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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小學生在網路使用動機與網路倫理之差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小學生在網路使用動機與網路倫理之差

本節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研究假設H1 和 H2,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台 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與以及其在網路倫理的差異情形。本研 究的背景變項有性別、年級、家庭社經地位和每週上網時間。其中,性別分為男、

女兩項;年級分為四、五、六年級等三個分群;家庭社經地位分為低社經地位、

中社經地位和高社經地位等三個分群;每週上網時間分為每週 1 小時以內、每 週 1 小時到 4 小時、每週 4 到 8 小時和每週 8 小時以上等四個分群。

一、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小學生在網路使用動機之差異 情形

(一)性別 結果分析

表4-3 是性別在網路使用動機各面向之差異比較,由此表可知,不同性 別學生在網路使用動機的「社交性」和「工具性」皆達顯著差異,女學生在

「社交性」和「工具性」的網路使用動機高於男學生;不同性別學生在網路 使用動機的「娛樂性」和「整體」則未達顯著差異。整體而言,不同性別的 台中市國小學生的整體網路使用動機未達顯著差異,因此研究假設H1-1未獲 得支持。

4-3 性別在網路使用動機各構面之 t 檢定及差異情形摘要表 網路使用動機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男 382 49.78 9.97 整體 女 418 50.99 9.22 -1.79

男 382 26.88 6.99 社交性 女 418 27.89 6.59 -2.12*

男 382 11.62 2.71 工具性 女 418 12.12 2.30 -2.84**

男 382 11.28 2.93 娛樂性 女 418 10.97 2.83 1.53 註:N=800. *p<.05 ** p<.01

綜合討論

不同性別在網路使用動機的「工具性」和「社交性」達顯著差異,女學 生在「工具性」和「社交性」的平均數高於男學生。與之前的研究整理一致 女生以課業資料查詢和聊天交友為主,男生以遊戲娛樂和下載影音為主(林 宇玲,2008;洪華檜,2006;許玉霞,2006;曾鈺珮,2009;楊易蕙,2005;

朱南旭、歐陽誾,2007;鄧瑞源,2006)。男生較容易把電腦當做娛樂(遊 戲)的機器,而女生較容易把電腦當做社交溝通和學習的工具。

但與林宛頻(2008)的研究有差異,其研究結果為男生在結交朋友的動 機高於女生,但其研究中的交友主要是以線上遊戲組隊為主,人際互動層次

較淺,與本研究的「社交性」層次不同。

(三)家庭社經地位 結果分析

本研究將家庭社經地位分為高社經地位、中社經地位和低社經地位等三 個分群。表4-5 是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國小學生在網路使用動機各構面之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表,由此表可知,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國小學生在網路使用 動機的「工具性」、「社交性」、「娛樂性」和「整體」皆未達顯著差異。

因此研究假設H1-3未獲得支持。

4-5 家庭社經地位在網路使用動機各構面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和事後比較分析摘要表 網路倫理 組

家庭社經 地位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Scheffe 1 高社經地位 213 50.47 9.91

2 中社經地位 314 49.99 9.36 整體

3 低社經地位 185 51.72 9.30

2.05 無 1 高社經地位 213 26.99 7.09

2 中社經地位 314 27.22 6.65 社交性

3 低社經地位 185 28.33 6.63

2.23 無 1 高社經地位 213 12.25 2.43

2 中社經地位 314 11.73 2.55 工具性

3 低社經地位 185 11.92 2.51

2.78 無 1 高社經地位 213 11.22 3.02

2 中社經地位 314 11.04 2.82 娛樂性

3 低社經地位 185 11.47 2.66

1.33 無

註:N=712.

綜合討論

本研究發現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台中市國小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未達 顯著差異,此結果與楊期泰(2002)、廖思涵(2006)、L.Lee(引自林宇 玲,2008)和陳新豐、余民寧(2009)的研究結果不一致。家庭社經地位在 網路使用動機各構面都未達顯著差異,研究者推測可能與我國網路使用的普 遍化有關,因此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對網路使用動機並無顯著差異。

(四)每週上網時間

二、不同背景變項之台中市國小學生的網路倫理之差異情形

(一)性別 結果分析

表4-7是性別在網路倫理各面向之差異比較,由此表可知,不同性別學 生的網路倫理在「網路匿名言論」、「網路禮儀」和「網路隱私權」三構面 以及「整體」皆達顯著差異,女學生的網路倫理顯著高於男學生;「網路智 慧財產權」未達顯著差異。整體而言女學生的網路倫理顯著高於男學生,顯 示女學生有較佳的網路倫理。本研究發現不同性別的台中市國小學生的整體 網路倫理達顯著差異,因此研究假設H2-1獲得支持。

4-7 性別在網路倫理各構面之 t 檢定及差異情形摘要表 網路倫理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男 382 57.06 8.78 -5.48***

整體 女 418 60.20 7.30 男 382 16.67 4.06 -4.60***

網路匿名言論

女 418 17.82 2.88 男 382 16.77 3.19 -4.49***

網路禮儀

女 418 17.70 2.66 男 382 12.05 2.99 -4.67***

網路隱私權

女 418 12.92 2.17 男 382 11.02 2.89 -1.81 網路智慧財產權

女 418 11.38 2.86 註:N=800. *** p<.001

綜合討論

女學生的網路倫理顯著高於男學生,顯示女學生有較佳的網路倫理。此 結果與尹玫君(2004)、林崇欽(2004)、林維珉(2009)、許平福(2005)、

許玉霞(2005)、許怡安(2001)、許誌宏(2006)、郭芳瑜(2001)、莊 道明(2000)、黃葳威等人(2008)、葉淑菁(2003)、楊雅斐(2006)、

鍾佳雯(2004)、魏彗娟等人(2007)的研究結果相符。究其可能原因,可 能與在兒童成長過程中文化與教育環境所施予其社會化,行為上被要求為女 生禮貌、矜持、溫順等,男生則被要求為勇敢、獨立、果斷等(張春興,2001),

因此女生會較遵守規矩,因此女生的網路倫理表現優於男生。

(二)年級

論國小六年級學生可能透過國小資訊課程內容的強調,因而能對自身的網路

歷越高,學生自我保護傾向越強,透露真實身分及和網友見面比率都顯著降

綜合討論

整體網路倫理以毎週上網8小時以上的學生為最差,與林維珉(2009)

的研究相符合,顯示每週接觸網路時間愈長,網路倫理愈差。學童網路素養 程度並不會因上網時間較長而提升(張瓊穗和翁婉慈,2005)。

在網路匿名言論面向,以毎週上網8小時以上的學生,其網路匿名言論 顯著最差,此結果與尹玫君(2004)和許平福(2005)的研究不同,其研究 未達顯著。

在網路禮儀面向,每週上網1到4小時顯著優於毎週上網8小時以上,此 結果與許怡安(2001)研究結果相符,網路使用時間越長的學童,其網路禮 儀能力表現反而越差。

在網路智慧財產權面向,毎週上網4到8小時顯著優於毎週1小時以内,

與之前的研究(郭芳瑜,2001;劉文尚,2004;許平福,2005;林維珉,2009)

有所差異。研究者推測可能與學生上網時間長,接觸網路頻繁,更會特別謹 慎於網路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規範,避免觸法。

三、本節小結

本研究結果發現學生的背景變項對網路使用動機和網路倫理大部份達顯著 差異,性別方面,女學生的「工具性和社交性」網路使用動機和網路倫理都顯著 高於男學生;年級方面,六年級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最高,五年級的網路倫理為 最差;家庭社經地位方面,中、低社經地位的網路倫理較差;每週上網時間方面,

每週上網時間愈長,工具性動機愈高,每週上網時間愈短,娛樂性動機愈低,而 每週上網時間愈長,網路倫理構面愈差,但僅有網路智慧財產權除外。

第三節 台中市國小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