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台灣報紙媒體中的同志論述
1. 古典中的詞彙溯源:兔子、相公、人妖
早期被使用來指涉男子與其他男性間的戀愛及性行為(當時並未直稱同性戀者)
的「兔子」、「相公」或「人妖」等詞彙,可溯源自中國古書典籍。
男性間出賣肉體,性交易的「相公」業,以明清為盛,以優伶為主要從業對象。
如魯迅《中國小說史略》28中言:
明代雖有教坊,而禁士大夫涉足,亦不得狎妓,然獨未雲禁招優。達官名士以規
28 此書是作者魯迅於 1920-1924 年在北京大學講授中國小說史課程的講義。初版于 1923 年 12 月及 1924 年 6 月,分上下兩卷,北京大學第一院新潮社發行,講義原名《中國小說史大略》,出版時改名《中國 小說史略》。書共 28 篇,始于神話與傳說,迄于清末譴責小說,敘述中國古代小說演變的歷程。本論文 引用版本為 2005 年「團結出版社」出版之簡體版本。
避禁令,每呼伶人侑酒,使歌舞談笑;有文名者,又揄揚讚歎,往往如狂酲,其 流行於是日盛。清初,伶人之焰始稍衰,後複熾,漸乃愈益猥劣,稱為‘像姑’
流品比乎娼女矣。29(魯迅,2005:232)
茅鋒在《同性戀文學史》亦中整理了清代文學作品中的「男風」,他也引證了「據
台灣報紙媒體中的同志論述
奚十一走到屋子裏,見殘肴滿桌,不見一人,明知他們躲了,心中更怒,拍著桌 子嚷道:「走個人出來!」不見答應,奚十一又拍桌子罵道:「好大的相公,見了
人都不理麼?雖然出了班子,總是小旦。兔子變得成狗麼?」(陳森,1998:883,
粗體為本人所加)
石氏罵道:「你這不要臉的老忘八、老兔子,自己的屁股被人肏出蟲來,才花了錢 請人挖乾淨了,你如今又想肏,你何不彎轉你的屌子來,肏你自己的?他是我的 乾兒子,你膽包了身,你敢頑他?」(陳森,1998:890,粗體為本人所加)
從上述所引的片段來看,《品花寶鑑》裡的「兔子」與「相公」及戲曲中的「小 旦」有直接的關連。而其中影射的除了是女性化的男性(或扮女裝的男性)之外,仍 保有男性間的性行為意涵。最末一段更是清楚點出現在一般對於這些稱謂的性理解:
「老王八」、「老兔子」、「屁股」、「玩」這幾個字眼影射的不只是身份指稱,還 帶出了性行為所及的身體器官,以及性關係中的態度。「玩」字可聯想到「玩弄」、
「玩世不恭」等輕佻態度,而這樣的理解方式仍存在現時社會對於男性間性行為/交易 的解讀。「兔子」是一般熟知用來稱男孩的「小兔崽子」的延伸詞。而作為指涉男扮 女裝或女性化的男孩,也可連結到〈木蘭詩〉中的經典名句:「兩兔傍地走,安能辨 我是雄雌」的典故。一連串的身份符碼勾勒出了我們現今在報紙論述中所理解到的刻 板印象。
再者,直接指涉性別置換難辨的「人妖」一詞,在古典中也正是有著一樣的性別 角色/符號置換的指稱。中國上海大學社會系的教授劉達臨在其《中國人的性文化》一 書中為「人妖」31一詞溯源如下:
古人不管男扮女還是女裝男,都稱之為“人妖”,如《南史·崔慧景傳》:“東陽女子 婁逞,變服詐為丈夫,此人妖也。”此外,如《乾子》一書中的孟嫗,《玉堂閒話》
中的白項鶴,都是易服變性的“人妖”。(劉達臨,1995:727)
另一參考資料來自一篇名為<中國古代的兩性人>的網路論文,作者張傑綜合呈現了各 時代中對於「人妖」一詞的定義及詮釋:
「兩性人」作為一個名詞在古代並不存在,他們的古時稱呼中義的是「二形」、
「二形人」、「陰陽人」,帶有貶義的則為「人妖」。按人妖寬泛地可以指任何 形式的畸形之人。宋代岳珂曾記:「江山邑寺有緇童,眉長逾尺,來淨慈,都人 爭出視之。此非肖貌賦形之正,近於人妖矣。」 而雖無生理畸形,但社會行為反 常者或反常不經的社會行為亦可謂為人妖,《荀子·天論》:「政令不明,舉措不 時,本事不理,夫是之謂人祅(妖)。」《南史·卷四十五·崔慧景傳》中「東陽 女子婁逞女扮男裝,變服詐為丈夫,粗知圍棋,解文義,遍遊公卿,仕至揚州議
31以上對於「人妖」一詞的溯源結果,帶給我一種類酷兒式的思考,也就是酷兒理論中的反常態、反主 流的思維,這部分的激發十分值得發展更多的討論。
曹從事。此人妖也,陰而欲為陽,事不果,故泄。」。(張傑,2001)32
因此,「人妖」並不是兩性人的專稱,作為名詞它的外延是比較廣的,兩性人只 是它的一部分。這部分的史料將一般理解「人妖」一詞為有性別置換表現的主體,回 溯為「寬泛地可以指任何形式的畸形之人」。但是「人妖」一詞在現代社會中的使用 似乎被收束為較狹隘的「性變態」。例如早期的報紙報導中使用「人妖」一詞指涉的 特別是扮裝男性,但並不一定直指男同性戀者。如更早在1951及1953年有兩篇以「人妖」
標題指稱男扮女裝者的報紙報導,並未同時使用「同性戀」來影射報導主體。在1951 年33的報導內文中特別點出曾已娶妻生子的事實,佐證其扮裝行為該視為一種「癖」、
「偏差」或犯罪手段。而1953年34的報導方式則特別具有「獵奇」的心態,文中放置將 報導主體「扮裝前後」的照片對照。然而回頭看一開始所引的報紙報導原文:「男扮 女裝雌雄莫辨 人妖鳳凰被捕拘留。男子廖清風 混跡萬華風化區 自稱同性戀 常陪男 性渡春宵」,從標題即可清楚捕捉上述幾個名詞溯源的結果,「男扮女裝雌雄莫辨」
以及「常陪男性渡春宵」,其中指涉的性別置換及男性間交易行為,綜合再現了幾個 詞彙在古籍中的典故。但是這篇報導出現在1984年,在時間上不同於1951及1953年的兩 篇報紙文章,因此使用了「同性戀」一詞來命名其報導主體,不僅使得「人妖」一詞 與「同性戀」的意涵交雜,「人妖」一詞原有的意象也與「同性戀」主體形象交互作 用著。
雖然「人妖」到後來大多被媒體用來指涉易裝者、所謂的「第三性公關」以及泰 國觀光賣點之一的「人妖秀」,但指涉範圍概括了所有非異性戀者之外的性主體,所以 我們更應該對其文化表意加以思考與解析。一般人對於人妖的印象即「濃妝艷抹」、「舉 止不男不女」、「穿著不三不四」、「令人作噁」,這些反應的產生其實是來自於這樣的形 象顛覆了深植於人們心中的「性別認同」,也就是這樣的形象跳脫了社會對「男性」、「女 性」類別化後的「性別刻板印象」,以致無法令一般大眾所接受。而這樣的形象為何與
「同性戀」者有所連結?這在於多數觀看者對男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即多是「女性化」
或「娘娘腔」,女同性戀者多是「男性化」或「男人婆」這樣的認定再與人妖的「濃妝 艷抹」、「舉止不男不女」、「穿著不三不四」、「令人作噁」等刻板印象做一聯結,如此
「同性戀」即等同於「人妖」,這樣的論述裡「同性戀」與性倒錯(gender inversion)
和異服/變性有著釐不清的交錯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