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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生養的交通措施

在文檔中 (二)人口政策白皮書 (頁 80-84)

第六章 友善生養的相關配套

第三節 友善生養的交通措施

隨著臺灣少子女化,應創造更友善的社會環境並鼓勵生育,考量兒童 及孕婦等需求,交通部致力於推動友善生養的交通措施,透過明確的目標 設置兒童及孕婦友善使用之交通及旅遊設施,以及就原有設施進行逐步改 善,並提供兒童相關票價優惠措施,以營造符合社會期待友善生養之交通 環境。

一、友善生養的交通措施-硬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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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鐵站及列車設施

1、高鐵為營造友善生養之運輸環境,於各車站人行動線皆具備友善之 無障礙環境,使用嬰兒推車及攜帶幼童之旅客皆可輕鬆便利進出車 站及月臺。

2、高鐵於各車站及列車皆設置乾淨整潔之哺乳室,車站哺乳室內設有 沙發、茶几、立燈、洗手檯及尿布更換台等,並提供冷熱飲用水,

歡迎有育嬰、集乳、哺乳需求之旅客使用。

3、高鐵各車站及列車上皆設有親子廁所,提供兒童馬桶、嬰兒座椅及 尿布台等設施,方便旅客替嬰兒換尿布及攜帶幼童如廁。

4、高鐵列車每節車廂前後端入口處各設置一處大型行李放置區,可供 乘客放置折疊式嬰兒推車。

(二)臺鐵站及列車設施

1、依據《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第 5 條第 3 項:服務場所總樓地 板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

應設置哺(集)乳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轄鐵路全線 228 個 車站,依法應設置 43 站,目前已完成 77 站之設置,已優於法令規 定,未來新建構車站仍依法設置規劃哺(集)室。

2、月臺與車廂齊平:為改善親子及愛心旅客上、下列車月臺高低落差 問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持續進行「車廂無階化」與「月臺提 高」工程,並在新設捷運化車站之月臺高度均設計為 115 公分,使 月臺與車廂齊平以達到「行無礙」之目標,未來逐步改善車站月臺 提高至 115 公分。後續新購車輛及現車改造之車廂地板高度將配合 月臺高度設計,以提供更完善、安全之親子使用空間。

3、無障礙電梯:提供親子旅客、嬰兒車、老年人及身心障礙等有需要 之旅客無障礙進出月臺及站場使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規劃於 182 站設置無障礙電梯,目前已完成 131 車站設置,達成率為 72%,

涵蓋該局服務旅客總數約 92.1%;預計 110 年前全數完成無障礙電 梯建置,涵蓋該局服務旅客總數約 98.5%。

4、親子車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選擇推拉式自強號附掛一節親子 車廂,親子旅客可優先訂購本車廂座位,其內部規劃有親子廁所、

哺(集)乳室、娃娃車停放區及附桌親子座等共 12 席(2 連座及 4 張 單人座)。親子廁所、哺(集)乳室利於照護嬰幼兒;附桌座椅可用 於進食或閱讀;長條椅及矮桌可增加親子互動空間;娃娃車停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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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親子乘客。車廂內裝及佈景以親子友善為主題整體設計,使車 廂空間更加友善。

(三)航空站設施

1、依《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暨《 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 標準》規定,辦理哺(集)乳室之設置,以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 哺育之權利及營造友善哺乳環境。

2、依兒 少 法 規定,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 子廁所盥洗室。

3、提供無障礙通道、電梯、升降車及斜坡式搭機輔具等設施,營造兒 童、老年人及身心障礙者皆可使用之友善空間。

4、桃園國際機場第一、第二航廈旅客服務臺各提供 2 台嬰幼兒推車 免費借用;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自律委員會提供 5 組合格兒 童安全座椅,供搭乘排班計程車之旅客免費使用。為讓排班計程車 服務人員協助旅客安裝兒童安全座椅,桃園機場公司不定期開辦 兒童安全座椅相關教育訓練,以保障旅客安全。

(四)港區旅運場站

1、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各旅運中心設置友善婦孺設施及空間,例 如哺集乳室等,並提供專人協助之服務。

2、針對港區旅運場站皆導入無障礙設施及通用化設計之概念,以新舊 接面力求平整為推動指標,並編妥必要之相關規範與工項經費,提 供育兒或家長推行嬰兒車等行動便利之友善環境。

(五)高速公路服務區-推動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預計於 107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第一階段 9 處服務區之改善;108 年 12 月 31 日前再完成其 餘 13 處服務區之改善。

(六)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改善公路公共運輸系統的便捷性、強 化公路公共運輸之無縫接駁服務,因此,於 106 年至 109 年將推動 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提供安全、舒適及優質的公路公共運 輸環境,使民眾願意且樂於使用公共運輸系統,藉以改善都市道路 交通壅塞、減少私人運具空氣汙染、降低能源的使用消耗,為下一 代提供節能減碳、慢活、健康、永續的生活環境。

(七)友善生養觀光措施

1、推動友善「臺灣好行」交通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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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提供國內外自由行旅客便捷之交通旅遊服務,針對已臻成熟且 具國際發展潛力的觀光景點,依旅客使用便利觀點,輔導地方政 府及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規劃推動「臺灣好行」景點接駁旅遊服務,

提供串接國內主要交通運輸場站至重要觀光景點間之直捷公車 接駁。

(2)為推廣旅遊友善性並營造生養育兒環境,以服務孕婦、幼童、銀 髮族、身心障礙者等人員,交通部致力推動「臺灣好行」車輛無 障礙化,於辦理「臺灣好行」路線評選時,將車輛設置無障礙設 施列為重點評分項目,協同客運業者提供無障礙公車服務。服務 路線除特殊情形外,原則皆應配置無障礙車輛,相關臺灣好行路 線推動無障礙化辦理情形列為年度推動及考核重點。

(3)相關無障礙路線及班表資訊已於交通部觀光局「臺灣好行」網站 揭露,另為提供旅客友善旅遊服務,亦於網站設立無障礙預約專 區,旅客可透過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預約無障礙車輛服務。

2、建置友善通用化旅遊環境-為營造友善育兒環境,交通部觀光局所 屬 13 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旅遊路線之概念、通用設計之手法,

建置通用化旅遊環境,以服務身心障礙者、銀髮族、孕婦、嬰幼童…

等行動不方便者。並於 107 年 1 月 30 日辦理「2018 風景區通用化 旅遊環境國際研討會」,結合「通用設計競賽」和「樂齡旅遊照片 徵選」成果展,邀請各界一起推動通用化旅遊環境發展,以帶動大 眾與產業共創臺灣美好生活品質與友善生養環境。

(八)其他(停車場)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為營造育兒之安 心與安全之友善環境,兒 少 法 第 33 條之 1 規定,提供民眾申辦業 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 交會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 1 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 及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觀 光遊樂業之園區、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等附設之公 共停車場,應保留 2%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 6 歲以下兒 童者之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未滿 50 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 1 個孕婦、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但汽車停車位未滿 25 個 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

二、友善生養的交通措施-軟體部分(優惠票價)

交通部為推廣友善生活交通措施,於《 鐵路運送規則》及《汽 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及《船舶運送業 管理規則》明確規定,臺鐵、高鐵、公路客運、航空、海運均已予 同年齡層兒童半價或免費之優惠,營造友善生養環境(詳附錄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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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鼓勵婚育與家庭教育

在文檔中 (二)人口政策白皮書 (頁 8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