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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 0 至未滿 2 歲育兒津貼

在文檔中 (二)人口政策白皮書 (頁 28-32)

第二章 0 至 2 歲嬰幼兒照顧

第二節 擴大 0 至未滿 2 歲育兒津貼

(一)我國針對就業者家庭於 97 年開辦保母托育費用補助(下稱托育補 助),對於將 2 歲以下兒童交托合格登記居家托育人員或立案托嬰 中心照顧者,每月補助 2,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之補助;98 至 99 年 分別針對勞工、公教人員、軍人開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供就業 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部分所得損失之補助,補助金額以平均月投 保薪資(保險俸(薪)額、平均保險基數)60%計;101 年擴大照顧對 象,針對選擇自行在家照顧 2 歲以下兒童而未就業者,開辦父母未 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依據家庭經濟狀況不同,每月補助 2,500 元至 5,000 元不等之補助。

(二)托育補助及育兒津貼均以 2 歲以下兒童為對象,並基於福利資源不 重複及公平正義原則,排除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綜合所得 稅率 20%以上家戶。現行符合托育補助及育兒津貼人數合計約有 21 萬 0,757 人,占未滿 2 歲兒童人數比率 53.54% (如圖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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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1 0 至未滿 2 歲兒童補助(津貼)現況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二、現行政策檢討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計畫」實施以來受各界質疑之處有:

雙(單)親就業將兒童交由親屬照顧之家庭無法申領補助,未就業認定 困難、誘導女性離開職場等,逐項說明如下:

(一)部分親屬照顧家庭無法申領補助

因育兒津貼補助對象限於父母一方未就業;又托育補助對象限 於父母雙就業、且照顧兒童的親屬必須受過 126 小時訓練,致家長 雙就業送托未受訓親屬照顧的兒童,無法獲得任何補助,確有不公 (詳見圖 2-2-1)。

(二)未就業認定困難

國人就業型態複雜(如派遣、兼職、SOHO 族等非典型就業),

地下經濟活絡,申請人或有所得收入,惟因所得來源非屬稅捐稽徵 機關核定之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僅憑財稅所得與職業投保資 料,尚不足以正確判斷所有申請人之就業現況,部分案件爰須仰賴 申請人舉證及個案認定,除增加審核壓力,也易引起民眾不滿。

(三)無誘導女性離開職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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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106 年委託國立中正大學鄭清霞教授研究指出,檢 視近 5 年(育兒津貼自 101 年開辦至 105 年)資料發現,25 歲以上 育兒女性的勞動參與率仍在 60%至 65%左右變動;又 25 至 29 歲組 子女均在 3 歲以下女性,勞動參與率最高在 2014 年約 68.6%,30 至 34 歲組最高是在 101 年約 66.05%,顯示育兒津貼並不會產生誘 導女性離開職場照顧子女的情形。

三、執行策略

為回應各界意見,擴大育兒津貼發放對象,在維持現行不重複領 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排富(綜合所得稅率 20%以上)條件下,取 消未就業條件限制,只要是未使用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居家托育、

私立托嬰中心)服務的家長,都可以獲得育兒津貼每月 2,500 元至 5,000 元不等之補助。換言之,相較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擴 大納入所有親屬照顧者(包括現行領取托育補助之親屬保母、送托未 受訓親屬照顧之兒童家庭);另為鼓勵多生育,針對第 3 名以上子女 每月加發 1,000 元津貼,提供更大的支持(如圖 2-2-2)。

圖 2-2-2 擴大育兒津貼示意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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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至未滿 2 歲育兒津貼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推動進程:107 年 8 月起施行。

(二)補助條件:請領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育有未滿 2 歲(含當月)兒童。

2、經地方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 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1 年之綜合所得 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3、未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4、未使用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5、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三)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童每月補助 5,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者,每童每月 補助 6,000 元。

2、中低收入戶:每童每月補助 4,0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者,每童每 月補助 5,000 元。

3、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1 年之綜合所 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者:每童每 月補助 2,500 元,第 3 名以上子女者,每童每月補助 3,500 元。

4、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 項補助。

5、本項補助金額以月為核算單位。

(四)申請程序

1、兒童之父母雙方、監護人為本津貼之申請人,但有特殊情形,得由 父或母一方舉證後提出申請。

2、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兒童戶籍地之鄉(鎮、

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3、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核定機關將本津貼按月撥入申請人帳戶。

但有特殊情形者,得按月以其他方式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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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提升 0 至未滿 2 歲公共化托育服務

在文檔中 (二)人口政策白皮書 (頁 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