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資產證券化之意義
第二節 參與機構
證券化是一個將資產轉化成證券的過程,其間需要很多機構依其專業,分工 參與才能運作成功。主要的參與機構有下:
一、債務人或借款人
債務人乃是向創始機構舉債者,藉此使創始機構產生債權資產。之後,債務 人須依契約按時給付本金、利息等定期給付,成為支持證券化所發行證券的現金 流量來源。
二、創始機構
創始機構為在其業務過程中產生應收款項(receivable)或向他人收購的資產 擁有者,其可以將資產自行組合成資產池或(再)出售給其他機構,以發起證券 化,又可以稱為出售機構(seller)。其又可分為兩大類:企業(corporation)與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不同的創始機構依其手上所擁有債權的種類,
發起不同類型的證券化交易,例如房貸機構進行房貸證券化、汽車融資公司從事 汽車貸款證券化等等。
三、特殊目的機構或發行人(Issuer)
特殊目的機構代表所有投資人承接創始機構所出售的債權資產,達成破產隔 離的目的,並發行證券,是證券化過程中的主角。其組織形式可為信託、公司或 其他法人實體,其最終法律形式與所有權歸屬主要受到進行證券化當地的破產 法、稅法及證券交易法影響,主要目的是避免在此層次被課稅,增加證券化之成 本。而其特徵就是在組織章程中,將其業務範圍侷限於取得資產池與進行融資的 單一目的,不允許進行獨立與任意的業務活動,且只有少數的執行業務人員。
四、受託人(Trustee)
受託人代表證券持有人之利益,與信用增強機構、服務機構與發行人等交 涉,通常由銀行或其他信託業者擔任此角色。在很多交易架構中,都會有兩個受 託人,其中由特殊目的信託下之受託人負責持有該資產,接受來自資產池的現金 流量,並向投資人支付到期本息。49
此外,在證券進行公開發行時,也會有代表全體投資人利益的信託受託人
(indenture trustee),其責任與角色和債券信託受託人相似。50發行人會賦予信託 受託人擔保權益,以擔保證券債務之清償。由於資產是投資人最主要的擔保,受 託人必須要保護投資人對該資產的擔保利益,並於必要時,執行該擔保利益。51 五、信用增強機構(Credit Enhancers)
證券化交易中常會利用外部的第三人機構來協助分散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 及利率風險等等,其包括信用評等良好52的銀行、保險公司、政府機構等等。53 六、信用評等機構(Credit Rating Agency)
信用評等機構的工作是審查資產池所能承受風險的程度,即其能否及時清償 證券的能力,其會檢視證券化過程中的交易架構、資本結構與發行人的整體信 用,以分配一個證券本息不能及時清償的信用風險等級,提供投資人參考。54在 證券化交易中,信用評等機構常在初期就參與交易,協助交易架構的安排,並給
49 參考 Timothy C. Leixner, supra note 281.
50 參考 John Henderson, supra note 275, at 12.
51 參考 Diane Audino, Securitization:The Rating Agency Approach to Credit Risks, Euromoney , 1996, at 21.
52 這裡所稱的良好是指這些機構的信用評等至少要與該證券化所發行證券的信用評等相當才 行,否則,將會影響該證券的等級。
53 參考 John Henderson, supra note 275, at 13.
54 參考 Teresa N. Kerr, Bowie Bonding in the Music Biz: Will Music Royalty Securitization Be the Key to the Gold for Music Industry Participants? , 7 UCLA Ent. L. Rev. 367, Spring 2000, at 377.
予改變架構及服務(servicing)流程或信用增強程度的建議。國際知名的證券評 等機構有Moody’s、S&P 及 Fitch。55
七、證券承銷機構(Underwriters/Placement Agents)
通常由投資銀行或證券商擔任證券銷售的經紀人,以公開發行或私募的方式 將證券銷售出去。此外,其會依據其專業知識來分析市場狀況,提供有關證券定 價(pricing)的諮詢服務。56
此外,承銷機構通常也是架構整個證券化交易的重要角色,其會向創始機構 推銷交易的機會,分析相關資料判斷證券化之可行性,並提供證券化融資的諮 詢,且在創始機構的授權下,擔任交易安排者的角色(arranger),負責安排交易 的各項主要事務,聘請和協調其他專業服務機構等,並協助證券發行後的次級市 場交易活動。57
八、服務機構(Servicer)與候補服務機構(Backup Servicer)
其為證券化交易中,每天實際處理資產池管理事務的機構,包括收取資產收 益,及於必要時採取適當的法律追索行動,並將該現金移轉到由受託人控制的專 戶中,及處理相關的文件記錄與清算工作等一切資產管理工作。而在大多數的交 易中,均是由熟悉該資產的創始機構擔任服務機構的角色。58
然而,當服務機構的管理能力不足時,就需要有候補服務機構來接替資產管 理的工作。因此,候補服務機構的需要程度與重要性將決定於服務機構的服務品 質,而候補服務機構的電腦系統與服務機構間之相容性(compatibility),及其在 收到接替通知時,有無足夠的人力與資源馬上承接服務業務,將是評估其能力的 重要因素。
九、投資人(Investors)
此指證券的最終購買者,通常是銀行、保險公司、退休基金(pension funds)
或其他投資基金及公司資金(corporate treasuries)等機構投資人,有時還會包括 散戶投資人(retail investors)。59
55 參考 Timothy C. Leixner, supra note 281.
56 參考陳文達等三人合著,同註 255,第 25 頁。
57 參考 John Henderson, supra note 275, at 14.
58 參考 Timothy C. Leixner, supra note 281.
59 參考 John Henderson, supra note 275, at 15.
十、其他外部專家(Professional Advisers)
除了之前所提到的交易安排者(投資銀行)、財務顧問、信用增強機構、信 用評等機構等外部專家外,主要的專家就是各方參與者的法律顧問(legal counsel)。在交易中,通常是由創始機構與投資銀行的法律顧問負責起草所需的 相關法律文件,而法律顧問及其相關費用的管理與控制是證券化交易中最重要的 工作之一,尤其對新資產種類的證券化更是如此。
此外,還需要會計顧問(accounting advisers)來協助創始機構進行證券化交 易之會計處理,且在特殊目的機構方面,還需要另一組會計顧問就其從創始機構 所移轉的資產進行實地查核(due diligence)與一般的審計查帳(auditing)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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