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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國小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與網路倫理之現況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台中市國小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與網路倫理之現況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呈現台中市國小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與網路倫理之 現況;第二節分析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小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與網路倫理之 差異情形;第三節探討台中市國小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與網路倫理之相關;第四 節探討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網路使用動機對網路倫理之解釋力。各節除了 呈現結果分析外,並進行綜合討論。

第一節台中市國小學生的網路使用 動機與網路倫理之現況

本節透過相關量表所測得的平均數及標準差,來瞭解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 網路使用動機與網路倫理的現況。

一、台中市國小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之現況分析

(一)結果分析

本研究將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分為三個構面,分別為

「工具性」、「社交性」與「娛樂性」。由於各構面的題數並不相等,為了便於不 同構面的比較探討,乃以各面向的單題平均數來表示。本研究之國小學生的網路 使用動機之量表乃採李克特氏五點量表,選項由「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

分別給予1 至 5 分,所以單題的得分即介於 1 至 5 分之間。表 4-1 為台中市國小 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三個構面的平均數與標準差。從表4-1 可知,「社交性」的 單題平均數為3.43 分,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工具性」的單題平均數 為3.96 分,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娛樂性」的單題平均數為 3.71 分,

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以「工具性」構面得分最高,「社交性」構面得 分最低,顯示出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使用網路動機是以工具性構面的動機 為主,藉由網路來進行社交活動的動機較弱。而整體網路使用動機的單題平均數 為3.60,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顯示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 使用動機多數傾向同意觀點,強度略強。

4-1 台中市國小學生網路使用動機各面向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面向 平均數 標準差 題數 單題平均數

社交性 27.41 6.80 8 3.43

工具性 11.88 2.52 3 3.96

娛樂性 11.12 2.88 3 3.71

整體網路使用動機 50.41 9.59 14 3.60 註:N=800.

(二)綜合討論

本研究發現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網路使用動機在「工具性」面向的單 題平均數較高,而在「社交性」面向的單題平均數較低,顯示出學生使用網路動 機是以工具性面向的動機為主,藉由網路來進行社交活動的動機較弱,研究者推 測由於國小階段的學生接觸網路年資較淺,網路社交活動也較不熱絡,因此以工 具性的面向為重。而整體網路使用動機的單題平均數為3.60,介於「普通」與「同 意」之間,顯示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多數傾向同意觀點,

強度偏向中等程度。與翁婉真(2003)和黃玉萍(2002)的研究類似,研究指出,

國小學生網路搜尋資訊之最主要的動機為了應付「學校作業」,其次為「休閒娛 樂」。林宛頻(2008)也發現,高年級學生最少為了「結交朋友」的使用動機而 使用網路,學生在網路世界中是比較缺乏人際互動的,而且網路的使用似乎對於 他們真實生活中的人際互動也沒有什麼幫助。從學生在網路上使用的活動項目來 看,學生在網路上所使用的活動項目比較缺乏人際的深層互動。但是卻與陳佩庭

(2008)發現「消遣娛樂」的網路使用動機是最能吸引國中學生使用網路發現有 差異。因此研究者推測使用者的年齡可能是造成網路使用動機有所差異的因素。

二、台中市國小學生的網路倫理之現況分析

(一)結果分析

本研究將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倫理分為四個面向,分別為「網 路匿名言論」、「網路智慧財產權」、「網路隱私權」與「網路禮儀」。由於各面向 的題數並不相等,為了便於不同面向的比較探討,乃以各面向的單題平均數來表 示。本研究之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倫理量表乃採李克特氏五點量表,選項 由「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分別給予1 至 5 分,所以單題的得分即介於 一至五分之間。但由於第1、2、3、4、9、10、11 題為反向題,所以記分方式有 異,選項由「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分別給予5 至 1 分,得分越高表示 學生有愈佳的網路倫理。分析的方法是列出各向度的「平均值」、「標準差」、及

「單題平均數」,以了解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倫理現況。表4-2 為 台中市國小學生網路倫理四個面向的平均數與標準差。從表4-2 可知,「網路匿 名言論」的單題平均數為4.32 分,「網路禮儀」的單題平均數為 4.32 分,「網路 隱私權」的單題平均數為4.17 分,「網路智慧財產權」的單題平均數為 3.74 分。

以「網路匿名言論」得分最高,「網路智慧財產權」得分最低,顯示出台中市國 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匿名言論最佳,相對地網路智慧財產權最差。而整體網 路倫理的單題平均數為4.19,顯示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整體網路倫理屬 中上程度表現。

4-2 台中市國小學生網路倫理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面向 平均數 標準差 題數 單題平均數 網路匿名言論 17.264 3.54 4 4.316

網路禮儀 17.256 2.96 4 4.314 網路隱私權 12.51 2.63 3 4.17 網路智慧財產權 11.21 2.88 3 3.74 整體網路倫理 58.70 8.19 14 4.19 註:N=800.

(二)綜合討論

本研究調查結果顯示,國小學童網路倫理屬積極正向,與尹玫君(2004)、

林維珉(2009)、許平福(2005)和葉淑菁(2003)的研究結果相符合,由於國 小學生的心理發展雖尚未成熟,但仍保有其純真的心,因此表現出來的網路倫理 行為態度較為積極正向。本研究發現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網路倫理在「網 路匿名言論」面向的單題平均數較高,而在「網路智慧財產權」面向的單題平均 數最低,顯示出學生的網路倫理是以網路匿名言論為最佳。此結果與尹玫君

(2004)研究結果有相關,其研究結果指出國小學生的網路匿名言論,仍是以日 常生活的道德價值標準作為處理資訊行為之準則,所以學生仍有被規範感。

此結果與葉淑菁(2003)和許平福(2005)的研究結果一致,皆以網路智慧 財產權的得分最低,顯示學童對於網路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仍有加強的必要,之 前研究指出雖然大部份學童具有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卻多以自身利益為重,因此 平均得分最低(許平福,2005;葉淑菁,2003)。並且根據謝文惠、蔡政宏(2008)

的研究指出由於家長普遍認為網路是分享機制,沒有財產權的限制,因而較欠缺 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也易造成孩童與其本身在網路使用上誤觸法網。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小學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