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網路倫理之相關研究
因此本節首先介紹網路倫理的定義和相關內容,其次介紹網路倫理的相關理 論,最後則歸納網路倫理的相關實證研究。
一、 網路倫理的意涵
(一)倫理的意義
倫理一辭源自希臘文ethos,意指風俗習慣。Frankena(1963)將倫理 義為一套社會的道德規範系統,提供人們在動機或行為上的是非善惡判斷 之標準(引自劉建人等人,2004)。Emmans(2000)認為倫理是指依據社會風 俗而建立的道德觀念與規則,倫理可以反映社會現況,並且經常隨著社會 現有的情勢而改變。而倫理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像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法 條,較難明確界定事件的對錯,並容易造成道德想法的兩難(柯秉欣,
2006)。
根據上述文獻整理,倫理是一種社會的道德規範,判斷人們的動機行 為對錯之標準,但卻容易有道德想法的兩難情況發生。
(二)網路倫理的意義
電腦、網路和資訊等三個名詞常互相混用,但在討論專業性研究時,
常有定義不清之現象,因此當我們要討論電腦、網路和資訊的倫理問題時,
必須先區別三者有何不同。定義臚列如下:
1. 電腦倫理(Computer Ethics)-
劉建仁等人(2004)指出電腦倫理一直有兩種不同的定義,第一種為 著重人們的行為深受電腦科技的影響,產生許多以前社會從未發生的行 為,因此為了這些從未發生的行為,所以必須要有相關的的倫理規範來約 束。第二種是認為人類在資訊時代的行為原本就存在,只是伴隨電腦科技 的新環境而呈現出來,所以電腦倫理只是在原來的倫理議題中抽出與電腦 技術發展相關的部份。
1997 年美國電腦倫理協會(Computer Ethics Institute)提出電腦倫理的 十大戒律(引自尹玫君,2003),此十大戒律為:
(1)不能利用電腦作傷害他人的事(2)不能干擾他人的電腦工作(3)不 能偷看他人的電腦檔案(4)不能利用電腦進行盜竊行為(5)不能利用電腦 提供錯誤的證詞(6)不能重製或使用未付費卻有版權的軟體(7)不能未經 授權或未適當付費,卻使用他人的電腦資源(8)不能將他人的智慧成果作 為私用(9)反思自己所設計的程式和系統對社會所造成的影響(10)使用 電腦時要確實考慮和尊重他人(引自尹玫君,2003,頁 3-4)。
綜合上述文獻,電腦倫理是個人在使用電腦時,所須遵守的一切行為 規範。
2. 資訊倫理(Information Ethics)-
現今的社會結構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及網際網路的盛行因而轉變,對 於資訊的使用,不只必須依靠法律的規範之外,更需藉助倫理道德的規範,
來提供資訊使用者所應遵循的方向(朱家榮,2010)。因此劉建人(2004)
指出資訊倫理是涵蓋一切與資訊科技發展相關的倫理問題,包含電腦與網 路科技等。
Mason(1986)認為資訊倫理是指與發展和使用資訊科技有關的倫理議 題,在處理資訊科技的使用者和提供者所引發的一些有關倫理的問題,因 而提出有關資訊倫理的四個範疇(PAPA):隱私權(Privacy)、資訊的正確 性(Accuracy)、所有權(Property)和使用權(Access)(引自朱家榮,2010)。
(1)隱私權(Privacy)-即蒐集、處理與散布個人隱私資訊時,所必須尊重的隱 私權問題。
(2)正確性(Accuracy)-即資料提供者供應準確資訊給使用者,以做成重大決 策的義務與權利。
(3)所有權(Property)-利用、傳播與重製資訊產品的權利與義務。
(4)使用權(Accessibility)-即對於資訊的讀寫權利與資訊資源的掌控權等問題。
(引自朱家榮,2010,頁 112-113)
綜合上述文獻,資訊倫理是與資訊科技相關的一切倫理問題。
3. 網路倫理(Cyberspace Ethics)-
網路倫理是因通訊網路技術與電腦系統的整合,而產生許多新的倫理 議題,並且網路倫理必須發生在網路環境中,而使用者也不再只是資訊專 業人員,所有在網路空間活動的人都可能觸犯倫理規範(劉建人等人,
2004)。吳清山、林天祐(2009)並指出網路倫理是在探討什麼是適當的網 路行為以及如何善用網路科技以成就美好生活的一門新興學問。因此黃誌 坤(2005)將網路倫理定義為探討人們在網路活動中所具有的資訊權利,更提 出資訊倫理與網路倫理之差異性,資訊倫理是規範人民在使用任何資訊時 所要遵循的準則,而網路倫理是針對在網際網路上的行為規範,所以網路 倫理是資訊倫理的其中一部份。
綜合上述文獻,網路倫理是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所應遵守的一切道德 規範。
綜合上述電腦倫理、資訊倫理和網路倫理的討論,並衡量國小學生資訊技能 的程度尚未成熟,因此本研究認為其倫理問題普遍僅與網路行為與倫理規範較有 相關,因此本研究僅以網路倫理作為研究的範圍,討論國小學生於網路環境中所 應該遵守的行為規範,並未擴大至資訊倫理來討論。
三、網路倫理之內容探討
資訊科技對人類社會倫理產生的衝擊,改變人際溝通的方式,並引發網路新 社群生活的各種倫理議題的產生,例如:網路駭客入侵、軟體下載、網絡社群間 的模糊界線、超時空限制的言論自由、網路購物、網路交友等網路活動,上述種 種問題的發生可能與原有的社會倫理規範已難以繼續適用有關,因此需要建立新 的倫理,以規範此新社群行為(溫明麗,2006),因此網路倫理的所規範的範圍快 速的增加擴大。而林吉祥(2004)也指出網路倫理為探究人類使用網路行為對與 錯之問題,內容應包括人際的溝通、訊息的傳遞、資料的搜尋、檢索、儲存、整 理、利用及傳播等行為。
並且陳俊翰、涂棟隆(2008)將目前網路倫理的相關研究文獻整理為網路使 用權、網路隱私權、網路著作權與資訊正確性,整理如下:
(一)網路使用權:指全民有公平使用網路的權益,不因經濟能力、城鄉差距或家庭背 景等而形成數位落差的情境。(二)網路隱私權:指使用者在網路上對於個人相關的資 訊(如姓名、電話、住址、身份證字號等)與從事網路各項活動資料(如使用電子郵件、即 時通訊、上網瀏覽或資料搜尋等),擁有控制的權利,他人未經本人允許情況下,不得 蒐集、公開與使用個人資料。(三)網路著作權:指使用者在網路上活動時(如使用電子 郵件、即時通訊與網站瀏覽等),蒐集、利用與傳遞活動中,應具備有著作權認知與行 為。(四)資訊正確性:指使用者在從事網路活動時(如使用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與網站 瀏覽等)所應具備的資訊正確性認知與行為。綜上所述,網路倫理內涵可分為網路使用 權、網路隱私權、網路著作權與資訊正確性。(陳俊翰、涂棟隆,2008,頁 53)
由於網路倫理所包含的議題範圍廣且討論之內容差異甚大,因此綜合過去相 關研究整理出,如表2-6。
表2-6 網路倫理相關研究議題統整表
表2-6 網路倫理相關研究統整表(續)
缺乏法律意識,並不瞭解有些網路言論所觸及的和應負的法律責任。
綜合上述研究發現,本研究欲探討台中市國小學生在匿名性的網路環 境中能否對自己所發表的言論能加以約束和負責。
(二) 網路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乃是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價值者,為保 護創作發明者之權益,乃以法律規範之權利(章忠信,2002)。在我國目前 立法保護的智慧財產權包含四大類:1.著作權-為保護著作人之著作權益 2.專利權-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來促進產業發展 3.商標權-保障 商標專用權和消費者利益。4.商業秘密-為保護具備決策重要性的資訊(劉 建人等人,2004)。
而謝銘洋(1995)的研究提到在資訊領域中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內容,
包含軟體、網頁、文字、影像、聲音以及各種透過網路傳輸的資料和程式 等,因此劉建人等人(2004)指出由於網路數位時代的來臨,在網路上的 文件、程式和原始碼等雖沒有著作權聲明,但未經允許使用,是不可以任 意使用,因而著作權的保護已隨著數位產品和超文本(hypertext)的出版環 境的改變而產生重大挑戰。因此本研究認為智慧財產權是不論無形或有形 的個人智慧結晶,都受到法律規範所保護。
尹玫君(2004)在國小學生的對於智慧財產權中的著作權議題討論中,
發現仍有不少以自我利益為思量觀點的學生,也是網路言論、資訊安全、
隱私和著作權這四個資訊倫理議題中,學生最不容易確實做到的,但是相 對的著作權的議題,卻是學生比較能較以法律層面來思考問題。
綜合上述,本研究欲探討國小學生在資源分享的網路世界中,能否對 於網路智慧財產權有正確的觀念,並符合規範的使用網路資源。
(三) 網路隱私權
Warren 和 Brandei (1890)把隱私權界定為「生活之權利」和「不受 干擾的權利」,是指個人對其自身事務的公開揭露權,所保障的是個人的思 想、情緒、感受和人格(引自簡榮宗,2000)。
隨著網路的興起,隱私權增加了資訊層面的議題,網路上探討資訊隱 私權則著重於個人資料保護,包括個人資料的保護與不侵犯他人的個人資 料兩個層面。劉建人等人(2004)並加以詳細闡述,資訊的隱私是指個人 可以控制個人資訊的使用與流向,也就是在沒有通知當事人並獲得其書面 同意之前,資料持有者不得將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將當事人為某特定目的 所提供的資料用在另一個目的上。而吳尚昆(2005)的研究指出網路隱私 權保護的客體包括如下:個人屬性的隱私權、個人資料的隱私權、通訊內容 的隱私權和匿名的隱私權。
尹玫君(2004)在國小學生的對於網路隱私權的議題討論中,發現學 生在面對與隱私權有關的議題時,可知學生的行為約分為兩類:第一類是 以遊戲的心態看待;第二類是以道德價值標準為依據;但是學生鮮少以法
尹玫君(2004)在國小學生的對於網路隱私權的議題討論中,發現學 生在面對與隱私權有關的議題時,可知學生的行為約分為兩類:第一類是 以遊戲的心態看待;第二類是以道德價值標準為依據;但是學生鮮少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