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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國民小學實施學校策略聯盟方案現況及其教師滿意度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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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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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教育學系(所)學校行政班碩士論文

台東縣國民小學實施學校策略聯盟方案 現況及其教師滿意度調查研究

研 究 生:王邇翰 撰

指導教授:鄭承昌 博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八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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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時 間 匆 匆 , 四 年 研 究 所 生 活 就 此 劃 下 休 止 符 , 與 來 自 全 省 各 地 的 研 究 所 同 窗 緣 份 就 此 結 束 , 在 此 誠 摯 的 祝 福 所 有 同 學 未 來 平 安 順 利 。

論 文 得 以 完 成 , 首 先 要 感 謝 指 導 教 授 鄭 承 昌 博 士 , 鄭 師 亦 師 亦 友 , 治 學 嚴 謹 、 總 是 不 厭 其 煩 , 巨 細 靡 遺 的 在 論 文 寫 作 上 給 予 導 引 , 尤 其 經 常 犧 牲 下 班 休 息 及 假 日 與 家 人 相 處 時 間 , 點 滴 在 心 頭 。 同 時 要 感 謝 所 上 老 師 蔡 東 鐘 主 任 、 連 廷 嘉 老 師 、 廖 本 裕 老 師 以 及 外 校 口 試 委 員 陳 志 賢 老 師 在 論 文 方 向 、 架 構 、 及 問 卷 編 製 所 給 予 的 斧 正 與 指 導 , 使 得 論 文 得 以 有 明 確 的 方 向 順 利 進 行 。 同 時 , 要 感 謝 四 年 來 所 有 勞 苦 功 高 的 教 授 , 犧 牲 暑 假 給 予 知 識 上 的 啟 迪 與 指 導 , 讓 我 四 年 來 收 穫 良 多 。

感 謝 教 育 局 國 教 輔 導 團 的 師 瓊 璐 督 學 、 盧 文 斌 主 任 提 供 寶 貴 資 料 , 讓 論 文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 同 時 要 感 謝 各 校 協 助 填 答 問 卷 的 校 長 和 老 師 , 在 公 務 繁 忙 之 際 撥 冗 填 答 , 尤 其 是 各 校 協 助 問 卷 回 收 的 老 師 , 真 是 辛 苦 你 們 了 , 甚 至 有 些 素 昧 平 生 但 仍 熱 心 協 助 , 讓 我 倍 感 溫 馨 , 無 法 一 一 拜 訪 致 謝 , 藉 此 一 角 特 致 謝 忱 , 也 祝 福 大 家 萬 事 如 意 。 服 務 學 校 前 任 陳 俊 源 校 長 及 和 現 任 李 麗 凰 校 長 不 時 給 於 鼓 勵 且 盡 量 讓 我 在 求 學 上 方 便 、 同 事 經 緯 、 裕 正 、 育 瑋 不 時 在 論 文 上 提 供 意 見 與 指 教 以 及 全 校 同 仁 鼓 勵 , 讓 課 業 得 以 順 利,真 是 感 謝 大 家 的 情 義 相 挺。今 年 在 台 中 豐 原 95 年 主 任 儲 訓 班 同 學 的 濃 情 高 誼 , 不 時 加 油 打 氣 的 好 友 及 于 斌 在 論 文 上 所 給 予 的 協 助 在 此 一 併 致 謝 。 最 後 , 感 謝 內 人 長 期 的 支 持 及 女 兒 昕 寧 牙 牙 學 語 可 愛 逗 趣 的 模 樣 , 成 為 在 寫 論 文 煩 悶 之 餘 , 得 以 繼 續 下 去 的 動 力 。

其 他 要 感 謝 的 人 太 多,無 法 一 一 列 名,在 此 藉 助 文 章 一 隅 一 併 致 謝。

邇 翰 謹 誌 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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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 研 究 以 文 獻 資 料 分 析 法 及 問 卷 調 查 法,針 對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及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台 東 縣 所 實 施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進 行 研 究 。 以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現 況 及 其 教 師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 為 研 究 工 具 , 採 普 查 的 方 式 針 對 台 東 縣 實 施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的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 主 任 、 組 長 及 教 師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 共 發 出 問 卷 943 份,回 收 767 份,其 中 有 效 問 卷 723 份,進 行 研 究 分 析 , 希 望 透 過 本 研 究 了 解 此 方 案 現 況 及 其 教 師 滿 意 度 。 綜 合 本 研 究 歸 納 出 有 以 下 的 發 現 與 結 論 : 首 先 , 本 研 究 歸 納 過 去 文 獻 並 結 合 台 東 縣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之 現 況 , 成 為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滿 意 度 之 衡 量 指 標 , 經 過 預 試 及 正 式 問 卷 之 施 測 結 果 皆 達 到 高 度 的 一 致 性 , 顯 示 本 研 究 所 設 計 之 問 卷 具 有 信 度 , 而 且 研 究 結 果 驗 證 了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整 體 滿 意 度 , 可 由 預 期 目 標 滿 意 度 、 運 作 過 程 滿 意 度 、 學 校 效 能 提 升 滿 意 度 三 個 層 面 所 建 構 而 成 。 其 次 , 由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在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整 體 滿 意 度 現 況 發 現 :( 1)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在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整 體 滿 意 度 屬 中 上 程 度;( 2)在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三 個 層 面 中,以「 運 作 過 程 滿 意 度 」最 高,「 預 期 目 標 達 成 滿 意 度 」次 之 , 最 後 為 「 學 校 效 能 提 升 滿 意 度 」 , 且 三 層 面 的 滿 意 度 , 均 屬 中 上 程 度 ;

( 3)就 整 體 滿 意 度 現 況 的 32 個 題 項 中,共 有 26 個 題 項 教 師 偏 向 滿 意 程 度 , 有 6 個 題 項 教 師 偏 向 不 滿 意 程 度 。 接 著 , 由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在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整 體 滿 意 度 各 層 面 及 整 體 上 的 差 異 情 形 發 現 : 不 同 年 齡、職 務 的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在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預 期 目 標 達 成 滿 意 度 」、

「 運 作 過 程 滿 意 度 」、「 學 校 效 能 提 升 滿 意 度 」 等 層 面 及 整 體 上 有 差 異 ; 而 在 不 同 性 別 、 年 資 、 學 歷 、 學 校 類 型 、 學 校 所 在 地 的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則 沒 有 差 異 。 最 後 , 依 據 研 究 結 果 對 學 校 、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及 後 續 研 究 者 提 出 建 議 。

關 鍵 詞 : 策 略 聯 盟 、 滿 意 度 、 專 業 社 群 、 校 際 合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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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major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school strategic alliance program in 2004 and 2005 school year in Taitung County with methods of content analysis and survey research. The data of satisfaction levels for the program were gathered from questionnaires. The questionnaires were assigned to all faculties of the schools that participated in the program. In the census, 943 questionnaires were issued, 767 were collected, and 723 were valid. With one-way ANOVA, the survey data were tested the effects of background variables. The findings of this study are concluded as follows: 1) Theoretical constructs of school strategic alliance, which are satisfaction levels of Anticipative Objectives, Alliance Coordination, and School Efficiency, were investigated and summarized from past research and documents of school strategic alliance program in Taitung. Then, 32 questionnaire items were evolved from the three theoretical constructs. Using reliability tests on pre- and formal tests, the high reliabilities were both shown on the two tests, which suggests that questionnaires designed for this research are reliable; 2) It is revealed in the census data that the satisfaction levels of Alliance Coordination reaches the highest one among the three constructs; 3) For all the 32 items, responses on 26 items are considered to be satisfied, and responses on 6 items are considered to be dissatisfied; 4) The faculties of different age as well as different position show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the three constructs. Other variables of the faculties such as gender, teaching experience, educational background, school type and school location,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show no differences. And finally, suggestions are available to the schools, educational administrators and future research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Key words: Strategic alliance, satisfaction levels, professional community,

interscholastic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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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7

第三節 研究問題 ...7

第四節 名詞釋義 ...8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1

第一節 策略聯盟相關理論 ...11

第二節 台東縣學校策略聯盟方案概況 ...36

第三節 學校策略聯盟滿意度 ...53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73

第一節 研究架構 ...73

第二節 研究假設 ...76

第三節 研究方法 ...78

第四節 研究對象 ...79

第五節 研究工具 ...79

第六節 資料統計處理 ...90

第七節 研究實施程序 ...91

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 95

第一節 學校策略聯盟滿意度現況分析與討論 ...95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學校策略聯盟整體滿意度之差異分析 與討論...11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43

第一節 結論 ... 143

第二節 建議 ... 147

參考書目... 154

一、中文部分... 154

二、英文部分... 162

附錄... 165

附錄A ... 165

附錄B ...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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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次

表2-1 學者對學校策略聯盟的定義表...17

表2-2 臺東縣國民小學學校類型一覽表...37

表2-3 台東縣、台灣省國民小學小型學校規模比較表...38

表2-4 台東縣與台灣地區、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班級平均人數比較表...38

表2-5 台東縣參加學校策略聯盟方案國民小學之班級數、學生數、教師數一覽表...40

表2-5(續) 台東縣參加學校策略聯盟方案國民小學之班級數、學生數、教師數一 覽表...41

表2-6 區域及聯盟名稱、期別、參與學校、參與學校數表...42

表2-7 台東縣學校策略聯盟方案組織型態分類表...43

表2-8 各聯盟一、二期實施活動一覽表...46

表2-8(續) 各聯盟一、二期實施活動一覽表...47

表2-9 各聯盟一、二期活動經費補助一覽表...48

表2-10 策略聯盟預期目標達成滿意度層面及編碼表...59

表2-11 策略聯盟運作過程滿意度層面及編碼表...60

表2-12 策略聯盟增進本身能力滿意度層面及編碼表...61

表2-13 策略聯盟財務目標滿意度層面及編碼表...61

表2-14 策略聯盟整體滿意度層面及編碼表...62

表2-15 學校策略聯盟預期目標達成滿意度各分層面及衡量指標表...67

表2-16 學校策略聯盟運作過程滿意度各分層面及衡量指標表...70

表2-17 學校效能衡量指標一覽表...71

表2-18 學校策略聯盟學校效能提升滿意度各分層面及衡量指標表...72

表2-19 學校策略聯盟整體滿意度衡量指標一覽表...72

表3-1 預期目標達成滿意度各分層面及題項分配表...75

表3-2 運作過程滿意度各分層面及題項分配表...76

表3-3 學校效能提升滿意度各分層面及題項分配表...76

表3-4 台東縣國民小學實施策略聯盟方案之學校類型一覽表...81

表3-5 抽測學校及預試問卷回收統計表...82

表3-6 轉軸後驗證性因素分析結果摘要表...83

表3-6(續) 轉軸後驗證性因素分析結果摘要表...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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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8 運作過程滿意度分量表項目分析摘要表...85

表3-9 學校效能提升滿意度分量表項目分析摘要表...86

表3-10 預期目標滿意度分量表項目分析摘要表...88

表3-11 運作過程滿意度分量表項目分析摘要表...88

表3-12 學校效能提升滿意度分量表項目分析摘要表...89

表3-13 正式問題問卷與預試問卷之Cronbach's α 值及題數比較表...89

表3-14 研究樣本分布及回收情形統計表...93

表4-1 樣本背景資料與有效樣本數、百分比一覽表...96

表4-2 學校策略聯盟預期目標達成滿意度層面之題項現況分析摘要表...98

表4-3 學校策略聯盟運作過程滿意度層面之題項現況分析摘要表...101

表4-3(續) 學校策略聯盟運作過程滿意度層面之題項現況分析摘要表 ...102

表4-4 學校策略聯盟學校效能提升滿意度層面之題項現況分析摘要表...105

表4-5 學校策略聯盟各層面及整體滿意度現況現況之重複量數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109

表4-6 學校策略聯盟整體滿意度層面LSD 事後比較分析摘要表...109

表4-7 不同性別教師在「預期目標達成滿意度」各分層面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111

表4-8 不同年齡教師在「預期目標達成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表...112

表4-9 不同年資教師在「預期目標達成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表...113

表4-10 不同學歷教師在「預期目標達成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表...113

表4-11 不同職務教師在「預期目標達成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表...114

表4-12 不同學校類型教師在「預期目標達成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摘要表...115

表4-13 不同學校所在地教師在「預期目標達成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115

表4-14 不同性別教師在「運作過程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116

表4-15 不同年齡教師在「運作過程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117

表4-16 不同年資教師在「運作過程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118

表4-17 不同學歷教師在「運作過程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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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8 不同職務教師在「運作過程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119 表4-19 不同學校類型教師在「運作過程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表...120 表4-20 不同學校所在地教師在「運作過程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

要表...121 表4-21 不同性別教師在「學校效能提升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表...121 表4-22 不同年齡教師在「學校效能提升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表...122 表4-23 不同年資教師在「學校效能提升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表...123 表4-24 不同學歷教師在「學校效能提升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表...124 表4-25 不同職務教師在「學校效能提升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表...124 表4-26 不同學校類型教師在「目標達成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表...125 表4-27 不同學校所在地教師在「學校效能提升滿意度」各分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126 表4-28 不同性別教師在「學校策略聯盟整體滿意度」各層面及整體上的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摘要表...127

表4-29 不同年齡教師在「學校策略聯盟整體滿意度」各層面及整體的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127 表4-30 不同年資教師在「學校策略聯盟整體滿意度」各層面及整體的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128 表4-31 不同學歷教師在「學校策略聯盟整體滿意度」各層面及整體的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129 表4-32 不同職務教師在「學校策略聯盟整體滿意度」各層面及整體的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130 表4-33 不同學校類型教師在「學校策略聯盟整體滿意度」各層面及整體的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摘要表...131 表4-34 不同學校所在地教師在「學校策略聯盟整體滿意度」各層面及整體的單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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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異數分析摘要表...132 表4-35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的國民小學教師,對於「學校策略聯盟整體滿意度」各分

層面、層面及整體的差異性綜合比較摘要表...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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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圖2- 1 學校策略聯盟成立流程圖...44

圖2 -2 策略聯盟整體滿意度層面圖...63

圖3 -1 本研究架構圖...74

圖3 -2 轉軸後空間之三維因素散佈圖...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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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ㄧ章 緒論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台 東 縣 實 施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後 , 教 師 對 實 施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滿 意 度 的 現 況 。 本 章 旨 在 敘 述 研 究 的 動 機 、 目 的 、 研 究 問 題 、 重 要 名 詞 釋 義 及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以 利 對 本 研 究 有 初 步 了 解 , 全 章 分 為 五 節:第 一 節 為 研 究 動 機;第 二 節 為 研 究 目 的;第 三 節 為 研 究 問 題 ; 第 四 節 為 名 詞 釋 義 ; 第 五 節 為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企 業 向 來 以 獲 取 利 益 為 目 的 , 因 此 需 要 不 斷 學 習 成 長 , 並 發 展 各 項 策 略 適 應 外 在 環 境 變 化 以 求 取 生 存 。 成 功 的 策 略 往 往 使 企 業 得 以 壯 大 , 領 先 競 爭 者 ; 錯 誤 的 策 略 則 會 造 成 公 司 重 大 的 損 失 , 甚 至 解 體 。 近 年 來 更 因 市 場 全 球 化、國 際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下,在 面 對 強 力 的 生 存 競 爭 之 下,

企 業 光 憑 單 獨 本 身 既 有 的 資 源 , 已 經 有 力 有 未 逮 的 感 覺 , 因 此 , 許 多 企 業 改 採 合 作 為 主 的 經 營 策 略 , 而 「 策 略 聯 盟 」 就 成 為 企 業 為 獲 取 資 源 , 強 化 本 身 競 爭 優 勢 最 普 遍 採 行 的 方 法( 張 向 昕,2000;蕭 仁 祥,2001)。

透 過 「 策 略 聯 盟 」 的 方 式 , 企 業 或 以 同 業 結 盟 的 方 式 , 擴 大 規 模 、 擴 大 市 場 占 有 , 以 合 作 產 生 的 利 益 來 贏 得 市 場 優 勢 , 或 透 過 上 下 游 產 業 垂 直 整 合 的 方 式 來 節 省 成 本 、 控 制 原 料 或 確 保 市 場 , 來 共 創 雙 贏 。 期 望 以 策 略 聯 盟 的 經 營 方 式 , 與 其 它 企 業 組 織 合 作 來 發 揮 一 加 一 大 於 二 的 效 果 , 讓 彼 此 互 惠 共 享 , 讓 資 源 做 最 有 效 率 的 運 用 , 達 成 企 業 經 營 的 目 標 。 所 以,「 策 略 聯 盟 」的 經 營 管 理 方 式,能 提 供 整 合 資 源、合 作 交 流,協 助 突 破 規 模 障 礙 , 讓 企 業 能 在 更 迅 速 、 風 險 小 、 投 資 少 的 情 況 下 獲 得 所 需 要 的 資 源,以 增 強 本 身 之 競 爭 能 力,達 到 獲 利 的 最 終 目 標( 陳 妤 婷,2003)。

教 育 組 織 以 「 服 務 」 為 目 的 , 企 業 組 織 以 「 利 潤 」 為 目 標 , 雖 目 標 不 同 , 但 經 營 方 式 皆 希 望 以 最 少 投 資 但 能 得 到 最 好 產 出 , 教 育 組 織 如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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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一 直 處 於 不 求 變 化 的 環 境 下,容 易 讓 組 織 僵 化,甚 至 退 化。「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錯 」,如 能 在 管 理 方 式 師 法 企 業,將 可 使 學 校 注 入 新 血,使 資 源 能 更 有 效 運 用 於 教 育 情 境 上,以 增 進 學 校 的 效 能、提 升 教 學 品 質( 高 振 順 , 1998)。近 年 來,企 業 經 營 管 理 模 式 漸 受 學 校 教 育 單 位 重 視,因 企 業 組 織 面 臨 強 大 的 競 爭 生 存 問 題 , 因 此 不 斷 的 求 新 求 變 , 期 能 適 應 環 境 變 化 , 讓 企 業 組 織 壯 大 。 因 此 , 在 管 理 方 面 必 有 可 觀 及 值 得 借 鏡 學 習 的 地 方 , 而 許 多 管 理 的 方 法 如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 學 習 型 組 織 等 企 業 管 理 觀 念 也 先 後 引 進 學 校 單 位 實 施 。 同 時 , 由 於 台 灣 近 來 社 會 文 化 各 層 面 產 生 急 遽 的 變 遷 , 整 個 教 育 環 境 在 教 育 改 革 聲 浪 中 , 對 學 校 教 育 績 效 要 求 的 標 準 越 來 越 高 ( 林 文 正 ,2000) 。 在 目 前 教 育 體 制 下 , 學 校 員 額 編 制 、 設 備 、 經 費 等 , 皆 有 一 定 的 法 令 規 定 限 制 , 以 「 校 」 為 單 位 獨 立 運 作 , 彼 此 間 缺 乏 相 互 的 聯 繫 或 支 援 , 因 而 常 常 造 成 資 源 上 的 不 足 或 浪 費 的 情 形 產 生 , 在 各 校 「 各 自 為 政 」 下 , 顯 然 沒 有 讓 教 育 資 源 做 到 最 佳 程 度 的 發 揮 , 而

「 策 略 聯 盟 」概 念,有 助 學 校 資 源 交 流 共 享,讓 資 源 做 最 有 效 能 的 使 用 , 進 而 提 升 學 校 教 學 品 質 。

尤 其 , 近 年 來 社 會 經 濟 的 不 景 氣 , 資 源 的 不 足 常 造 成 在 教 學 及 行 政 效 能 無 法 提 升 。 在 大 都 市 學 校 由 於 學 校 規 模 較 大 、 人 力 較 多 、 社 區 尚 可 運 用 資 源 較 豐 富 , 彌 補 資 源 不 足 之 問 題 ; 反 觀 鄉 村 地 區 , 由 於 學 校 規 模 小 、 經 費 不 足 、 員 額 較 少 、 學 習 觀 摩 的 機 會 少 , 教 學 效 能 往 往 受 限 於 教 學 資 源 因 素 , 加 以 近 來 社 會 經 濟 的 不 景 氣 , 更 讓 鄉 間 小 學 雪 上 加 霜 , 而 無 法 讓 學 生 得 到 最 佳 的 學 習 效 果 , 如 何 在 教 育 資 源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 除 依 賴 政 府 輔 助 發 展 外 , 學 校 教 育 單 位 如 何 尋 求 一 套 可 行 的 方 案 , 讓 教 育 資 源 更 有 效 利 用,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是 教 育 人 員 共 同 努 力 的 目 標( 姜 麗 娟 , 1993)。因 此,透 過 策 略 聯 盟 概 念,融 入 學 校 組 織 特 性,為 學 校 注 入 活 水 或 可 提 供 新 的 思 考 方 向,也 許 可 為 組 織 帶 來 新 的 契 機,讓 組 織 活 力 重 現,

提 升 學 校 效 能 。 當 學 校 教 育 單 位 面 臨 困 境 時 , 是 否 能 將 企 業 策 略 聯 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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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競 爭 力 , 讓 資 源 較 弱 勢 的 學 校 共 同 結 合 , 透 過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 的 方 式 , 讓 成 員 學 校 資 源 共 享 互 補 共 享 以 提 升 學 校 教 學 品 質 , 為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動 機 之 一 。

台 東 縣 地 處 台 灣 本 島 東 南 方 , 由 於 中 央 山 脈 阻 隔 , 向 來 有 「 後 山 」 之 稱 呼 , 在 發 展 上 也 因 特 殊 的 地 理 位 置 關 係 , 與 西 部 、 北 部 等 本 島 主 要 都 會 區 交 流 機 會 較 少 , 在 開 發 上 也 相 較 於 西 部 城 市 較 為 落 後 , 相 較 於 本 島 其 他 區 域 屬 文 化 不 利 地 區 。 再 者 , 台 東 縣 人 口 數 較 少 , 政 府 過 去 透 過 一 些 措 施 ( 如 : 教 育 優 先 區 等 ) 企 圖 改 善 偏 遠 地 區 教 育 之 資 源 , 在 硬 體 已 有 些 許 提 升 但 仍 有 不 足 , 還 是 無 法 發 揮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的 功 效 , 而 在 軟 體 上 的 資 源 如 師 資 等 , 更 遠 落 後 於 西 部 學 校 , 究 其 原 因 除 了 學 童 家 庭 背 景 外 , 因 素 之 一 乃 是 因 學 習 環 境 不 力 , 造 成 學 童 間 缺 乏 競 爭 、 觀 摩 及 學 習 等 機 會 不 足 。

以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而 言 , 多 數 學 校 的 規 模 小 , 班 級 數 、 學 童 數 少 , 約 有 84%為 十 二 班 以 下 小 型 學 校 , 為 台 灣 本 島 最 高 比 例 的 縣 市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2005)。在 教 育 現 場 上 面 臨 同 儕 互 動 不 足,缺 乏 班 級 與 同 學 間 之 競 爭 動 力 , 學 童 在 學 習 環 境 相 較 都 會 區 不 利 ,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相 對 都 會 區 域 低 落(巫 有 鎰 , 1999; 陳 麗 珠 , 1995)。 面 對 上 述 的 困 境 , 如 能 將 企 業

「 策 略 聯 盟 」 的 理 念 運 用 到 學 校 單 位 來 , 透 過 學 校 間 結 盟 方 式 讓 學 童 人 數 少 的 小 校 結 合 並 相 互 交 流 、 整 合 共 享 各 項 資 源 並 有 效 利 用 , 以 此 方 式 開 拓 學 童 學 習 、 觀 摩 的 視 野 , 並 改 善 學 習 環 境 以 及 能 透 過 交 流 學 習 , 來 增 加 學 校 行 政 與 教 學 效 能 , 或 能 有 效 解 決 上 述 教 育 困 境 。 因 此 , 台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於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起 推 行 國 民 中 小 學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以 全 縣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人 數 250 人 以 下 之 國 民 中 小 學 為 實 施 對 象 , 其 餘 學 校 則 視 其 意 願 參 加 ,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及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參 加 此 方 案 之 國 民 小 學 共 有 76 所 , 約 佔 全 縣 小 學 的 85% , 對 全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影 響 層 面 廣 泛 。 而 本 方 案 的 實 施 是 由 各 聯 盟 依 據 本 身 成 員 的 實 際 需 求 來 規 劃 各 項 活 動 , 與 過 去 只 依 教 育 局 命 令 行 事 的 方 式 大 不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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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 台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欲 以 此 方 式 改 善 台 東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教 育 上 普 遍 規 模 過 小 的 困 境 、 缺 乏 競 爭 的 教 育 現 象 , 達 到 實 質 解 決 台 東 縣 學 校 普 遍 面 臨 的 教 育 問 題 。 而 過 去 並 未 有 針 對 此 方 案 之 相 關 研 究 , 因 此 , 研 究 者 認 為 此 方 案 因 各 聯 盟 有 自 主 活 動 規 劃 的 權 利 且 為 跨 校 性 的 合 作 方 式 進 行 , 自 然 比 一 般 學 校 運 作 經 營 複 雜 許 多 , 各 聯 盟 如 何 透 過 有 效 的 規 劃 、 管 理 及 控 制 讓 聯 盟 得 到 最 佳 的 教 育 產 出 , 是 值 得 研 究 探 討 之 處 。 台 東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的 實 施 是 否 讓 多 小 班 小 校 的 國 民 小 學 的 教 育 環 境 獲 得 改 善 , 確 有 其 研 究 價 值 。 因 此 希 望 能 透 過 本 研 究 了 解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實 施 情 形 並 了 解 實 際 現 況,為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動 機 之 二 。

員 工 的 工 作 滿 意 度 越 高 可 使 成 員 自 願 合 作 、 對 組 織 及 領 導 者 效 忠 、 表 現 良 好 的 紀 律 、 能 共 體 時 艱 、 對 本 身 的 工 作 有 參 與 的 興 趣 、 能 自 動 自 發 的 努 力 工 作、以 當 組 織 的 一 份 子 為 榮 等 效 果( 李 春 蘭,2002)。因 此 , 如 果 教 育 政 策 能 讓 教 師 對 感 到 滿 意 則 教 育 成 效 自 然 較 佳 , 則 其 政 策 容 易 成 功 而 有 成 效 , 因 為 國 小 教 師 的 工 作 滿 意 度 不 僅 會 影 響 其 心 理 健 康 、 人 格 發 展 、 工 作 成 就 與 專 業 知 能 的 學 習 , 更 對 教 學 態 度 的 積 極 與 否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 楊 益 民 ,2001) 。 學 校 教 學 以 教 師 為 主 體 , 如 果 教 師 對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實 施 感 到 滿 意 認 同 , 教 師 願 意 認 真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 則 在 實 施 上 易 得 到 良 好 成 效 ; 另 外 , 認 為 滿 意 度 可 做 為 一 組 織 早 期 警 戒 的 指 標 , 台 東 縣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實 施 以 來 , 教 師 正 反 兩 極 意 見 皆 有 , 或 有 給 予 正 面 而 肯 定 的 評 價 , 認 為 此 方 案 確 實 帶 給 學 童 學 習 的 契 機 , 但 也 有 負 面 的 評 價 , 認 為 此 方 案 徒 增 教 學 行 政 負 擔 不 勝 其 擾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實 施 是 否 造 成 教 師 工 作 情 緒 低 落 或 工 作 效 率 不 彰 ? 是 否 對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有 幫 助 ? 進 而 影 響 此 方 案 的 成 效 , 值 得 加 以 探 討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國 內 過 去 針 對 國 民 小 學 的 研 究 不 多 , 對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教 師 的 滿 意 度 更 未 見 探 討 , 一 來 可 能 因 為 過 去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實 施 情 形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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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評 量 , 所 以 , 值 得 建 立 一 套 衡 量 指 標 做 為 未 來 衡 量 依 據 。 透 過 教 師 對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實 施 滿 意 度 來 探 討 此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 了 解 不 同 背 景 之 教 師 在 學 校 師 實 施 策 略 聯 盟 的 現 況 及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是 否 因 教 師 不 同 背 景 而 其 滿 意 度 就 不 同 , 有 無 其 特 殊 因 素 影 響 教 師 對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的 滿 意 度 , 為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三 。

近 十 幾 年 來 , 與 教 育 改 革 、 課 程 改 革 同 步 進 行 的 一 項 變 革 就 是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教 師 是 教 育 界 的 尖 兵 , 教 師 專 業 素 養 的 良 窳 關 係 著 教 育 改 革 或 課 程 改 革 的 成 敗 。 尤 其 現 代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 人 類 生 活 內 容 與 條 件 不 斷 在 改 變 , 教 師 本 身 的 專 業 內 涵 更 需 要 不 斷 的 更 新 發 展 。 因 此 ,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與 教 師 社 群 是 相 輔 相 成 , 在 教 師 的 學 習 社 群 中 , 知 識 是 透 過 社 會 參 與 與 互 動 之 知 覺 經 驗 與 陳 述 所 發 展 而 來 , 成 員 之 間 多 樣 化 的 專 業 知 能 貢 獻 能 被 珍 惜 並 給 予 支 持 與 發 展 。 目 前 國 內 關 於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實 踐 之 型 態 相 當 多 元 , 就 本 質 而 言 可 分 為 實 體 社 群 與 虛 擬 社 群 。 實 體 社 群 大 多 以 學 校 本 位 取 向 , 根 據 教 師 的 專 長 、 學 科 領 域 、 及 目 標 需 求 或 興 趣 等 組 成 。 虛 擬 社 群 則 透 過 網 路 平 台 , 提 供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互 動 的 空 間 , 如 教 學 資 源 分 享 交 流 、 議 題 討 論 、 訊 息 公 佈 等 , 讓 教 師 能 突 破 學 校 本 位 的 限 制 , 擴 大 參 與 層 面,並 提 升 教 師 視 野。具 體 的 形 式 則 有:班 級 社 群、行 政 團 隊 、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 讀 書 會 、 成 長 團 體 、 各 級 教 師 會 、 行 動 研 究 社 群 、 虛 擬 網 站 社 群、以 及 各 領 域 課 程 社 群。Shulman與 Sherin (2004)根 據 學 科 專 業 社 群 效 能 之 相 關 研 究 , 特 別 強 調 蘊 育 學 科 專 業 社 群 以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生 學 習 效 能 。

至 於 , 目 前 國 內 關 於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之 實 踐 , 推 動 最 為 積 極 的 乃 是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運 作 。 國 小 策 略 聯 盟 型 態 可 視 為 跨 校 式 的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團 體 , 其 基 本 理 念 是 來 自 於 企 業 界 的 業 界 聯 盟 。 基 於 學 校 單 位 本 身 資 源 缺 乏 , 但 又 希 望 教 育 的 對 象 有 更 好 的 學 習 成 果 , 因 而 希 望 能 與 其 他 學 校 單 位 相 結 盟 , 以 增 加 資 源 , 來 達 成 其 教 育 目 的 。 結 合 幾 個 鄰 近 學 校 改 善 並 增 加 教 育 機 會 , 來 提 供 本 身 的 教 育 成 效 , 透 過 共 同 合 作 的 方 式 , 達 成 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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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的 利 益 與 目 的 。 因 此 , 國 小 策 略 聯 盟 的 學 校 成 員 之 間 應 具 有 共 同 目 標 與 需 求 , 同 時 各 校 又 能 提 供 多 元 互 補 的 人 才 、 人 力 、 物 力 等 資 源 , 進 行 交 流 與 分 享 , 期 能 在 各 校 有 限 的 資 源 下 , 透 過 整 合 之 後 , 能 發 揮 最 大 的 功 效 。 總 而 言 之 , 教 師 在 職 期 間 的 專 業 成 長 , 直 接 影 響 到 教 師 的 教 學 品 質 , 間 接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與 發 展 。 在 教 育 改 革 的 大 趨 勢 之 下 , 更 有 必 要 對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做 有 系 統 的 探 討(林 生 傳 , 1990)。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透 過 跨 校 式 的 合 作 有 助 教 師 專 業 成 長,如 何 讓 其 有 效 推 動,為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四。

面 對 教 育 環 境 的 變 化 , 教 育 單 位 亦 要 與 時 俱 進 , 順 應 潮 流 變 化 ,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 策 略 聯 盟 概 念 的 引 進 校 園 , 是 否 能 如 企 業 般 發 揮 功 能 , 有 待 進 一 步 探 討 。 研 究 者 為 土 生 土 長 的 台 東 子 弟 , 深 知 台 東 學 子 因 先 天 地 理 環 境 , 造 成 學 習 環 境 不 利 的 困 境 , 要 與 外 縣 市 學 子 競 爭 有 其 先 天 上 的 弱 勢 , 學 校 教 育 幾 已 成 為 其 學 習 上 之 唯 一 希 望 , 加 上 多 數 家 長 教 育 程 度 低 且 不 重 視 子 女 教 育( 劉 秀 娟,2001)。因 目 前 於 服 務 的 國 民 小 學 全 校 學 生 數 在 250 人 以 下 , 所 以 , 參 加 九 十 三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台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推 出「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研 究 者 認 為 此 方 案 對 解 決 台 東 縣 的 教 育 困 境 是 有 正 面 助 益 , 但 實 施 以 來 教 師 正 反 兩 極 意 見 看 法 皆 有 , 因 而 興 起 想 深 入 探 討 , 了 解 其 實 施 現 況 及 教 師 看 法 , 期 望 從 中 找 出 問 題 原 因 , 並 探 討 其 原 因 及 提 出 可 行 的 具 體 方 案 以 提 供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和 學 校 推 動 參 考 , 以 期 對 台 東 縣 教 育 有 所 幫 助 。 此 為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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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針 對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 本 研 究 就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之 現 況 及 其 教 師 滿 意 度 加 以 探 討 , 主 要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一 、 了 解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 方 案 之 現 況 。

二 、 以 文 獻 資 料 分 析 來 建 構 策 略 聯 盟 運 作 滿 意 度 之 內 涵 , 建 立 國 民 小 學 策 略 聯 盟 運 作 指 標 , 做 為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評 量 的 依 據 , 並 驗 證 國 民 小 學 策 略 聯 盟 運 作 滿 意 度 之 理 論 構 念 。

三 、 探 討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對 於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實 施 滿 意 度 。 四 、 根 據 研 究 發 現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 以 做 為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實 施 策 略 聯 盟 之

經 營 策 略 , 提 升 策 略 聯 盟 成 效 , 並 提 供 進 一 步 研 究 之 參 考 。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 據 前 述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本 研 究 擬 探 討 下 列 問 題 :

一 、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對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實 施 的 滿 意 現 況 為 何 ? 二 、 以 文 獻 資 料 分 析 來 建 構 策 略 聯 盟 滿 意 度 之 內 涵 , 所 建 立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滿 意 度 衡 量 指 標 , 是 否 符 合 理 論 架 構 ?

三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在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預 期 目 標 達 成 滿 意 度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四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在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運 作 過 程 滿 意 度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五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在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效 能 提 升 滿 意 度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六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在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整 體 滿 意 度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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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名詞釋義

壹 、 策 略 聯 盟

是 指 兩 個 以 上 的 單 位 ( 組 織 ) 為 提 升 本 身 的 競 爭 優 勢 , 基 於 各 自 策 略 目 標 的 考 量 , 相 互 提 供 資 源 , 並 透 過 契 約 的 方 式 , 成 立 新 的 組 織 以 強 化 競 爭 優 勢 的 結 盟 方 式 。

貳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係 學 校 為 突 破 教 育 上 的 困 境 , 基 於 各 自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的 策 略 考 量 , 進 行 正 式 的 契 約 合 作 關 係 , 由 聯 盟 學 校 各 自 提 供 優 勢 教 育 資 源,且 由 聯 盟 學 校 共 享 及 發 揮 資 源 互 補 的 特 性,以 增 進 學 校 的 競 爭 力,

並 藉 此 得 到 學 校 教 育 品 質 提 升 的 學 校 經 營 模 式 。 本 研 究 中 所 指 之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係 指 台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於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至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 所 實 施 之 國 民 中 小 學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

參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滿 意 度

係 指 教 師 對 實 施 策 略 聯 盟 的 滿 意 程 度 而 言 。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滿 意 度 係 根 據 自 編 之 「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現 況 及 其 教 師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 得 分 而 言 , 問 卷 包 含 : 聯 盟 預 期 目 標 達 成 滿 意 度 、 聯 盟 運 作 過 程 滿 意 度 、 學 校 效 能 提 升 滿 意 度 三 個 量 表 。 量 表 採 李 克 特 (Likert) 五 點 量 尺 計 分 , 毎 一 個 題 目 均 包 含 五 個 感 受 點 , 從 符 合 程 度 欄 由 「 非 常 滿 意 」 到 「 非 常 不 滿 意 」 的 □ 中 打 “ V " ; 評 分 方 式 按 「 非 常 滿 意 5 分 」、「 滿 意 4 分 」、「 尚 可 3 分 」、「 不 滿 意 2 分 」、「 非 常 不 滿 意 1 分 」,計 算 各 層 面 及 總 量 表 的 得 分 情 形,得 分 愈 高,則 表 示 教 師 對 策 略 聯 盟 整 體 滿 意 度 愈 佳 ; 反 之 則 較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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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 節 將 針 對 本 研 究 的 對 象 、 時 間 、 變 項 及 可 能 的 限 制 , 說 明 如 下 :

壹 、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範 圍 , 依「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時 間 」、「 研 究 變 項 」 分 述 如 下 :

一 、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實 證 調 查 部 分 , 是 以 台 東 縣 實 施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之 國 民 小 學 為 對 象 , 參 加 此 方 案 之 國 民 中 學 不 在 本 研 究 範 圍 之 內 , 研 究 對 象 以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 第 二 期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之 聯 盟 共20 區 , 共76所 國 民 小 學 為 取 樣 範 圍 , 研 究 對 象 為 實 施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之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 主 任 、 組 長 及 教 師 。

二 、 研 究 時 間

本 研 究 調 查 時 間 為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至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為 研 究 時 間 範 圍 。

三 、 研 究 變 項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變 項 有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及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滿 意 度 變 項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本 研 究 的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包 括 教 師 的 性 別 、 年 齡 、 年 資 、 學 歷 、 職 務 及 學 校 類 型 、 學 校 所 在 地 等 七 個 變 項 。

( 二 ) 本 研 究 的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滿 意 度 分 為 預 期 目 標 達 成 滿 意 度 、 運 作 過 程 滿 意 度 、 學 校 效 能 提 升 滿 意 度 等 三 個 層 面 :

1.預 期 目 標 達 成 滿 意 度 變 項 : 結 合 策 略 聯 盟 相 關 理 論 及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 方 案 目 標 , 整 理 出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目 標 , 共 分 成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滿 意 度 、 資 源 共 享 整 合 滿 意 度 等 兩 個 分 層 面 , 總 共 有11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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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 運 作 過 程 滿 意 度 變 項 : 根 據 整 理 策 略 聯 盟 相 關 文 獻 後 , 配 合 學 校 組 織 特 性 , 將 其 轉 換 成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運 作 過 程 滿 意 度 , 共 分 成 活 動 過 程 滿 意 度 、 管 理 滿 意 度 和 配 套 措 施 滿 意 度 等 三 個 分 層 面 , 總 共 有 10 題 。

3.學 校 效 能 滿 意 度 變 項 : 透 過 學 者 針 對 學 校 效 能 的 觀 察 指 標 探 討 , 得 到 學 校 效 能 共 11 個 指 標,將 其 轉 換 成「 學 校 效 能 提 升 滿 意 度 」,分 成 行 政 效 能 滿 意 度 、 教 學 效 能 滿 意 度 及 人 際 關 係 滿 意 度 等 三 個 分 層 面 , 總 共 有 11 題 。

貳 、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限 制 如 下 :

一 、 受 試 者 依 據 其 知 覺 和 感 受 填 答 , 可 能 無 法 避 免 社 會 期 許 的 效 應 , 受 試 者 在 填 答 時,可 能 會 有 所 保 留,故 其 研 究 結 果 容 有 測 量 誤 差 存 在。

二 、 本 研 究 由 於 僅 以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為 研 究 範 圍 , 故 其 研 究 結 果 若 要 推 論 至 其 他 縣 市 實 施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 可 能 會 因 實 施 型 態 內 容 不 同 而 有 差 異,因 此,在 推 論 和 解 釋 上 應 小 心 謹 慎 。 三 、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 而 研 究 工 具 量 表 施 測 採 用 通 訊 方 式 或 委 由 研

究 者 所 認 識 之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的 任 教 教 師 代 為 發 放 問 卷 , 研 究 者 無 法 於 現 場 說 明 , 由 各 校 自 行 填 答 , 受 試 者 是 否 真 能 完 全 明 瞭 問 卷 問 題 , 實 難 以 得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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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在 探 討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之 現 況 及 其 教 師 滿 意 度 , 主 要 是 透 過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分 析 與 問 卷 調 查 , 以 達 成 研 究 目 的 。 本 章 以 策 略 聯 盟 相 關 理 論 、 台 東 縣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概 況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滿 意 度 相 關 理 論 就 其 所 收 集 之 文 獻 資 料 加 以 分 析 , 以 做 為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同 時,透 過 本 章 理 論 與 文 獻 資 料 分 析,以 解 答 研 究 目 的 一—

「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概 況 及 相 關 理 論 分 析 」 。 全 章 共 分 為 三 節 : 第 一 節 為 策 略 聯 盟 相 關 理 論 , 第 二 節 為 台 東 縣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概 況 , 第 三 節 為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滿 意 度 。

第一節 策略聯盟相關理論

本 節 主 要 探 究 策 略 聯 盟 相 關 理 論 , 從 企 業 策 略 聯 盟 概 念 探 討 , 進 而 探 討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相 關 理 論 , 包 括 策 略 聯 盟 定 義 、 策 略 聯 盟 動 機 、 策 略 聯 盟 類 型 、 策 略 聯 盟 優 缺 點 、 策 略 聯 盟 管 理 作 為 等 相 關 理 論 探 討 。

壹 、 策 略 聯 盟 定 義

欲 瞭 解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需 先 對 策 略 聯 盟 的 定 義 有 所 瞭 解 , 以 下 先 就 策 略 聯 盟 的 定 義 加 以 說 明 , 後 就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定 義 加 以 探 討 。

一 、 策 略 聯 盟 的 定 義

策 略 聯 盟 又 稱 為 夥 伴 關 係(partnership),原 本 是 企 業 界 提 升 競 爭 力 的 經 營 重 要 的 策 略 , 透 過 策 略 聯 盟 過 合 作 關 係 , 強 化 本 身 的 優 點 化 解 企 業 本 身 的 弱 點,來 整 體 提 昇 企 業 的 競 爭 力。其 管 理 理 論 導 源 於 1970 年 代 以 後 , 美 國 企 業 面 臨 日 本 企 業 的 強 大 挑 戰 , 使 得 部 分 企 業 紛 紛 關 閉 。 企 業 專 家 為 協 助 各 企 業 提 昇 競 爭 力 , 以 恢 復 原 有 的 競 爭 優 勢 來 因 應 企 業 困 境 , 而 發 展 出 許 多 的 策 略 管 理 理 論 , 而 策 略 聯 盟 就 是 其 中 比 較 常 採 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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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略( 吳 清 山、林 天 佑,2001)。在 企 業 經 營 中 必 須 不 斷 突 破 創 新,尤 其 在 全 球 化 的 概 念 下,地 球 村 的 觀 念 已 然 成 形,企 業 因 而 面 對 更 多 的 競 爭,

需 不 斷 求 新 求 變 來 增 加 其 競 爭 力 , 以 發 揮 本 身 的 優 勢 , 尋 找 一 套 最 有 利 的 經 營 模 式 , 強 化 企 業 本 身 的 體 質 , 如 此 才 能 使 企 業 繼 續 生 存 。 近 年 來 企 業 的 經 營 策 略 有 轉 換 成 以 合 作 為 主 模 式 的 趨 勢 , 透 過 合 作 獲 取 更 多 的 有 利 資 源 , 進 而 增 強 企 業 本 身 的 競 爭 力 , 而 「 策 略 聯 盟 」(strategic alliance) 是 其 中 最 普 遍 採 行 的 一 種 策 略 方 式 ( 蕭 仁 祥 , 2001)。

對 於 策 略 聯 盟 之 定 義 , 最 早 可 追 溯 到1985年 , James所 提 出 的 概 念

( 鄞 瑜 萱 ,2003)。而「 策 略 聯 盟 」一 詞,各 專 家 學 者 採 用 不 同 的 名 詞 , 如「 合 作 」、「 合 作 協 定 」、「 聯 盟 」、「 企 業 間 合 作 關 係 」、「 策 略 聯 盟 」、「 全 球 策 略 聯 盟 」、「 策 略 聯 盟 與 作 業 合 作 」、「 產 業 合 作 」 及 「 橫 向 聯 合 」 等 專 有 名 詞,都 具 有 相 近 的 概 念 定 義 等( 歐 秀 卿,2002)。但 是 這 些 名 詞 共 同 的 地 方,都 在 描 述「 企 業 組 織 間 為 某 些 策 略 理 由 而 產 生 的 合 作 關 係 」(林 志 豪,1998)。但 是 儘 管 這 些 名 詞 不 盡 相 同,但 其 所 代 表 含 意 與 所 探 討 的 目 的 大 致 上 都 是 相 同 的 。

從 字 義 上 來 看 ,「 策 略 聯 盟 」 顧 名 思 義 , 係 由 「 策 略 」(Strategic)及

「 聯 盟 」(Alliance)兩 個 字 所 組 合( 陳 妤 婷,2003;歐 秀 卿,2002)。「 策 略 」是 基 於 要 達 成 某 一 目 標 所 採 取 的 方 法 和 步 驟,是 一 種 為 長 期 性 考 量,

全 面 性 思 考 所 作 的 計 畫 謀 略;「 聯 盟 」則 是 個 人 或 組 織 的 一 個 結 合,是 個 人 或 組 織 間 為 維 持 或 提 升 競 爭 力 優 勢 , 聯 合 起 來 追 求 共 同 目 標 , 所 建 立 的 合 作 或 協 議 關 係 ( 方 清 居 ,2000)。「 策 略 聯 盟 」 乃 兩 家 或 更 多 企 業 從 事 有 目 的 之 策 略 性 關 係 , 由 每 一 成 員 均 提 供 資 源 , 而 每 一 成 員 亦 共 享 這 些 資 源 與 其 成 果(Gersony, 1996)。 因 此 , 策 略 聯 盟 可 視 為 個 人 或 組 織 間 為 維 持 或 提 升 競 爭 力 優 勢 , 以 長 期 性 利 益 為 考 量 做 全 面 性 思 考 , 聯 合 起 來 追 求 共 同 目 標 , 且 能 自 行 掌 握 個 人 或 組 織 體 命 運 , 所 做 的 合 作 性 或 協 議 性 結 合( 方 清 居,2000)。綜 合 上 述,由 字 義 來 看,我 們 可 以 知 道,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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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特 別 是 在 字 義 中 含 有 「 策 略 」 一 詞 , 可 以 知 道 它 是 為 了 某 個 目 的 存 在 而 採 取 的 經 營 方 式 , 亦 即 有 其 策 略 性 。 對 「 策 略 聯 盟 」 一 詞 , 雖 各 家 名 詞 說 法 不 一 , 但 對 策 略 聯 盟 仍 有 共 同 認 定 的 概 念 歸 納 如 下 :

( 一 ) 基 於 策 略 目 標 考 量

策 略 聯 盟 是 基 於 特 殊 的 策 略 需 求 所 成 立 , 需 由 二 個 或 二 個 以 上 的 組 織 , 在 策 略 性 的 考 量 下 , 為 達 成 某 一 策 略 目 標 , 並 確 保 、 維 持 或 提 升 公 司 的 競 爭 優 勢 , 所 建 立 的 一 種 合 作 關 係 (Devlin & Bleackley, 1988;

Gersony, 1996; 林 玲 君 , 1991)。

( 二 ) 有 合 作 期 限

策 略 聯 盟 為 組 織 間 的 合 作 而 非 合 併 , 有 其 基 本 使 命 及 方 向 的 策 略 行 動 , 不 可 能 永 遠 合 作 , 否 則 與 單 一 組 織 無 異 。 對 於 聯 盟 合 作 的 期 限 , 在 考 量 不 同 利 益 及 策 略 下 , 各 種 聯 盟 有 不 同 的 期 間 , 有 學 者 認 為 策 略 聯 盟 是 短 期 合 作(Williamson, 1991); 有 學 者 認 為 需 長 期 合 作 (Porter & Fuller, 1986; Devlin & Bleakley, 1988; 蔡 正 揚 , 1992), 時 間 的 長 短 無 一 定 規 準 , 其 中 較 多 的 學 者 主 張 應 以 長 期 目 標 為 考 量 。

( 三 ) 成 立 新 組 織

策 略 聯 盟 是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組 織 的 合 作 , 需 建 立 一 個 新 的 組 織 平 台 來 運 作 。 就 組 織 觀 點 來 看 , 策 略 聯 盟 是 一 種 組 織 性 的 安 排 , 組 織 個 體 共 同 結 合 為 獨 立 組 織 形 式 或 關 係 , 彼 此 能 共 同 運 用 其 資 源 及 行 政 上 的 決 定 權 , 包 含 了 不 同 規 模 、 形 式 及 目 的 之 連 結 , 參 與 的 各 個 機 構 可 共 享 行 政 上 的 權 威 (Borys & Jemison, 1989; Badaracoo, 1991)。

( 四 ) 需 有 契 約 關 係

透 過 正 式 契 約 締 結 讓 聯 盟 成 員 彼 此 能 有 合 作 的 依 據 , 經 由 正 式 契 約 形 成 合 作 關 係 , 以 規 定 成 員 間 的 權 利 義 務 , 並 藉 以 達 成 策 略 目 標 , 此 契 約 關 係 可 以 解 釋 為 聯 盟 正 式 組 織 的 成 立。(林 玲 君,1991;李 文 瑞、曹 為 忠 、 林 志 豪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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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相 互 提 供 資 源 共 享

資 源 共 享 是 策 略 聯 盟 重 要 的 考 量 之 一 , 每 一 成 員 均 提 供 資 源 , 每 一 成 員 亦 共 享 其 成 果 , 透 過 此 合 作 機 制 , 讓 彼 此 提 高 競 爭 優 勢 , 也 就 是 透 過 資 源 的 互 相 依 賴 來 提 升 競 爭 優 勢(Borys & Jemison, 1989; Badaracco, 1991; Gersony, 1996; 林 隆 儀 , 2000)。

歸 納 以 上 各 專 家 所 言 , 過 去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 雖 對「 策 略 聯 盟 」一 詞 並 無 明 確 共 同 的 定 義,但 從 他 們 對「 策 略 聯 盟 」一 詞 共 通 的 概 念 得 知 ,

「 策 略 聯 盟 」 的 概 念 包 含 不 外 乎 有 基 於 策 略 目 標 的 考 量 、 策 略 聯 盟 有 合 作 期 限 、 成 立 新 組 織 、 需 有 契 約 關 係 、 成 員 相 互 提 供 資 源 共 享 。 因 此 , 本 研 究 將 策 略 聯 盟 定 義 為:「 兩 個 以 上 的 單 位( 組 織 )為 提 升 本 身 的 競 爭 優 勢 , 基 於 各 自 策 略 目 標 的 考 量 , 相 互 提 供 資 源 , 並 透 過 正 式 契 約 的 方 式 , 成 立 新 的 組 織 以 強 化 競 爭 優 勢 的 結 盟 方 式 。 」

二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定 義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經 營 概 念 來 自 企 業 , 但 企 業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 學 校 則 以 服 務 為 目 的 , 兩 者 在 目 標 上 並 不 相 同 。 然 而 , 企 業 與 學 校 同 為 組 織 , 在 追 求 組 織 成 長 的 目 的 則 無 二 致 , 因 此 , 可 以 將 企 業 策 略 聯 盟 的 概 念 運 用 到 國 民 小 學 的 教 育 現 場 , 以 學 校 間 相 互 結 盟 的 方 式 , 來 架 構 出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理 念( 施 佑 吉,2003)。然 而,要 將 策 略 聯 盟 的 理 念 運 用 在 學 校 的 經 營 上 , 須 配 合 學 校 組 織 的 特 性 , 並 將 經 營 主 體 由 企 業 轉 換 成 學 校 教 育 單 位 , 在 實 行 上 是 否 會 有 不 同 , 是 探 究 策 略 聯 盟 概 念 運 用 於 學 校 時 , 所 需 釐 清 的 首 要 工 作 。 因 為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基 本 上 來 自 企 業 策 略 聯 盟 的 概 念 , 只 是 轉 換 主 體 配 合 學 校 組 織 的 特 性 後 , 將 其 轉 換 成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概 念 , 以 下 就 學 者 對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相 關 研 究 , 整 理 出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概 念 並 建 立 其 定 義 , 分 述 如 下 :

( 一 ) 策 略 目 標 考 量

學 校 為 一 組 織 , 為 因 應 本 身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與 困 境 , 提 出 解 決 辦 法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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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施 , 以 求 突 破 困 境 , 這 與 企 業 策 略 聯 盟 的 動 機 是 相 同 。 想 透 過 合 作 的 方 式 , 各 取 所 需 相 互 資 支 援 , 共 創 雙 贏 , 這 是 策 略 聯 盟 的 重 要 概 念 , 也 就 是 說 基 於 某 些 特 定 理 由 而 相 結 合 , 是 其 主 要 的 考 量 。 而 這 個 考 量 是 有 目 的 性 的,也 就 是「 策 略 」。為 解 決 學 校 教 育 問 題,經 由 結 合 鄰 近 學 校 改 善 並 增 加 教 育 機 會 , 以 共 同 合 作 的 方 式 達 成 彼 此 的 利 益 與 目 的 , 由 學 區 間 學 校 合 作 , 把 彼 此 的 優 勢 資 源 加 以 合 併 , 在 課 程 、 課 外 活 動 及 行 政 領 域 等 方 面,努 力 合 作 發 展 與 維 持( 姜 麗 娟,1993),亦 即 學 校 間 透 過 策 略 聯 盟 方 式,以 求 突 破 困 境,彼 此 分 享 資 源 各 項 優 勢 資 源 並 各 取 所 需 資 源,

以 增 加 教 育 成 效 , 提 升 競 爭 優 勢 。 這 就 是 策 略 目 標 考 量 。 因 此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是 基 於 教 育 目 標 需 要 的 策 略 考 量 而 形 成 。

( 二 ) 新 組 織 的 運 作

吳 清 山 、 林 天 佑 (2001) 認 為 ,「 策 略 聯 盟 」 是 組 織 之 間 為 了 突 破 困 境 、 維 持 或 提 升 競 爭 優 勢 , 而 建 立 的 短 期 或 長 期 的 合 作 關 係 。 而 這 個 合 作 關 係 並 不 依 照 原 有 組 織 內 部 的 運 作 模 式 , 畢 竟 , 每 個 組 織 內 部 的 運 作 方 式 都 不 相 同,要 依 照 哪 一 個 組 織 的 方 式 運 作,可 能 就 會 有 很 大 爭 議,

因 此 , 形 成 新 的 組 織 來 運 作 是 策 略 聯 盟 的 概 念 之 一 , 而 這 個 組 織 只 有 當 共 同 合 作 的 事 物 才 運 作 新 組 織 , 其 餘 事 項 均 保 持 各 自 組 織 的 獨 立 性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是 透 過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的 學 校 間 合 作 來 追 求 大 家 共 同 的 目 標 , 為 達 成 目 標 需 成 立 一 個 「 跨 校 際 」 的 新 組 織 , 以 突 破 學 校 困 境 或 增 加 學 校 優 勢 。 聯 盟 內 成 員 在 策 略 目 標 下 成 立 新 組 織 , 而 此 組 織 並 非 遵 循 原 有 組 織 之 機 制 來 運 作 , 而 是 需 透 過 彼 此 合 作 協 調 、 重 新 建 立 領 導 管 理 及 運 作 模 式 來 規 範 運 作 , 所 有 作 為 須 由 成 員 共 同 來 做 決 定 , 而 且 並 不 因 為 策 略 聯 盟 形 成 後 喪 失 其 原 有 獨 立 地 位 , 各 學 校 仍 為 獨 立 個 體 , 非 聯 盟 相 關 事 務 均 獨 立 運 作 。

( 三 ) 建 立 契 約 關 係

策 略 聯 盟 是 由 兩 個 互 不 隸 屬 的 組 織 間 的 相 互 合 作 , 對 彼 此 並 無 約 束 力 。 因 此 , 要 建 立 契 約 來 約 束 彼 此 的 權 利 義 務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如 無 契 約

(29)

規 範 彼 此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 則 各 行 其 是 則 形 同 無 組 織 , 而 無 法 讓 此 聯 盟 建 立 或 持 續 維 持 。 因 此 , 學 校 間 需 有 契 約 關 係 的 建 立 , 讓 所 有 聯 盟 內 的 學 校 有 遵 循 的 準 則 , 讓 聯 盟 內 學 校 有 責 任 提 供 資 源 並 有 權 共 享 他 校 資 源 。 也 就 是 說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需 經 由 學 校 間 建 立 正 式 契 約 的 方 式 , 讓 結 盟 的 各 校 有 義 務 提 供 優 勢 資 源 、 有 權 利 享 受 他 校 提 供 的 資 源 , 在 聯 盟 內 進 行 各 項 合 作 策 略 達 到 互 補 互 利 目 的,進 而 讓 聯 盟 整 體 成 長( 施 佑 吉,2003)。 所 以 , 建 立 正 式 的 契 約 關 係 亦 為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概 念 之 一 。

( 四 ) 教 育 資 源 共 享

由 於 教 育 資 源 無 法 滿 足 所 有 學 校 需 求 , 因 此 學 校 透 過 策 略 聯 盟 讓 各 校 資 源 共 享 , 彼 此 互 相 合 作 與 依 賴 , 以 便 有 效 提 升 學 校 教 育 品 質 與 強 化 組 織 學 習 的 動 力( 郭 維 哲,2003)。就 如 有 學 者 以「 整 合 」的 名 詞 特 別 指 出 資 源 共 享 為 策 略 聯 盟 重 要 定 義 , 他 們 強 調 學 校 間 策 略 聯 盟 是 各 學 校 在 資 源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 透 過 整 合 的 規 劃 與 設 計 , 使 各 學 校 各 項 資 源 得 以 結 合 共 享 , 來 提 昇 教 育 品 質(林 文 正 , 2000; 黃 利 玉 , 2003)。 學 校 以 策 略 聯 盟 的 方 式 整 合 數 間 學 校 , 讓 學 校 的 教 育 資 源 包 括 人 力 、 物 力 等 , 能 互 補 共 享 , 以 滿 足 學 校 資 源 的 不 足 , 藉 由 各 校 提 供 出 優 勢 的 資 源 , 讓 弱 勢 的 的 對 方 得 到 所 需 的 資 源 , 以 在 不 增 加 額 外 的 教 育 經 費 下 , 創 造 出 更 多 的 教 育 資 源—「 各 取 所 需 」,藉 此 營 造 更 好 的 學 生 學 習 環 境,達 成 教 學 品 質 的 提 升 , 此 為 策 略 聯 盟 重 要 的 精 神 之 一 , 也 是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重 要 的 精 神 。 綜 合 以 上 所 言 , 將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概 念 , 就 各 專 家 學 者 對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定 義 , 彙 整 如 下 ( 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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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學 者 對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定 義 表

學 者 年

代 定 義

策 略 目 標

組 織 觀 點

契 約 關 係

資 源 共 享

吳清山、林天佑 2001 組 織 之 間 為 了 突 破 困 境 、 維 持 或 提 升 競 爭 優 勢 , 而 建 立 的 短 期 或

長 期 的 合 作 關 係 。 ◎ ◎

林 文 正 2000 各 學 校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 透 過 整 合 的 規 劃 與 設 計 , 使 各 學 校 各 項 資

源 得 以 結 合 共 享 。 ◎ ◎

姜 麗 娟 1993 數 個 鄰 近 學 校 為 了 改 善 並 增 加 教 育 機 會 , 而 以 共 同 合 作 的 方 式 ,

達 成 彼 此 的 利 益 與 目 的 。 ◎ ◎

施 佑 吉 2003

一 個 以 上 的 學 校 主 體 , 經 正 式 契 約 方 式 , 發 揮 結 盟 各 校 的 優 點 , 達 到 互 補 互 利 的 目 的 , 在 聯 盟 內 進 行 資 源 分 享 、 共 同 的 研 究 、 共 同 的 採 購 、 師 生 的 交 流 、 組 織 的 學 習 等 等 合 作 策 略 , 以 增 進 聯 盟 整 體 的 成 長 達 成 聯 盟 學 校 長 期 的 理 想 目 標 , 達 到 聯 盟 內 合 作 , 聯 盟 外 因 應 競 爭 的 關 係 。

◎ ◎ ◎ ◎

郭 維 哲 2003

在 教 育 資 源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 透 過 學 校 與 學 校 間 策 略 聯 盟 的 關 係 , 彼 此 互 相 合 作 與 依 賴 , 以 便 有 效 提 升 學 校 教 育 品 質 與 強 化 組 織 學 習 的 動 力 。

◎ ◎ ◎

黃 利 玉 2003

與 其 他 機 構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 善 用 策 略 聯 盟 的 類 型 整 合 資 源 , 分 工 合 作 相 互 扶 持 , 減 輕 教 師 工 作 負 擔 , 俾 提 昇 教 育 品 質 。

◎ ◎ ◎

蔡 鳳 薇 2003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獨 立 的 學 校 , 彼 此 分 攤 生 產 成 本 , 降 低 風 險 或 是 以 合 資 的 方 式 進 行 , 為 達 成 整 體 目 標 或 共 同 利 益 , 成 員 間 基 於 相 互 利 益 集 合 交 換 或 整 合 學 校 之 資 源 , 作 資 源 分 享 及 互 補 , 學 校 間 資 訊 科 技 技 術 的 交 流 , 藉 由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塑 造 強 而 有 利 的 學 校 形 象 , 資 增 進 學 校 的 競 爭 力 , 並 進 行 正 式 的 契 約 合 作 關 係 。

◎ ◎ ◎ ◎

陳 佩 芝 2005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獨 立 的 學 校 , 為 了 達 成 整 體 目 標 或 共 同 利 益 , 透 過 正 式 或 非 正 式 的 合 作 關 係 , 整 合 學 校 資 源 做 資 源 分 享 、 互 補 ; 成 員 間 進 行 經 驗 及 相 互 資 訊 、 科 技 技 術 等 工 作 的 交 流 , 雙 方 藉 著 策 略 聯 盟 來 塑 造 強 而 有 力 的 形 象 , 以 增 進 學 校 的 競 爭 力 。 學 校 運 用 策 略 聯 盟 的 合 作 關 係 有 資 源 的 共 享 、 課 程 與 教 學 的 合 作 、 行 政 措 施 的 支 援 、 學 術 研 究 的 交 流 、 學 生 學 習 的 分 享 、 家 長 參 與 的 互 助 等 等 。

◎ ◎ ◎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歸 納 整 理

總 而 言 之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概 念 係 來 自 企 業 , 概 念 上 承 襲 自 企 業 並 無 太 大 分 別 , 而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與 企 業 策 略 聯 盟 主 要 區 別 是 在 目 的 上 的 差

(31)

異 , 因 為 學 校 不 是 以 營 利 為 出 發 點 而 是 以 服 務 為 其 目 的 。 綜 合 上 述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概 念,本 研 究 將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定 義 為:「 學 校 為 突 破 教 育 上 的 困 境 , 基 於 各 自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的 策 略 考 量 , 進 行 正 式 的 契 約 合 作 關 係 , 由 聯 盟 學 校 各 自 提 供 優 勢 教 育 資 源 , 且 由 聯 盟 學 校 共 享 及 發 揮 資 源 互 補 的 特 性 , 以 增 進 學 校 的 競 爭 力 , 並 藉 此 得 到 學 校 教 育 品 質 之 提 升 的 學 校 經 營 模 式 。 」

貳 、 策 略 聯 盟 動 機

策 略 聯 盟 的 形 成 必 有 其 背 景 及 考 量 。 形 成 策 略 聯 盟 的 動 機 為 何 ? 值 得 深 入 加 以 探 討 。 本 節 先 就 企 業 策 略 聯 盟 形 成 的 動 機 因 素 加 以 說 明 , 後 就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形 成 的 動 機 加 以 探 討 。

一 、 策 略 聯 盟 形 成 的 動 機

由 策 略 聯 盟 的 定 義 可 知 是 兩 個 以 上 的 單 位 ( 組 織 ), 基 於 各 自 策 略 目 標 的 考 量 , 相 互 提 供 資 源 , 透 過 契 約 的 方 式 , 成 立 新 的 組 織 以 強 化 競 爭 優 勢 的 結 盟 方 式 。 企 業 是 基 於 其 某 種 考 量 而 產 生 策 略 聯 盟 動 機 , 相 關 學 者 認 為 , 策 略 聯 盟 形 成 的 主 要 動 機 約 有 以 下 幾 點 : 降 低 風 險 , 分 擔 成 本 、 進 入 市 場 、 規 模 經 濟 、 策 略 行 為 、 資 源 整 合 、 獲 取 技 術 、 增 加 創 新 能 力 、 組 織 學 習 (Gersony, 1996; 尤 克 熙 , 1995; 呂 鴻 德 , 1996) 。

自1970 年 代 末 期 以 來 , 對 於 企 業 採 行 策 略 聯 盟 之 形 成 動 機 探 討 , 學 者 已 有 數 個 明 確 之 理 論 架 構 。 其 主 要 理 論 有 : 策 略 行 為 理 論 、 資 源 基 礎 理 論 、 交 易 成 本 理 論 、 資 源 依 賴 理 論 及 組 織 學 習 理 論 ( 李 文 瑞 、 曹 為 忠 、 林 志 豪 ,2000), 分 述 如 下 :

( 一 ) 策 略 行 為 理 論

為 維 持 組 織 競 爭 優 勢 , 企 業 藉 由 與 他 人 合 作 來 改 善 公 司 之 競 爭 態 勢 , 進 而 創 造 並 維 持 競 爭 優 勢 。 策 略 行 為 理 論 主 要 說 明 , 企 業 從 事 聯 盟 的 動 機 是 為 了 經 由 策 略 行 為 改 變 其 競 爭 地 位 , 使 利 潤 最 大 化 , 其 中 包 括

(32)

降 低 風 險 、 技 術 互 補 等 、 建 立 進 入 障 礙 , 是 基 於 企 業 策 略 之 考 量 , 來 確 保 企 業 之 競 爭 優 勢 所 產 生 之 行 為 (Devlin & Bleackley, 1988)。 同 時 , 有 學 者 認 為 公 司 的 策 略 可 以 分 成 競 爭 策 略 與 合 作 策 略 , 跟 隨 企 業 經 營 環 境 變 化 , 企 業 間 透 過 合 作 來 代 替 競 爭 , 以 提 升 企 業 經 營 績 效 。 所 以 , 在 策 略 行 為 觀 點 下 , 企 業 採 行 策 略 聯 盟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維 持 或 提 升 企 業 競 爭 優 勢 , 讓 利 潤 極 大 化 的 目 標 (Barney, 1992)。 學 校 藉 由 策 略 聯 盟 , 與 他 校 合 作 來 創 造 並 維 持 競 爭 優 勢 , 就 是 基 於 策 略 行 為 觀 點 。

( 二 ) 資 源 基 礎 理 論

企 業 擁 有 與 其 他 競 爭 企 業 所 無 法 模 仿 的 、 稀 少 的 有 價 值 且 無 法 取 代 的 資 源 或 能 力 , 以 支 持 所 採 取 的 策 略 , 進 而 建 立 長 期 且 持 續 的 競 爭 優 勢

( 邱 士 榮,2001;吳 思 華,1998)。就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而 言,學 校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前 , 應 對 資 源 做 清 楚 評 估 , 根 據 評 估 結 果 對 學 校 能 力 及 資 產 做 進 一 步 的 檢 視 , 以 提 升 學 校 的 能 力 與 資 源 , 掌 握 學 校 競 爭 局 面 的 先 機 ( 陳 佩 芝,2005)。總 而 言 之,企 業 進 行 策 略 聯 盟,其 形 成 動 機 是 要 讓 組 織 有 更 佳 營 運 優 勢 , 使 組 織 繼 續 維 持 及 成 長 。

( 三 ) 交 易 成 本 理 論

根 據 公 司 在 取 得 資 源 時 , 必 須 考 量 生 產 成 本 和 交 易 成 本 達 到 最 低 的 狀 況 。 在 交 易 成 本 觀 點 下 , 企 業 採 行 策 略 聯 盟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降 低 成 本 與 經 營 風 險 。 交 易 成 本 理 論 觀 點 為 Williamson (1975)所 發 展 完 成 , 其 主 要 在 探 討 當 市 場 交 易 須 負 擔 高 成 本 及 風 險 時 , 會 使 得 某 些 經 濟 活 動 的 運 作 捨 棄 市 場 交 易 , 而 改 以 企 業 層 級 組 織 的 內 部 化 自 行 發 展 。 交 易 成 本 為 在 交 易 行 為 發 生 時 , 隨 同 產 生 的 各 方 面 成 本 , 若 交 易 雙 方 很 快 便 能 訂 出 交 易 契 約 , 便 能 有 效 減 少 交 易 成 本(吳 思 華 , 1998)。 只 有 當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以 「 市 場 」 交 易 或 是 透 過 「 組 織 」 的 內 部 運 作 , 策 略 聯 盟 才 算 是 合 算 的 方 式( 鄭 健 雄,1997)。因 此,企 業 為 降 低 成 本 及 投 資 風 險,選 擇 以 策 略 聯 盟 的 方 式 已 獲 取 最 大 的 經 濟 效 益 。 就 交 易 成 本 理 論 觀 點 , 學 校 的 聯 盟 是 基 於 利 潤 導 向 的 策 略 , 除 要 衡 量 對 象 及 聯 盟 情 境 , 還 要 降 低 學 校 聯 盟

(33)

中 的 不 確 定 因 素 , 以 塑 造 良 好 的 聯 盟 氣 憤 及 維 持 成 員 間 的 信 任 感 ( 陳 佩 芝 ,2005)。

( 四 ) 資 源 依 賴 理 論

組 織 在 面 對 多 變 、 複 雜 與 受 限 的 環 境 條 件 下 , 會 試 圖 發 展 策 略 聯 盟,以 降 低 環 境 的 不 確 定 性 與 對 環 境 的 依 賴。因 為 在 資 源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完 全 自 給 自 足 的 組 織 已 不 可 能 存 在 , 為 了 取 得 組 織 生 存 所 需 資 源 , 組 織 將 會 與 外 部 環 境 中 所 需 資 源 的 相 關 組 織 進 行 連 結 。 當 企 業 在 面 臨 不 確 定 性 環 境 以 及 高 度 依 賴 外 部 環 境 時 , 會 傾 向 與 外 部 環 境 進 行 連 結 , 以 降 低 外 部 環 境 對 企 業 所 造 的 影 響 。 也 就 是 說 , 當 組 織 無 法 自 內 部 取 得 所 需 資 源 時,就 必 須 轉 而 與 外 部 控 制 關 鍵 因 素 的 其 它 組 織 達 成 交 換 關 係(Provan, 1984)。

( 五 ) 組 織 學 習 理 論

組 織 學 習 理 論 認 為 組 織 維 持 本 身 的 能 力,採 取 與 其 他 組 織 合 作 的 方 式 , 學 習 本 身 缺 乏 而 合 作 對 象 擁 有 的 技 術 能 力 。 彼 此 相 互 學 習 是 企 業 聯 盟 重 要 的 目 的 與 動 機 , 透 過 合 作 促 進 知 識 與 資 源 的 移 轉 , 並 相 互 學 習 到 聯 盟 夥 伴 的 重 要 知 識 與 技 能 。 另 有 學 者 認 為 企 業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的 主 要 動 機 之 一 即 是 技 術 獲 得(James, 1995)。 有 學 者 就 認 為 企 業 欲 獲 得 無 形 知 識 的 移 轉 就 是 要 採 用 知 識 聯 盟 (Badaracco, 1991)。 由 上 述 可 知 , 組 織 學 習 是 促 進 企 業 策 略 聯 盟 的 動 機 之 一 。 從 資 源 依 賴 觀 點 而 言 , 學 校 透 過 策 略 聯 盟 , 與 他 校 合 作 來 學 習 自 己 所 沒 有 但 需 要 發 展 的 知 識 技 術 。

二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形 成 的 動 機

因 應 時 代 及 社 會 急 劇 的 變 化 , 教 育 單 位 也 面 臨 許 多 的 挑 戰 , 基 於 教 育 資 源 無 法 完 全 充 足 、 新 時 代 教 育 問 題 的 考 驗 , 對 於 學 校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是 所 有 學 校 共 同 面 對 的 課 題(黃 利 玉 , 2003)。 尤 其 , 在 教 改 潮 流 中 , 如 何 運 用 有 限 的 教 育 資 源 發 揮 最 大 效 益 , 對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智 慧 是 一 項 考 驗 ; 再 者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實 施 , 更 須 整 合 教 育 資 源 共 享 , 以 減 輕 教 師

(34)

工 作 負 擔 與 提 升 學 生 受 教 品 質 。 因 為 學 校 面 臨 上 述 種 種 問 題 , 因 而 許 多 學 校 採 取 策 略 聯 盟 的 方 式 , 尋 求 夥 伴 結 盟 。 歸 結 而 言 , 學 校 形 成 策 略 聯 盟 的 動 機 有 約 有 以 下 數 端 :

( 一 )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及 教 育 改 革 浪 潮 , 學 校 必 須 依 照 自 己 本 身 的 環 境 優 勢 , 強 調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 創 造 本 身 優 勢 , 學 校 間 有 必 要 採 取 策 略 聯 盟 的 經 營 方 式 ( 郭 維 哲 ,2003)。

首 先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實 施 在 教 育 界 造 成 很 大 的 改 變 , 學 校 不 能 僅 以 傳 統 經 營 方 式 應 對,除 了 透 過 內 部 革 新 外,必 須 尋 求 外 部 可 用 資 源( 陳 佩 芝,2005)。為 使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能 順 利 實 施,透 過 組 成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 利 用 策 略 聯 盟 整 合 與 共 享 教 育 資 源 的 概 念,就 行 政、設 備、課 程、師 資 、 社 區 資 源 等 方 面 , 彼 此 分 工 合 作 、 相 互 扶 持 , 俾 減 輕 教 師 的 工 作 負 擔 與 提 昇 學 生 的 受 教 品 質 (黃 利 玉, 2003)。其 次 , 在 面 對 國 內 外 全 球 化、 國 際 化 、 市 場 化 的 競 爭 環 境 下 , 面 對 教 育 環 境 的 變 動 性 與 不 確 定 性 , 學 校 教 育 應 及 早 思 索 有 利 於 學 校 發 展 的 經 營 策 略 以 順 應 未 來 的 趨 勢 ( 郭 維 哲 ,2002)。 另 外 , 我 國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WTO) 後 , 以 往 國 內 競 爭 的 型 態 將 轉 變 為 與 國 際 競 爭 者 對 壘 , 學 校 教 育 單 位 也 將 受 到 影 響 , 尤 其 學 校 規 模 小 、 資 源 少 、 學 生 人 數 少 及 沒 特 色 的 學 校 , 將 會 面 臨 巨 大 的 挑 戰(蔡 鳳 薇 , 2003)。 同 時 , 蔡 鳳 薇 認 為 學 校 面 臨 此 一 巨 大 的 挑 戰 , 要 及 早 因 應 , 藉 由 策 略 聯 盟 來 達 到 資 源 共 享 、 資 源 的 互 補 以 因 應 教 育 環 境 的 改 變 , 增 加 學 校 間 對 外 的 競 爭 力 及 增 進 學 校 資 源 整 合 的 機 制 , 創 造 出 高 品 質 的 教 育 水 準 , 提 高 學 校 的 競 爭 優 勢 和 國 際 上 的 競 爭 力 。 因 此 , 學 校 教 育 單 位 面 對 世 界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 在 內 部 上 宜 發 展 學 校 的 特 色 、 調 整 組 織 結 構 、 保 證 學 校 教 學 品 質 等 等 , 在 外 部 上 應 組 織 「 策 略 聯 盟 」 尋 找 伙 伴 創 造 雙 贏 機 會 ( 蓋 浙 生 ,2002)。

( 二 ) 配 合 教 育 當 局 政 策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可 縮 小 學 區 間 、 學 校 間 差 距 , 有 效 達 成 教 育 均 等 的 理

數據

表 2-1  學 者 對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定 義 表   學 者 年 代 定 義 策略目     標 組織觀點 契約關係 資源共享 吳清山、林天佑 2001  組 織 之 間 為 了 突 破 困 境 、 維 持 或提 升 競 爭 優 勢 , 而 建 立 的 短 期 或 長 期 的 合 作 關 係 。 ◎ ◎ 林 文 正  2000  各 學 校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 透 過 整 合的 規 劃 與 設 計 , 使 各 學 校 各 項 資 源 得 以 結 合 共 享 。 ◎ ◎ 姜 麗 娟
表 2-3  台 東 縣 、 台 灣 省 國 民 小 學 小 型 學 校 規 模 比 較 表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資 料 ( 2005)   表 2-4  台東縣與台灣地區、台北市、高雄市及台灣省班級平均人數比較表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資 料 ( 2005) 三 、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較 低 台 東 縣 教 育 有 前 述 因 地 理 環 境 造 成 之 現 象 —偏 遠 地 區 及 特 偏 地 區 類 型 學 校 眾 多 和 學 校
表 2-5( 續 )    台東縣參加學校策略聯盟方案國民小學之班級數、學生數、教師數 一覽表  香 蘭 國 小 6 6 68 65 11 10  嘉 蘭 國 小 6 6 89  101  10 10  新 興 國 小 6  6  80 79 10  10 11 大武一區百合花策略聯盟 介 達 國 小 6 6 78 70 11 11  大 溪 國 小 6 6 103  97 10 10  台 坂 國 小       6  6  54 60 10  11  土 坂 國 小       6  6  82 72
表 2-8  各 聯 盟 一 、 二 期 實 施 活 動 一 覽 表   編號   區域及聯盟名稱  期別 辦理活動 第一期 1.校際交流及資料彙整  2.聯合研修及中小學對話機制  3.學生交流  4.能力檢測  5.畢業成長營 1臺東一區 豐富策略聯盟 第二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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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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