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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企 業 向 來 以 獲 取 利 益 為 目 的 , 因 此 需 要 不 斷 學 習 成 長 , 並 發 展 各 項 策 略 適 應 外 在 環 境 變 化 以 求 取 生 存 。 成 功 的 策 略 往 往 使 企 業 得 以 壯 大 , 領 先 競 爭 者 ; 錯 誤 的 策 略 則 會 造 成 公 司 重 大 的 損 失 , 甚 至 解 體 。 近 年 來 更 因 市 場 全 球 化、國 際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下,在 面 對 強 力 的 生 存 競 爭 之 下,

企 業 光 憑 單 獨 本 身 既 有 的 資 源 , 已 經 有 力 有 未 逮 的 感 覺 , 因 此 , 許 多 企 業 改 採 合 作 為 主 的 經 營 策 略 , 而 「 策 略 聯 盟 」 就 成 為 企 業 為 獲 取 資 源 , 強 化 本 身 競 爭 優 勢 最 普 遍 採 行 的 方 法( 張 向 昕,2000;蕭 仁 祥,2001)。

透 過 「 策 略 聯 盟 」 的 方 式 , 企 業 或 以 同 業 結 盟 的 方 式 , 擴 大 規 模 、 擴 大 市 場 占 有 , 以 合 作 產 生 的 利 益 來 贏 得 市 場 優 勢 , 或 透 過 上 下 游 產 業 垂 直 整 合 的 方 式 來 節 省 成 本 、 控 制 原 料 或 確 保 市 場 , 來 共 創 雙 贏 。 期 望 以 策 略 聯 盟 的 經 營 方 式 , 與 其 它 企 業 組 織 合 作 來 發 揮 一 加 一 大 於 二 的 效 果 , 讓 彼 此 互 惠 共 享 , 讓 資 源 做 最 有 效 率 的 運 用 , 達 成 企 業 經 營 的 目 標 。 所 以,「 策 略 聯 盟 」的 經 營 管 理 方 式,能 提 供 整 合 資 源、合 作 交 流,協 助 突 破 規 模 障 礙 , 讓 企 業 能 在 更 迅 速 、 風 險 小 、 投 資 少 的 情 況 下 獲 得 所 需 要 的 資 源,以 增 強 本 身 之 競 爭 能 力,達 到 獲 利 的 最 終 目 標( 陳 妤 婷,2003)。

教 育 組 織 以 「 服 務 」 為 目 的 , 企 業 組 織 以 「 利 潤 」 為 目 標 , 雖 目 標 不 同 , 但 經 營 方 式 皆 希 望 以 最 少 投 資 但 能 得 到 最 好 產 出 , 教 育 組 織 如 長

期 一 直 處 於 不 求 變 化 的 環 境 下,容 易 讓 組 織 僵 化,甚 至 退 化。「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錯 」,如 能 在 管 理 方 式 師 法 企 業,將 可 使 學 校 注 入 新 血,使 資 源 能 更 有 效 運 用 於 教 育 情 境 上,以 增 進 學 校 的 效 能、提 升 教 學 品 質( 高 振 順 , 1998)。近 年 來,企 業 經 營 管 理 模 式 漸 受 學 校 教 育 單 位 重 視,因 企 業 組 織 面 臨 強 大 的 競 爭 生 存 問 題 , 因 此 不 斷 的 求 新 求 變 , 期 能 適 應 環 境 變 化 , 讓 企 業 組 織 壯 大 。 因 此 , 在 管 理 方 面 必 有 可 觀 及 值 得 借 鏡 學 習 的 地 方 , 而 許 多 管 理 的 方 法 如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 學 習 型 組 織 等 企 業 管 理 觀 念 也 先 後 引 進 學 校 單 位 實 施 。 同 時 , 由 於 台 灣 近 來 社 會 文 化 各 層 面 產 生 急 遽 的 變 遷 , 整 個 教 育 環 境 在 教 育 改 革 聲 浪 中 , 對 學 校 教 育 績 效 要 求 的 標 準 越 來 越 高 ( 林 文 正 ,2000) 。 在 目 前 教 育 體 制 下 , 學 校 員 額 編 制 、 設 備 、 經 費 等 , 皆 有 一 定 的 法 令 規 定 限 制 , 以 「 校 」 為 單 位 獨 立 運 作 , 彼 此 間 缺 乏 相 互 的 聯 繫 或 支 援 , 因 而 常 常 造 成 資 源 上 的 不 足 或 浪 費 的 情 形 產 生 , 在 各 校 「 各 自 為 政 」 下 , 顯 然 沒 有 讓 教 育 資 源 做 到 最 佳 程 度 的 發 揮 , 而

「 策 略 聯 盟 」概 念,有 助 學 校 資 源 交 流 共 享,讓 資 源 做 最 有 效 能 的 使 用 , 進 而 提 升 學 校 教 學 品 質 。

尤 其 , 近 年 來 社 會 經 濟 的 不 景 氣 , 資 源 的 不 足 常 造 成 在 教 學 及 行 政 效 能 無 法 提 升 。 在 大 都 市 學 校 由 於 學 校 規 模 較 大 、 人 力 較 多 、 社 區 尚 可 運 用 資 源 較 豐 富 , 彌 補 資 源 不 足 之 問 題 ; 反 觀 鄉 村 地 區 , 由 於 學 校 規 模 小 、 經 費 不 足 、 員 額 較 少 、 學 習 觀 摩 的 機 會 少 , 教 學 效 能 往 往 受 限 於 教 學 資 源 因 素 , 加 以 近 來 社 會 經 濟 的 不 景 氣 , 更 讓 鄉 間 小 學 雪 上 加 霜 , 而 無 法 讓 學 生 得 到 最 佳 的 學 習 效 果 , 如 何 在 教 育 資 源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 除 依 賴 政 府 輔 助 發 展 外 , 學 校 教 育 單 位 如 何 尋 求 一 套 可 行 的 方 案 , 讓 教 育 資 源 更 有 效 利 用,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是 教 育 人 員 共 同 努 力 的 目 標( 姜 麗 娟 , 1993)。因 此,透 過 策 略 聯 盟 概 念,融 入 學 校 組 織 特 性,為 學 校 注 入 活 水 或 可 提 供 新 的 思 考 方 向,也 許 可 為 組 織 帶 來 新 的 契 機,讓 組 織 活 力 重 現,

提 升 學 校 效 能 。 當 學 校 教 育 單 位 面 臨 困 境 時 , 是 否 能 將 企 業 策 略 聯 盟 的

學 校 競 爭 力 , 讓 資 源 較 弱 勢 的 學 校 共 同 結 合 , 透 過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 的 方 式 , 讓 成 員 學 校 資 源 共 享 互 補 共 享 以 提 升 學 校 教 學 品 質 , 為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動 機 之 一 。

台 東 縣 地 處 台 灣 本 島 東 南 方 , 由 於 中 央 山 脈 阻 隔 , 向 來 有 「 後 山 」 之 稱 呼 , 在 發 展 上 也 因 特 殊 的 地 理 位 置 關 係 , 與 西 部 、 北 部 等 本 島 主 要 都 會 區 交 流 機 會 較 少 , 在 開 發 上 也 相 較 於 西 部 城 市 較 為 落 後 , 相 較 於 本 島 其 他 區 域 屬 文 化 不 利 地 區 。 再 者 , 台 東 縣 人 口 數 較 少 , 政 府 過 去 透 過 一 些 措 施 ( 如 : 教 育 優 先 區 等 ) 企 圖 改 善 偏 遠 地 區 教 育 之 資 源 , 在 硬 體 已 有 些 許 提 升 但 仍 有 不 足 , 還 是 無 法 發 揮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的 功 效 , 而 在 軟 體 上 的 資 源 如 師 資 等 , 更 遠 落 後 於 西 部 學 校 , 究 其 原 因 除 了 學 童 家 庭 背 景 外 , 因 素 之 一 乃 是 因 學 習 環 境 不 力 , 造 成 學 童 間 缺 乏 競 爭 、 觀 摩 及 學 習 等 機 會 不 足 。

以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而 言 , 多 數 學 校 的 規 模 小 , 班 級 數 、 學 童 數 少 , 約 有 84%為 十 二 班 以 下 小 型 學 校 , 為 台 灣 本 島 最 高 比 例 的 縣 市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2005)。在 教 育 現 場 上 面 臨 同 儕 互 動 不 足,缺 乏 班 級 與 同 學 間 之 競 爭 動 力 , 學 童 在 學 習 環 境 相 較 都 會 區 不 利 ,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相 對 都 會 區 域 低 落(巫 有 鎰 , 1999; 陳 麗 珠 , 1995)。 面 對 上 述 的 困 境 , 如 能 將 企 業

「 策 略 聯 盟 」 的 理 念 運 用 到 學 校 單 位 來 , 透 過 學 校 間 結 盟 方 式 讓 學 童 人 數 少 的 小 校 結 合 並 相 互 交 流 、 整 合 共 享 各 項 資 源 並 有 效 利 用 , 以 此 方 式 開 拓 學 童 學 習 、 觀 摩 的 視 野 , 並 改 善 學 習 環 境 以 及 能 透 過 交 流 學 習 , 來 增 加 學 校 行 政 與 教 學 效 能 , 或 能 有 效 解 決 上 述 教 育 困 境 。 因 此 , 台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於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起 推 行 國 民 中 小 學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以 全 縣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人 數 250 人 以 下 之 國 民 中 小 學 為 實 施 對 象 , 其 餘 學 校 則 視 其 意 願 參 加 ,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及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參 加 此 方 案 之 國 民 小 學 共 有 76 所 , 約 佔 全 縣 小 學 的 85% , 對 全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影 響 層 面 廣 泛 。 而 本 方 案 的 實 施 是 由 各 聯 盟 依 據 本 身 成 員 的 實 際 需 求 來 規 劃 各 項 活 動 , 與 過 去 只 依 教 育 局 命 令 行 事 的 方 式 大 不 相

同 。 台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欲 以 此 方 式 改 善 台 東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教 育 上 普 遍 規 模 過 小 的 困 境 、 缺 乏 競 爭 的 教 育 現 象 , 達 到 實 質 解 決 台 東 縣 學 校 普 遍 面 臨 的 教 育 問 題 。 而 過 去 並 未 有 針 對 此 方 案 之 相 關 研 究 , 因 此 , 研 究 者 認 為 此 方 案 因 各 聯 盟 有 自 主 活 動 規 劃 的 權 利 且 為 跨 校 性 的 合 作 方 式 進 行 , 自 然 比 一 般 學 校 運 作 經 營 複 雜 許 多 , 各 聯 盟 如 何 透 過 有 效 的 規 劃 、 管 理 及 控 制 讓 聯 盟 得 到 最 佳 的 教 育 產 出 , 是 值 得 研 究 探 討 之 處 。 台 東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的 實 施 是 否 讓 多 小 班 小 校 的 國 民 小 學 的 教 育 環 境 獲 得 改 善 , 確 有 其 研 究 價 值 。 因 此 希 望 能 透 過 本 研 究 了 解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實 施 情 形 並 了 解 實 際 現 況,為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動 機 之 二 。

員 工 的 工 作 滿 意 度 越 高 可 使 成 員 自 願 合 作 、 對 組 織 及 領 導 者 效 忠 、 表 現 良 好 的 紀 律 、 能 共 體 時 艱 、 對 本 身 的 工 作 有 參 與 的 興 趣 、 能 自 動 自 發 的 努 力 工 作、以 當 組 織 的 一 份 子 為 榮 等 效 果( 李 春 蘭,2002)。因 此 , 如 果 教 育 政 策 能 讓 教 師 對 感 到 滿 意 則 教 育 成 效 自 然 較 佳 , 則 其 政 策 容 易 成 功 而 有 成 效 , 因 為 國 小 教 師 的 工 作 滿 意 度 不 僅 會 影 響 其 心 理 健 康 、 人 格 發 展 、 工 作 成 就 與 專 業 知 能 的 學 習 , 更 對 教 學 態 度 的 積 極 與 否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 楊 益 民 ,2001) 。 學 校 教 學 以 教 師 為 主 體 , 如 果 教 師 對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實 施 感 到 滿 意 認 同 , 教 師 願 意 認 真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 則 在 實 施 上 易 得 到 良 好 成 效 ; 另 外 , 認 為 滿 意 度 可 做 為 一 組 織 早 期 警 戒 的 指 標 , 台 東 縣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 實 施 以 來 , 教 師 正 反 兩 極 意 見 皆 有 , 或 有 給 予 正 面 而 肯 定 的 評 價 , 認 為 此 方 案 確 實 帶 給 學 童 學 習 的 契 機 , 但 也 有 負 面 的 評 價 , 認 為 此 方 案 徒 增 教 學 行 政 負 擔 不 勝 其 擾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的 實 施 是 否 造 成 教 師 工 作 情 緒 低 落 或 工 作 效 率 不 彰 ? 是 否 對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有 幫 助 ? 進 而 影 響 此 方 案 的 成 效 , 值 得 加 以 探 討 。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國 內 過 去 針 對 國 民 小 學 的 研 究 不 多 , 對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教 師 的 滿 意 度 更 未 見 探 討 , 一 來 可 能 因 為 過 去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實 施 情 形 不

察 評 量 , 所 以 , 值 得 建 立 一 套 衡 量 指 標 做 為 未 來 衡 量 依 據 。 透 過 教 師 對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實 施 滿 意 度 來 探 討 此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 了 解 不 同 背 景 之 教 師 在 學 校 師 實 施 策 略 聯 盟 的 現 況 及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是 否 因 教 師 不 同 背 景 而 其 滿 意 度 就 不 同 , 有 無 其 特 殊 因 素 影 響 教 師 對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的 滿 意 度 , 為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三 。

近 十 幾 年 來 , 與 教 育 改 革 、 課 程 改 革 同 步 進 行 的 一 項 變 革 就 是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教 師 是 教 育 界 的 尖 兵 , 教 師 專 業 素 養 的 良 窳 關 係 著 教 育 改 革 或 課 程 改 革 的 成 敗 。 尤 其 現 代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 人 類 生 活 內 容 與 條 件 不 斷 在 改 變 , 教 師 本 身 的 專 業 內 涵 更 需 要 不 斷 的 更 新 發 展 。 因 此 ,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與 教 師 社 群 是 相 輔 相 成 , 在 教 師 的 學 習 社 群 中 , 知 識 是 透 過 社 會 參 與 與 互 動 之 知 覺 經 驗 與 陳 述 所 發 展 而 來 , 成 員 之 間 多 樣 化 的 專 業 知 能 貢 獻 能 被 珍 惜 並 給 予 支 持 與 發 展 。 目 前 國 內 關 於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實 踐 之 型 態 相 當 多 元 , 就 本 質 而 言 可 分 為 實 體 社 群 與 虛 擬 社 群 。 實 體 社 群 大 多 以 學 校 本 位 取 向 , 根 據 教 師 的 專 長 、 學 科 領 域 、 及 目 標 需 求 或 興 趣 等 組 成 。 虛 擬 社 群 則 透 過 網 路 平 台 , 提 供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互 動 的 空 間 , 如 教 學 資 源 分 享 交 流 、 議 題 討 論 、 訊 息 公 佈 等 , 讓 教 師 能 突 破 學 校 本 位 的 限 制 , 擴

近 十 幾 年 來 , 與 教 育 改 革 、 課 程 改 革 同 步 進 行 的 一 項 變 革 就 是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教 師 是 教 育 界 的 尖 兵 , 教 師 專 業 素 養 的 良 窳 關 係 著 教 育 改 革 或 課 程 改 革 的 成 敗 。 尤 其 現 代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 人 類 生 活 內 容 與 條 件 不 斷 在 改 變 , 教 師 本 身 的 專 業 內 涵 更 需 要 不 斷 的 更 新 發 展 。 因 此 ,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與 教 師 社 群 是 相 輔 相 成 , 在 教 師 的 學 習 社 群 中 , 知 識 是 透 過 社 會 參 與 與 互 動 之 知 覺 經 驗 與 陳 述 所 發 展 而 來 , 成 員 之 間 多 樣 化 的 專 業 知 能 貢 獻 能 被 珍 惜 並 給 予 支 持 與 發 展 。 目 前 國 內 關 於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實 踐 之 型 態 相 當 多 元 , 就 本 質 而 言 可 分 為 實 體 社 群 與 虛 擬 社 群 。 實 體 社 群 大 多 以 學 校 本 位 取 向 , 根 據 教 師 的 專 長 、 學 科 領 域 、 及 目 標 需 求 或 興 趣 等 組 成 。 虛 擬 社 群 則 透 過 網 路 平 台 , 提 供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互 動 的 空 間 , 如 教 學 資 源 分 享 交 流 、 議 題 討 論 、 訊 息 公 佈 等 , 讓 教 師 能 突 破 學 校 本 位 的 限 制 , 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