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友善生養的相關配套
第四節 鼓勵婚育與家庭教育
(一)現況分析
我國晚婚、遲育現象日益嚴重,國人平均初婚年齡不斷延後,
根據 106 年統計資料顯示,男性平均為 32.4 歲,女性平均為 30 歲,
而且女性生育第 1 胎之平均年齡已達 30.7 歲。
(二)現行政策檢討
因國人習慣先立業再成家及先結婚再生育的生命歷程,自 100 年起,積極舉辦單身聯誼活動,雖因活動經費有限,僅提供 4,537 個參加名額,但獲得熱烈響應,共有 2 萬 107 人報名,迄 107 年 5 月已有 50 對結婚(2 人均為參加內政部聯誼活動者),生育 42 位子 女。為強化營造鼓勵適齡結婚生育氛圍,增加更多適婚單身者交往 機會,走進婚姻,提高我國結婚率及生育率,107 年賡續並擴大舉 辦 17 梯次活動,提供 1,400 個參加名額。
(三)執行策略
1、賡續辦理單身聯誼活動並擴大舉辦單身聯誼活動場次、人數及放寬 參加者之資格限制:人口政策白皮書「鼓勵政府部門結合企業經常 舉辦未婚聯誼活動」具體措施,明定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每年辦理未 婚聯誼活動至少 8 梯次,實施期程自 99 年至 105 年,政府各機關 (含地方政府)平均 1 年舉辦約 293 梯(場)次、約有 1 萬 5,726 人參 加,為提升國人婚姻機會,未來仍宜賡續辦理單身聯誼活動並擴大 舉辦單身聯誼活動場次、人數及放寬參加者之資格限制(例如將未 婚聯誼改為單身聯誼,俾使離婚或喪偶者均可報名)。
2、倡導現代國民婚禮簡約理念:內政部於 103 年 12 月出版《平等結 合互助包容─現代國民婚禮》,全書共分為觀念、變遷、籌辦、儀 式執行、文書吉語等篇章,提供國人籌劃婚禮新思維、新作法,改 善傳統繁複禮俗,期減輕年輕結婚者經濟負擔,為利民眾快速瞭 解,內政部特摘錄書中實用精華內容製作精簡版放置於網站,歡迎 民眾下載使用,亦請各部會適時推廣內政部提倡之現代國民婚禮 簡約理念,幫助想結婚者減少籌備婚禮之恐懼及障礙,能夠順利結 婚。
3、研製人口教育教材:內政部積極研製推動人口教育之教材,業於 107 年 1 月 19 日製作「共同面對我國人口結構老化及少子女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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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教材並函請教育部轉知各級學校參考作為推動人口教育之用;
另規劃研製「人口教育讀物」,內容包括名人專訪、專家學者文章 以及四格漫畫,呈現「少子女化問題及衝擊」、「人口結構老化問題 及衝擊」、「把握黃金生育年齡」、「適齡婚育,成家立業並進」及「男 性共同分擔育兒責任」5 個主題,期拉近人口議題與個人關係,達 到傳播與觀念教育效果,建立國人婚育價值觀,並置放於內政部
「幸福小站」,提供國人閱覽。
二、家庭教育 (一)現況分析
教育部依據「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人口政策白皮書」及「完 善生養環境方案」推動相關工作,在「樂婚、願生、能養」的理念基 礎上,在學校教育方面,透過課程及活動澄清與確立學生對婚姻家庭 的價值,並透過終身學習管道,強化社會大眾有關婚育對於個人、家 庭及社會文化之重要性。
隨著高齡化、少子女化等現象與問題的發生,我國的人口結構已 不同以往;再者,國人婚育行為的變化,亦使傳統家庭結構受到衝擊。
臺灣的家庭結構雖過半仍以核心家庭為主,惟伴隨初婚年齡遞延與 離婚率逐漸提高,單人家戶型態成為次要的家戶型態,且夫婦家庭、
單親與隔代家庭明顯成長。
依據 2016 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統計結果,15 歲以上有偶(含 同居)女性之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共計 3.81 小時,其丈夫(含同 居人)僅為 1.13 小時,其中女性照顧子女、照顧老人、照顧其他家人 計 1.54 小時,做家事時間 2.19 小時,仍反映傳統由女性扮演家務處 理、教養子女的角色,顯示我國性別角色分工仍受傳統觀念影響(行 政院主計總處,2017a)。
整體來說,當代家庭結構之發展趨勢呈現出:小規模、多樣化的 面貌。家庭結構與規模產生質變與量變,家庭是否能繼續維繫其繁衍 後代、經濟支持、社會化、教育、保護照顧及代間支持等功能,引發 社會各界關注。
(二)執行策略
1、強化國人家庭教育知能,促使年輕世代「樂在婚姻、願生能養」
(1)結合家庭教育中心、學校及其家長會、幼兒園及家長團體等,依 不同學習階段父母教養需求,推動家庭教育及相關新興議題,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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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習活動之規劃與實施。
(2)結合民間團體資源,提供親職教育、婚姻教育等資訊,倡導共同 分擔親職與照顧者角色及共同親職等理念。
(3)持續擴充家庭教育數位學習素材,提供父母可近性的學習資源,
並透過網路社群吸引更多父母參考運用。
(4)提供符合不同家庭生命發展週期之家庭教育,針對家庭教養功能 不足的家庭,優先提供家庭教育支持,結合相關輔導資源提供更 積極性的輔導或介入。
(5)輔導「全國家庭教育專線 412-8185」之運作,提升服務質量,提 供幼兒期、學齡期及青少年期父母教養問題之諮詢。
2、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之實施,強化家人關係經營及家庭 預備之相關知能
(1)將家庭教育議題納入 108 學年度即將公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綱要,明確宣示落實學校家庭教育推動之政策。
(2)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修訂,研修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家庭教育課程參考大綱與教學示例,提供各學習領域實施家庭 教育教學之參考。
(3)設置家庭教育學科中心,強化地方層級家庭教育輔導團之運作與 效能,進而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展家庭教育教學策略及到校 輔導執行,並建立獎勵機制,以輔導學校落實。
(4)家庭教育專業增能對象應含括綜合活動領域教師、輔導教師、專 業輔導人員、健康護理教師與家庭群科專業教師等。
(5)結合高級中等學校相關之學(群)科中心及國民中小學國教輔導 團,落實國高中階段相關學(群)科課程,納入情感教育、婚姻家 庭預備及親職教育等議題。
(6)師資培育階段擬定家庭教育專業知能學分規定;因應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提供幼兒園教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師、專業輔導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每年 4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
學習活動或數位學習課程。
(7)學校積極推動各項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辦理活動式的體驗課程、
名人講座、幸福婚育案例分享、工作坊等,以培養學生家庭價值 及幸福婚育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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