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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台灣 SPA 產業的人力發展

工研院研究調查顯示,台灣雖是Spa界的後起之秀,卻是亞洲Spa的 重鎮,年產值超過250億元,且每年以25%的驚人速度成長,從放鬆紓 壓、美容保養,發展到度假休閒,結合休閒、旅遊、飯店、溫泉、化妝 品、美容儀器、生物科技、音樂媒體等相關產業,創造出驚人的龐大商 機(職訓局,2005),以傳統美容、美髮、美體業為基礎的產業,衍生出 多種創新的複合式經營型態,如SPA養生會館(張世儀,2007)。依據交 通部觀光局(2011)進行國人旅遊狀況調查,在受訪者參加活動前19名的

排名中,泡溫泉浴、按摩及指壓分別為第6、7名,Spa及三溫暖、美容 活動(護膚、美容、彩繪指甲) 排列在第14、15名,可見Spa產業在台灣 持續保有休閒體驗的消費市場。Spa業在台灣的發展已呈現多元,不管 由產業類別、服務類型,都不容易瞭解Spa的真正意涵,對此情況可以 再進一步的說明及釐清如下:

(一)Spa 產業兼具休閒紓壓及美容特色打造女性自主空間

自 2001 年台灣呈現出高失業率現象以來,使得情緒沮喪、焦慮 人口亦創新高,邁入 21 世紀的人們正處於傳統兩性與世代關係 的定義在轉化的時間點中,又復以網際網路領導生活及科技融 入生活的現象,產生人們因過度追求科技進步、忽略生命真善 美本質所引發的焦慮,種種因素造成心靈的缺口是亟需解決的 問題,而 Spa 概念所訴求促進身心靈平衡的多元化商品恰如大 旱甘霖,Spa 產業因而於此時蔚為風潮,達到高峰期 (吳雅媚,

2001)。台灣在地的 Spa 風潮已經成功提供了另一種新式的生活 風格的深層思想,不但因受歐美人士喜於 Spa 場地進行健康與 美容保健活動所影響;另一方面,也因自 1998 年起週休二日政 策逐步實施後,國人對於休閒概念更形重視,Spa 產業便因此躍 為國內炙手可熱的休閒新科盟主(吳曉 琪,2002)。Spa 是 salus per aqua 的拉丁文字母縮寫,意為經由水而健康,現代英語的 spa

起源於 spaw,由當時居住在比利時南部的華隆人所用語言 espa 轉化而來,那裏提供礦泉(Frost, 2004)。隨著社會多元化的需求,

人們對於 Spa 意義的追求已不能滿足於原始之定義,Spa 可以解 釋為一種生活形態,是透過各種專業促進身心靈更新,以提高 個人整體幸福安適感的服務,人們去 Spa 的主要目的為釋放壓 力和放鬆,在一個罕見的時間裏,針對個人,得到更好的自我 調養及完全解放(ISPA, 2004)。美國 McCann-Erickson 環球集團 市場調查公司 NFO (2003) 針對美國及日本顧客進行對 Spa 觀感 的調查,發現顧客群對 Spa 看法,主要依序為很好的放鬆之處、

減輕壓力、療癒身心、去 Spa 是一種自我寵愛、使我感覺良好 等。國內針對 Spa 消費者進行的相關研究中發現,以天祥晶華 度假酒店為例,發現以青年女性居多(31~40 歲),學歷在大專以 上,收入三萬元以上的中產階級知識份子,認為體驗 Spa 療程 最大目的是紓解壓力(黃意琳,2004)。而對 Day Spa 中另類療法 體驗效益看法,多數具專科程度的女性上班族的消費者認為在 釋放壓力、感覺放鬆上有很好的成效(邱秀娟,2006)。就 Spa 的 消費族群來看以大專學歷的女性上班族為主,強調 Spa 在紓壓 的成效上與 ISPA 所解釋去 Spa 目的及 NFO 的調查結果一致。

Spa 在台灣的發展起初由美容引進,Spa 業者借用一些古老

身心平衡的智慧作為包裝商品的方式,以天然素材為商品主要 成分,期望透過產品或服務使用,使顧客重回身心平衡狀況,

以解決肌膚、情緒及健康問題的根本,但有一部份的消費者因 為明瞭 Spa 對其身心的幫助,而不只停留在消費 Spa 商品的層 次,通常都有進一步瞭解有關知識的興趣。而產生深度商品的 需求,包含知識的瞭解、修身方式的實踐等(陳妍君,2003)。Spa 推廣養身(養生)的關注與時尚風潮,確實締造了一股新動力與新 型態,讓消費者為自己的生活做抉擇、為身體做規劃,正是現 代個人主體企圖逾越當下個人的侷限(吳曉琪,2002)。在台灣的 Spa 概念最完整且接受度最廣泛的,仍是以女性作為訴求對象的 Spa 美容中心(陳妍 君,2003)。美容可以是一種女性的積極經驗,

一種以美麗為目標的展望,女性所定義的美容要素,在創造美 麗的過程,女性有權利去創造由她們自己的主觀和動力建立一 個女性所定義的空間,發現許多的女人的美容共同經驗大部份 是深度酬償的愉悅(Cahill, 2003)。綜合 ISPA 提出 Spa 意涵、美 容上的女性經驗價值及相關的 Spa 消費研究,顯示出具知識水 準的女性上班族,會尋求在 Spa 空間裏得到休閒紓壓和美容上 的愉悅,為身體做規劃進而創造美麗。

本研究所指 Spa 的定義為提供女性從 Spa 空間內得到休閒

紓壓和美容上的愉悅之時尚生活形態。由此可知,雖然 Spa 產 業的形態越來越多元化,但 Spa 產業可以說是美容產業為提供 消費者解決因時代性的生活挑戰產生焦慮感,擴大紓壓商品的 服務範圍,消費者藉由商品知識了瞭解,建立個人化休閒風格,

以實踐修身之道。Spa 的原始意義強調水療的部份,但台灣發展 為女性對美容商品及休閒的消費意識,在行業類別的歸屬上是 需要討論,包括經營及服務形態都要有政府相關機構及法令加 以規範,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二)Day Spa 雖被歸屬於美容美體業但未能說明具紓壓的功能 根據擁有全世界 70 個以上的國家、2500 個健康及健康促進機構 會員之 ISPA (International SPA Association) 規範所有 Spa 的經 驗,包括瘦身、壓力管理、寧靜心情、寵愛和愉悅感、健康促 進和美容等等,並將 Spa 分為飯店旅館 Spa、渡假型 Spa、醫療 型 Spa、都會型 Spa (Day Spa) 、目的型 Spa 及溫泉式類型 (ISPA, 2004) (表 2-1)。

表 2-1 ISPA 對 Spa 形態的定義

Club Spa(俱 樂 部 型 ) 主要的功能是提供健身服務,提供一日內的各種 Spa 服務。

Day Spa(都 會 型 ) 無住宿的 Spa,提供每日專業的各式 Spa 服務。

Destinatio n Spa (目 的 型 )

經由專業的各式 Spa 服務,改進客人的生活方式及健康狀態,包括特別設 計的 Spa 療程、運動健身、教育課程、、住宿服務、Spa 餐飲。

Medical Spa(醫 療 型 ) 分成診所式、個人服務、企業院所的醫療單位,加入 Spa 的概念,及醫療 的專業治療,組合成一個強化健康、提供醫療或 Spa 服務的型態。

表 2-1 ISPA 對 Spa 形態的定義(續)

Mineral Springs Spa (溫 泉 型 )

提供自然礦泉、冷或熱泉,給予來客水療性的 Spa。

Resort/Hotel Spa ( 渡 假 型 /飯 店 型 )

建立在飯店裡或渡假區裡的 Spa,提供健身、Spa 餐飲、及各式不同的 Spa 服務。除了觀光客、商務客,一般的客人也喜歡到不同類型的 Spa 裡放鬆。

資料來源:國際 Spa 台灣分會(2004)

Intelligent Spas 研究機構 (2007) 將 Spa 定義為「在專業且舒 服的環境下由合格人員依照正統的水療法提供 Spa 療程服務」, 並針對台灣 Spa 做調查,統計顯示目前全台共有 317 家 Spa 館,

其中台北地區的 Spa 館比例最高,佔台灣總 Spa 館數量的 48%,

位於桃園區者則有 17%。由此可知,超過半數以上的 Spa 館皆集 中在北部地區,佔了總數的 65%。而就類型來看,台灣的 Spa 類 型可分為渡假型、俱樂部型、飯店型、沙龍型及 Day Spa,全國 有 81%為 Day Spa 形態,處於都會區。綜合 ISPA 對 Day Spa 形 態的定義及台灣 Spa 產業的意涵之看法,本研究將 Day Spa 定義 為位於都會區無住宿的 Spa,提供女性休閒紓壓及美容服務。依 據行政院主計處於民國 2011 年所編印的中華民國 行業標準分類

(第 9 次修訂)中的行業類別,S 大類「其他服務業」中「美容 美體業」,較符合台灣 Spa 產業訴求。若從經濟部商業司營業 項目代碼表分類,Spa 業常與以下各行業的設施或服務特色有重 疊之處,容易在管理上有所失誤 (表 2-2 ) 。姜柏丞(2001) 針對

Day Spa 中不同生活形態的組群進行消費動機之研究,發現以

「美容、美體、護膚、瘦身、休閒、排毒、好奇或體驗以及體 驗最新儀器設備」等為主要動機。ISPA 所定義的 Spa 經驗中包 括瘦身、美容;瘦身是享有整個身體療程、戶外運動、減重或 調整健康生活形態的課程 (ISPA, 2004) 。就台灣 Day Spa 所提 供服務內容來看,與經濟部瘦身美容業之定義相近 (表 2-2) 。

表 2-2 與 Spa 產業相關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 行業名稱 說明

JZ99110 瘦身美容業 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妝品、食品等方式,

為保持、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 導、措施之非醫療行為。

JZ99120 一般浴室業 一般浴室經營業,包括溫泉浴池。

JZ99080 美容美髮服務業 從事化粧、臉部美容、剪髮、理髮、燙髮、美髮造

型設計之行業。

JZ99020 三溫暖業 指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營利事

業。

Spa 在台灣的行業規範內容傾向以美容美體為訴求,並沒有提到休 閒紓壓,顯然還是不能只歸屬在美容美體的範疇內,應以 Spa 技術人員 的工作內容及專業定位來加以論述。

二、 Spa 技術人員的定位及人力素質急需釐清 (一) 政府對 Spa 技術人員的定位尚未明確

目前台灣的 Spa 客層仍是以女性居多,故從業人員也大多是女 性。依據行政院主計處 2011 年受僱員工動向調查報告統計表,

理髮及美容業從業人口總數為 29,312,女性為 27,686,佔從業 人員的 94%,多為美容師角色,又現行法令對美容人員規定,

從事美容行為需考取國家「美容丙級證照」。職訓局第 6 次修 訂(2010 年 5 月)所規範的職業分類典上將美容相關從業人員歸 類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並在細類中說明為美髮、美容及造 型設計人員,為主要從事理/燙髮、洗髮、染髮、髮型設計、整 鬚、美容保養及化妝、指甲修整與彩繪、整體造型等工作者。

此外,由於 Spa 工作強調按摩及紓壓效果,與按摩師工作有相 似之處,國內對按摩師職類說明為顧客作全身、半身或腳底按

此外,由於 Spa 工作強調按摩及紓壓效果,與按摩師工作有相 似之處,國內對按摩師職類說明為顧客作全身、半身或腳底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