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台灣現代女性的家庭結構對親子教育的影響

第四章 台灣女性親子關係與親子教育之的探討

第三節 台灣現代女性的家庭結構對親子教育的影響

緣於時代變遷,女性社會參與後雙薪家庭、隔代教養及單親家庭三種具代表性的不 同家庭結構大幅度成長。本研究就女性在新的家庭結構中對親子教育的影響個別分析如 后:

一、雙薪家庭對親子教育的影響

台灣隨著女權運動興起與蓬勃、教育普及與國家產業e 化帶來的經濟繁榮、社會進 步,以及社會結構的變遷,有越來越多女性企求擁有積極、正面並具創造力的新形象,

同時也體認到,自我成長的停滯是多麼的不幸與悲哀,因此各階層對新形象的議題與現 象受到了檢視,也形成女性勞動參與率的增加與性別角色的轉變;而這些跡象顯示女性 在人力資源上承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是身為母親的女性在多重角色及子女教養的 壓力下,必須靠外力或家人的協助來面對。

有些女性在子女出生後,選擇向傳統屈服回歸家庭。不過,仍有為數不少的女性為 平衡家庭收支,或為降低全職家庭主婦的家務壓力,乃至自我實現的需求選擇留在職 場;然而一個小小的堅持,是以家務與職場雙重角色的壓力、與家人相聚時間的減少及 可能是青少年偏差行為提高的原罪來換取。仔細分析這種坊間的說法,多半與社會變遷 女性進入職場後面臨家庭結構改組的窘境有關。然據法國思想家琶丹黛指出,在十八世 紀中葉以前西方人倫之愛不是那麼地被重視,母愛到十九世紀才受到在西方社會的重 視,且與當時愛國情操的倡導有關;琶丹黛認為十九世紀以前母愛是隨外在條件變動而 有所不同,並非天賦或一成不變,她例舉在重男輕女的時代漠視女兒、殺女嬰事例頻傳,

在長子繼承制的時代,母愛焦點又都放在長子,若愛子女是天賦本能,不應有如此的差 別心。盧騷在民約論中系統化地陳述家庭倫理觀念,他認為親子間應當以慈愛代替敬 畏;母愛也並非原始動機,而是長期相處日久生情,因此母愛是自利的而非犠牲亦非任 重道遠(楊美惠,1988)。以琶丹黛與盧騷的見解,母愛非天性則家庭的兩性共治應非不 可為之事,雙薪家庭的女性亦毋須為追求自我實現對家庭未能全心照料而深自內疚。

雙薪家庭的前提,乃家中經濟不再侷限於單一的提供者,隨著兩性角色趨於互融、

互助兩性共同扮演經濟產出者,家庭成員的結構隨之轉變與重分配;尤其雙薪家庭是兩 性走向核心家庭模式的基石。由於傳統社會推崇母親角色,女性必須為下一代的養育成 敗負全責,母親的責任相對地提高,凡是不合乎傳統母親角色形象和意識形態的母親,

例 如 外 出 工 作 、 受 「 太 多 」 教 育 和 無 法 照 顧 自 己 子 女 的 女 性 就 一 定 不 是 好 母 親

(Ladd-Taylor and Umansky, 1998),這種邏輯深植一般人觀念裡。當女性跳脫傳統不 再是觀念中單純的母親角色,或者傳統中女性的任一角色時,女性可以在夫妻共同認可 的情況下,自行選擇家庭中的定位;但無論家庭角色如何釐訂,育兒責任與照顧必須有 擔負者,至於照顧者在兒童暨青少年成長過程中,是否能做為一個持久穩定的情感提供 者與重要依附人乃極其重要條件,因為一旦投入照顧的家長,要能在親職與外務上取 捨、平衡,以達到親子照顧與親子教育的最佳狀態。

根據兩性勞動力參與率逐漸拉近的趨勢,雙薪家庭已成為台灣社會主要家庭型態,

不過它也揭示重新架構的家庭經濟來源;女性從依附者轉為協同養家的角色,瓦解傳統 男性為主要養家者的觀念。涇渭分明的傳統性別家務分工,在雙薪家庭出現、角色重整 和改變,有了不同的樣貌;雖然雙薪家庭夫妻分工較平權,但是女性在傳統上仍保有視 家庭事務及子女培育為己職的刻板觀念,因而女性在子女出生至成長階段,面臨工作與 家庭事務的維持與突然增加的壓力。在一項問卷調查中,出生於1958-1970 年約在 30-45 歲的母親,對成為「母親」的角色,樂觀且浪漫地認為丈夫會分擔一半的家務、社會福 利政策完備所以好的托兒所不缺,加上充滿能力具足的自信,故而認為雙薪家庭母親的 角色是可兼顧的;但一年半載後,許多母親發現自己的沉重、孤單與疲憊。她們原來以 為自己與上一代的母親會有很大的差別,但事實證明無論是廿一世紀或廿世紀,母親的 角色沒有人可取代,只有不斷地調適,接納(Newsweek, 2005)。在雙薪家庭面對工作 與家庭的拉扯的情況下,原生家庭仍不失為雙薪家庭將子女委託照顧的場所,祖父母不 單只是糼兒的照顧,亦會是部分家務的分擔,乃至在管教子女面向上,祖父母也會基於 對孫輩的情感而介入,相對於正面支持性意義,隔代照顧必然有其不可避免的負面衝 突;基本上,原生家庭對於育兒或家務的過度投入,無形中強化了男性專注於職業生涯 與疏於親子教育的觀念及現象。(白怡娟,2004)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2000 年「台灣地區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研究結果發現,已婚 婦女在最小子女未滿三足歲以前,除了自己照顧,其次為「祖父母」照顧者佔19.90%,

由此可見,除了自己照顧幼兒的家庭主婦外,推估雙薪家庭請祖父母協助教養的比例應 相當高;過去在家庭結構上以父母親無法善盡親子角色,將祖父母照顧孫子女歸類為單 親家庭或父母缺位的隔代教養家庭(蔡晶晶,2003)來探討,這情況和雙薪家庭祖父母參 與教養的差異很大,是以,目前把祖父母參與及協助教養的雙薪家庭歸類在主幹三代家 庭,以免造成認知上的誤差。

李正傑論及雙薪家庭最常被探討的議題,是針對女性的工作與家庭之間束縛的關係

(李正傑,2000);實則雙薪家庭女性的困擾與壓力,不僅於家務分工與子女照顧,夫 妻因子女降臨獨處時間減少、夫妻親密度轉薄,亦為婚姻關係冷淡因素之一,其次則因 教養方式的意見、態度、觀念等不同衝突影響婚姻關係,另外則為妻子工作時間、環境 與工作壓力乃至社會或職場位階,對家庭生活可能的影響亦不能小覻。

現代雙薪家庭中,女性學習呈現百變嬌娃多樣化的角色,例如家庭對外人際互動、

事務溝通處理及職場女強人等角色,對內則需是丈夫的妻子、家人情感支持與協助者、

子女教養與親子工作者、照顧公婆與家務操持、家庭經濟規劃與家庭生計分擔等等。劉 梅君對台灣婦女勞動參與現況也提出「家庭支持體系薄弱」一說,尤其是有學齡前後子 女的職場女性,在面臨托育與無力照顧時,更感受到家庭與職場不堪負荷的壓力(劉梅 君,2004)。在一項對 2400 個有 0-12 歲子女為對象的雙薪家庭研究中,調查這些雙 薪家庭父親與子女的相處狀況,結果發現雖然身為職業婦女的妻子工作時數增加,但父 親在子女生活上的涉入態度依然不如媽媽積極,甚至於工作繁忙的母親還是孩子生活上 的主要管教者(Hofferth & Sandberg, 2001),而父母親因自責未能全心照顧,在親子 關係常以金錢來彌補,結果易導致青少年的偏差行為。

從上述得知,目前多數家庭年糼子女的照顧與敎育責任主要仍由女性承擔,亦即親 子教育仍是女性的分內事。男性落入「觀念開放、行動保守」的現代與傳統、衝突與矛 盾間。至於青少年行為偏差問題,誠如潘淑滿在「台灣母職圖像研究」中比較台灣與西 方女性對於母職認同的相似處時,表示對女性「成為母親」持高度肯定,也認為「母親」

是女性母職實踐過程中不可替代的角色,然而母親角色能否滿足孩子的需求,却關係著 孩子未來發展(潘淑滿,2005)概念性的暗示。

以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協調觀護人2007 年 6 月提供「2006 年少年暨兒童保護事件」

的資料,以無論是刑事或保護審理案件之兒童與青少年犯案行為的年齡、父母現況、婚 姻狀態及家庭經濟來看,17~18 歲青春叛逆期的國、高中時期之子女,其次 16~17 歲,

雙親具健在者、其次為母存父亡,家庭正常、其次父母離異及家境屬於小康者、還過得 去者次之,行為偏差率最高與次之;犯案者因家庭因素如:原生家庭為犯罪家庭、破碎 家庭或家庭與親子關係不和諧、管教不當、家庭經濟等問題等比率最高,依序為個性頑 劣、精神疾病、智障、意志薄弱等心理因素、或愛慕虛榮等其他因素;比較特殊的情形 是,1996~2005 十年間受調查者為父母離婚之子女者,比率逹 46.14%高居犯行為偏差案 件第一。

然2002 年到 2005 年因調查項目「父母婚姻」欄,將離婚細分加入再婚項目,父母 離婚率明顯下降為 21.84%。弔詭的是,近年行為偏差案件之家庭因素明顯的下降,心 理因素却呈上升趨勢,這是否意味著家庭因素並未下降,而是轉換成另一種形態展現?

這是在說明再婚的父母令子女將不滿情緒深藏心底嗎?而因資料欄的調整,父母俱全的 行為偏差案件激增,其背後應仍無法擺脫家庭因素與親子關係不良的影響力。

另外則是「其他因素」這部份,本研究認為大眾傳播媒體的推波助瀾,與社會奢靡、

道德觀混淆不清,應負極大的社會責任。但是真正的關鍵,仍應回歸雙薪家庭的父母,

理由是雙薪父母認為力拚經濟、給子女優渥的物質條件,一方面可以滿足自己的成就感

理由是雙薪父母認為力拚經濟、給子女優渥的物質條件,一方面可以滿足自己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