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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研究分析

第三節 紅毛港遷村案

紅毛港原為昔日高雄縣小港鄉行政區域的土地範圍,民國 57 年被劃入「臨 海工業區」的範圍隨即遭到了禁建與限建,到了民國 61 年由當時的省政府撤 銷了工業區並依都市計畫程序改為港埠用地,注定了紅毛港遷村的命運。

一、土地權屬概況

紅毛港之地形為一狹長的沙洲,寬度約 300~500 公尺,長度約 3000 公尺,

原為一個標準的漁村部落,面積約為 112 公頃,私有部份佔地約 23.5 公頃,

約佔 19%,公有部份佔地約 90.85 公頃,約佔 81%。

表 4-11 紅毛港土地權屬概況

土地權屬 面積(公頃) 比例(%)

公有 90.85 81%

私有 23.5 19%

合計 112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建物權屬概況

經調查紅毛港遷村居民全部戶數總共有9,372戶,具有安置資格者有6875戶,

不具有安置資格者有2497戶,因要遷村所以沒有現地安置的考量,完全就是要將 居民遷出其所生長的地方永遠沒辦法回來了,居民必須接受要到其他地方重新生 活,重新適應新的環境,而安置計畫就必須是多元選擇的方案。

4-12 安置戶與安置多元選擇方案一覽表

資料來源:吳文彥,2009,策略規劃案例與執行

三、安置計畫

安置計畫的設計須要符合居民民的需求並能給予未來的願景希望,且要有多 元差異性選擇,且能讓居民有多樣化的選擇但只能選一種,選擇後就不能後悔,

本案安置分為土地安置戶及集合住宅安置戶。

紅毛港遷村居民(9,372戶)

土地安置戶(5,240戶) (僅能擇一方案)

集合住宅安置戶(1,635戶) (僅能擇一方案)

1.配售26坪土地

(2,292戶)

2.遷購國宅 (405戶)

3.輔購民間成屋

(0戶)

4.等值現金補貼 (2,517戶)

1.興建集合住宅 (0戶)

2.輔購民間成屋 (2戶)

3.等值現金補貼 (1,615戶)

符合資格者:

自動搬遷救濟金

符合資格者:

自動遷出獎勵金 具安置資格戶(6,875戶) 不具安置資格戶(2,497戶)

擇定方案之遷

村戶於公告期

1.、土地安置戶

表 4-13 土地安置戶安置方式及優惠內容表

安置方式 優惠內容

1.配售 26 坪土地

每坪以成本價格配售土地(平均地價 3.85 萬元/坪)

2.遷購國宅

1. 補助購宅款:每戶補助 78 萬元(於房屋價款中扣 除)。

2. 國宅優惠售價價差(約 50 萬元)。

3. 優惠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約 75.48 萬元 )。

4. 標購國宅社區店舖者得享有補助購宅款及優惠貸 款利息差額補貼等優惠。

5. 小港區山明國宅特價優惠,須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 內提出申購者,即可享有 4 萬元/坪之專案優惠售 價,否則恢復原售價 4.8 萬/元坪。

3.等值現金補貼

每戶可領取 111 萬元。

4.輔購民間成屋

1.每戶可領取 78 萬元。

2.土地安置戶提出輔購民間成屋貸款,申請日後 6 個 月內新買房屋證明文件,可洽指定承辦貸款銀行辦理 優惠低利貸款。

資料來源:吳文彥,2009,策略規劃案例與執行,本研究整理

2、集合住宅安置戶

興建集合住宅方案原登記等候申購者僅有 9 戶,為避免行政資源浪費,經 協調後已改登記等值現金補貼方案。

表 4-14 集合住宅安置戶安置方式及優惠內容表

安置方式 優惠內容

1.興建集合住宅

1.擇於高雄市基地先行辦理興建,興建戶數為 264 戶。

2.大林蒲基地及高雄縣基地,興建戶數約為 307 戶。

2.等值現金補貼

購宅補助額度依「紅毛港遷村第三次修正計畫」經公 告在案之戶內人口數為準,分別領取 28.96 萬元、39.82 萬元、54.3 萬元。

3.輔購民間成屋

1. 依「紅毛港遷村第三次修正計畫」經公告在案之戶 內人口數為準,分別領取 20.4 萬元、28.05 萬元、38.25 萬元現金。

2.集合住宅安置戶提出申請日後 6 個月內新買之房屋 證明文件可洽指定承辦貸款銀行辦理優惠低利貸款。

資料來源:吳文彥,2009,策略規劃案例與執行,本研究整理

圖 4-7 遷村優惠策略圖

資料來源:吳文彥,2009,策略規劃案例與執行

土地安置戶與集合住宅安置戶分別有不同的選擇方案,使得安置戶有眼 前的現金利益可供選擇外,配地與興建集合住宅都有長期的利益期待,隨著 時間的等待將有不同的結果,使得安置戶有雖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的感覺而 達到目的。

紅毛港遷村在確定了安置對象及遷村房屋補償基準日後,安置計畫即針 對土地安置戶、集合住宅安置戶需求提出 4 種安置方式,以供拆遷戶做最適當 的選擇,摘要整理如下表。

表 4-15 紅毛港遷村安置方式分析表

安置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