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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台灣信託業外部環境分析

第一節 台灣證券投資信託業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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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台灣證券投資信託業發展歷程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在國內是特許行業,需經主管機關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許可才可設立,並以向金管 會申請募集、發行及管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為主要業務的金融 投資機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是指由投信公司發行受益憑證,

向投資人募集資金,並以募得資金進行投資管理,投資的收益 及風險再由投資人共同分享、分擔的一種理財方式。

除了募集、發行及管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外,投信公司可 經營的業務還包括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客戶的委託並就客 戶委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也就是一般所稱的代客操作;2006 年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通過後,也開放投信公司可以擔任境外基 金總代理人及境外基金銷售機構;此外,投信公司可經營的業 務還包括私募基金以及其他主管機關核准的業務。根據統計,

截至 2016 年底,投信投顧公會登錄共有 165 家會員,包括投信 38 家,投顧 87 家,信託業 28 家,證券商 6 家,期貨商 6 家。

管理資產規模有 35,889 億台幣。

探究投信業歷史,1983 年主管機關核准成立第一家投信公 司,便開啟了我國資產管理業的大門,1985 年至 1986 年間陸續 有 3 家投信公司奉核成立,1992 年更成立 11 家新投信公司。第 一檔國內募集投資國內的股票型基金則為 1986 年 1 月 4 日由國 際投信公司募集發行之國際第一基金;1988 年 1 月 20 日光華 投信公司募集發行之光華鴻運基金,則為國內第一檔封閉型基 金;1989 年 12 月 20 日中華投信公司募集發行之中華安富基金,

為國內第一檔平衡型基金;1991 年 12 月 16 日光華投信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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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發行之光華鴻揚基金,為國內第一檔債券型基金。根據統計,

至 1992 年底,四家投信公司基金規模約為新台幣 740 億元。

第一代的四家老投信發展近 9 年之後,四家投信公司募集 的資金總市值佔上市股票總市值的比例仍偏低,加上證券自營 商、保險公司、銀行、投信基金及退休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比重也 相對偏低,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為了拉升機構投資者的投資 比重,以健全證券市場發展,於 1991 年 9 月修訂「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管理規則」,引發第二波投信公司的興起。1992 年 5 月,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批次通過了 11 家的設立申請,包括統一 投信、富邦投信、中信投信、台灣投信、京華投信、元大投信、

怡富投信、元富投信、永昌投信、公元投信及萬國投信,一般將 這個階段稱為「第二波」投信開放期。基金規模也從老四家時期 的 740 億元大幅成長到 1,300 億元。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1996 年 3 月發布修正「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管理規則」,放寬發行人資格規定、刪除僑外投資投信事 業持有股份總數合計不得超過 49%的限制,以及取消投信事業首 次募集之基金必須為封閉型基金等規定,催生了第三波投信公 司設立的熱潮。這個時期共有傳山投信、慶豐投信、
群益投信、

金鼎投信、日盛投信、大信投信、大發投信、法華理農投信、倍 立投信、復華投信、大華投信、盛華投信、友邦投信、花旗投信、

大眾投信、聯合投信、金亞太投信、泛亞投信、玉山投信、
彰 銀喬治亞投信、德盛投信等投信公司陸續獲准設立,一般稱為

「第三波」投信成立熱潮,也使國內投信市場更朝向國際化及 自由化邁進一大步。不僅分散本身的經營風險,並能提供基金 投資人更多的選擇及轉換投資標的便利性,各家投信公司也不 斷擴展及研發新的基金投資商品。根據統計,1996 年 4 月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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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整體規模突破新台幣 3,000 億元;1997 年 1 月底基金整體規 模突破新台幣 5,000 億元;1999 年 10 月基金整體規模突破新 台幣 1 兆元;至 2000 年底,共有 38 家投信,各式基金共 301 檔,基金規模約為新台幣 1 兆 967 億。

歷經三波投信公司的成立和快速發展,2001 年 7 月退撫基 金率先辦理第一次委託經營,為資產管理業寫下新的一頁。退 撫基金第一批委託金額為新台幣 150 億元,委由 9 家投信業者 進行操作,緊接著為郵政儲金釋出新台幣 200 億元之委託金額,

及勞保基金釋出新台幣 150 億元,政府基金委外經營業務開放 第一年,即釋出新台幣 500 億元,佔當時整體全權委託業務的 61%。2002 年 4 月國內境內基金整體規模突破新台幣 2 兆元,基 金商品成為國人重要理財工具,兩年後,2004 年 4 月基金整體 規模突破新台幣 3 兆元;而基金商品的多元化和專業能力也引 起重視同時誘發商機。此時,各家投信公司開始積極展開市場 和產品定位的調整,以滿足投資人多樣化的選擇和需求,競相 強化資產管理的專業度成為法令催生的重要收穫。

專業度大幅提升之後的資產管理產業,因為 2005 年 8 月開 始的「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確立總代理制度,以及境外基金的投 資熱潮,把國人投資觸角向外延伸,也促使國際大型資產管理 機構紛紛搶進國內豐沛的資本市場,相對也帶動國內業者向國 外資產管理機構取經及學習的機會。法令也因應此波熱潮更加 開放,包括開放投信公司可募集高收益債券基金、以多重經理 人方式管理基金,海外基金之外匯兌換交易及匯率避險管理業 務得複委任第三人操作,使投信公司在基金管理及操作方面更 具彈性。

2012 年 9 月 14 日行政院更核定了「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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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平臺方案」,具體措施包括銀行、證券商及投信投顧業發展多 元化商品、四大基金投資國外部位部分委由國內業者提供投資 代操、放寬金融業辦理證券業務之外匯管理以及提供金融機構 培植本地人才之誘因。此後,隨著兩岸關係更加開放,合作方式 更加多元,使得兩岸法令的鬆綁讓資產管理業者有更多發揮空 間,隨著國際市場的變動,業者也積極在產品發想上推成出新,

讓台灣的投資腳步能跟上國際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