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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不正義:性交易產業金字塔的底層

第三章、 研究內容──質性訪談

6. 階級不正義:性交易產業金字塔的底層

順應「罰娼不罰嫖」政策所衍生的取締策略,除了明顯的「性別不正義」之 外,更造成了「階級不正義」的效果。如同上述「都抓三千塊可以搞定那種」,

由員警花錢蒐集線民情報或請人消費的「搜索票」、「釣魚」等偵查型態,基於

辦案經費負擔考量,較之高檔酒店業者,警方更容易偏好選擇普通理容院、護膚 按摩等中低消費業者;而對習慣在旅館外「守株待兔」的員警而言,也多以平價 的汽車旅館或小旅館為對象,而非住有外國觀光客的四、五星級以上飯店;雖然 政府並未明確規定不宜臨檢或搜索高級飯店,然而員警大多基於「國際禮儀」或

「國家形象」,而很有默契地不去「打擾」觀光飯店裡的外國旅客172

不管採取哪種偵查手法,站在街頭拉客的流鶯都是最明顯的目標。即使警政 署每年提供的「警政統計通報」中之「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維法》案件概況」

173統計,其中並未將《社維法》取締成效逐條分類,而是粗略地將性交易案件分 類在「妨害善良風俗」一項中,涵括《社維法》第80 條至第 84 條所規範的性交 易、乞討、言行猥褻及賭博等行為,因而看不出性交易的取締傾向。

學者彭渰雯以公文行文警政署所取得的「《社維法》第八十條取締成果」,

即使未將第80 條第一項第一、二款規範的性交易及拉客行為分開統計,仍可明 顯看出取締結果具有明顯的階級/年齡歧視傾向:被取締的賣淫者有一半以上是 大陸或外籍性工作者;其次,在本地性工作者之中,30 歲以上者約佔總數的¾,

40 歲以上者佔了½上下;超過 30 歲的性工作者多半是在性產業金字塔內的中低 層級工作,更遑論40 歲以上者。因此,我們可以清楚看見遭取締者的年齡極度 不符合比例原則。簡言之,從年齡及身份的統計數字,反映的是因為賣淫被捕的 女性,多以邊緣的移民或高齡女性為主174

基層員警同情的政策目標(弱勢的性交易參與者),卻往往是他們施予懲罰 最多的對象。從警政署的統計數據中,也可以看出這種因為績效壓力下的「不得 不為」,累積起來,卻使得私娼、流鶯成為取締色情極為明顯的目標族群。如此 明顯階級化的執法成果,不僅與許多基層員警所宣稱支持的「社會公平」框架相 去甚遠,也應背離了禁娼政策「維護社會秩序」的原意,而是具有爭議的政策目 標與實際執行環境內各種權力關係交相作用下的結果。

第三項、「怎麼罰?」警方的立場:裁罰手段不當 1. 一頭牛剝兩層皮

於100 年 11 月 4 日修法前之《社維法》,對於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以

172 彭渰雯,前揭註161,頁 141。

173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統計資料,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2552&mp=1(最後瀏覽日期:2013.12.09)。

174 彭渰雯,前揭註161,頁 142-43。

及在公共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 以下罰鍰;然而在因應釋字666 的修法後,處以拘留的自由刑被刪除,因性交易 或拉客被處罰的性工作者,只剩下財產刑這一個選項。減少對基本權侵害程度較 高的人身自由剝奪,另一方面代之以金錢繳納,看似是人權的進步,豈知對於經 濟狀況本就弱勢的流鶯族群而言,卻是雪上加霜。如同檢察官P 觀察到的:

P:我覺得罰娼也不合理說真的,他們就是需要錢啊,對啊,我需要錢我才 做啊,做完了你還罰我,而且那個你知道嗎,尤其那個山水街那邊都是就是 連三、五百她都要賺,罰她三萬塊以下,付不出來,你問萬華區就知道,萬 華區很多警察就跟我講這個問題,她就是沒錢了,那以前還可以關三天,她 就寧可在那邊蹲三天,所以他們現在很多那個拘留所,對對,我寧可關嘛,

關三天嘛,因為我沒有錢我就關嘛,寧可我就讓你關三天,我沒錢我就少賺 三天,反正三天我也繳不出一萬塊。

Q:喔,他們會直接罰到一萬塊?

P:三萬以下不是嗎?看法官裁(裁定)啦,你看我一個才賺五百塊,(Q:

對啊,她要接多少(客人)。)對啊,那我寧可讓你關三天,對啊,所以那 時候下面關了一堆(流鶯)。

警察機關於裁罰的同時亦會沒入犯罪所得175,若受處分人於裁罰後未繳罰 款,可以於十日176內自行聲請易以拘留,或是由警察機關聲請法院易以拘留177, 性質為執行處罰之轉換,易以拘留過後即不須再繳罰鍰;當然,受處分人同樣可 以循異議程序,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異議,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該處分適當 與否。值得注意的是,101 年 9 月 6 日後,各地方法院普遍增設行政訴訟庭,《社 維法》案件應交由行政訴訟庭裁定。《社維法》的罰鍰執行程序如下圖。

175 社維法第19 條第一項第五款、第 22 條第一項第一款。

176 社維法第20 條第一項。

177 社維法第20 條第三項、第四項;違反社維法案件處理辦法第 45 條。

圖五、罰鍰執行程序(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罰鍰原本是為了救濟短期自由刑流弊而產生,然而對於接一個客人可能只賺 五百、一千元的流鶯來說,要在性交易所得被當作犯罪所得沒入之餘,另外再籌 措一筆一千五、六千、一萬二千元不等的罰鍰,負擔實在過重;且在裁罰後十日 內無法完納罰鍰者,仍須易以拘留,藉以作為執行處罰之轉換,因此,非但無法 替代短期自由刑,對於性工作者來說,反而像是「一頭牛被剝兩層皮」。在性工 作者經濟窘迫的情形下,便出現了男客為性工作者繳納罰鍰,甚至派出所「代墊」

罰鍰的景象:

Q:因為像之前我們訪問的簡易庭的法官,然後她說裁的金額就以她單次性 交易為準,如果她賣三千,就罰三千……。

O:可是性交易所得要沒入啊。

Q:所以是沒入額外再?

O:對,那另外……那性交易所得要沒入,我們性交易所得是一律沒入,所 以變成說你裁她這個樣子的話,像法院也是,因為它(所得)都是在查扣的 物品裡面啊,所以你她就查扣之後,法院那邊的物品、錢就沒入,她還是要 想辦法就是再去找一筆錢出來。

O:上次那一件比較特殊啦……那個拉客的部份已經成立,對,後來那個她 一千五的罰鍰也是由男客幫她出,因為男客覺得她很可憐(笑),對對對。

Q:因為我們之前是有訪問過簡易庭的法官,她說她的主要考量還是會覺得 其實就是生活上,還是盡量不要罰錢。

O:對,其實他們(法院)以前在裁的話,大概都裁三百到一千,然後大部 份會盡量給她們裁拘留,關一關這樣,對,很少會裁到罰錢的,啊像我們現 在裁罰錢的就會很麻煩,也曾經遇過我們第一個(第一次被捕)裁六千的,

她也是真的是精神有問題,啊跟她講到後來她就直接火大,她就直接跟你挑 明我今天就做五次就五千塊就在這邊,就沒辦法,到時候就會變成說我們自 己派出所都抓了只好自己認賠,這個樣子,有時候像我這個裁六千的案子,

只是來她也沒有來關,派出所就先借她六千塊先躲一下,因為易以拘留之後 還要繳罰鍰,所以就先借她六千先墊一下,因為她也沒辦法,所以其實這個 部份會變成說,法律規定是裁完之後十天內完案,可是我們都會變成說當天 就叫她完案,因為會變成事後要追那個錢會很困難,她消失三個月就不用 罰,對啊她只要有辦法消失三個月就不用罰,對啊,啊所以就會我們為了避 免這種情形出現,我們就啊妳就現場先還,一定要繳錢,不然那什麼賭博那 一些都一樣,就直接叫他現場就繳不管多少,就叫他現場就繳。

O:以前還有包含拘役嘛,所以她是一定要送簡易庭裁,啊簡易庭裁的話其 實會比我們現在裁得輕,簡易庭最多不會裁……很少裁超過一千塊的,因為 他考慮到我們萬華區的特性,她真的繳不出來,因為……然後也有時候會裁 拘役啦,因為……。

Q:現在應該已經沒有拘役了?

O:現在沒有,可是現在會變成一個情形,就是她繳不出來,我們拘役(易 以拘留),那就還是一樣要帶過來執行,可是這樣反而到時候會變得比較 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