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時代背景
第二節 古典時期的管樂室內樂
十六世紀年間,樂器作品的地位逐漸提升,然而,以聲樂曲作為基礎改編或 模仿的作品,並未賦予器樂真正的自主旋律,多為聲部旋律線條的重複,甚至在 多種樂器合奏時,作曲家仍未明確指明使用的樂器,往往是以「歌唱和為使用任 何一種樂器彈奏」(per cantar e sonar con ogni sorte di strumenti) 來表示,直至十六 世紀中葉,各種器樂合奏逐漸形成獨立形式與曲目,成為普及的體裁形式。21 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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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路易十三(Louis XIII, 1601-1643)、路易十四(Louis XIV, 1638-1715)統治 下的法國宮廷器樂被歸納為樂團、室內樂、與「大馬廄部音樂」(Musique de la Gra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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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紀盧利(Jean-Baptiste Lully, 1632 -1687)在路易十四宮廷中大量使用雙 簧樂器的緣故,使得巴洛克晚期歐洲各國盛行著法國的的雙簧合奏團。雙簧管合
1782年,奧地利皇帝約瑟夫二世(Joseph II, 1741-1790)認為宴會中進行的音 樂應由八支管樂器,包含兩支雙簧管、兩支單簧管、兩支低音管及兩支法國號負
25 梁秀玲,〈那場法國宮廷的風花雪月〉,自由時報,90 年 11 月 11 日。
26 同註 24,p. 8。
27 郝海,〈木管五重奏的演變〉,《北方音樂》No.10(2010):p.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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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由皇家專業的管樂演奏家組成的管樂合奏團,包括著名的單簧管演奏者-史
塔特勒兄弟(Stadler brothers) ,逐漸形成標準引起仿效,在十八世紀中葉之後,德
奧宮廷大多都擁有這種管樂合奏團。28 Anthony Baines &Stanley Sadie, “Harmonie” , in Grove Music Online ,
〈http://www.grovemusic.com〉(accessed May 30 2013)
29 Roger Kamien, 《音樂認識與欣賞》(Music: An Appreciation, 8e),王美珠等 譯(台 北:麥格羅希爾,2005),pp.5-15。
30 鄭哲男,〈十八世紀中期到十九世紀初期的木管合奏曲與改編自歌劇的木管樂〉,
《國教世紀》No. 210,(4 月號,2004):p. 69。
19 Giovanni)中第二幕的結束部分、《女人皆如此》(Così fan tutte)的第二幕的花園 場景等。32 管樂合奏熱門的程度,由莫札特給父親的信件中:「需為歌劇安排適當
莫札特的《降 E 大調小夜曲》(Serenade in E-flat Major, K. 375),本為六把樂 器組合所譜寫的小夜曲,後作曲家又將其修改,加入了兩把雙簧管,以符合宮廷 wind-instruments. If I don't, someone will anticipate me and secure the profi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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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艱深、和聲富有表情、樂器的獨奏段落精緻、樂器之間充分的對話,不僅是 管樂作品中難度頗高,也是首可媲美弦樂四重奏的作品。莫札特另一首作品「謎」
一般的《c 小調小夜曲》(Serenade in c Minor, K. 388),是莫札特唯一一首以小調 寫成的小夜曲,為雙簧管、單簧管、法國號和低音管的八管配制所寫,實質上是 一首為管樂所寫的四個樂章交響曲,卡農式的小步舞曲和變奏曲式的終曲,不僅 曲式富有變化、音色豐富、富有對比性與戲劇性,和聲也擺脫了傳統簡單的音樂 語法,此曲後來也被改寫成著名的《c 小調弦樂五重奏》(String Quintet No. 4 in c Minor, K. 406)。
安東尼奧尼(Giorgio Antoniotto, 1692-1776)《和諧的藝術或論音樂創作》
(L´Arte Armonica or A Treatise on the Composition of Music.) 中提到:
‥‥除了義大利,歐洲各國,多種形式的室內樂在私人住處舉行,尤其是紳 其他「異質性」(Heterogeneity)的室內樂,通常以業餘的音樂家組合為多。35 然 而,十八、十九世紀之交,維也納也盛行一種將獨奏管樂器與數把弦樂器結合的
34 Ruth Halle Rowen:Early Chamber Nusic.(New York:Da Capo press, 1974), p. 103.
35 吳相妤,〈把長笛當噪音的莫札特〉,《樂覽》No. 80(2 月號,2006):p.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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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札特的數首此類作品,如長笛四重奏(Flute Quartet)、雙簧管四重奏(Oboe Quartet)、法國號五重奏(Horn Quintet),具現出晶瑩剔透的特質。音樂學者馬桑
(Jean Massin, 1917-1986)所言:「它們比嬉遊曲或小夜曲顯得更精緻些,卻不脫 離嬉遊曲與小夜曲愉悅的本質,因此很適合一小群具有音樂素養的人,聚在一起 尋求歡樂時欣賞」。36
十八世紀後半木管樂器的樂器性能與演奏技術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擴大了音 樂的表現力,曼海姆與巴黎的作曲家為管樂不同的組合創作了許多作品,如約翰‧
史塔密茲(Johann Stamitz, 1717-1757)及卡爾‧史塔密茲(Carl Stamitz, 1745-1801)
父子皆在作品中使用了大量的木管樂器。室內樂組合的多元,象徵著此時已不再 是弦樂四重奏稱霸的局面,音樂作品朝著更多采多姿的方向發展。莫札特的《降E 大調鋼琴與管樂五重奏》(Quintet for Piano and Winds in E-flat Major, K. 452)可說 是室內樂的創舉。該曲將鋼琴與管樂器結合,管樂器的組合實際上是八位管樂合 奏團樂器的減半,即雙簧管、單簧管、法國號、低音管各一把的編制。每種樂器 各一聲部的編制使得音樂更顯得輕巧自由,音色間的變化也更明顯,鋼琴的響亮 音響,與四支管樂器的結合,形成了鋼琴協奏曲般的音樂效果。莫札特的此種嘗 試,得到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 1770-1827)的模仿,作品《降E大調鋼 琴與管樂五重奏》(Quintet for Piano and Woodwinds, op. 16)中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莫札特之後,對於管樂室內樂有所突破最重要的作曲家,應屬與貝多芬同年 出生,卻鮮少為人知的萊哈(Anton Reicha, 1770-1836)。萊哈與康碧尼(Giovanni Maria Cambini, 1746-1825)、丹濟(Franz Danzi, 1763-1826)兩位作曲家為木管五 重奏的編制奠定良好的基礎,使得此種室內樂的型式最終成立於1800到1820之
36 同註 24,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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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37 並且鞏固了木管五重奏的地位,成為十九世紀之後最重要的管樂室內樂組 合。J.A. Delaire 曾在他的《萊哈記事》(Notice sur Reicha, musicien compositeur et
théoriste)中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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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木管五重奏這種室內樂形式的出現和確立,不僅使得木管在室內樂方面有了 能和絃樂相媲美的演奏形式,而且還使得木管樂器本身不斷地改進和完善,在室 內樂的舞臺上,木管樂也成功地角逐一席之地。可惜的是,在貝多芬逝世後,緊 接著古典進入的十九世紀浪漫時期,木管室內樂的作品卻是寥寥少數,雖然浪漫 作曲家在其作品中為木管樂器譜出了無數動人旋律,但木管室內樂作品的數量屈 指可數,宮廷不再演奏管樂,作曲家的眼光又太高,管樂器的情感表現範圍無法 滿足作曲家想闡釋的宇宙觀。41 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作曲家才又對管樂重 燃興趣,作品無疑也更多彩豐富。
41 John Warrack, 〈管樂器室內樂(下)-自 1700 年起〉,廣零散 譯,《全音音樂文 摘》,10(8):p.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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