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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台東縣學校策略聯盟方案概況

本 節 針 對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實 施 概 況 加 以 說 明 , 首 先 就 台 東 縣 的 教 育 現 象 加 以 瞭 解 , 後 就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的 實 施 情 形 加 以 說 明 。

壹 、 台 東 縣 教 育 現 況

台 東 縣 位 於 台 灣 本 島 的 東 南 隅 , 因 受 中 央 山 脈 阻 隔 , 使 居 民 受 地 理 環 境 因 素 影 響 , 造 成 交 通 通 訊 困 難 、 生 活 品 質 差 、 社 會 資 源 的 缺 乏 等 社 會 現 象( 劉 秀 娟,2001)。而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受 到 這 些 地 理 環 境、社 會 現 象 影 響 下 , 研 究 者 發 現 在 教 育 上 約 有 以 下 三 種 現 象 :

一 、 偏 遠 地 區 及 特 偏 地 區 類 型 學 校 眾 多

台 東 位 處 於 台 灣 東 南 方 , 向 來 有 「 後 山 」 之 稱 , 位 置 偏 遠 封 閉 地 形 狹 長 , 境 內 多 高 山 、 深 谷 、 急 流 。 由 縣 境 北 端 到 南 端 共 一 百 七 十 餘 公 里 地 理 區 , 南 北 狹 長 且 距 離 遙 遠 , 社 區 聚 落 頗 為 分 散 , 縣 內 國 民 小 學 多 依 社 區 聚 落 而 設 , 故 學 校 亦 頗 分 散 。 加 上 在 地 形 上 東 鄰 太 平 洋 、 西 依 中 央 山 脈 , 台 東 市 以 北 又 有 海 岸 山 脈 中 分 台 東 縱 谷 及 花 東 海 岸 , 同 時 , 還 有 孤 懸 海 上 的 綠 島、蘭 嶼,因 為 地 理 環 境 特 殊,台 東 縣 居 民 的 生 活、教 育 、 文 化 圈 的 中 心 點 都 在 市 區 , 而 距 離 市 區 越 遠 的 地 區 , 交 通 愈 不 便 , 生 活 愈 艱 苦 , 教 育 的 差 距 也 愈 大 。 傳 統 上 在 教 育 區 域 劃 分 , 亦 以 台 東 市 區 對 外 的 三 條 主 要 道 路 為 區 分 , 共 分 成 四 區 : 台 東 市 區( 綠 島 、 蘭 嶼 )、關 山 區 、 成 功 區 、 大 武 區 。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共 有 九 十 所 ( 不 包 含 國 立 東 大 附 小 )( 表 2-2),其 中,三 種 學 校 類 型( 不 含 分 校 )之 校 數:一 般 地 區 類 型 28 所 ; 偏 遠 地 區 類 型 41 所 ; 特 偏 地 區 類 型 21 所 。 而 偏 遠 地 區 及 特 偏 地 區 類 型 62 所 , 就 佔 了 約 全 縣 小 學 的 70%(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 2005)。 由 教 育 部 統 計 資 料 可 知 , 因 地 理 環 境 的 特 性 , 造 成 偏 遠 地 區 及 特 偏 地 區 類 型

學 校 眾 多 是 台 東 縣 教 育 上 的 現 象 之 一 。

表 2-3 台 東 縣 、 台 灣 省 國 民 小 學 小 型 學 校 規 模 比 較 表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資 料 (2005)

表 2-4 台東縣與台灣地區、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班級平均人數比較表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資 料 (2005)

三 、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較 低

台 東 縣 教 育 有 前 述 因 地 理 環 境 造 成 之 現 象—偏 遠 地 區 及 特 偏 地 區 類 型 學 校 眾 多 和 學 校 班 級 數 及 學 生 數 少 。 而 偏 遠 地 區 及 特 偏 地 區 學 校 大 多 位 於 交 通 不 便 , 環 境 較 差 , 文 化 刺 激 貧 乏 , 欠 缺 讀 書 風 氣 與 競 爭 力 , 影 響 教 育 品 質 ( 劉 秀 娟 ,2001) ; 學 校 班 級 數 及 學 生 數 少 , 造 成 同 儕 互 動 不 足 , 缺 乏 班 級 與 同 學 間 之 競 爭 動 力(陳 麗 珠,1995)。一 般 來 說,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較 低(巫 有 鎰 , 1999; 陳 麗 珠 , 1995)。 加 上 台 東 縣 工 商 業 不 發 達 , 家 長 忙 於 生 計 , 無 暇 投 入 較 多 時 間 在 子 女 教 育 身 上 , 同 時 , 劉 秀 娟 也 認 為 多 數 家 長 教 育 程 度 低 且 不 重 視 子 女 教 育 , 造 成 子 女 學 習 意 願 低 落 。 根 據 吳 裕 益 (1993) 在 台 灣 地 區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調 查 分 析 中 指 出 全 台 灣 國 小 學 童 學 業 成 就 最 低 的 是 偏 遠 地 區( 澎 湖、台 東、花 蓮 ),

區 域 總 班 級 數 數 (a)7 班到 12 班 ( b) 6 班 以 下

台 東 縣 91 76 54

比 例 100% 24% 60%

合 計 100% (a) +( b) = 84%

台 灣 省 2,380 1,238

比 例 100%

合 計 100% 52%

區 域 班 級 平 均 人 數

台 東 縣 21.19 人

台 灣 地 區 29.72 人

台 北 市 29.07 人

高 雄 市 32.38 人

台 灣 省 29.62 人

而 台 東 縣 位 處 偏 遠 且 是 原 住 民 比 率 偏 高 的 地 區 , 台 東 地 區 的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亦 普 遍 偏 低 ( 林 麗 月 ,2002)

貳 、 台 東 縣 「 策 略 聯 盟 」 方 案 實 施 概 況

台 東 縣 的 教 育 現 象 造 成 多 小 班 小 校 , 為 突 破 教 育 現 象 之 困 境 , 因 而 台 東 縣 教 育 局 於 九 十 三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推 出 國 民 中 小 學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推 動 各 校 採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進 行 各 項 教 學 活 動 開 展 學 生 學 習 視 野,促 進 課 程 銜 接 ,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 並 有 效 整 合 校 際 資 源 ( 台 東 縣 教 育 局 , 2004)。 其 實 施 概 況 分 述 如 下 :

一 、 緣 起

台 東 縣 幅 員 遼 闊 , 但 人 口 外 流 嚴 重 , 人 口 密 度 低 , 十 二 班 以 下 小 型 學 校 約 佔 85%。 規 模 過 小 的 學 校 , 人 力 與 資 源 不 足 , 教 師 行 政 負 擔 過 重 ; 而 且 國 小 每 個 年 級 往 往 只 有 一 班 , 班 級 人 數 也 少 , 同 儕 競 爭 不 足 ; 教 師 協 同 教 學 不 易 , 觀 摩 比 較 機 會 相 對 較 少 。 另 外 , 學 校 資 源 缺 乏 , 教 學 設 備 也 顯 不 足 。 為 求 突 破 小 班 小 校 面 臨 的 困 境 , 需 要 發 展 校 際 策 略 聯 盟 , 透 過 學 校 間 的 合 作 , 整 合 教 育 資 源 , 讓 教 育 資 源 更 有 效 的 運 用 ; 同 時 , 透 過 學 校 間 的 合 作 , 增 進 各 校 間 師 生 交 流 , 拓 展 學 生 學 習 視 野 , 以 提 昇 學 生 成 效 , 進 而 增 進 學 校 效 能 。

二 、 聯 盟 目 的

為 突 破 小 校 小 班 發 展 之 困 境 , 開 展 學 生 學 習 視 野 , 促 進 課 程 銜 接 ,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 並 有 效 整 合 校 際 資 源 , 因 而 推 動 各 校 採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進 行 各 項 教 學 活 動 。 因 此 , 台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以 「 營 造 多 元 學 習 機 會 ,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 及 「 建 立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 學 校 資 源 共 享 整 合 」 等 兩 大 主 軸 為 其 主 要 目 的 , 實 施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 讓 各 校 透 過 此 方 案 合

作 ( 台 東 縣 教 育 局 ,2005) 。 依 據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策 略 聯 盟 計 畫 , 其 主 要

表 2-5( 續 ) 台東縣參加學校策略聯盟方案國民小學之班級數、學生數、教師數

( 九 十 四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 之 區 域 及 聯 盟 名 稱 、 參 與 學 校 、 參 與 學 校 數 製

( 二 ) 組 織 型 態 分 類

4.教 學 課 程 發 展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的 主 要 目 的 之 一 是 要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 透 過 集 合 各 學 校 教 師 的 合 作 , 發 展 課 程 以 更 符 合 學 生 的 需 求 , 以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 主 要 包 括 有 關 學 生 課 程 研 發 、 學 力 檢 測 、 聯 合 命 題 、 協 同 課 程 、 教 科 書 聯 合 評 選 等 。

5.設 備 資 源 共 享 : 透 過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讓 學 校 間 資 源 能 更 有 效 的 整 合 , 以 求 發 揮 的 最 大 功 效 , 主 要 包 括 學 校 間 資 源 共 享 、 共 同 辦 理 親 子 教 育 、 聯 合 校 刊 、 成 果 專 輯 、 特 色 交 流 、 合 併 教 學 、 建 置 網 站 、 觀 摩 學 校 特 色 等 活 動 。

四 、 聯 盟 運 作 方 式

以 下 就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的 聯 盟 的 成 立 、 聯 盟 運 作 、 經 費 來 源 及 聯 盟 變 化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聯 盟 的 成 立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於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為 第 一 期 其 成 立 過 程 如 圖 2-1。

圖 2 - 1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成 立 流 程 圖

1.教 育 畫 分 聯 盟 學 校 : 初 步 由 教 育 局 依 各 學 校 學 區 地 理 位 置 相 近 分 區 聯 盟 , 劃 分 結 盟 學 校 , 初 期 共 畫 分 22 個 聯 盟 。

2.各 區 聯 盟 製 定 執 行 計 畫 : 由 各 聯 盟 召 開 聯 盟 會 議 , 由 聯 盟 成 員 學 校 共 同 規 畫 下 學 期 聯 盟 活 動 計 劃 , 並 提 出 活 動 需 求 送 教 育 局 。

教育局畫分

聯盟學校 各 區 聯 盟 製 定

執 行 計 畫

教育局赴各區聽取各區 聯盟執行計畫簡報

教 育 局 核 定

實 行 計 畫 正 式 實 施 成 果 檢 討

3.教 育 局 赴 各 區 聽 取 各 區 聯 盟 執 行 計 畫 : 了 解 各 聯 盟 計 劃 的 可 行 性 及 是 否 符 合 策 略 聯 盟 精 神 , 並 讓 各 聯 盟 的 相 互 觀 摩 學 習 。

4.教 育 局 核 定 實 行 計 畫 : 教 育 局 通 過 各 聯 盟 計 畫 及 核 定 經 費 補 助 金 額 。 5.正 式 實 施 : 各 聯 盟 依 計 畫 實 施 。

6.成 果 檢 討:召 開 會 議 建 議 檢 討 策 略 聯 盟 優 缺 點,並 將 成 果 呈 報 教 育 局 。

( 二 ) 聯 盟 的 運 作

將 全 縣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人 數 250 人 以 下 的 學 校 , 以 鄰 近 或 同 一 行 政 區 域 之 範 圍 , 以 三 至 五 所 學 校 相 互 結 盟 , 共 畫 分 20 個 聯 盟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的 各 聯 盟 運 作 的 方 式 , 首 先 , 是 由 聯 盟 成 學 校 推 舉 一 中 心 學 校

( 盟 主 學 校 ) 做 為 該 聯 盟 對 教 育 局 之 單 一 窗 口 , 負 責 該 聯 盟 與 教 育 局 的 聯 絡 該 聯 盟 業 務 , 包 括 呈 送 聯 盟 計 畫 、 送 交 活 動 成 果 等 。 其 次 , 由 聯 盟 內 成 員 學 校 經 聯 盟 會 議 , 於 學 期 開 前 擬 定 聯 盟 活 動 計 畫 並 送 交 教 育 局 國 教 輔 導 團 審 核 , 再 由 各 聯 盟 依 核 定 計 畫 於 學 期 中 執 行 各 項 聯 盟 活 動 , 最 後 ,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送 交 實 施 成 果 及 並 於 學 期 末 召 開 聯 盟 檢 討 會 議 。 各 聯 盟 學 校 於 聯 盟 內 進 行 跨 校 性 的 資 源 共 享 、 共 組 競 賽 聯 隊 、 共 同 招 開 課 發 會 、 選 用 教 科 書 、 共 同 命 題 、 共 同 研 修 、 交 換 教 學 等 各 項 相 互 交 流 、 資 源 整 合 及 能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的 活 動 。 而 學 生 人 數 250 人 以 上 學 校 則 視 各 校 意 願 自 由 參 加 。 本 方 案 從 九 十 三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 第 一 期 ) 到 九 十 四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 第 二 期 ) 為 止 已 實 施 兩 期 , 共 有 其 各 聯 盟 於 一 、 二 期 所 規 畫 辦 理 的 各 項 活 動 , 彙 整 如 表 2-8。

表 2-8 各 聯 盟 一 、 二 期 實 施 活 動 一 覽 表

表 2-8( 續 ) 各 聯 盟 一 、 二 期 實 施 活 動 一 覽 表

表 2-9 各 聯 盟 一 、 二 期 活 動 經 費 補 助 一 覽 表

元 , 第 二 期 實 施 本 方 案 經 費 約 一 百 一 十 七 萬 元 , 兩 期 實 施 核 定 各 聯 盟 辦 理 活 動 總 經 費 約 三 百 三 十 二 萬 元 , 第 二 期 交 通 車 費 用 不 包 含 其 中 。 而 各 聯 盟 經 費 補 助 原 則 以 符 合 策 略 聯 盟 精 神 並 不 與 其 他 教 育 局 其 他 已 補 助 之 相 關 計 畫 重 複 為 原 則 。 第 二 期 起 , 並 依 各 聯 盟 活 動 需 求 , 配 派 活 動 之 交 通 車 以 利 各 聯 盟 之 交 流 活 動 進 行 , 其 方 式 為 教 育 局 為 對 外 交 通 車 承 租 單 一 窗 口 , 與 客 運 業 者 以 公 開 招 標 方 式 議 定 車 資 並 與 得 標 廠 商 簽 約 , 各 聯 盟 依 活 動 需 求 提 出 接 駁 交 通 車 次 需 求 , 由 教 育 局 國 教 輔 導 團 核 准 後 派 車 。 各 聯 盟 與 於 活 動 前 向 教 育 局 國 教 輔 導 團 提 出 派 車 單 , 於 活 動 時 派 車 協 助 活 動 進 行 。 教 育 局 補 助 各 聯 盟 一 、 二 期 經 費 , 彙 整 如 表 2-9。

( 四 ) 聯 盟 變 化

本 方 案 第 一 期 實 施 後 , 部 分 聯 盟 的 成 員 組 成 有 所 變 化 , 第 二 期 與 第 一 期 結 盟 成 員 的 變 化 如 下 : 首 先 , 在 臺 東 三 區 聯 盟 的 知 本 國 小 退 出 本 方 案 , 而 三 民 國 小 加 入 成 功 二 區 成 為 本 方 案 的 新 成 原 員 ; 其 次 , 建 和 國 小 退 出 臺 東 六 區 聯 盟 加 入 臺 東 三 區 聯 盟;另 外,第 二 十 二 區 聯 盟 成 功 區( 中 小 學 ) , 第 二 期 完 全 併 入 成 功 一 區 , 不 再 獨 立 運 作 。

五 、 聯 盟 特 色

台 東 縣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的 實 施 , 依 研 究 者 的 觀 察 , 約 有 以 下 四 點 特 色 :

( 一 ) 多 數 聯 盟 各 以 自 己 的 願 景 或 特 色 為 聯 盟 命 名

1.以 區 域 名 稱 來 命 名,如 東 河 鄉 國 民 中 小 學 策 略 聯 盟、大 三 間 策 略 聯 盟 、 加 走 灣 策 略 聯 盟 、 關 山 環 鎮 策 略 聯 盟 、 池 上 策 略 聯 盟 、 延 平 鄉 國 小 策

1.以 區 域 名 稱 來 命 名,如 東 河 鄉 國 民 中 小 學 策 略 聯 盟、大 三 間 策 略 聯 盟 、 加 走 灣 策 略 聯 盟 、 關 山 環 鎮 策 略 聯 盟 、 池 上 策 略 聯 盟 、 延 平 鄉 國 小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