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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性社會角色從傳統到現代的演進

第三章 台灣女性社會角色的探討

第一節 台灣女性社會角色從傳統到現代的演進

台灣文化源起於中國大陸的中原,受其文化一脈傳承。歷代來,台灣社會以傳統機 制掌控與宰制一切,女性認命地扮演著依附者角色,無可選擇地承受千百年文化資產的 制約。理論上,隨著西方工業革命興起個人主義入侵,婦女歷經長期的抗爭,社會結構 產生前所未有的變化,而家族主義4在此波衝突下與個人主義5出現嚴重的價值競逐(楊 國樞,1993)。

聯合國為保障女性的參政權,在 1952 年通過女性政治權利公約其中規定女性在選 舉權、被選舉權及任職公職或執行公務上擁有與男性相同的權利;台灣女性自 1950 年 起有投票權,國民黨當局開放省、縣、市長議員和縣、市、鄉、鎮長等多項地方公職選 舉,當時年齡限制就是 20 歲以上(未具名,2005);台灣女性在取得投票權後,理論 上應該臻於兩性均權理想之境,唯在欠缺本體意志、對自我權力認知不足,以及大多數 人仍無法改變「牝鷄不司晨」的傳統觀念,致使女性失去主宰自己人生命運的機會。

而早年在刻板印象中受經濟、社會制約及傳統觀念的影響,女性的定位多根深柢固 地侷限在妻子與母親的家庭角色,無論女性工作與否,操持家務及生養子女多被視為女 性個人的任務。婦女接受教育和社會參與不足,有長期附著於男性主流體制的歷史背 景;也因為不成文法對兩性的約束,在家族中兒子的地位甚至優於母親;此時的母職流

4家族主義:楊國樞在 1988 年指出中國傳統的農業經濟型態下,因為家族在維持生存與生計的重要性太 大,成為個人各方面生活的活動範圍,而且經過嚴厲的社會化歷程,使個人徹底的在家族中合模,於是 家族中的角色關懷與組織型態,乃成為中國人所保刻熟悉的唯一模式。因而,當傳統的中國人進入家族 以外的團體時,他們也會將這些團體中的角色關係予以家族化,或是比照家族內的角色關係加以看待。

這種泛家族化的社會組織原則,便是家族主義。簡言之,即家族成員對整個家族間彼此扶持的情感,與 重視家族的一體感、歸屬感、關愛感和責任感,並認為個人生活目標應包括對家族延續及傳承的維繫。

5王昇在「三民主義與其他主義之比較研究」論及迦納與呂惹諾的個人主義,其綜論認為個人主義是一種 不受干涉的政治思想和態度。他們主張的個人自由,是沒有強制,反對任何限制與干涉的以個人為中心,

崇尚個人自由,認為個人存在價值重於團體利益。簡言之,個人主義指個人只照顧自己及家人,社會中 人際間的關係較鬆散。

於瑣碎家務與愛心的給付者,然傳統母親在家族中隠性地位仍然存在。這種現象直至 1949 年國民黨遷台(亦即戰後嬰兒潮期),蔣宋美齡女士以國母風範引領知識女性風騷,

時代風氣隨之扭轉,復又適逢歐美「婦權運動」方興未艾,當政者受世界兩性觀念丕變 與性別平等風潮的影響,相繼釐訂相關婦女政策、“國語”雷厲風行的推廣,以及媒體有 限度的自由化發展,令全球資訊在大眾傳媒帶動下得以快迅傳播,台灣女性「性別平等」

觀念因而萌芽。

近三十年全球性女權運動在台灣燃燒開始,女性生活、就業、社會參與及婚姻等面 臨新思維、新挑戰及其帶來的轉機與改善。若將以往傳統父權家庭與現代家庭作一女性 家庭角色差異比較,明顯的傳統父權式家庭具備的功能性比較多面向,郭榮俊針對八個 婦女角色的轉變層面做分項比較。他從生理、心理、經濟、親子、人際、休閒、家務到 宗教信仰,釐清女性在兩種不同時代背景的角色特質。在親子部份,郭榮俊認為現代女 性傾向於將責任分解為夫妻共同分擔(郭榮俊,1991),然依據教育部資料兩性仍處於 不平等狀態。劉毓秀在家庭責任上主張「共決互利」的制度,即「所有各方面互相尊重、

互為主客」的倫理架構(劉毓秀,2004),亦即雙方都有主導權,也都是配合者,都是

(人力或物力、財力的)提供者,也都是受惠者。總而言之,這樣的關係架構,追求的 是雙方最大面向的共決互利。至於England and Farkas 研究發現,生育和糼兒哺育對婦 女在職場上有顯著負面影響,間接造成女性經濟地位低落(轉引自楊國樞、葉啓政,

1995)。故而他們認為,這應該由得到利益的社會分擔此一社會成本,亦即將此視為網 絡社會的責任。

依本研究分析,郭榮俊所列出的八大項實無法表逹現代女性內心的矛盾,本研究以 個人觀察心得在現代婦女特質欄的生理、心理略增個人意見,另外將宗教部份刪除增列 職場期待與觀念差異;本研究認為如此修改調整較符合現代社會現象。是以從修改後所 列表2-1 中我們不難發現,就傳統與現代之間的差異而言,現代化的職業婦女,認為目 前台灣的社會規範仍是較偏向傳統模式,因此生長在台灣的女性都還徘徊於傳統與現代 矛盾情境之間;同時現代女性內心亦有所認知,即今日要探討的不是受教育或就業問 題,而是200 年來女性被制約成習的「束縛感」,那是來自女性內在長期抗爭卻又放不 下的「家」與「子女」的「情感性關係」。行政院研考會在 1988 年關於己婚職業婦女 子女照顧問題的研究調查報告,對女性在職業與子女照顧上有二種不同的反應,一種是

以照顧子女為優先考量的態度,另一種則認為不因子女照顧而降低或放棄職場角色的就 業優先的態度,究其原因則有三大類因素:金錢、個人與趣及人際關係(行政院研考會,

1988);然而無論選項一或是二的女性,在心靈深處都無法像男性對家庭、子女那樣的 灑脫。

因之,劉毓秀的「共決互利6」制度是女性長期以來內心深切的期待,目前台灣家 庭由於經濟結構的影響已經有朝此面向發展的現象,然不可否認的,社會底層家庭尚有 極大的努力空間。在這裡我們必需强調,雖然代代相傳的古典文化基本價值是一種信念 和累積的智慧,但傳統價值(traditional values)有其因應時代變遷而必須轉變的彈性和 延伸性,如此,新的社會價值才有其兼具傳統與現代的時代意義。

本研究以表3-1 就婦女傳統角色與現代角色做二者之特質比較。

表3-1 婦女傳統角色與現代角色的特質

傳統婦女特質 現代化婦女特質

生理功能 較消極被動,具有獨立負擔責任的傾向。 較積極主動,希望與丈夫有較平等的角色分 擔、生活態度自主性高

心理層面 較少與丈夫有情感性的傾訴與溝通、強烈的 依附需求、家庭本位、沒有事業心。

較獨立、自我本位、要求情感附著性較高、 自我實現、與丈夫互傾苦衷以及互相安慰。

經濟層面 經濟能力、決策權力較丈夫低。 經濟能力、自主性、決策權力與丈夫漸趨平 等。

親子關係 主要照料子女日常生活、監督課業的工作。傾向於與丈夫共同分擔子女養育教導的責任。

人際關係 強調與親戚、鄰里間活動關係密切。 重視朋友間人際關係、無暇經營親戚、里鄰關 係。

休閒活動 較少參與全家活動或夫妻共同出遊。 重視夫妻同遊且全家參與性質的活動。

家務處理 遵守「男主外,女主內」專司家務責任。 傾向與丈夫共同分擔家務。

職場期待 以丈夫成就為依歸。 獨立作業的能力、他我的肯定,具高度自我期 許的傾向。

觀念差異 認份、宿命。 勇於挑戰、自信、自主性高、傳統與現代矛盾 情境糾結。

資料來源:郭榮俊(1991),碩士論文;*標誌為本研究彙整

以下對本研究提出修改調動()的幾項內容略予說明:

6劉毓秀2004 年在《婦女政策白皮書》提到家庭結構變遷,夫妻採用共同決策互謀其利的概念。

一、生活態度自主性:在雙薪家庭興起,女性經濟條件從依附者進而為強化的生產 者,各項費用的用度有其可支配的自主性與空間;再則意指女性 行為舉止、思維邏輯不再受傳統固化的、輿論的約束,而擁有其 在當前特有文化的獨立性。因之,本研究認為現代女性生活態度 自主性高。

二、情感附著性:在情感認知上,家庭成員彼此的互屬程度與凝聚力。在人類感情 世界有其互屬和彼此共生、交集的需求與認知,這部份有別於傳 統女性的付出不求回報的情操。

三、自我實現:自我實現是馬斯洛人格理論的中心,他提出自我實現是人性本質的 理念。所謂自我實現是指個體在成長中,身心各方面的潛力獲得充 分發展的歷程與結果,意即個體本身生而俱有但潛藏未露的良好品 質得以在現實生活中充分展現,是一種心理滿足的層次。

四、職場期待:員工對職場任用與升遷的期待,也是認知心理學上他我肯定的需要。

在職場能以知識和視野接受有高效率的工作挑戰,且在同事間建立 良性人際關係。當面對工作壓力,學習以健康的心態自我建設,對 職場升遷的規則,期望不是被歧視和物化而是兩性互相成長、相輔 相成。

五、觀念差異:在現代化民主法治中,平等觀念是大家所追求,如何尊重性別文化 差異,以現代性別平等觀念重新解釋更符合兩性文化的個別平等概 念;其次乃對差異提出新的「詮釋」,即允許弱勢者的聲音呈現,

讓一些習慣從自己利益著眼思考者,看到別人的經驗與成就。

讓一些習慣從自己利益著眼思考者,看到別人的經驗與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