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小布希政府時期的台海政策變化
第四節 台灣入聯公投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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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台灣入聯公投時期
2007 年 5 月 22 日陳水扁總統接見美國大學教授時表示,以台灣名義申請 加入聯合國的公投提案將送到中選會,將於 2008 年總統選舉時合併舉行,他認 為台灣有權利參加國際組織的集體人權不應受到剝奪,因此再以台灣的名義申 請加入聯合國;7 月 19 日,向聯合國秘書處遞交信函,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 合國會員。(自由時報,2007) 。本節以陳水扁總統於媒體採訪時宣布入聯公投 行動開始為分界,觀察從 2005 年 3 月 15 日《反分裂國家法》中共頒布之後到 2007 年 5 月 22 日公投入聯行動宣布,以及 2008 年總統大選投票日 3 月 22 日 為止,小布希政府對台海政策的言論,以及美中的關係是否受到台灣入聯公投 的影響而進行調整。
一、 台灣入聯公投時期前台海政策(2005.3.15-2007.05.22)
2005 年 5 月 31 小布希在記者會上表示,中共可以成為幫助確保朝鮮半島安 全以及反恐戰爭的合作夥伴 (Bush G. W., 2005)。他瞭解目前兩岸的緊張關係,
兩岸也一致清楚美國的立場,也就是幫助保持台海地區的穩定,能夠和平解決這 個問題。
2005 年 9 月 13 日胡錦濤與小布希在紐約舉行會談,胡錦濤回應了 5 月 31 日小布希的講話,他歡迎美國「加入」中國大陸的一方(join the Chinese side)共同 維護台海地區的和平,「反對」台灣獨立,全面推進中美兩國的建設性合作關係 (Peters & Woolley, 2005);而小布希在與胡錦濤會晤之後,請國安會亞洲事務主 任 Mike Green 再度重申美國的台海政策,也就是「一個中國」政策,基於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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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在「國際方面」(on the international front)堅持「一個中國」政策與三個公報,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而且遵守《台灣關係法》 (Bush G. W., 2005)。因為這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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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讓宣布獨立 (Condoleezza, 2005);兩岸之間很多貿易與投資交流,美國致力於 兩岸和平交流努力,應該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因為台海衝突不符合任何人的利 益。2006 年 4 月 20 日,小布希與胡錦濤會晤之後召開的記者會引言時談到與胡 錦濤討論到台灣問題,他在記者會現場向胡錦濤提出保證:「我的立場沒有改變,
我不支持台灣獨立。」 (Bush G. W., 2006);而在會後由國安局副局長 Faryar Shirzad 和國安會高級主任 Dennis Wilder 所召開的記者會,其中有記者問及小布 希總統是否認為陳水扁總統終止國家統一委員會的舉動,是否已經為台海間「單 方面的改變現狀」的舉動時,Faryar Shirzad 與 Dennis Wilder (2006)認為小布希 今天在記者會發表非常「強烈的」聲明,美國對於台灣問題立場明確且一致,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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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應試圖改變任何一方的「地位」與「現狀」;Mike Green 提到不支持台灣 獨立,不希望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現狀」;萊斯提到不贊成任何一方採取單方 面行動,無論是由中共挑起,或單方面台灣採取行動讓宣布獨立。評估之下,萊 斯的言論是較為清晰明確的,而小布希其次,但是有暗示出其中一方去改變自己 或對方的地位或現狀,把台海兩岸的行動都限定在論述當中。Mike Green 是比較 模糊,「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現狀」是暗示台灣克制台獨的行動,對中共的容忍 議後,將國家統一委員會「終止運作」(cease to function),國家統一綱領「終 止適用」(cease to apply)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06)。小布希政府在台灣公投 入聯行動時期之前,從原先的模糊中立希望兩岸和平交流對話的立場,到陳水扁 總統終止國家統一委員會及綱領之後轉為明確不支持台獨,顯見相較於中共的行 動,小布希對於台灣的行動是反應較為強烈且明確的。二、 台灣入聯公投時期後台海政策(2007.05.22-2008.3.22)
2007 年 6 月 5 日小布希在布拉格民主與安全會議講話時提到美國與台灣的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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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以及小布希回應美國保持在台海政策上的一貫立場 (Peters & Woolley, 2007)。以上是小布希在陳水扁總統宣布加入聯合國會員以及後續公投行動所發表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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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指出美國對台灣的立場,這次未再重申美國的台海政策與基本原則,直接表示 台灣國際地位未定問題。研判這個時期小布希對於台海政策鮮少論述,也未對陳 水扁總統的公投行動進行評論的原因,可能認知到民進黨在陳水扁 2004 年第二 任選舉時提出公投入法的行動是選舉考量,對於台海的和平交流無助益,但是破 壞性也不大,因此在 2008 年總統大選前又提出公投入聯的行動亦是選舉考量,
因此美中雙邊領導人構成共識,不作表態避免影響台灣選舉的結果,以私下尋求 可能當選總統人員進行磋商,這個時期美國的台海政策轉變為戰略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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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3 種變項結合戰略模糊或清晰的政策,依前面章節日期合併政策論述,
如表4-1;依照歷史背景區分小布希政府對台灣或中共友好傾向製作成表格,如 表4-2;戰略清晰或模糊政策與小布希政府對台或中共友好傾向象限圖如圖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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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小布希政府台海政策論述時程表
資料來源:研究者根據研究資料自製。
說明:依照編號對應小布希政府在各時期的台海政策論述變化,可以對應當時台海局勢以及美中關係,論述內容也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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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小布希政府台海政策戰清晰或模糊區分表
資料來源:研究者根據研究資料自製。
說明:對應表4-1 當時台海局勢以及美中關係的背景,可以了解小布希政府的友好傾向,依論述內容區分戰略清晰或模糊的台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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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 戰略清晰或模糊政策與小布希政府對台或中共傾向象限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根據研究資料自製。
說明:1.根據表 4-2,橫軸為小布希政府的友好傾向,縱軸為戰略清晰或模糊的台海政策。
2.參照點為「一個中國」政策,以及台灣關係法與美中三個公報的美國台海戰略模糊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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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以及 4-2,主要在說明本研究對於小布希執政時期的戰略模糊到清晰 各時期的變化;圖 4-1 的部分,橫軸 13 項變相與戰略清晰或模糊的比較關係,
是從「一個中國」政策,以及台灣關係法與美中三個公報陳述為參照點,因為這 是美國對台海政策的基本原則,它是偏向模糊的政策,對台灣或中共的政策陳述 越清晰就越往戰略清晰方向傾斜,越不利於台灣或中共其中一方的關係,就往另 一方傾斜。另外若將台灣的論述從一法三公報中區隔列舉,則傾向戰略清晰的政 策,例如「不支持台獨」或「避免改變台灣的地位」。
研究結果從圖4-1 可以得知,首先,美方的台海政策,傾向台灣多為戰略模 糊,傾向中共多為戰略清晰;其次,美國在對台灣釋放友好訊息時,會省略對中 共的政策,例如對台軍售,只提《台灣關係法》或一個中國政策台灣關係法,但 是美中領導人會面時,多為在美國台海基本戰略模糊政策之下進行戰略明確遞增。
研究發現,小布希與政府團隊的論述結合其政策執行,只要戰略偏向模糊對台灣 較為有利,美國傾向台灣一方;偏向清晰則不利於台灣的政策,而美國保持中立 或是過於明確的台海政策言論,幾乎是為了因應逐漸升高的台海危機,是較為短 暫而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