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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內容──質性訪談

2. 反對意見

然而,立委L 對此制度表示質疑,因目前台灣的使用分區貫徹得並不徹底,

在住商混合的情況下,商業區內還是可能會有學校、廟宇等須避開性交易的特殊 場所,難以精準劃分:

L:這個問題我曾經也思考過,我覺得那時候我們在討論的一個擔心的點 是,台灣的其實使用分區其實不是貫徹得很徹底,因為他經常就是住商是混 合的,他的整個的區域的都市的使用用途不是那麼的精準的徹底的分開,那

會變成是說也許你認為說可能他的商業區,可是實際上,(Q:他住商混合。)

對,那你在住商混合裡面其實還是會招到一些在裡面住宅的一些人實際的他 居民的……(Q:或者還是會有小朋友進出。)對,學校……因為商業區也 有很多是學校嘛,那這個東西是要怎麼把它去處理清楚,我是覺得這是一個 比較大的困難,也是說在一些都市發展比較不是徹底使用分區的概念不是那 麼徹底的,可能要做這樣的劃分可能不容易。

法官S2則指出,目前的土地使用分區分為兩個系統,都市計劃區域與非都市 計畫區域土地分區的法源不同,使用標準亦不一:直轄市採用高度管制的正面表 列法,其他地區則是採管制較寬鬆的負面表列法。這樣平行的雙軌制,也招致土 地空間管制學界諸多批評:

Q:關於您上次提到土地使用分區的批評?(J2:對,所以學者其實是不贊 成這樣的分法。)但是如果是用商業區和住宅區來區分,在商業程度最高的 地區可以進行,您覺得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J2:它的前提必須是,不是我在住宅區從事性交易處罰,是在住宅區裡從事 商業行為可以處罰。那她從事的商業行為是性交易,處罰當然OK啊,那個 違反了土地使用分區。但你不能說單純一個性交易就用那個開罰,那是違反 土地使用分區的規範目的的。她在住宅區掛了招牌說我要進行性交易,就像 在住宅區裡掛了招牌說我要開雜貨店一樣的。但是actually(其實)台灣的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是比較鬆的,所以即使在住宅區裡面都可以進行比較輕型 的商業零售業。事實上我們國家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是分成兩套系統,在 都市計畫地區和非都市計畫地區的管制系統是不一樣的。都市計畫地區用的 是都市計畫法,直轄市會發布自己的實行細則,在台北、高雄採取的是正面 表列法,就是比較高度管制的,我正面表列裡面沒有你就不能做;但是在非 都市地區,它是從區域計劃法,再來是都市土地管制規則,它採取的是負面 表列,就是我沒有說不能做的你就可以做。當然這在土地空間管制學界也被 批評啦,為什麼要用兩套系統。

第四項、追憶公娼制度

綜上所述,理想的管制方式是能夠集中管理,發給經營者及性工作者執照,

杜絕未成年人及人口販運受害者進入性產業;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以及時發現性 病、毒品問題,並配合醫院進行治療;治安方面有警察機關的保護,避免性工作 者面臨暴力犯罪情形;性工作者本身亦應有很高的自由度,是否進入性產業、工

作時數與類型(如單純陪酒、半套或全套)、是否離開性產業,都可依其自主權 決定。

以上條件,其實與1997 年台北市廢娼事件之前存在的公娼制非常類似。由

《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各縣市公娼管理辦法》192規範的公娼,採行證照制 度,公娼館經營者需要取得「大牌」,即公娼館許可證;此許可證沒有期限,但 不准遷移、擴大、出租、繼承、新增,若業主去世或牌照被吊銷,公娼館就必須 關門,杜絕黑道透過人頭及買賣行為取得牌照。警察可以隨時至娼館檢查店中小 姐是否為合法領有牌照的公娼。

而性工作者需取得公娼許可證,俗稱「小牌」,申請者需成年或未成年人取 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無配偶、殘疾、性病或傳染病,經娼館業主面試錄用、市 府警察局核准後,始得開始執業。公娼可以自由轉換到別家娼館執業,執業公娼 人數依娼館大小決定,確保公娼工作環境品質;業主與小姐間沒有明確的勞雇關 係,小姐可自行決定其工作時間,業主不能強迫小姐接客,不上班亦不須請假,

自主性極高。在公娼合法經營時期,警方會偶爾巡邏或幫忙處理糾紛,與公娼關 係極佳;同時老社區住戶因多對此景象感到習以為常,公娼的存在為社區互動生 活的一部分,除了干擾夜間安寧的情況外,亦少有不滿193

曾從事私娼一年、公娼十一年的性工作者X 回憶起公娼制度,充滿懷念與 肯定,認為公娼制度對於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較有保障,「不喜歡的客人如果要 在那邊吵鬧,叫警察來就好了」;定期健康檢查也能維持身體的乾淨健康,「還 沒廢娼那時候不知道什麼叫做愛滋病」;與業主間的互動也極富自主權,「每個 月要上班多少時間、要接多少人,都是自己決定的」,是相較之下最完善之制度:

Q:那公娼館裡面的工作環境,就是一間一間這樣,有客人就到裡面工作?

(X:對。)那如果看醫生啦、打扮啦都是要自己付錢嗎?

X:打扮當然啦,自己出,看醫生也是要自己付錢啊。

Q:那公娼館這邊會提供什麼補助?

X:你只有一身來,什麼都不用帶;那你賺一千塊,就可以分七百塊,三七 分帳。(Q:就是水啦、電啦、眠床啦、棉被啦,這攏頭家的。)對。(Q:

若是接客了後要洗身軀嘛有浴室。暗時甘可以住在這?)不行。(Q:呷飯

192 如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高雄市管理娼妓自治條例、台南市管理娼妓自治條例、台中市娼妓

管理自治條例、各地方縣市政府頒布之管理娼妓自治條例等。至2011 年,全台僅桃園縣、台中

市、台南市、南投縣、宜蘭線、台東縣、澎湖縣等地合計剩下合法妓女戶11 家、合法公娼 49 人,且進入不再錄取新人、放任老成逐漸凋零階段,各縣市公娼自治條例已是名存實亡。

193 夏鑄九等,前揭註113,頁 25-26。

哩?)呷飯也是都呷自己,在外面隨便買一碗吃一吃就好了。(Q:暗時到 幾點?)隨各人,到天光,你自己要錢你就自己賺。時間沒有限制。(Q:

所以沒有工時限制也沒有接客數限制,要接多接少都隨便。)

Y:他只有說這個公娼館多大,可以容納幾個小姐。(Q:所以沒有固定的 小姐固定的房間?那為什麼說官姐是用那一間?)是廢娼之後她住這個房 間。(Q:那我如果是客人比較多的小姐,我可不可以有特權要這一間?)

沒有,要看他調度方便。

X:沒有啦,沒有人那一間你就可以進去了。那如果客人要等小姐的話,有 房間就叫他在房間等一下,沒有房間就出去走一走再來。

Q:所以公娼館是24小時都開著,隨時都有小姐在?(X:對。)

Q:那如果請人來打掃呢?

X:有一個歐巴桑每天都會來打掃啊,每天洗床單。床單都是小姐看不順眼 就拿掉了,就自己換。

Q:公娼這邊有老闆嗎?(X:當然有,私娼也是有啊。)老闆是政府這邊 的人嗎?(Q:不是,是自己跟政府請牌說你要經營公娼。)都是男的?(X:

有男的有女的,名字大概沒有男的,都是女的。)(Q:都是女的去請。)

(X:如果老闆是男的還是會請女的顧。)

Q:但是一般應該還是都會有男生在幫忙啦,因為如果有流氓來找麻煩?

X:不會不會,不用啊,找警察就好了。反正你不喜歡的客人如果要在那邊 吵鬧,就叫警察來就好了。也不怕拿不到錢。

Q:那如果每個月女生不方便可以自己放假嗎?

X:可以啊!每個月要上班多少時間、要接多少人,都是自己決定的。自己 要錢自己來賺,老闆不會管你。

至於私娼,不僅老闆抽成較高,價格較低,工作環境較差,只能在變相削價 競爭中賺取微薄的收入;且警察機關不僅不是給予監督保護的盟友,反而是需要 躲避的敵人,有心人士也可能抓準私娼怕被取締、不敢聲張的弱點進行犯罪,人 身安全及身體健康面臨較大的風險。公娼團體甚至認為,「主張廢娼就是把公娼 推入性暴力的深淵」194。性工作者X認為,一樓一鳳的個體戶方式可能因落單而 遭遇危險,幾位小姐成立合作社自主經營、互相支援,是可以考慮的模式:

Q:那在私娼那邊跟老闆分錢怎麼分?

194 女工團結生產線,性工作與性暴力──不要把公娼推入性暴力的火坑,收錄於何春蕤編,性

工作:妓權觀點,頁173(2001)。

X:私娼是四六分,有的(老闆)比較那個(吝嗇)就五五分。我們那個時 候是比較好,兩百塊他拿七十塊。

Q:那現在怎麼會有私娼一個人次三百塊呢?萬華那邊的。

Y:那就是變相的削價競爭,也沒有政府在中間制訂公定價。

Q:為什麼私娼的小姐不想去公娼館找工作呢?

X:因為他要審查,有限制,要戶口謄本、身分證(Q:就是身分會被人知 道,人家就知道你是在做這途了,但是私娼有的是短期兩三個月,流動性比 較高。)私娼有的是今天在這、明天去高雄,公娼不行嘛。公娼每個禮拜都 要檢查,身體健康才能做,那私娼不用。所以廢娼之後,愛滋病已經很多了,

我們還沒廢娼那時候不知道什麼叫做愛滋病。

Q:現在在說性產業要開放,有什麼方式你覺得卡妥當?有的人說要一樓一 鳳,像香港那樣自己開一間工作室,有的是說專區啦。

X:那樣也是可以,不過覺得有點危險,因為你自己一個若遇到壞人,有的 人就是針對你自己一個,若有頭家在顧卡好。

Q:所以還是要有組織才有力量。

Y:有些沒有頭家,就是三四個小姐自己請人。

Q:類似合作社。

X:對啊,若是三四五六個小姐自己願意,找一間厝來做,請人來顧,這樣

X:對啊,若是三四五六個小姐自己願意,找一間厝來做,請人來顧,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