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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語言政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台灣原住民族語言政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依據第一章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探討與本研究相關之理論,重點著重 於探討台灣原住民族語教育政策、族語復振政策以及族群認同之相關研究文獻。

全章共分五節來探討,第一節台灣原住民族語教育政策;第二節原住民族群之族 語復振;第三節台灣族語復振之相關政策;第四節原住民族語保母政策之探討及 第五節族群認同之相關研究以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台灣原住民族語言政策

語言是文化的一部分,它呈現獨有的民族象徵,失去語言,文化也會逐漸流 逝,然而語言的流失也等同民族的消失。台灣原住民族的語言發展長期受到政府 權力的影響,從早期的荷蘭、西班牙、明朝、清朝、日據時代至國民政府時代,

長期受到殖民語言及國語化政策的宰制。滿清政府統治台灣時,滿清政府將原住 民分成「生番」、「歸化番」、「熟番」,原住民話僅有「番割」做獲私人利益 工具,漢人視原住民語為番語,即野蠻落後的次等語言(何光明,2010)。日據時 期對台灣採取「皇民化」運動,各族間通用日語;平埔族漢化較深,因此平埔族 語言大量流失,僅山區部落的原住民語仍普遍使用。國民政府遷台之後,為了達 到統治目的,透過政權全面壓抑原住民語言。政府過去 60 年在「獨尊國語、壓抑 方言」的語言政策之下,各族群的母語流失相當嚴重,在強勢的主流語言的衝擊 之下,原住民族的族語能力明顯的降低;直到 1987 年解嚴之後,原住民族語才逐 漸復振。原住民族語流失到必須搶救的地步,因此族語復振是刻不容緩的族語政 策,這不僅關係著原住民族社會、文化的發展與族群的認同,也檢驗著我國「語 言權」這基本人權的保障與落實。

本研究將原住民族語言政策簡稱為族語政策。學者何光明(2010)將原住民族 語教育政策分為:一、原住民語言壓抑期(1946~1986 年);二、承認原住民語 言權及推展時期(1987~迄今)。學者趙素貞(2010)在「台灣原住民教育政策之 分析」的博士論文中,將台灣光復後有關原住民族語言教育的政策,依時間及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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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及重大政策公布的年度,分為五個階段:一、光復至國民政府遷台:推行國語、

兼用族語時期(1945-1949);二、政府遷台至宣布解嚴:獨尊國語,消滅族語時 期(1949-1987);三、政府解嚴後至原住民教育法實施之前:母語教學、族語振 復時期(1987-1998);四、原住民教育法實施至 2005 年:族語教育法制化時期

(1998-2005);五、原住民基本法通過後至今:族語教育訓化時期(2005-2016)。

學者張筱瑋(2011)將光復後的原住民族語學習政策大致分為:一、改制穩定期(1945 年~1970 年);二、計劃貫徹期(1970 年~1987 年);三、邁向多元開放時期(1988 年~1990 年)。本研究主要是探討族語保母在族群認同的發展過程中,族語政策對 其族群認同的影響。所以綜合以上論述,研究者將原住民族語言政策分為以下三 個時期來探討族語教育政策之發展。

一、 光復至政府解嚴之前:族語壓抑時期(1945-1987)

台灣光復時期為掃除皇民化的遺毒,以推行國語和去除日本化為首要工作,

當時語言教育政策強調「恢復台灣語應有的方言地位」(廖傑隆,2008)。民國 38 年政府遷台後,以復興中華文化為主軸,貫徹國語推行以凝聚國家意識,原住 民教育則以「同化」和「融合」為主,初期因國語師資不足,故以母語為輔助教 學。1970 年之後,國家語言政策轉為獨尊國語,原住民語言成為被消滅的對象。

1970-1986 年為推行國語最積極的時期,所推行的措施包括社會及學校,並以考 核獎懲等辦法達到目標,且限制學校、會議、宗教、社會之公共語言的使用,因 此,原住民語言完全沒有生存空間(陳美如,2000)。因此在這時期,原住民族語 受到壓抑,造成年輕族群不會說族語,導致語大量的流失。

二、 政府解嚴後至原住民族基本法實施之前:族語復甦時期(1987-

2005)

1987 年台灣政治解嚴,台灣社會進入多語言時代。1990 年代以後,台灣開始 興起原住民語言復振的風潮,起因有來自政府的鼓勵、原住民的族群意識覺醒,

以及來自世界原住民族群的語言復興運動的成功典範。1993-1998 年間實施「發 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始有原住民鄉土文化教材及母語教材、鄉土語 言教材之編輯;設置鄉土資源中心,提供教材、媒體等教學資源。內容雖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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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語計畫,成為原住民族語教育實施的前身;此政策可以說是自有原住民教 育以來,最具全面性、完整性和可行性的語言政策(廖傑隆,2008)。

1997 年憲法第四次增修規定:「政府應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1998 年 6 月「原住民族教育法」公布實施,其中第 19 條(2004 年改為第 21 條)

規定:「各級政府學校對學前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原住民族學生,應供學 習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會」,學校的原住民族語教育從此合法化。同年,教育 部公布「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執行要項包括:研修原住民 教育課程,改進原住民教育法之教材教法、推動原住民語言文化教學(含語言文 化教材編擬、選定學校進行實驗教學、於都會區設立原住民文化教學中心)、推 動多元文化課程與教學、評鑑各種實驗課程與教學之成效(陳美如,2000)。

1999 年原民會開始推動「1999-2004 年原住民族文化振興發展六年計劃」,第 一期項目有:建立原住民族各族語言符號系統、編纂原住民語言辭典、編輯原住 民各族語言教材、培訓原住民各族語言師資、製作原住民各族語言教學視聽媒體、

推展原住民族語言教學及傳播(趙素貞,2010;原民會網站資料)。

2001 年「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將原住民語言納入本國語言和英語同屬於語 文領域課程,從此族語成為正式課程的部分,且強調尊重各族語文、培養兼用族 語和國語的習慣,並以資訊科技和工具書的方式來提升族語學學習成效(廖傑隆,

2008)。原民會除了制定「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外,並開始辦理族語認證 考試,分別在 2002 年和 2003 年,辦理族語支援教師研習。林修澈(2006)指出:

為了因應鄉土語言課程的師資需求,教育部委託原民會協助辦理師資認證,為族 語復興帶來契機,不但為後來順利推動族語教育提供師資來源,也帶動了族語學 習的風氣。

2004 年 8 月立法院再修正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重點在保障原住民 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其第 24 條規定擔任族語教學師資,應通過族語能力認證。

原住民教育法可說是學校族語教育法制化的開始,原住民族語的發展至此已成為 原住民族社會的主流價值(趙素貞,2010)。

中華民國憲法中也多次修訂原住民族之相關法令;1997 年憲法增修條文明定: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語言文化」,這正是原住民語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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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國家憲法的保障的里程碑。2004 年原住民族教育法和 2005 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相 繼公布後,顯示出原住民族的族語教育受到重視。原住民族教育法的制定對原住 民教育政策具有決定的影響,除了保障原住民文化的發展之外,更以多元文化的 觀點納入原住民的歷史文化及價值,提供原住民的學生學習族語及文化的機會,

是原住民教育政策的重要法律基礎。

在這族語復甦時期原住民語言取得國家憲法的保障,原住民的語言權受到重 視並法制化後,開啟了學族語的新契機,形成一種語言復興運動。

三、 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後至今:族語復振發展時期(2005-2017)

2005 年 2 月「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後,對台灣原住民族而言,此法最大的 進步不是更多的福利或優惠制度,而是給原住民族更多自由和尊重民族意願,因 為其中第 4、7、11、14、31 條都明文規定「依民族意願」,所以原住民的主體性 有了法理依據,對於族語教育的發展也有所規範,其中第 9 條規定政府應辦理族 語能力驗證制度(趙素貞,2010)。

2006 年,教育部制定「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2006-2010 年實施),此計畫將原住民族教育總目標訂為:「確立主體發展、厚植生計能力、

參與現代社會、開展民族文化」。其中族語幼兒園的實驗研究、升學優惠的族語 認證制度即為其執行內容之一(教育部原力網,2006)。同年原民會停辦「原住民 族語言能力認證」工作,並規劃語言能力認證分級制度。教育部(2005.12.15)會 銜公告「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改採用羅馬拼音為書寫文字。此外,原民會 尚編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族語家庭化、部落化―原住民語言研習計畫」,

以結合地方政府和民間團體力量,達成族語復振的目標,該計畫以教會、部落教 室、活動中心、會議室地點,利用暑假、假日或夜間實施,招收對象不限戶籍,

以全國原住民為主,或有心學習原住民語言者(趙素貞,2010)。

教育部(2006.09.08)公布修正原住民升學優待辦法第三條,增列「為取得原 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自 99 年度招生起,其加分比率逐年遞減 5%,並減 至 10%」(教育部,2006)。此法案對族語教育政策影響重大,自此法案後原住 民學生要享受升學優待,必須先得到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通過族語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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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試。 同年,政大原住民族研究中心編輯完成原住民族語言教材,共九階 40 語 360 冊,這是我國族語教育的重要里程碑。在世界各國中,許多國家皆將少數民 族語言列入保護,但是以國家力量進行少數民族語言課本編輯者,我國為首例,

(林修澈,2006)。

2007 年 1 月起原民會實施語言學習暨語言巢計畫,開辦族語學習營和語言巢

(語言中心)及輔導考生參加能力考試研習,台北市的語言巢因應「96 學年度學 生升學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新制度的開始,提供原住民學生族語學習的機

(語言中心)及輔導考生參加能力考試研習,台北市的語言巢因應「96 學年度學 生升學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新制度的開始,提供原住民學生族語學習的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