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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

在文檔中 (二)人口政策白皮書 (頁 55-58)

第四章 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對策

第二節 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

(一)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於 105 年 5 月 18 日修正公布,將僱用受僱者 250 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 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擴大至 100 人以上之雇主。依 據勞動部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106 年 250 人以上之雇主提 供哺(集)乳室的比率為 85.6%、托兒設(措)施為 81.7%(托兒設施 91 家、托兒措施 2,307 家,計 2,398 家);100 人以上者提供哺(集) 乳室的比率為 78.8%、托兒設(措)施為 63.4%(托兒設施 105 家、托 兒措施 5,031 家,計 5,136 家)。

(二)經濟部(工業局)輔導所轄工業區達 100 人以上之廠商計 713 家,其 中設有托兒設施之廠商或與鄰近托兒機構簽訂契約計約 360 家(占 50%);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輔導所轄加工出口區達 100 人 以上之事業單位計 111 家,其中提供托育設施或措施計 110 家(占 99.1%),經濟部將持續鼓勵推動。

(三)設置示範幼兒園: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已設立「經濟部加工出 口區楠梓示範幼兒園」,採公辦民營方式委託非營利團體經營,以 協助解決楠梓園區從業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並提供優惠措施,同時 配合員工上下班延長托育時間,目前收托人數計約 260 人。

(四)鼓勵企業設立專屬幼兒園:例如日月光集團幼兒園於 107 年 3 月 28 日舉行動土典禮,預計 108 年可托育 300 名幼兒。該幼兒園以 落實「健康快樂、生態環保」理念,希望讓綠色教育在孩子的心中 發芽,並配合員工上下班,彈性收托時間,以營造安心、友善職場。

(五)為鼓勵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措)施,勞動部訂定《哺集乳 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91 年至 106 年補助 2,326 家次,補助金額計 1 億 7,631 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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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行政策檢討

為協助員工子女托育,雇主依其員工組成、子女托兒需求及其場地、

經費等資源提供托兒服務,辦理方式包含設置幼兒園、托嬰中心等托兒 設施或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提供托兒津貼等。經檢討,雇主在提供托 育服務所面臨之困難包括既有空間、土地、樓層限制設置困難,設置托 兒設施後恐因員工托兒需求變動或減少,而形成未來營運之不確定性、

洽簽托兒服務機構管道有限等,綜整如下:

(一)員工對企業托兒設施需求具變動性,如員工子女年齡漸長,托育需 求由高轉低,雇主擔心設置後恐有招生及營運困難;另員工考量接 送方便,大多將子女送托於住家附近托兒服務機構,影響其對於企 業托兒設施之需求;而有設置托兒設施意願之企業,常面臨無足夠 的空間及土地,或現有之土地、空間、樓層等未符目前設置法規而 無法設置,故需要建立較小型的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以為因應。

(二)雇主選擇以與立案托兒服務機構簽約,或提供員工托兒津貼者,常 面臨洽簽托兒服務機構之管道有限、不知如何簽約等困難,故須成 立簽約平台,提高相關補助經費,增加獎勵措施及諮詢輔導等。

三、執行策略

有關推動幼兒托育為國家、家庭及企業的共同責任,為鼓勵雇主善 盡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提供員工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透過提升雇主辦 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推廣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加強推動產業聚落提供 托兒服務,以及促進職場哺(集)乳室普及化等,支持受僱者育兒,兼顧 工作與家庭照顧。

(一)推廣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

1、專案輔導雇主提供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新修正之幼照法已增訂職 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型態,可提供較小型的企業托兒設施,於訂定設 置規範後,擴大辦理宣導說明會,同時成立專家諮詢輔導團隊,專 案入場輔導,提供事業單位規劃諮詢服務。

2、補助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 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納入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補助規定。

(二)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

1、成立雇主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平台:針對雇主自行設置托兒設施有 困難者,如員工子女人數逐年減少、員工居住地點分散等,鼓勵雇 主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或提供員工子女托兒津貼,成立雇主與托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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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構簽約平台,協助雇主規劃辦理托兒措施。

2、提高雇主設置托兒設施補助經費:加強鼓勵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 施,不分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提供經費補助,修正《哺集乳室及 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者,

最高補助經費由 200 萬元,提高至 300 萬元。

3、獎勵友善生育企業

(1)建立企業友善生育之指標及管理規範,針對辦理友善生育成效優 良之事業單位透過評選予以表揚或頒發標章,以達示範及帶動效 果,引導更多雇主投入辦理友善員工托育措施。

(2)辦理標竿廠商篩選,訂定篩選機制,將廠商優良育兒事蹟,製作 為文宣資料,透過文宣擴散觀摩學習,以期讓更多廠商了解及建 構友善育兒措施。

4、持續辦理園區內廠商輔導

(1)持續輔導工業區內廠商設置托育設施或措施,及辦理性別主流化 專題演講,持續鼓勵企業增加托育設施或措施。

(2)針對加工出口區內僱用員工 100 人以上之事業,邀請專家學者組 成專案輔導小組,就落實性別平等、健康保護、勞動法令、職場 平權等事項,執行入廠深入輔導,以提升性別平等及友善生育職 場;另輔導加工出口區員工 100 人以下之事業提供托兒措施,持 續輔導園區事業申請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經費補助。

(3)編列科學園區托兒設施措施補助經費,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托兒設 施措施,鼓勵其為勞工打造安心的職場及家庭生活。

(三)加強推動產業聚落聯合提供托兒服務

1、建立產業聚落托兒服務推動平台:建立跨部會推動平台,針對科學 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工業區等產業聚落,請管理單位盤點空間,

或預留設置托兒設施場地,協助雇主或管理單位設置托兒設施,必 要時,並跨部會研議放寬土地、空間使用等規定。

2、推廣產業聚落設置托兒設施:針對盤點後對兒童身心發展無虞且有 設置空間之產業聚落,或聚落內有有設置意願之雇主,鼓勵其提供 聯合托育,收托產業聚落事業單位員工子女。自 107 年至 111 年,

預計協助 10 家有設置意願之事業單位,結合經濟部、科技部、地 方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等,提供諮詢輔導及入場評估等服務,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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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評估及規劃。

(四)促進職場哺(集)乳室普及化

1、強化輔導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提供多元化輔導措施,結合地方主 管機關透過辦理觀摩說明會、編印參考指引,以及提供專家入場諮 詢輔導等,提升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之比率。

2、擴大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持續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且 針對小規模及事業單位之工作場所分散者,皆提供經費補助。107 年至 111 年預計補助 1,000 家次企業設置哺(集)乳室。

四、預期績效指標

為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

透過補助、獎勵、輔導、推廣等各項措施,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 顧。107 年至 111 年,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累計成長比率每年至少 達 3%(或 5%);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累計補助 800 家次,且 推動 50 家雇主設置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分年目標值詳如下表:

表 4-2-1 各年度預期績效指標表 年度

績效指標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110 年 111 年 指標評估基準 說明 雇 主 辦 理 托

兒 設 施 或 措 施成長率

5% 5% 5% 3% 3%

雇主辦理托兒 設施或措施比 率,各年度辦 理比率較前一 年成長率。

補 助 雇 主 辦 理托兒設(措) 施家數

120 140 160 180 200 推 動 雇 主 設

置 職 場 互 助 式教保服務

- 5 10 15 20

資料來源:勞動部

第三節 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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