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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可被治療的國際傳染病?

第三章 :台灣報紙媒體中的同志論述

2. 同性戀:可被治療的國際傳染病?

32 參考資料來源:張傑,中國古代的兩性人:http://gaychinese.net/news/open.php?id=9629

33見附件二:<報紙資料原文檔> 資料編號 A。

34見附件二:<報紙資料原文檔> 資料編號 B。

台灣報紙媒體中的同志論述

根據桑梓蘭(Tze-lan D. Sang)的研究(2003):「同性戀」一詞作為“homosexuality”

的歐洲性學(European sexology)翻譯,最早出現於 19 世紀末、20 世紀初期,並於 1910-1920 年代進入中國。而在二○及三○年代初期的中國都會知識份子之間,這個詞 彙基於「現代科學」(modern science)的知識體系,成為一個表述心理的(psychological)、 性倒錯(sexual perversion)的女性間的「同性戀愛、同性愛、同性戀」(same-sex love)

的字眼。(桑梓蘭,2003:23-24)同性戀這一術語最初出現於性學的分類學設計中,

後來逐漸地於法律學及精神病學等知識領域上流行起來,而最終成為一種知識領域上 的操控對象。「同性戀」一詞在台灣則是主流新聞媒體中使用最大宗的指稱詞。從 1952 年第一筆資料:「美公務員 同性戀愛 百餘人被免職 」出現開始,一直到近年來的許 多報導皆使用此一詞彙來指稱同性之間的愛情或性關係。而主流媒體對於「同性戀」

的理解,從一開始的「同性戀愛」到只使用「同性戀」三個字的演變,所顯示的是一 種心理分析式的理解,也就是將同性之間的關係從戀愛認知,具體轉變成將之視為一 種具有行為及情感聯繫的指稱。

五○年代時期的報紙相關報導大多是來自英美社會的消息,從翻譯外電到報導國 外消息,國內的報紙漸而將焦點轉向自身社會內部的現象報導,而後的報導大多將「同 性戀」一詞以心理偏差疾病的方式理解。這樣的觀點在早期的新聞報導中的理解詮釋,

可以從歷年許多新聞報導中看出端倪。

例如1959年一篇標題為「同性戀的防止與形成」35長篇新聞稿來說,在這篇報導開 頭有一段對於「同性戀」的定義:「假使一個人在肉體上或情感上,男人吸引男人,

女人吸引女人,對一切異性不發生興趣,便謂之同性戀。」此篇報導的論者參照了國 外理論及資訊(金賽博士、哈佛羅克.艾利斯),將同性戀的成因比例做了簡單的介紹,

並將一切理解的方式導向「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例如報導中提及的,如果一個家庭 重男輕女,會使家中的女孩產生「要作一個男孩」的心理,學習男孩穿著、行為,甚 至包括選擇伴侶對象;而如果家中父親長年在外工作,則會使得家中的男孩失去父親 這一學習對象,就會轉向學習母親,而落到了「男人的剛毅全無,完全是一副柔弱的 女兒態」。在五、六○年代的相關報導裡,家庭親屬教育功能的失去,而導致個人成 長期間性別的「錯置」,似乎是唯一可以用來解釋「同性戀」成因的依據,而這樣一

35 見附件二:〈報紙資料原文檔〉,資料編號 C。

種心理偏差行為一般是被視為可以醫治矯正的。

在1979年的一篇標題為「國內社會較能容忍」36的報導中,引介了美國精神醫學會 在1974年將「同性戀」自精神疾病的診斷名詞中除名的新聞,而這一醫學觀念的改變 也多少影響當時台灣社會看待「同性戀」的方式。報導中引了一位醫師的話:「事實 上,同性戀者除了性慾取向與正常人不同外,他們的智能、工作能力都與常人無異。

同時,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快樂,而非痛苦。」而在文章的末段甚至賦予「同性戀者多 具藝術氣息」的觀點。然而,「不正常的也能快樂」,這一段陳述部分扭轉社會看待 了「同性戀」的方式,卻不脫將之視為一種「不正常」的存在,而「不快樂的同性戀」

則是一種新的醫學名詞,精神科醫師會說:「這些人才是我們的病人。」而「這些人」

的「成因」與「矯正」的方式仍與前述的報導觀點十分相似,「家庭教育功能」的失 效,導致「性別錯置」的主體,而成為「同性戀者」,仍是社會理解「同性戀」的前 因後果。然而在報導內文中有一段敘述,特別提到了「同性戀」與「變性者」的差異,

也將「性別錯置」的觀點稍做釐清:「變性慾症又稱為性別不安症,這種病人的行為 與心理在根本上已經認同異性了,但同性戀的人只是性欲取向有所偏差,他們並不懷 疑自己的性別。」這段敘述與以往的報導做出了區分,將「同性戀」的內涵帶離「變 性」的範疇,呼應了此篇報導所提的「快樂的同性戀」其實不會對自己的性別感到恐 慌壓抑,而是將「同性戀」的「不正常」部分聚焦到「性慾取向」的偏差。然而常態 思考社會看待偏差的方式大抵是需要矯正的,也正是整篇報導文末的一句總結:「最 重要的還是孩子幼時的家庭教育。」這句話以及主流報紙大部分的報導,皆在在突顯 了「家庭」這一因素一直以來與「同性戀」密不可分的關係。

在七○年代末,「同性戀」一詞與「心理疾病」名詞的關係暫時鬆動之後,卻在 八○年代爆發的愛滋議題中與疾病再次扣連起來。在1981年出現第一篇與愛滋病相關 的報導37中,因當時國內外的相關資訊甚少,所以僅是將「愛滋病」稱做某種「神秘疾 病」。八○年代中之後,台灣社會燃起一波愛滋恐慌,主流報紙報導的篇幅大為增加,

並將病情擴大的箭頭指向一群不在「婚姻親屬關係」內發生性行為的人身上,包括「同 性戀」、「妓女」、「非婚性交的青少年」等主體,或是「吸毒者」等其他社會問題。

其中「同性戀」(特別是男同性戀者)更是與「愛滋、AIDS」詞彙不斷被並置在主流 媒體上。而當時社會是如何理解「同性戀」與散播「愛滋病」的關連性?在1985年的 一篇報導「AIDS危險逐步擴及一般人,妓女同性戀問題帶來危機值得警覺。」38內文 中的一段陳述,說明了「同性戀者」作為愛滋帶原及傳染者卻不易發現的原因:

國內的同性戀風氣和歐美有很大差別,在國外,同性戀者不僅勇敢的站出人群,

並處處為自己爭取權利。國內就不同了。受傳統保守觀念的影響,東方民族的同 性戀者為了避人耳目,通常也是雙性戀者,他們照常娶妻生子,一般人很難分別,

36 見附件二:〈報紙資料原文檔〉,資料編號 D。

37 見附件二:〈報紙資料原文檔〉,資料編號 E。

38 見附件二:〈報紙資料原文檔〉,資料編號 F。

台灣報紙媒體中的同志論述

因此,一旦遭受了 AIDS 的病毒感染,禍及的將不止於「玻璃圈」,最無辜的可能 是家屬。(民生報,1985,報紙原文資料編號 D)

該篇報導同時舉了「同性戀」佔所有感染者的人數中的比例高達四分之三為證,

將感染愛滋病「同性戀」的不易發現所帶來的危機具體的呈現。當時有關報紙媒體報 導「同性戀」與愛滋病的呈現方式,在許多研究中皆有過較聚焦的分析,我在此不多 加贅述。然而當時的相關報導除了將「同性戀」與「性交易」、「濫交」等詞彙並置 之外,也有如這段敘述中提及的「同性戀」不應「避人耳目」這樣的說法出現,而同 性戀人權團體也為了抑制這一波負面衝擊開始有策略的回應39,兩相碰撞的結果讓「同 性戀」一詞不斷的在媒體上出現。而就主流報紙媒體的報導策略來看,不管是為了抑 制疾病擴散或是對於非親屬婚姻關係的性行為的放大檢視,這波愛滋報導熱潮為「同 性戀」一詞帶來的效應,即是在當時高度的被曝光,在八○年代中之後於主流媒體出 現的頻率大幅增加,持續至今40。自愛滋議題熱潮之後,「同性戀」一詞及相關議題在 台灣社會內部可見度的確增加不少。九○年代之後,「同性戀」此一指稱詞彙在主流 報紙中,並不因「同志」一詞的出現而減少被使用的頻率,而是常與「同志」一詞並 置出現,成為目前最常被使用的名詞。

39 較具體的例子為 1986 年祈家威因愛滋議題現身為男同志社群及官方醫療體系中介溝通,為愛滋議題 請願,並於同年與同性伴侶到法院結婚被拒。

40 在我搜尋的結果裡,「同性戀」一詞出現在報紙中的次數,在 1970 年代之前比例不高。在 1971-1984 的 15 年間約有 148 篇報導使用了「同性戀」一詞。而愛滋議題出現後的 1985-1990 年間,五年內就成 長到 319 篇。之後更是成倍數增加,到了 2000-2005 年已出現到 2238 餘篇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