
低收入戶一類 8 戶/10 人 1 戶/1 人 低收入戶二類 117 戶/174 人 11 戶/13 人 低收入戶三類 80 戶/196 人 10 戶/23 人
單親生活補助 124 戶 6 戶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74 人 27 人
中低收入身障生活補助 427 人 34 人
低收入戶子女就學生活補助(高中以上) 58 人 3 人
清寒兒童生活補助 2 人 0
孤苦兒童生活補助 77 人 6 人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99 年
二、實質現況分析
單元 權屬 土地權
343-1、343-2 等 6 筆土地
2.土地使用現況分析
基地內公私共有部份(如 320、320-1、320-2、343、343-1、343-2、413、
413-1 等)產權相當繁雜,約有 51-109 人共同持分。經統計結果可知,單筆土
圖 4-9 林投里現況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建築物權屬
更新計畫基地現況總共有 226 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達 29100.63 平方公 尺,大多為二層樓高的建築物。其中合法建築物共有 153 棟;具有建照的合法 建築物僅有 28 棟,佔總建築物棟數 12.39%,總樓地板面積達 11593.93 平方公 尺,佔總樓地板面積比例為 39.84%,多都沿著道路興建;民國 44 年以前已存 在建築物有 125 棟,佔總建築物棟數約 55.31%,數目超過一半,樓地板面積 為 13282.3 平方公尺,佔總樓地板面積比例 46.64%,多位於生旺巷,巷弄狹小,
建物破舊窳陋,生活水準低落。
違章建築共有 73 棟建築物;在民國 57 年以前已存在建築物有 40 棟,佔 總建築物棟數 17.7%,樓地板面積為 2141.4 平方公尺,佔總樓地板面積僅 7.36
%;在民國 58 年至 73 年存在建築物共有 33 棟,共佔總建築物棟數 14.6%,
樓地板面積達 2083 平方公尺,佔總樓地板面積 7.16%。
由統計資料得知林投里多屬民國 44 年以前即已存在之老舊合法建築物,且鄰棟 間隔不足,開放空間不足,有礙公共安全確實有辦理都市更新之必要。另則是違章 建築的問題,共有 73 棟建築物,雖樓地板面積僅佔 14.52%,但建築物棟數卻佔 32.3
%,為了提高地區發展之成效,應運用更新手法同時處理違章建築問題。
表 4-23 建築物法定性統計表
法定性
合法建築物(棟) 違章建築(棟) 合計 有建照的
建築物
民國 44 以 前已存在
民國 57 年 以前已存 在
民國 58 年至 73 年存在
民國 74 年 以後存在 棟數 28 125 40 33 0 226 百分比 12.39% 55.31% 17.70% 14.60% 0.00% 100.00%
小計 153 73
樓地板
面積㎡ 11593.93 13282.3 2141.4 2083 0 29100.63 百分比 39.84% 45.64% 7.36% 7.16% 0.00% 100.00%
資料來源:陳銘俊建築師事務所(2008),林投里都市更新期中報告
圖 4-10 林投里合法、違建建築物現況
資料來源:陳銘俊建築師事務所(2008),林投里都市更新期中報告 有建照 合法 舊違建 新違建 違建 查無資料者
4.建築使用現況分析
更新計畫基地範圍的建築物多屬屋齡 61 年以上建築物,共有 104 棟建物,
佔總比例 46.02%,其樓地板面積達 20613.89 平方公尺,佔總樓地板面積 70.84
%,皆為分類項目比例最高,顯示規劃地區建築物老舊問題嚴重,勢必有辦
圖 4-11 土地及建物權屬說明
安置戶的對象在此將依其土地與建築物的所有權作為以下的分類:
1. 第一類:有土地所有權、有建物所有權 2. 第二類:有土地所有權、無建物所有權 3. 第三類:無土地所有權、無建物所有權 4. 第四類:無土地所有權、有建物所有權
文字 文字
文字 文字
土地 (無)
有土地 有建物 無土地
有建物
無土地 無建物
有土地 無建物
潛在 潛 在 安 安 置 置 戶 戶
土地(有) 土地(無)
建物(有)
大 大
小 小
建物(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