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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4 法資訊學

法學與資訊科學兩個領域可能產生的交互應用,其一為資訊科技利用時產生的法律 問題。另一則是法律利用資訊科學而擴大其研究及應用領域。

資訊科技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主要落在隱私權及智慧財產權法等相關法學領域,於 此,資訊科技是法學在涵攝過程中的一個客體。另外,則是法律利用資訊科學的理論或 技術來擴大法律學的範疇,以及利用資訊科技更有效率的提高法律的可及性及增加法學 研究之範疇;而上述兩者,均屬於法資訊學 47之一部分[14]。

法律的最終目的是正義[15],而資訊技術應用在法律體系上時,最顯著的效益應是 提高效能,若法資訊學之研究所得可輔助警方、律師、檢察官及法院增強效能,則可視 為正義的提升。此外,法律公開為實施法律之必要前提,以現代社會而言,利用網際網 路公開法律、判決及行政命令等相關資訊,不但即時性高,且資料庫系統比起紙本索引 進入障礙更低、可及性更高,民眾48更便於查閱搜尋,亦符合資訊公開這個正義的原則。

47 此乃廣義之法資訊學的定義,狹義之法資訊學則不包含資訊法學領域。

48 此前提是,人民有查閱網際網路的工具。以台灣而言,根據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的調查,至 2010

而透過公開透明及易取得的法律資訊,可以讓一般民眾了解法律相關規定,進而提升法 律的素養(Literacy),成為法治國的基礎[16]。

如前所述,基於平等原則,政府公開資訊的義務,而法律文獻具有龐大數量的文本,

除了前述的可及性之外,電子化亦是一個經濟及便利的選項,因此目前包括美國、加拿 大、英國、愛爾蘭、澳洲、紐西蘭、香港、印度、南非、日本等國家在內,官方紛紛成 立法律資訊中心(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s),冀其作為法律資訊發佈的統一窗口,部分 國家亦於該平台上另外提供法律資訊的扶助,因此法資訊學的興起,可以說是一種趨勢。

法資訊學在資訊學領域的應用,包含法律相關機構(例如法律事務所、法學院及法 庭)及其資訊使用者的使用行為及需求,以及在法律相關單位所應用到的資訊科技(例如 電子法庭、電子簽章等)。一般而言主要包含三個領域[17]:

1.資料的儲存、檢索及應用(包括人工及自動化系統) 2.使用者行為分析

3.邏輯或數值分析之應用

本研究屬於其中資料的儲存及檢索的部分。此類研究起源於 1960 年代,從第一個 法律資料庫的建立開始。1970 年代,主要應用在政府公共行政及人口統計的部分[18],

而從 1980 年起的個人電腦發展時代到目前 21 世紀網際網路時代,越來越多使用者可以 使用法律資料庫。而資料庫的內容,也從單純提供檢索,隨著資訊科技的演進發展,到 目前主要應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本體論(Ontology)、語義網(Semantic Web)、自然語言(Natural Language)及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的方式建構法律專家系 統,希望能更有效且自動地從法條或裁判書等正式文件中,萃取法律的重要資訊,建立

年 2 月,有近七成七的家庭可以上網;而公共圖書館亦提供上網查詢的服務,因此,比起直接到圖書 館或法院查詢紙本資料,網路可算是使用障礙相對較低的工具,

知識庫,便於利用。1987 年處理營業秘密法之Hypo系統可說是此類系統的先驅[19]。

目前發展中系統的主流之一乃是應用本體論,研究的學者為了達到建構法律知識系 統的目的,而對法律領域從事概念化的工作,也就是企圖利用系統化論述或提出法律框 架(Law Framework)[20]等方式來表達法律,但因為法律行為龐雜,要提出完整、系統性 的架構並不容易,仍有改善的空間。

另一種更為基礎之方式是師法圖書館界,利用文獻管理的方式,將法律文件標準 化,便於各國交換及資訊流通。其方法包括建立起固定的資料格式、制訂詮釋資料及統 一命名協定(Naming Convention)等。現有的資料格式或協定有多種,在歐洲的協定包 括:Metalex、SDU BWB、LexDania、NormeinRete、CHLexML、eLaw、LAMS、UKMF The Metalex/CEN initiative;在非洲的有國際教科文組織制訂之 AKOMA NTOSO;美國 制定的格式或協定包括官方的 XML at the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半官方的 Legal XML 與非官方的 Legal-RDF;澳洲的協定包括 EnAct、JSMS 等。

法律因為對於社會的重要性,具有高度的研究價值,除此之外,對於資訊學者而言,

法律的重要文件,均有人工製作的索引,其重要的文獻亦有學者將重點摘出,因此,對 於研究法律資訊學的演算法,可以說是有大量的文獻以供實驗及對照;以人工智慧研究 的學者而言,法律的領域不啻為一個好素材,與法資訊學有關的領域蓬勃發展,與資訊 領域有關的學會,多有關於法資訊學方面的研究,或者另外成立新的學會如:IAAIL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而在各大學資訊與法律學院多開 設跨科際課程,甚至設立專門研究所,著名者如美國康乃爾法學院之法資訊學中心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及德國慕尼黑法學院之法哲學與法資訊 學 研 究 所 (Ludwig-Maximilians-Universität M ü nchen, Institut f ü r Rechtsphilosophie, Rechtssoziologie U. Rechtsinformat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