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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中市國小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與網路倫理的關係。研究者 首先蒐集並閱讀分析相關文獻,以形成研究架構;接著,採用編製「國小學生網 路使用動機與網路倫理調查問卷」作為調查之工具;並以台中市800位國小四至六 年級學生為調查對象;採描述統計、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遜積差相關及多元 迴歸分析等方法進行資料分析。本章旨在根據研究的主要發現歸納成結論,並提 出建議,以作為教育輔導人員、家長以及未來研究者的參考。全章共分成兩節:

第一節為結論,第二節為建議,其內容乃詳述如後。

第一節 結論

綜合本研究假設結果,先探討台中市四至六年級國小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與 網路倫理,茲將研究結論歸納說明如下:

ㄧ、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以工具性動機 最高,社交性動機最低

本研究發現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網路使用動機在工具性構面的得分最 高(3.96),其次為娛樂性(3.71),而在社交性構面的得分最低(3.43),顯示出學 生使用網路動機是以工具性動機為主,藉由網路來進行社交活動的動機最弱。研 究者推測由於國小階段的學生接觸網路年資尚淺,網路社交活動也較不熱絡,因 此國小學生主要是以工具性動機為主來使用網路,最少為了社交性動機而使用網 路。而在整體網路使用動機的得分為(3.60),顯示台中市四至六年級國小學生的 網路使用動機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使用動機略高。

二、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倫理以網路匿名言論表 現最佳,網路智慧財產權表現最差

本研究發現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倫理,單題平均數高低依序排 列「網路匿名言論」(4.316)、「網路禮儀」(4.314)、「網路隱私權」(4.17)和「網 路智慧財產權」(3.74)。以網路匿名言論得分最高,網路智慧財產權得分最低,顯 示出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匿名言論最佳,網路智慧財產權最差,顯 示國小學生對於網路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仍有加強的必要性。而整體網路倫理的 單題平均數為4.19,顯示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整體網路倫理屬中上程度 表現,屬於積極正向。研究者推測國小學生的心理發展雖尚未成熟,但仍保有其 純真的心,因此表現出來的網路倫理行為態度較為積極正向。

三、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在性別、年級 和每週上網時間有顯著差異,但家庭社經地位未達顯著。

本研究發現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因性別、年級和每週 上網時間的不同而存在組別差異,顯示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使用動 機在性別、年級和每週上網時間達顯著差異。但是家庭社經地位則未達顯著差異,

對於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沒有影響。

(一)性別

本研究發現不同性別的台中市國小學生在網路使用動機的「社交性」和

「工具性」皆達顯著差異,女學生「工具性」和「社交性」的網路使用動機 顯著高於男學生,女生常為了完成作業等工具性動機使用網路,並且喜歡用 網路與他人作互動聯繫。而不同性別的學生在網路使用動機的「娛樂性」和

「整體」則未達顯著差異,研究者推論可能由於女學生對於線上遊戲和影音 下載等的網路使用也逐漸普遍,因此性別的差異對「娛樂性」和「整體」網 路使用動機並無影響。因此本研究發現性別會對「工具性」和「社交性」網 路使用動機有影響,建議家長須多注意女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的類型。

(二)年級

本研究發現不同年級的台中市國小學生網路使用動機的「社交性、工具 性和娛樂性」各構面以及「整體」達顯著差異,年級會對「社交性、工具性 和娛樂性」各構面以及「整體」的網路使用動機有影響。以六年級的學生在 各構面和整體的使用動機最強,研究者推論六年級的學生較常會為了課程的 作業需求來使用網路,也較常使用網路來進行社交活動和尋找娛樂,整體而 言六年級為網路使用動機最高的年級。因此建議家長和教師必須特別關注六 年級學生的上網動機和內容,並加以輔導。

(三)家庭社經地位

本研究將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台中市國小學生網路使用動機「社交性、

工具性和娛樂性」各構面以及「整體」未達顯著差異,家庭社經地位在網路 使用動機各構面都未達顯著差異,研究者推測可能與我國網路使用的普遍化 有關,因此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對網路使用動機並無影響。

(四)每週上網時間

本研究發現每週不同上網時間的台中市國小學生網路使用動機的「工具 性」、「娛樂性」兩構面和「整體」皆達顯著差異,在「社交性」則未達顯著 差異。毎週上網8 小時以上的學生,其工具性使用動機最低,毎週上網 1 小 時以内的學生,其娛樂性使用動機最低,因此研究者推論每週上網時間長短 的差異對「工具性」、「娛樂性」兩構面和「整體」的網路使用動機有影響,

因此建議家長能多加注意子女的上網時間長短,進而對子女網路使用動機的 控管。

四、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倫理在性別、年級、家 庭社經地位和每週上網時間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發現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倫理因性別、年級、家庭社經 地位和每週上網時間的不同而存在組別差異,顯示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 網路倫理在性別、年級、家庭社經地位和每週上網時間達顯著差異。

(一)性別

本研究發現不同性別的台中市國小學生的網路倫理在「網路匿名言論、

網路禮儀、網路隱私權」三構面以及「整體」皆達顯著差異,但「網路智慧 財產權」則未達顯著差異。女學生的「網路匿名言論」、「網路禮儀」和「網 路隱私權」三構面以及「整體網路倫理」顯著高於男學生。研究者推論可能 與在兒童成長過程中文化與教育環境所施予其社會化,行為上被要求為女生 禮貌、矜持、溫順等,男生則被要求為勇敢、獨立、果斷等(張春興,2001),

女生會較遵守規矩,因此女生的網路倫理表現優於男生。研究者建議家長和 教師必須多加關心男學生的上網行為,並輔導男學生的網路倫理。

(二)年級

本研究發現不同年級的台中市國小學生網路倫理在「網路匿名言論」、「網 路智慧財產權」和「網路隱私權」以及「整體」皆達顯著差異,但「網路禮 儀」則未達顯著差異。四年級學生的網路匿名言論顯著高於五年級學生,六 年級學生和四年級學生的網路隱私權顯著高於五年級學生,六年級學生的網 路智慧財產權顯著高於四年級學生。研究者推論年級較低者由於與網路接觸 經驗少,使得其批判思考能力會較佳,因此網路匿名言論和網路隱私權也會 較佳。此外,研究者推論國小六年級學生可能透過國小資訊倫理相關課程的 強調,因而能對自身的網路隱私權有所保護並對於網路智慧財產權相關內容 的了解,因此國小六年級的整體網路倫理是顯著高於五年級學生。從研究發 現網路倫理表現最差的年級為五年級,因此建議必須對於五年級的網路倫理 相關課程綱要及內容需多加深究。

(三)家庭社經地位

本研究發現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台中市國小學生網路倫理在「網路禮 儀」、「網路隱私權」以及整體皆達顯著差異,而「網路匿名言論」和「網路 智慧財產權」則未顯著差異。高社經地位學生的網路禮儀顯著高於中社經地 位,並且以高社經地位學生的整體網路倫理為最佳,相較之下,中低社經地 位的網路倫理較差。因此研究者建議學校方面必須多著重於關注中、低社經 地位學生的網路行為,並多與中、低社經地位的家長聯絡,強化親師間聯繫。

(四)每週上網時間

本研究發現每週不同上網時間的台中市國小學生網路倫理的在「網路匿 名言論」、「網路禮儀」、「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整體」達顯著差異,在「網 路隱私權」未達顯著差異。毎週上網1 到 4 小時的學生之網路禮儀顯著高於 毎週上網8 小時以上;毎週上網 4 到 8 小時的學生之網路智慧財產權顯著高 於毎週上網1 小時以内;毎週上網 8 小時以上的學生之網路匿名言論和整體 網路倫理最差。研究結果顯示每週上網8 小時以上的學生,其網路倫理構面

-「網路匿名言論、網路禮儀和整體網路倫理」都屬最差,僅有網路智慧財 產權除外,研究者推測可能與學生上網時間長,接觸網路頻繁,更會特別謹 慎於網路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規範,以免觸法。因此從研究結果發現,建議家 長必須限制子女的上網時間,以每週上網8 小時以內為佳。

五、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網路使用動機各構面與網路 倫理各構面有相關

(一)工具性動機

本研究發現網路使用動機各構面與網路倫理各構面之相關,工具性動機分 別與網路匿名言論、網路禮儀、網路隱私權和網路智慧財產權有低度正相關;

當工具性動機愈高時,網路匿名言論、網路禮儀、網路隱私權和網路智慧財產 權會愈佳。

(二)娛樂性動機

本研究發現娛樂性動機分別與網路匿名言論和網路隱私權呈現低度負相 關,與網路智慧財產權有低度正相關,與網路禮儀則未達顯著;當娛樂性動機 愈高時,網路匿名言論與網路隱私權會愈差,而網路智慧財產權會愈佳。

(三)社交性動機

本研究發現社交性動機分別與網路匿名言論和網路隱私權有低度負相 關,卻與網路禮儀和網路智慧財產權低度正相關;當社交性動機愈高時,網路 匿名言論和網路隱私權會愈差,而網路禮儀和網路智慧財產權會愈佳。

由上述相關分析結果可知,學生愈以工具性動機上網為主,其網路匿名言論、

網路禮儀、網路隱私權和網路智慧財產權會愈優,而愈以社交性和娛樂性動機為 主的學生,其網路匿名言論和網路隱私權會愈差。

六、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工具性網路使用動機對網路 倫理各構面有影響。

本研究發現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工具性網路使用動機對「網路匿名

本研究發現台中市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的工具性網路使用動機對「網路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