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種評價方法衡量出公司價值的平均數及標準差,詳見表 6 所示。在 MV/BV、Approximate Tobin q 下,無形資產之最高值均落在 1999~2000 年間,而此 期間正剛好是網路股狂飆、資本市場極熱的時候。在 MV/BV 之評價法下,美國 IC 設計公司所享有的MV/BV 值均較同期間台灣 IC 設計公司來得高,而美國的變異情 況遠較台灣公司來的大。由於Tobin q 值算是 MV/BV 值的修正,其評價差異的變動 性較MV/BV 來得小。
在CIV、VAICTM、EVA之評價方法下,美國IC設計公司間的變異程度均較台灣 IC設計公司來的大,可能顯示美國IC設計公司彼此間的性質較不相同,台灣IC設計 公司間則較為同質。在市場策略及營業規模方面,台灣IC設計服務業多侷限於本地 市場,多著重於提供Layout Service(佈局繞線服務)以及Turnkey Service(完整解決 方案) 的業務;主要的收入來源皆為客製化的服務(ASIC Service);而美國公司整個 營收來源之中,權利金佔營收比重較高,其次是來自於技術支援、技術顧問以及系 統工具的獲利。其次,美國公司的平均值小於 0 的比率較台灣公司來得高,此乃因
為在將資金成本(WACC)納入考量後2,由於台灣廠商可自資本市場取得較便宜的資 金成本,因此,雖然美國IC設計公司享有較多的經濟資源,但過高的資金成本使得 這些研發資源無法產生足夠的效益來創造經濟附加價值。
必須說明的是,由於本研究旨在探討影響無形資產價值變動的驅動因素,故重 點在於本業報酬率變動所產生的影響,因此本研究假設在研究期間內(1998~2003),
各公司的加權平均成本(WACC)均相同,均以 2003 年所計算的結果為研究基準。另 外於計算CIV 中,平均稅率、同業平均 ROA、及平均有形資產則為研究年度所計算 之最近三年之平均數。
綜合而言,當以市場資本化法進行評價時,美國公司之平均值大於台灣,顯示 以市場價值觀點為出發時,美國之無形資產價值大於台灣。然以資產報酬法進行評 價,以已實現經濟報酬觀點,衡量兩地無形資產之價值時,美國公司之平均價值均 有出現負數的現象,而台灣公司依然為正數。顯示於美國,即使公司已實現的資產 報酬為負數,然無形資產仍被賦予較高的市場價值;反觀台灣,市場價值導向與經 濟價值導向之評價模式,均可顯示出無形資產的價值,顯示台灣IC 設計公司創造無 形資產價值的同時,亦同時創造出已實現的資產報酬。
2 美國公司負債比率偏低,加上其資本市場資金並無特別流向半導體產業的現象,使得國外IC設計公司的 資金成本(WACC)偏高。
表6 台灣及美國五種無形資產評價法之平均數及標準差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MV/BV 台灣 3.8 5.4 6.4 4.3 4 2.5
(指數) (1.2) (3.5) (2.9) (2.5) (1.6) (1.0)
美國 3 10.8 7.9 5.6 4 3.7
(4.6) (10.4) (6.7) (5.5) (2.6) (2.3) Tobin Q 台灣 2.3 5.5 5.6 3.4 2.4 2.1
(指數) (1.8) (5.3) (5.4) (2.5) (1.5) (1.4) 美國 2.7 3.7 4.4 2.9 2.6 1.5
(1.2) (2.6) (2.4) (1.8) (1.4) (0.8) CIV 台灣 4017 5813 9925 12996 14941 16809
(千美元) (4666) (5757) (10870) (15277) (18069) (22872) 美國 238857 89415 387359 798120 -209733 675131 (777648) (527032) (481661) (1444565) (1280356) (1810948) VAICTM 台灣 11.4 11.9 16.8 16.8 17.7 19
(指數) (10.7) (9.7) (18.4) (22.6) (33.7) (39.7) 美國 5.5 7 7.3 0.3 -8.1 -10.4
(12.1) (13.4) (14.9) (21.6) (41.1) (48.1) EVA 台灣 305 571 881 758 859 1001
(千美元) (358) (598) (2067) (1775) (2448) (2811) 美國 -70188 8609 -62458 -437755 -200163 -127875 (173590) (60985) (288421) (703722) (453287) (282170) Note:台幣兌美元匯率以32:1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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