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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學檢索系統

第三章 裁判書檢索系統

3.1 台灣

3.1.1 台灣法學檢索系統

1.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乃司法院所建置。司法系統中,從司法院到各地方法院均已建置 網站以利公開資訊。而在裁判書查詢上,所有法院均連結至司法院之「法學資料檢索系 統」。因此,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可視為司法系統提供給民眾查詢裁判書之統一界面。

51 司法院本身亦設有下載筆數的限制。

裁判書

大法官會議 各級法院 公懲會

大法官會議解釋 不受理案件 判決 裁定 公懲會議決

最高法院及 最高行政法院

其他各級法院

判例 其他判決 裁判選輯 其他判決

最高法院會議 行政法院聯席會

法律問題座談

決議或議決 法律問題

座談記錄

圖 7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所收錄內容

但該系統收錄之資料中,有些資訊因各法院之執掌,於該院本身之網站上更新較 快,例如:最高法院所提供最新判例的條列,其時效性就較司法院資料庫為高52。另外,

大法官會議解釋,因其位階等同憲法,因此,司法院另設有專門網站,所提供資料較法 學資料檢索系統更為詳細,可查詢到不受理決議、待審之聲請案件、解釋之不同意見書、

協同意見書等其他資訊。

但除了上述的特例之外,各法院的資料均定期上傳到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因此,

除了法定不公開之裁判及系統不收錄之資訊外,其餘之裁判書均應刊登於法學資料檢索 系統上。其運用之廣泛,甚至有發展成電子公文之趨勢,例如裁判主文宣判時,裁判當 事人不必到現場,可由司法院提供之「裁判主文公告系統」查詢之。因此,此系統堪稱

52 2009 年 5 月查詢時,發現 2009 年 1-4 月之最新判例,只顯示在最高法院的網頁上,但是在司法院資料 庫無法查到。

一般

五個子系統使 用之功能有所差異,故以下將就各系統之功能簡單敘述,再綜合比較。

民眾使用最重要之裁判書查詢系統。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包含五個檢索子系統,分別為「本院主管法規」、「判解函釋」、

「裁判書查詢」、「簡易案件查詢」及「除權判決公告」。每個系統均含有布林邏輯檢索 (Boolean Searching)的功能,也有限定欄位檢索的功能。其收錄的範圍涵蓋司法院轄下各 級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所做成之判決(參見圖 7),收錄之時間依照資料各有不同53, 但大體上而言,從民國 89 年之後之資料,可從該系統中查詢到全文。因

53 司法院法學資料全文檢索資料開放範圍,最後檢索日期:2010-06-18,網址:http://jirs.judicial.gov.tw/

datascop.asp

圖 8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之「本院主管法規」系統檢索畫面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截圖

(1)本院主管法規系統

在「本院主管法規」系統中,主要收錄司法院主管之法規,有兩種查詢功能(參見圖 8),其一是利用字詞檢索,使用者可以鍵入法規名稱或條文內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之字彙 來搜尋。其二是日期檢索,可以透過日期搜尋該期間所頒佈、修正、實行、廢止之法規。

兩種檢索方式至少必須擇一,但亦可同時設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系統檢索出來的法規,如同系統宣告的,僅限於司法院所主管之 法規,例如,以「刑法」為關鍵字執行搜尋,顯示出來的結果僅有「中華民國刑法」及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兩項而已(參見圖 9),無法查詢出「陸海空軍刑法」或「監獄 行刑法」等其他法規名稱中含有「刑法」兩字之法規。

檢索結果顯示欄位包括該法規之法規名稱、公(發)布時間、修正時間、所有條文、

篇章節、修正條文、法規沿革、立法總說明、法規之英文版。

(2)判例函釋系統

在「判例函釋」系統中,收錄了司法解釋、判例、各法院裁判選輯、最高法院會議 決議及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公懲會決議、行政函釋及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圖 9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之「本院主管法規」系統檢索結果畫面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截圖

本系統可以說是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參考及使用價值最高者。因為裁判書中,拘 束力最高者,當屬憲法法庭之大法官會議解釋,其次為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 及會議決議(其法律意見應為該類案件之參考),再其次才是其他法院之裁判選輯54。而 較不具參考價值者,為無特殊法律見解依例做成之裁判書(即「裁判書查詢」系統所含 之內容)。因此,本系統檢索範圍內之裁判書,為裁判書中較重要者。

判例包括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刑事判例以及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裁判選輯 包括各級法院之裁判選輯。其檢索欄位包括資料來源,查詢類別、年度字號、期間、案 由及檢索詞語。其中,資料來源及查詢類別是必要檢索條件,之後可以利用判決之年度、

字號、期間、案由或檢索詞語來縮小查詢範圍(參見圖 10)。

54 因為審級設計之故,有部分案件之終審法院不在最高法院,而在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故其裁判選輯 亦有相當參考價值。

圖 10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之「判解函釋」系統檢索畫面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截圖

不同類別判解函釋的檢索之結果含有不同的顯示欄位(參見圖 11),以大法官會議解 釋為例,其包含的欄位包括:發文單位、解釋字號、解釋日期、資料來源、相關法條、

解釋文、理由書、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等,詳細的欄位請參見表 2及表 3。

圖 11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之「判解函釋」系統檢索結果畫面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截圖

表 2 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顯示之欄位表55

查詢系統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資料類型 判例 裁判 議決 裁判

機關

欄位

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法院 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行政

) 公懲會 裁判書查詢 簡易庭查詢 除權判決公告

裁判字號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裁判案由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裁判日期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資料來源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相關法條 a a a x x x a x x x x x x

要旨 a a a x x x a x x x x x x

相關主體56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主文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x

三審資訊 b b b b x b b b b b b b x

起訴案號57 b x b b b b x x x x b b x

理由、事實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審判法庭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承審法官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書記官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不再援用 a a x x x x c x x x x x x

附件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符號說明:a:表示資料中含有獨立顯示欄位。

b:表示資料中含有本項資料,但並無獨立顯示欄位,而必須閱讀內文方可得知之資訊。

c:表示資料部分檔案含有此欄位,部分檔案有缺漏 x:表資料不含此欄位。

55 製表日期:2010 年 2 月。

56 包括當事人、代理人、案件相關人等。

57 僅刑事案件有起訴案號。

表 3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判解函釋」系統顯示欄位與都柏林核心集對照表58

圖 12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之「裁判書查詢」系統檢索畫面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截圖

(3)裁判書查詢系統

在「裁判書查詢」系統中收錄了除了簡易庭之外,台灣各級法院刑民事、行政訴訟 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判決書。檢索欄位分為法院名稱、裁判類別、判決字號、判決案 由、判決日期、全文檢索語詞(參見圖 12),其中,法院名稱及裁判類別是必要檢索條件,

其他的欄位可用來縮小查詢範圍;顯示之欄位請參見表 2。

圖 13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之「簡易案件查詢」系統檢索畫面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截圖

(4)簡易案件查詢系統

在「簡易案件查詢」系統中,收錄了各級簡易庭之判決,檢索欄位包括:法院名稱、

裁判類別、判決字號、判決案由、判決日期、全文檢索詞語(參見圖 13)。其中法院名稱 及裁判類別是必要欄位,而其他欄位可以用來協助縮小查詢範圍;顯示之欄位請參考表 2。

(5)除權判決公告系統

在「除權判決公告」系統中,提供了各級地方法院之除權判決公告,其檢索欄位包 括:法院名稱、判決字號、判決日期、全文檢索詞語(參見圖 14),其中,法院名稱是必 要欄位,其他檢索欄位可協助縮小查詢範圍;顯示之欄位請參考表 2。

圖 14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之「除權判決公告」系統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截圖

(6)分析

綜合觀察司法院法學檢索資料庫整體的設計,可歸納出下列數點:

c不利跨單位查詢:「判例函釋」的資料來源只能單選;「裁判書查詢」中法院名稱 欄位也是利用下拉式選單單選,所以使用者如欲搜尋同類型案件各法院的判決,

就必須針對個別法院一一搜尋,對於需要在各裁判機構中查詢同一關鍵詞之使用 者,非常不便。

d判決字號利用選單查詢:判決字號為每一判決不同之識別號碼,其依照不同的類 別的裁判書,有不同的編碼方式59,可說是案件的身份證號碼,非常重要。因此,

在系統查詢時,針對判決字號之部份設計為不同類別的裁判,會出現相對應的選 單,可避免鍵入錯誤並且提供瀏覽。另外,因為輸入判決字號後,會對應到唯一 的結果,因此在系統下方的說明部分,亦有提到若以案由或判決日期或全文檢索 語詞為查詢條件,判決字號必須空白。

e使用控制字彙說明案由:因為案由部分可說是案件之摘要,故法官在說明案由 時,會採取法律語彙,例如:遭小偷、偷竊或偷東西,會利用「竊盜」此一控制 詞彙,因此該欄位對於一般民眾使用上可能較為不便。

f檢索欄位不足:系統中可檢索之欄位,主要包含法院名稱、裁判類別、字號、日 期等判決書中原有區分之欄位,但是判決內文的部份,並無區分當事人、主文、

理由、事實、裁判者之欄位。僅能就判決的全文做搜尋,不利使用者進一步查詢。

59 其編碼方式可參考「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最高法 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59 其編碼方式可參考「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最高法 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