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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第二號 G 大調長笛四重奏》第二樂章 mm. 1-7

第四章 《第一號 D 大調長笛四重奏》樂曲分析

譜例 3- 4-14: 《第二號 G 大調長笛四重奏》第二樂章 mm. 1-7

節奏是音樂的骨架,是音樂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元素之一,一段優美的旋律 是建立在勻稱的節奏韻律上的。在古典主義時期的作品更是這樣,更加強調這種 節奏上的韻律和美感,使整個音樂作品中的材料前後一致,音樂形象統一,並控 制著整部作品的韻律。在莫札特的音樂作品中,作曲家所使用的節奏特徵,並無 太過困難的節奏型態,依附於旋律與和聲之下,發揮著它穩定樂曲結構的作用。

此四首樂曲中的節奏特徵:節奏增減值、附點音符節奏、重音重置、三連音,舞 曲韻律等,以此為鋪陳,襯托後面悠揚的旋律線條,以此呈現出不同的音樂表情,

才能使得莫札特的長笛四重奏更添增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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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長笛與弦樂的對話

莫札特不斷嘗試樂器互動之各類可能性,如木管與弦樂重奏組合、中提琴於 弦樂四重奏之角色變化、以及小提琴於奏鳴曲中與鋼琴地位之互動關係,顯示莫 札特對於樂器互動方式遠較曲式結構、旋律、節奏等變化更大,四首長笛四重奏 中,錯落於長笛與弦樂之間,主題素材交融出的對話之轉變,比較各樂章運用之 動機發展或調性發展模式也更顯著,各項樂器於合奏中演奏的互動改變反成為莫 札特音樂風格發展的另一項特色。

這四首為長笛創作的重奏作品,透過長笛與不同弦樂器的配合大大的豐富了 長笛的音樂色彩,同時弦樂與長笛搭配的形式更是強化了長笛的音色,也突出了 長笛聲部的重要。整體而言,四首樂曲以主音音樂的織度呈現,聽眾的注意力受 單一線條所引導,由長笛單一聲部負責主要旋律,弦樂部份以簡單的旋律或和聲 音填充,重覆或三、六度音程模式負責伴奏角色,以支撐並豐富主旋律聲部的音 樂,著重於垂直的音響。

然而,莫札特獨特的創作思維與洞悉室內樂合奏特質,使得四首長笛室內樂,

在簡易單純的音樂寫作手法之中,仍舊顯現出其出眾的特色,使得其作品得以跳 脫其他通俗樂曲,成為流世之作。雖脫離巴洛克時期,對位線條的音樂創作手法,

以主音音樂的織度呈現,但在長笛與弦樂的互動手法中,聲部的設計方式,不時 也能看見長笛、弦樂交替或對唱的密集結合與各自聲部線條式的影子。莫札特將 長笛與弦樂的關係,融合的更加密合,管樂與弦樂不再是死板的旋律與和弦伴奏 的簡單關係,而產生了相當多樣化的結合方式,可能開始互享旋律、互相對唱,

有時長笛與弦樂聲部共用同一條旋律,有時為長笛與其他聲部對話;有時兩者合 作,有時則產生互相對抗的效果,各自擁有不同元素的旋律,造成突兀感。莫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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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藉由主音織度與對位上的應用,兩者之間的合作、對話或抗衡的關係,使得整 體音響更有層次。

長笛與弦樂之間的合作形式,在四個聲部的組合安排上,可概略分為幾種型 式,以單聲部主導旋律的類型佔多數,此情況與當時盛行的主音風格具有極密切 之關聯性,其他的三個聲部被視為同一組,構成三和絃的伴奏與和聲效果,這種 最高聲部的主旋律加上和聲伴奏的織度逐漸成為慣用的聲部運用手法。此類型的 旋律線條大多由長笛擔任,但亦有部份樂章是由長笛之外的聲部演奏主旋律,管 樂則退居於伴奏的功能;也有兩聲部成一組的型態,作曲家將四個聲部分為兩組,

最常見的是上兩聲部和下兩聲部一組,其他則包括第一和第三聲部一組、第二和 第四聲部一組,或是兩個外聲部一組、兩個內聲部一組等情況,將四個聲部分成 兩聲部一組的創作方式,在音響上亦形成平衡的效果,恰與古典時期講求理性、

均衡、對稱的美感相符。這類型的聲部結構變化最多元,兩組聲部之間,有可能 是其中一組演奏旋律而另一組採伴奏音型,也有可能是對比的音型相互呼應,或 是互相以同音創作、三度或六度的音程關係呈現旋律或節奏型模仿。

同音手法指的是長笛與弦樂合作的聲部演奏相同的音高、相差八度的音高。

如《第三號 C 大調長笛四重奏》第二樂章變奏四整首樂曲中,長笛和小提琴聲部 形成合作的聲部,與中提琴的撥奏、大提琴的和弦低音形成三種層次。長笛和小 提琴同屬高音樂器,音色清亮優美。莫札特透過不同八度的同音創作,可以從聽 覺上去擴展長笛這種單聲部樂器的音響厚度,增加旋律的層次感(譜例 3-5-1)。《第 四號 A 大調長笛四重奏》中也有同樣的手法,第三樂章中,第 86 小節開始,長笛 以中音域展開旋律,小提琴在下以低八度的同音進行,中提琴以簡單的八分音符 節奏,與大提琴時而出現的低音形成伴奏(譜例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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