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台灣原住民山田燒墾農業的土地利用傳統
台灣原住民傳統生態知識的研究,在1980 年代後伴隨幾種彼此相關的趨勢 而蓬勃發展。由於西方科學保育方式與住民發展的衝突現象層出不窮,一則引發 生物與文化多樣性何者為重的爭議,一則與爭取原住民權益的聲浪互為加強,例 如社區總體營造中的部落運動。這種種社會運動與社區論述的觀點,也日漸受到 政府組織的重視。原住民傳統生態知識甚至成為一個共識蹉商平台,無論是保育 立場人士、原住民權益立場人士、在地住民、國家政府機關都肯定傳統生態智慧 與環境保育、地方發展的正面關係。
語言學家 Robert Blust 在 1985 年發表〈The Austronesian homeland: A linguistic perspective〉,認為南島民族的起源地應該是在台灣。根據比較可靠的語言學、
考古學、民族學的各種證據,並經多方比較研究後,考古學家 Peter Bellwood 在 1991 年的 7 月,於 Scientific American 所發表的「南島語族七階段擴張論」,是 最近幾年來盛行的學說。其學說推論由台灣逐步形成南島語系,並經七個階段擴 張後,發展為擁有 2 億人口的世界南島語系民族。台灣原住民根據所分布的地 域,近海者捕魚,山居者打獵,而山田燒墾的農業為台灣本島各族主要的生產方 式,其經濟情況是屬於一種自給自足的狀態。生活方式簡單而原始,生活能力極 強,對於飲食、衣著和居住等不甚講究,主要在維持人類基本的生物需求。
在傳統上,台灣原住民族早期的經濟型態是一種自主性的生計經濟。在農業 上,原住民族大多以種植小米、地瓜、芋頭等作物,並豢養一些豬羊雞禽等。在 漁獵上,則靠海撈捕魚類、貝類,或使用傳統漁具進行漁獵活動。這些都只是為 了自給自足的實際生活所需,而身兼具著生產者與消費者的角色。台灣的原住民 族大多有「共享」與「互惠」的觀念,這跟許多的南島民族相類似。這種「交換」
仍相當程度存在於日常生活之中,那也是基於「共享」與「互惠」的人際關係網 絡,而不是為了「牟利」的動機,例如殺豬所代表的意義。
台灣的原住民族早期主要的經濟活動,大都以共同行動或成果共享的方式進 行,因此完全沒有使用「貨幣」的概念,是一種「以物易物」的交易型態。甚至 交易的需求也十分淡薄,即便有交易的存在,也是採取原始的以物易物方式進 行。然而,近年來的種種外來文化的衝擊,也使台灣的原住民族捲入「貨幣經濟」
的時代狂流裡。對於現代化的衝擊、貨幣的使用等,也考驗著地方傳統的「生計 經濟」。交通的便利與強勢經濟與文化,造成許多原住民族青壯人口的嚴重外流。
所以,當代台灣的原住民族逐漸捲入「貨幣價值」、「市場經濟」的環境之後,想
必其尾隨的「資本主義」與「全球化世界體系」也將帶來衝擊。
Sahlins 以南島民族為例分析經濟流通(economic transactions)的民族誌,許 多族群對其經濟流通的「物資處置」經常會出現兩種類型:第一種是所謂兩個集 團之間親密的「互惠」(reciprocity)類型。第二種則是集中化的運作,也就是基 於共同的一個實際管理或象徵領導,將團體成員的資源共同集中在一起,然後再 分配給團體的所有成員,亦即「共營」(pooling)或「重分配」(redistribution)12。 Sahlins(1965:139)也指出物資的交易買賣通常對其社會關係的有效維持是隨時 而必要的一環,透過社會關係結構的運作,一些物資的流通模式也因而成了該社 會的特色之一,甚至也彰顯出其社會地位的相對成規13。
以「互惠」這種模式來說,大多可以透過個人的生產活動,將個人能力極盡 所能地發揮以追求最大數量、最好的收穫,之後再透過約定俗成的社會文化機制 相互地對等往來。例如祭典儀式、婚喪喜慶、房屋的落成禮等,所舉行之宴會性 質的活動。之後都會將私人長期累積的物資,例如豬肉、小米、番芋等,透過「禮 物交換」的方式來贈與、分配給參與祭典儀式的人員。因此,這類「互惠」的模 式不僅直接流通了物資,也間接加強了彼此的社會關係。
而「共營」這種類型則是經由公共領域的狩獵與漁獵採集活動,將團體合作 極盡所能地發揮以追求最大數量、最好品質的收穫,之後再透過約定俗成的社會 文化機制進行公平地再分配。例如:阿美族的「捕魚季」相關的漁撈活動與祭儀,
都強調著生態平衡與社會和諧的共同經營觀念。靠海的阿美族人,傳統上就有捕 魚的習慣,到了日治時期,又大量地引進了相關的捕魚工具與技巧,例如八卦網 (tafokol)、魚槍(pacing)等等,因此沿岸的漁撈活動漸增。這種「共營」的模式是 透過公共領域的漁獵採集活動,經由公平地「再分配」之文化配套運作而來,所 以並不會有共同漁獵採集的所得在還沒有公平地「再分配」之前就淪為私人擁有 的情事。「共營」預設了一處物資集散與社會關係界線伸縮的社會中心,在此社 會中心包含的範圍內的個人或次團體都互相建構著關係。但是,「互惠」則是預 設了相對的兩方,也就是兩個有區別性的社會經濟利害團體。「互惠」可以加強 兩方的社會關係,因此物資的流通總會讓人聯想起預期的回報與相互的利益關 係。
台灣原住民的發展乃是國家整體發展的一部分,然而原住民族在邁向現代化 的同時,往往受到許多經濟與文化上的衝擊。馬凱(1998)即指出:
12Sahlins, M. D. 1965.〈The Sociology of Primitive Exchange.〉 In 《The Relevance of Models for Social Anthropology.》M. Banton, ed. London: Tavistock. P.139-227.
13 ibid , P.36-43.
原住民經濟發展所面臨的問題,從表面上看,與土地利用、產業發展、人才
15 紀駿傑(1996)〈環境正義之比較研究:原住民與國家公園之互動關係之探討〉研究報告,台 北:行政院國科會。
16 台灣原住民是屬於南島語系,南島語族是世界上分布最廣的民族,分布地區西起非洲東南的 馬達加斯加島,東到太平洋的復活節島,北起台灣,南到紐西蘭島。台灣則是南島民族分布的 最北端。台灣原住民族有十九個部族,約略可以區分為原住民族和平埔族。泰雅族、賽夏族、
布農族、鄒族、魯凱族、排灣族、卑南族、阿美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
以台灣原住民部落常見的山田燒墾(slash-and-burn)為例,又稱為輪耕農業
(shifting cultivation),或稱刀耕火種、山田燒墾農業(slash-and-burn),是一種在 熱帶氣候區農民所使用之耕種方式,多半種植塊根作物,或是可栽種在山區的旱 稻。將原始林焚燒和清除雜草後,則可在該土地上種植數年的經濟作物。當雜草 經過數年時間再度增加時,則不可能再種植經濟作物,因而產生另一種森林的面 貌。換言之,乃淪為次生林,它不再如原始般多樣,而農民必須繼續遷移(此即 輪耕農業),其後至少三年,才能重新種植經濟作物。這種山田農業的特徵為:「田 地的輪作比作物的輪作為甚,用火燒墾,不使用獸力和肥料,只靠人工,利用掘 杖,土地短期的使用而長期的休閒。」
從生態學的觀點來看,山田燒墾的農業比較缺少土地所有權的概念、缺少耕 作,除了少有的勞力之外,缺少其它栽培方法,不會利用馱獸的排泄物作為肥料 及施肥等。但最主要的是其整合並支持人類尚未侵入前的那種平衡的生態系統的 結構,也就是說這種農業對原有的生態系統只是單純的適應,而不是創造另一具 新的脈絡與動力的生態系統。換言之,山田燒墾農業是模擬原有之生態系統
(Geertz, 1963:15)。
張文傑(1990)比較排灣族與雅美族的山田燒墾知識。首先,排灣族部落社 會時期之生活方式以山田燒墾為主,狩獵、採集及捕魚為副。在農具上,主要為 掘棒、手鋤及小刀。土地的種類可分為未墾可耕地、現耕地、新墾地與休耕地。
一般說來,山田燒墾作物之種類以粟、陸稻、稗、芋頭、甘薯為主,此外,另有 豆類,煙草及花生,大致而言,排灣族以粟、陸稻及芋薯為主糧,豆類、南瓜與 野菜為副食。目前燒墾農耕的運作如下:一般對游耕的了解即為清理地面,焚燒 耕作以迄休閒並待地力恢復之循環土地利用方式。因此,擇地(site selection)、
砍伐(cutting)、焚燒(burning)、耕作(cropping)、休閒(fallowing)為一游耕循 環(swidden cycle),並分別代表五個重要階段。(張文傑 1990:39-43)
(1)擇地:在部落時代,耕地為團主所控制,再依長嗣繼承原則,代代相傳,
並且不予以分割而成獨佔狀態。因此,佃民必須獲得團主的允許,
才可以開墾土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而一般平民在容許的範 圍內選擇耕地,會考慮下列因素:宗教及禁忌方面、距離因素、近 鄰因素、地形因素、向陽程度、土壤質地、植被方面等。
(2)砍伐:主要分為砍(slash)-砍去雜草與灌木;伐(felling)-伐去大樹。
在部落時代前者主要以短柄的鐮刀去之,而後者以鐵製的斧頭為 主,而目前替之以長柄的鐮刀及油鋸。砍伐時一般從下坡砍上來,
並且儘量使邊緣樹木倒向內側,並留有三十公分左右之樹頭,除了
可供水土保持工作固定之用外,亦可避免因砍除殆盡後,淹沒根幹,
而在開墾時有刺破腳底的危險。
(3)焚燒:當林地清除後,任樹幹、樹枝曝曬約三個星期左右(有時更長),即 可焚燒。焚燒大約在乾季末期,以配合雨季來臨。選擇一個靜風或 無風的晴天下午,並在焚燒地的周圍先做好寬約三~五公尺的防火 線,以免火苗逸脫,其點火器為三根乾枯的竹幹綑綁成束,點火後,
從燒墾地上方引燃,順勢燒下,火焰不致於太旺盛而難控制,燃燒 完全之後,須確定火苗已熄,才能離去,並靜待幾天後的水土保持
從燒墾地上方引燃,順勢燒下,火焰不致於太旺盛而難控制,燃燒 完全之後,須確定火苗已熄,才能離去,並靜待幾天後的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