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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育率的相關政策與計畫

在文檔中 (二)人口政策白皮書 (頁 10-18)

2017a)。

另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狀況分析,勞動部統計 105 年申請育嬰 留職停薪者,每一子女平均申請期間為 7.1 個月,其中以申請「6 個 月」占 60.2%最多;申請期間長短之考量因素以「兼顧家庭收入」占 72.4%最多,其次為「子女是否有專人妥善照護」占 39.7%,再其次 為「任職單位人力問題」占 22.8%;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未 返回原事業單位者 22.3%,其中,因家庭因素自願離開(如照顧小孩) 占比最高(39.6%)。已婚女性面臨就業市場與照顧子女難以兼顧,影 響婦女生育及勞動參與意願。

綜上,家庭育兒負擔沉重、平價優質的托育服務不足,以及生養 環境的不夠友善等議題,均影響生育意願,待透過相關政策及措施來 改善。

第二章 提升生育率的相關政策與計畫 第一節 中央政府相關政策與計畫

十餘年來,有關中央政府提升生育率的相關政策與計畫(詳附錄一),

分別就政策綱領及計畫兩部分說明如下:

一、中央政府相關政策綱領部分

58 年實施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後,陸續頒訂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人口政策白皮書、家庭政策與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等,並持續滾動修正,以 回應人口結構變動帶來之影響。

(一)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

為因應生育率大幅下滑問題,行政院於 95 年 6 月 7 日第 2992 次 院會討論通過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該綱領於 103 年修訂時,針對 低生育率與高齡化現象,已揭示倡導適齡婚育、尊重生命價值、提升 人口素質、打造合宜勞動環境與條件、落實性別平等意識等理念與方 向,以期維持合理人口結構,並啟動各項鼓勵婚育政策,由相關部會 積極推動。

(二)人口政策白皮書

為緩和少子女化現象,行政院依據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於 97 年核定人口政策白皮書,並持續滾動修正少子女化策略,102 年修訂 提出提升婚姻機會與重建家庭價值、健全生育保建體系、建構平價優 質多元且近便幼兒教保體系、提供育兒家庭經濟支持措施、營造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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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之職場環境、落實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措施與強化兒童保護體系 等 7 項政策目標,以期促進婚育意願、降低家庭養育負擔,進而提高 生育率。

(三)家庭政策

依第三次全國社會福利會議決議制定,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 會於 93 年 10 月通過家庭政策,以回應社會經濟、文化變遷,造成家 庭需求改變。基於支持家庭的理念,以保障家庭經濟安全、增進性別 平等、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家庭照顧責任、預防並協助解決家庭 成員問題,各部會依政策內涵分工據以推動,以法制面為基礎開展執 行各項服務,積極落實政府對於照顧支持家庭的承諾。另於 104 年因 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現象,酌予修正並強化部會協同整合工作。

(四)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100 年 9 月 7 日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 36 次會議通過性 別平等政策綱領。因於少子女化、高齡化現象日趨嚴重,性別平等政 策綱領認為性別觀點的人口政策是健全社會發展之基礎,在「促進性 別平等,尊重性別差異」、「提升婦女權益,健全家庭支持系統」與「以 全人關懷出發,落實性別正義」的基本理念下,主張落實性別正義的 人口政策,提倡平價、優質及可近性的托育服務,建立完整的兒童照 顧體系,並破除性別歧視,促進婚姻制度中的性別平權,尊重多元文 化差異下打造友善婚姻移民的環境,建構全人的家庭照顧機制以回應 多元化的家庭型態。

二、中央政府相關計畫(或措施)部分

各部會依據相關政策方針,針對家庭不同階段不同需求,積極辦理各 項教保服務、友善職場、育兒家庭支持,及相關配套措施,以期營造友善 育兒環境;相關計畫(方案)說明如下:

(一)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

內政部自 87 年開始辦理本計畫,針對就業父母搭配托育費用補 助,以支持父母兼顧育兒與就業,同時積極督導各地方政府成立社區 保母系統,確實掌握轄內托育人員並進行輔導與管理。97 年 4 月起 針對育有 0 至 2 歲幼兒的家庭,父母雙方均就業或單親家庭的父親 或母親就業,無法親自照顧未滿 2 歲幼兒而送交保母照顧時,一般家 庭年總收入在 150 萬元以下者,可申請每月 3,000 元的托育費用補助,

弱勢家庭可申請 5,000 元的補助;另針對非受僱者而自行照顧幼兒之 弱勢家庭,提供臨時托育補助機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補助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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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居家托育服務登記制度,調整計畫之重點工 作,重新訂定「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並自 104 年起推動,

賡續協助家長托育費用補助,針對 2 歲以下幼兒父母雙就業、綜合所 得稅率未達 20%,每月提供 2,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之補助,且正式 將居家托育人員納入管理。

(二)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協助 5 歲幼兒及早就學,以實踐教育機會 均等,教育部自 89 年起逐年推動發放幼兒教育券實施方案、扶持 5 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扶持 5 歲幼兒教育計畫等方案,逐步擴大 補助對象及額度。98 學年度起放寬依家戶年所得以及家有子女數提 供不同之補助額度,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或年所得 30 萬以下 者免費就讀公立機構,就讀合作私立園所者每年最高補助 5 或 6 萬 元;至年所得 30-60 萬以下者免學費就讀公立機構,就讀合作私立園 所者每年最高補助 2 至 4 萬元。100 年 9 月起擴展至全體 5 歲幼兒,

參照國民中小學免繳納學費概念,由政府補助 5 歲幼兒學費,提供免 學費之學前教育,至經濟弱勢者再依家戶年所得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 用。

(三)育嬰留職停薪

91 年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將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 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 不得逾 2 年。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 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依《家事事件法》、《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 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 1 項規定申請育嬰留 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 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98 年就業 保險法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 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按月發給津貼,每名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

另為鼓勵雇主建立友善家庭職場環境,近年亦逐步放寬育嬰留職 停薪申請條件及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相關規定。育嬰留 職停薪申請人數由 103 年 7 萬 3,899 人增加至 106 年 9 萬 1,927 人,

男性比例亦逐年提高,由 103 年 15.72%上升至 106 年 17.30%,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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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將持續加強宣導男性應共同分擔育兒責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以穩 定女性職涯發展。

(四)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協助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性 別工作平等法》充分保障受僱者不因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而遭致 不平等待遇,並明訂生理假、產假、安胎休養請假、產檢假、家庭照 顧假、育嬰留職停薪及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等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強 化受僱者懷孕、育兒及家庭照顧等請假權益。

另為促進性別工作平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於 91 年施 行時,規定僱用受僱者 25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 當之托兒措施;為推動雇主提供受僱者友善哺(集)乳環境,103 年增 列僱用受僱者 25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另為提供更多受 僱者哺育及托兒服務,105 年 5 月 18 日修正規定,擴大適用範圍至 僱用受僱者 100 人以上之雇主。

(五)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立法院於 100 年 10 月 25 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 17 條修正案,

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減稅優惠,5 歲以下幼兒 2012 年起,每 人享有 2.5 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凡撫養 2007 年 1 月 1 日以 後出生幼兒者,於 2013 年 5 月報稅時,以稅率換算,最多可獲得 3,000 元所得稅減稅利益。該項減稅優惠設有排富規定,稅率 12%的家庭每 年可獲得 3,000 元減稅利益,稅率 5%的家庭可享受 1,250 元。

(六)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衛生福利部自 101 年起辦理本計畫,針對 2 歲以下幼兒父母一 方未就業、綜合所得稅率未達 20%,依據家庭所得不同,每月提供 2,500 元至 5,000 元不等之津貼,以分擔家庭養育兒童之負擔。

(七)完善生養環境方案

行政院於 105 年核定「完善生養環境方案(105 年-107 年)」,以 孩子為主體、家庭為中心的理念,透過強化家庭、社區、雇主與政府 間的合作機制,提出教保公共普及化、衡平職場與家庭、支持家庭生 養為 3 大執行策略,相關部會並積極落實推動優質教保公共化、托育 在地社區化、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建構友善育兒職涯與環境、整合資 源智慧育兒及補強育兒經濟支持等 6 大措施,以提高國人生育意願。

(八)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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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蔡總統教育政策目標「讓家長減輕負擔」,擴大公共化教 保服務,行政院業於 106 年 4 月 24 日核定教育部「擴大幼兒教保公 共化計畫(106-109 年度)」,以穩健提升、公私共好之原則,增設非營 利幼兒園為主、公立幼兒園為輔的方式,將現行 3 成幼兒可進入公共 化幼兒園就讀之比例提高至 4 成為目標,並依地方政府規劃核定增設 公共化幼兒園共計 1,247 班,以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

為落實蔡總統教育政策目標「讓家長減輕負擔」,擴大公共化教 保服務,行政院業於 106 年 4 月 24 日核定教育部「擴大幼兒教保公 共化計畫(106-109 年度)」,以穩健提升、公私共好之原則,增設非營 利幼兒園為主、公立幼兒園為輔的方式,將現行 3 成幼兒可進入公共 化幼兒園就讀之比例提高至 4 成為目標,並依地方政府規劃核定增設 公共化幼兒園共計 1,247 班,以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環境。

在文檔中 (二)人口政策白皮書 (頁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