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受限制的休閒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4

Redefined,描述數位裝置進入家庭後家庭時光的改變:在客廳裡,丈夫用筆電看 籃球賽、兒子盯著電視螢幕玩 Wii、女兒用 iPod Touch 玩遊戲、媽媽用 iPad 瀏覽 網站。一個家庭、四個實境,如 D'heer 與 Courtois(2014)所指,在客廳看電視 時的多螢使用,讓家人能夠在個人的脈絡下收看電視節目,他們可以享受選擇的 自由(內容和裝置)。因此,當家人同聚客廳看電視時,婦女們也許有機會能透 過行動裝置,看自己想看的節目內容、做想做的事,掌握自己的時間,而非僅能 被動的陪家人觀看節目,創造與過去不同的電視收視休閒體驗。

第三節 受限制的休閒

絕大多數我所看見的家庭主婦是在馬路上撐著傘準備去菜市 場挑選新鮮、價錢好的魚肉菜,是下雨天接小孩騎摩托車去 上才藝課的,是晚上煮飯煮了一身汗還要煩惱小孩作業到底做 完沒,是無奈於先生在家一直滑手機卻容易對小孩暴躁的,

是為家庭旅行張羅一切食衣住行細節的,是打細算努力攢小 孩教 育費的,是喝杯星巴克要考慮很久有揪伴或買一送一 時才捨得喝。還有像我這種偽家庭主婦,除了家務纏身,還 有鍵盤工作的寫稿壓力,這些事情沒有美麗,卻是很多家庭 主婦的真實面,淡淡的,淡淡的,像雲撞擊著雲,沒有聲音。

(番紅花,2015 年 7 月 13 日)

作家番紅花在臉書上寫下「家庭主婦所做的一切,幾乎都是手工業」一文,

描述家庭主婦的日常生活。家庭主婦需要一心多用、邊煮飯邊擔心孩子的作業,

家庭旅行看似是全家人的休閒、但準備的重擔都落在媽媽身上,想買杯咖啡犒賞 自己、卻因未考量價錢而猶豫許久、捨不得喝,這些看似平凡的生活經驗,卻顯 現了家庭主婦的「休閒阻礙」。

休閒阻礙,是休閒研究領域中的一個次領域(Jackson, 1991;轉引自 Samdahl&

Jekubovich, 1997)。休閒阻礙研究的目的是調查「個人經驗的休閒偏好、以及享 受與參與休閒的限制之形成」(Jackson, 1991;Jackson, 1997;轉引自 Jackson, 2000, p.62)。休閒阻礙最初被概念化為一種理解參與休閒活動障礙的機制。而後,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5

於休閒阻礙的論述也指出,研究休閒阻礙能幫助我們了解那些影響、及形塑每人 日常休閒行為的因素,以及不同群體間的休閒選項及休閒體驗(Samdahl&Jaku bovich, 1997)。

一、休閒阻礙的相關概念

探討休閒阻礙的議題時,研究者們經常以 Crawford、Jackson 與 Godbey 提出的休閒阻礙架構為理論基礎。此架構包含三種基本的休閒障礙,分別是環境

(structural)阻礙、人際(interpersonal)阻礙、與個人阻礙(intrapersonal)

阻礙。

根據作者主張,「環境阻礙」是客觀環境上的阻礙,像是金錢、可用時間不 足,或是缺乏場地設施等,導致本欲休閒的人無法參與休閒;「人際阻礙」指的 是人際互動與關係上對休閒形成的阻礙,例如缺乏同伴而無法參與休閒活動;「個 人阻礙」則反映了本欲休閒的人自己的心理狀態及個人特質,例如壓力、焦慮、

沮喪等(Crawford, Jackson& Godbey, 1991;轉引自 Samdahl &Jakubovich, 1997)。

Shaw 與 Henderson(2005)指出,過去性別研究與休閒阻礙研究本是兩個各 自發展的研究領域,但其實這兩個領域有許多共通之處,例如性別研究聚焦討論 女性在休閒的劣勢處境,其實正就是研究「阻礙」,而許多休閒阻礙的研究指出,

社會人口變項不同,則休閒阻礙樣態有別。

Shaw 與 Henderson(2005)連結了性別研究與休閒阻礙研究,將女性休閒阻 礙對應到上述 Crawford、Jackson 與 Godbey 所提出的阻礙架構,例如女性的經 濟劣勢、缺乏時間與近用休閒的機會,可以對應到環境阻礙;而照護道德、缺乏 應得權力的感知、對暴力的恐懼、缺乏自信等,可對應到個人阻礙。

但是,有些女性休閒阻礙無法明確的歸類到休閒阻礙的架構當中,如女性因 家庭的責任和義務而缺乏休閒時間,可以被視作是環境阻礙。另一方面,缺乏時 間也可以被視作是女性的個人阻礙,因為女性內化了照護道德,將家人的需求置 於優先。休閒時間亦可視作是人際阻礙,因為女性需要與丈夫和其他家庭成員互 動,這些人對於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有特別的期望,例如認為媽媽要隨侍在側,

使媽媽的休閒時間變得片段化。雖然如此,Shaw 與 Henderson(2005)認為,休 閒阻礙與性別研究領域所感興趣的內容有所重疊,若將這兩個領域結合,將會產 生更豐厚的研究成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6

採用休閒阻礙的概念時,也需考量後續研究針對休閒阻礙架構提出的建議。

如 Jackson 與 Scott 指出,休閒阻礙研究過於強調休閒活動的參與與否,以及過 於重視環境阻礙,而忽略了人際與個人阻礙,另外也過於強調將阻礙做為「障礙」, 忽略了個人能夠採取適應的策略(協商)(Jackson &Scott, 1999;轉引自 Jackson, 2000)。

(一)女性的休閒阻礙因素

許多研究關注女性的休閒阻礙,這些研究將女性休閒阻礙與女性在父權社會 的位置連結,女性在父權社會下處於劣勢、受到壓抑。探討女性在父權社會中的 受限處境如何造成她們的休閒阻礙是了解女性休閒的方式之一(Shaw, 1994)。

女性面對的休閒阻礙,其形成的因素許多,Roberts(1999)分析造成女性 休閒活動和時間比男性更受到阻礙的原因有以下四項,分別是:收入(Income)、

家庭勞動分工(The division of domestic labour)、社會文化規範(Social-cultural regulation)、以及休閒供應(Leisure provisions),本研究將以此四因素分項說明。

1. 收入

賺取金錢與擁有金錢,對施予權力來說都相當重要。以休閒的角度來看,有 收入者,會感受到、以及被他人看作是有「權力」享受自己的休閒娛樂。若一對 夫妻中,先生收入多,而太太收入較少、或是根本沒有收入,就可能會影響兩人 的休閒經驗,如相較於男性看運動比賽、或是投入運動休閒,女性玩 bingo 遊戲、

或是去 pub,便較會被責罵為浪費家庭資源(Roberts, 1999)。

收入也會影響婚姻中的權力關係。Nyman(2003)以權力資源理論(resource theory of power)說明,個人佔有的資源與收入、會影響及控制個人做決策的程 度。對女性來說,儘管她貢獻了家務勞動、照顧小孩以及對家庭的愛等,但可能 因為她收入不多,甚或無金錢所得,而被視為次於丈夫、權力較弱。

過去許多研究指出,傳統上妻子較常負責管理(manage)金錢,男性則較 常能夠控制(control)金錢、享有特權,這與其擔任家中主要生計者有關(Vogler, Lyonette&Wiggins, 2008)。然而若是過度高壓控制家中的開銷,或是刻意剝奪另 一半的經濟自主權,則可能形成另一種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 實務經驗顯示,男性較常是經濟施壓中的「施暴者」(網氏,2015),女性則因經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7

濟施暴而失去經濟自主權,影響心靈健康,也使其難有機會投入休閒。

即便女性有錢,但是「為家庭計」的角色腳本也會影響女性支用金錢的考量。

當家中金錢較短缺時,女性會主動減少個人花費,如減少個人休閒花用,把較多 金錢花在家庭用度上。根據內政部(2012)的統計,將近四成的就業女性,會將 所賺的錢全花在家庭開支上,難有餘錢花在自己身上;另則有超過五成的家務勞 動女性根本沒有自由處分金。

缺乏可動用的金錢,會形成金錢壓力,影響、限縮家庭主婦的休閒選擇,如 魏子容(1998)的研究結果發現,家庭主婦往往認為自己「吃閒飯」,當她們選 擇當家庭主婦時,必須以犧牲自己的經濟需求為代價,承擔沒有所得來源的後果,

她們選擇的策略是「開源就要節流」、「錢用在刀口上」,小心計算開銷。

這也如 Pahl(1995)的研究結果,相較於男性,女人的花費多放在家庭上。

當金錢短缺時,女性較願意做更多犧牲。Pahl 主張,若性別和利他主義(altruism)

有關聯的話,就家戶內的金錢分配而言,相較男性,女性較可能是利他主義者。

2. 家庭勞動分工

家務分工,即家庭成員在家務工作上實際分擔責任的情形(李秀靜,1988)。

家務工作意味著女性對家人的愛與關懷,隱含女性所需擔負的母職責任,要消耗 時間與精力,情感勞動同樣少不了,母親需要藉由家務工作表現她對家人的愛

(Berk, 1985;轉引自 Baxter, Hewitt&Haynes, 2008),但是家務勞動不會被納入 經濟系統中,使從事家務勞動的女性較不受重視、彷彿隱形於社會之中。

雖然 Bianchi,Sayer,Milkie 與 Robinson(2012)在美國的研究顯示近年來性別 家務分工變得更加平等,男性投入家務工作的時間變多,女人投入的時間相對減 少,但根據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2012)針對 1985 到 2005 年的資料顯示,近 年來夫妻共同分擔家務的方式雖逐漸被台灣家庭接受,但增加的幅度卻不大。整 體而言,台灣的夫妻之間的家務勞動仍以女性負擔為主。

張晉芬、李奕慧(2007)指出,丈夫雖然並非完全不做家事,但是他們所承 擔的大都是傳統觀念下被認為是「男人的家事」,像是修電器等,這類修繕性的 家務工作非經常性需求,因此就算這項家務皆由丈夫承擔,他們在家務中所投入 的時間總量仍偏低。洗衣、烹飪、或育幼等具有重複性、例行性、繁瑣性特質的 家務工作,被認為具有女性特質,理所當然被看作是「女性的家事」,且這類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8

務事通常需每天執行,使女性從事家務時間總量較高。

做為母親,容易使女性缺乏休閒的應得權力(entitlement),這被認為是與家 庭主義(familism)的意識形態有關。這樣的意識型態影響性別勞動分工,女性 被畫分在私領域,與照護、家庭有關;男性則被歸在公領域的,與工作,養家活 口有關(Landes, 1998;轉引自 Valtchanov,Parry,Glover&Mulcahy, 2015)。母職的 意識形態塑造著,要成為一個「好媽媽」,女人就必須毫無抱怨的從事家務工作

(Lloyd&Hawe, 2003;轉引自 Valtchanov et al, 2015),壓抑女性對於休閒的追求。

(Lloyd&Hawe, 2003;轉引自 Valtchanov et al, 2015),壓抑女性對於休閒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