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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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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文獻探討

一、 智庫對政府決策的影響

美國被某些學者認為是多元主義民主政體國家,其政體的特徵是權力中心的 多元化。在這體制之下,政府在決策過程中常常會受到各種政府或非政府組織的 介入,競相對政府機構施加影響,以反映各種利益,使該政策的制定符合它們的 需要。因此,存在於政策共同體中的智庫而言,為了獲得更多的話語權,勢必積 極地以各種方式影響政府的決策;由於如何評估影響政府決策的途徑及衡量對政 策影響力各方學者看法不同,以下將分為兩部分進行探討。

(一)智庫影響政府決策的途徑

Donald E. Abelson (2006) 認為智庫影響政府決策的途徑,區分為對大眾或 對個人的影響途徑。對於大眾影響方面,智庫在投入政府決策提供意見的市場 上,它們是一個積極的參與者,因此讓大眾包含政府機關、個人、企業或慈善團 體專注或發揮影響力相當重要,最常用的策略模式是舉辦論壇研討會或學術會 議。以 911 事件作為分水嶺,911 事件之前,各智庫對某一項政策雖提出眾多不 同的觀點,但是無法相互交流及共享其研究成果,大部分的智庫僅願意照本身 的計畫展開研究工作。在 911 之後,Donald E. Abelson 舉了一些例子,各家智庫 針對反恐戰爭及其他新生的威脅,不吝將研究成果觀點與決策者分享,而使各 個會議論壇所涵蓋的反恐議題是全面性的;對個人影響力方面,他認為智庫專 家能發揮影響力的最好方法,就是成為政府機構的決策者,或是與國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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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密的聯繫,有利於對重大議題進行監督或研究,進而影響有立法權力的人。

Howard J. Wiarda (1990)認為,智庫影響政府政策的最佳途徑,在對決策者 個人方面,智庫的聲望與地位可以增加決策者對其學者專業的信賴程度,而成 為私下諮詢的對象,因此能夠直接將理念傳達給決策者,進而影響政策的制定;

在影響國會運作方面,智庫學者參加聽證會,以聽證會上發表的研究或提出政 府施政須改進的方向提供專業意見,使議員能參考各方智庫學者對議題所提出 的研究,修正法案內容以達可行,一方面影響國會對政策的看法,另一方面多次 受邀參加聽證會,有助於提高智庫的聲望與地位。

David M. Ricci (1993)從美國政府政治運作方式與結構在 1960 年代產生重 大變革開始切入,他認為電視節目的發展根本上改變了美國的政策語言,使得 新聞媒體變成影響大眾輿論的最佳工具;智庫為了提升自己的能見度,利用媒 體傳達政策意見,讓研究成果為社會大眾知悉,提供專家學者上節目分析時事,

以增加節目的專業性。媒體靠智庫快速深入的研究以增加收視率,而智庫依靠 媒體將理念包裝利用媒體銷售出去,兩者相輔相成各取所需。

王海明(2018) 認為,美國在二次大戰後,政府為了解決複雜的國際問題,

出資與智庫簽約,以國家利益為優先進行研究,例如美國蘭德公司以及戰略國 際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這些類型的智庫較不 具明顯的政治傾向,主要是為政府服務,直接將國際或軍事戰略研究成果提供 決策者參考,對制定政策產生重大影響。

朱旭峰和蘇鈺(2004)將智庫影響能力依強弱劃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決策 (核心)影響力、菁英影響力(中心)與大眾(邊緣)影響力,依直接或間接影響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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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不同的管道,他們特別觀察到社會的民主化程度直接影響到民眾參與政策 制定的參與度,也間接影響智庫透過媒體影響大眾的意願,所以智庫影響政策 制定的途徑,並非對政策本身提出看法,而是對決策者與其他有能力影響決策 的參與者直接採取有效的行動。

(二)智庫對政府政策影響力評估

Kalevi Jaakko Holsti (1988)研究國際體系間各國的關係,他採用線性模式將 決策參與影響力評估簡化為影響力與具體政策輸出直接相關聯,他認為當個人 或團體面對有利自身的政策時,為了獲得利益而謀求影響力,利用影響力為了 實現或捍衛實際的(領地、資源)或非實際的(聲譽、安全)等目標。當說服對方採 取或不採取行動,使對方認同或同意執行其意旨,就表示對說服的一方有影響 力,反之則無影響力;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沒有遵從的意願,則沒有產生影響。

Abelson 對 Holsti 的評估方式持不同的看法,他以智庫在媒體的曝光率以及 部分智庫對參眾兩院委員會發表證詞的次數進行研究,他發現將同年度內同一 智庫出席國會證詞的次數與媒體曝光率不成正比,僅能突顯出某政策週期,智 庫在同一階段比其他機構在政策影響力上更具優勢 (Abelson, 2006)。因此精確 衡量智庫的影響力是不可能的,所以需要以檔案研究,結合實際採訪獲得影響 某一政策的關鍵因素,也就是決策的歷史與政治背景的調查,加上媒體曝光率 及出席國會證詞的頻率佐證,將政策影響力作周延的評估。

James G. McGann (2007)以研究市場制度模型,套用於評估智庫的影響力。

他認為由於未有系統性的研究智庫對公共政策的影響,只能依賴間接指標進行 評估,包含資源、產品、利用率、影響力等四大指標,其中影響力指標中,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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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策被媒體引用、網站點擊、研討會議舉辦與國會證詞、圖書出版次數是可以 被使用間接評估智庫的影響力。

郭壽旺(2006)以電話問卷調查民主黨與共和黨各 50 位國會議員助理,依據 他們認為美國最具影響力的前十大智庫進行分析,研究發現智庫對於國會議員助 理的影響力的評估有三項指標:智庫對國會交流與政策資料提供是否用心?智庫 的位置是否在華府地區?智庫意識形態(保守、自由或中立派)是否與國會議員所 屬政黨相符?

(三)智庫對政府決策影響綜合討論

有關智庫影響政府決策之途徑,各家學者提出不同的看法,然而智庫在實際 評估本身對政府的影響力卻通常以爭取媒體曝光率,也就是在各種電視節目、專 題會議、記者會或國會聽證會議上發表論點的次數來判斷 (Patricia, 1987)。因為 有些智庫的領導人認為,增加媒體曝光率是影響政策的良機,能夠在公共議題上 灌注相當大的政策理念,而這些曝光率轉化成數據就能讓智庫獲得各界更多的資 金。智庫仍需要與其他智庫進行競爭,以獲取政府或大眾的青睞,所以只要評斷 出版品、網路媒體或國會證詞的數量增加,就能對外宣稱自己的影響力增加 (Burt, 1997)。

總體而言,從媒體的曝光率僅能讓我們了解智庫在某政策議題上的活躍程度,

而無法判斷智庫對於政府政策制訂的影響力大小,其限制因素概略分為兩方面:

智庫的性質不同,所以無法以數據進行判斷:例如屬於「委託型智庫」的蘭德公 司或新美國世紀計畫(Project for New American Century),他們的財源大多數來 自政府而避開國會與媒體的監督,通常以簽約的方式與政府機構展開合作;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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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倡議型智庫」的傳統基金會或美國企業研究所,就必須要有積極的行銷手 法,利用媒體來影響當前政策的辯論能力,使自己的理念在市場競爭中能夠獲勝 (Weaver K. R., 1989)。另一方面,智庫和制定政策的決定性因素,並非能以媒體 曝光率來衡量。例如美國介入台海局勢,為了避免領土與主權問題過度干擾雙方 談判的問題,利用「第二軌道」機制的設置,使兩岸關係發展在官方當時停頓的 僵局之下,發揮自由探討的功能,並且建立互信與共識,其中第二軌機制納入了 許多官方及半官方的人士,這些人士多半來自於負責兩岸事務問題的退休政府官 員或為華府智庫學者,這些學者或退休官員,可能歷經總統大選後,被拔擢為政 府核心的決策人士 (Weaver & McGann, 2000)。例如 Winston Lord 曾擔任美國外 交關係協會主席,1992 年以智庫學者身分加入柯林頓候選人陣營,柯林頓當選 總統後即出任亞太助理國務卿。這種智庫學者被調用至政府高層的案例屢見不顯,

最明顯的就是「倡議型智庫」的學者,因為普遍有明顯的政治傾向,一旦智庫政 治傾向與決策者相同,在影響決策的制定上會勝過其他非相同政治傾向的智庫。

綜上所述,研究智庫的學者或者是智庫本身,在評估智庫對政策的影響力上,

無法以一個精確的量化指標來衡量,這是在諸多文獻探討後,發現不足的部分,

本篇論文也就是在有限的文獻資料之下,以智庫學者與政府的密切與否為背景,

統計媒體曝光率及出席國會證詞的頻率加以佐證,將政策影響力作較為周延的評 估。

二、 「戰略模糊」與「戰略清晰」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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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台海危機主張「戰略模糊」或「戰略清晰」的政策分析與論點,最早 出現在 1996 年台海危機前後,在 2000 年小布希總統當選後,在美國當地又掀起 一波討論 (徐斯勤,2008)。所謂「戰略模糊」或「戰略清晰」的政策的界定如前 述,可以分為三個方面:美國對中、對台與對兩岸的政策,以下整理國內外學者 對於「戰略模糊」或「戰略清晰」的政策文獻進行歸納。

(一)戰略模糊

Brett V. Benson 與 Emerson M. S. Niou (2000)以 1954 年以及 1996 年台海危 機為例,認為「戰略模糊」政策是針對台海穩定所訂定的「雙重嚇阻政策」,他 們依照美中台三方設計一套模型,釐清出三個預防台海危機的三個方案:1.放 棄「戰略模糊」策略,表明美國承諾保衛台灣; 2.美國聲明懲罰兩岸間打破現 狀的其中一方;3.美國繼續對保衛台灣的承諾採取模糊策略。他們發現這三個 方案中,「戰略模糊」策略是唯一能滿足美國雙重嚇阻兩岸雙方,不至於向其中

Brett V. Benson 與 Emerson M. S. Niou (2000)以 1954 年以及 1996 年台海危 機為例,認為「戰略模糊」政策是針對台海穩定所訂定的「雙重嚇阻政策」,他 們依照美中台三方設計一套模型,釐清出三個預防台海危機的三個方案:1.放 棄「戰略模糊」策略,表明美國承諾保衛台灣; 2.美國聲明懲罰兩岸間打破現 狀的其中一方;3.美國繼續對保衛台灣的承諾採取模糊策略。他們發現這三個 方案中,「戰略模糊」策略是唯一能滿足美國雙重嚇阻兩岸雙方,不至於向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