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H 投信的核心競爭力
第三節 H 投信的核心競爭力-SWOT 分析
一、優勢(Strengths):
1).人才學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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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集團的資產管理佈局全球 26 個國家,有 2,300 名員工,
管理 4,155 億美元資產規模。投資團隊中在美洲有 70 名,歐非 中東有 315 名,亞洲有 157 名,依固定收益、股票、多元資產、
流動性等資產類別分別提供豐富研究資源。H 集團全球化透徹,
尤其在新興市場的佈局更強於其他同業,在近十年,隨著新興 市場的崛起,經濟規模的快速增長,對 H 投信的投資人而言,
透過 H 投信的佈局與研究,進一步了解這些國家的發展及經濟 實力。
3).風險控管強
因應近年來全球金融監理的意識提升,H 集團防制金融犯罪 不遺餘力,以較高的道德標準制定全球一致性風險控管準則,
從客戶的來源、所在地或交易地區、財富來源、資金來源等判斷 客戶的風險高低,分類後再加以深入瞭解客戶以將可能的金融 犯罪降至最低;加以三道防線觀念,制定及監督相關可能之金 融犯罪風險防範作業,積極防堵金融犯罪,H 投信更甚在全球組 織中,加設一獨立之金融犯罪防範單位,這是其他公司所少見。
4).中國在地化的研究優勢
H 集團與中國淵源深遠,故對中國佈局深,近二十年中國大 陸經濟快速發展下,投資環境也有秩序的開放,尤其滬港通與 深港通的開通,對外人投資大陸A股更具時代意義。全球投資 人對中國投資需求大增下,但對中國經濟背景認識有限與長期 對官方數據持保留態度下,無不倚賴 H 集團所編製的指數參考 中國的經濟溫度。這使得長期佈局中國的 H 集團深具投資優勢,
也使得 H 投信所發行的中國系列基金具有在地研究資源優勢。
5).集團銀行通路支援
台灣 37 家投信中,國內有商業銀行背景的金控投信共有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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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而 H 投信為唯一外商背景有自家銀行通路的投信公司。財 富管理對外商銀行而言是極為重要的獲利引擎,故對自家投信 所發行的基金有一定的合作配銷量。另外,H 投信所發行商品在 投資風險控管上有皆須符合集團一致性規則,故全數商品皆可 上架在銀行通路銷售,其他投信投顧的產品因重疊性與其他考 量下紛紛為 H 銀行下架。
二、劣勢(Weaknesses):
1).產品線多樣性不足
儘管 H 投信所發行與總代理的產品共有 47 檔,但產品線的 廣度仍略嫌不足,分析其產品線,股票型基金共有 35 檔,債券 型有 12 檔,且多偏向新興市場的佈局為多,而在 2008 年金融 海嘯後,新興市場的股債表現欠佳,也拖累了投資人對 H 品牌 的信心。尤其債券發行的速度及廣度不如同業,如 2012 年才成 立高收益債券基金,以致錯失市場需求先機,也對客戶的資產 配置上少了一塊重要拼圖。而今相較同業六、七十檔的產品光 譜,H 投信仍有相當的努力空間。
2).有限的合作通路夥伴
根據投信投顧公會資料,國內基金銷售通路共有 68 家銀行,
31 家證券商,4 家壽險公司及 16 家投顧,而 H 投信所簽訂的合 作夥伴共有 35 家,但主要的銷售通路圍繞在大約 10 家的銷售 機構,一方面是人力相對有限,另一方面是資源投注的排擠。而 今通路經營環境越趨險惡,也因為基金銷售過度倚賴通路,以 致銷售通路的獎勵條件越來越嚴苛,使得需多中小型的投信投 顧都面連極大的成本考驗。而 H 投信也算是中型投信,所能投 注的行銷預算相對有限,所以,在通路經營相較大型投信在廣 告預算上或是通路經營的廣度上便顯得狹隘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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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內部法遵過於嚴謹有礙業務發展
H 集團因應全球一致性的準則,許多風險控管的機制國外集 團施行多年但國內金管機關尚未開始落實時,H 投信就得遵守集 團一制性原則而提前起跑,例如去年的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 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 FATCA)與今 年的洗錢防制等規定,H 集團的作業準則較主管機關規範快近一 年的時間,甚至許多銷售夥伴還在等待台灣主管機關公布作業 細節而遲遲未啟動相關作業,以提前開跑的 H 投信吃了不少苦 頭,也遭受到不少業務配合上的難題。另 H 投信因集團對許多 產品可能產生的風險、有違投資原則或是認為可能對投資人權 益有所損等考量下,如許多產品如亞洲人熱愛的高配息產品、
類全委保單或是後收型基金等產品集團皆不放行,以致眼睜睜 看著同業在各地業務大放異彩。
4).協助洗錢影響商譽與信任
2012 年,H 集團因涉及協助洗錢,被美國司法部罰以 19 億 美元並以緩起訴處分。此事對於成立 150 年的 H 集團甚為重大,
一則若在五年內無法立即改善集團的內控措施將可能受到美國 更加嚴厲逞罰並可能限縮全球業務發展。二則對於一家金融機 構資助洗錢的事實打擊了股東與客戶對經營團隊的信任。
三、機會(Opportunities):
1).金融環境越趨開放,金融商品設計可多元化
主管機關為達成「國人的錢於國內金融機構,由國人操作,
投資全世界,為國人賺取最佳報酬」的目標,積極鬆綁國內投資 法令如下:a.取消國內投信基金及全權委託資產投資大陸有價 證券限制上限(基金淨資產價值 30%)。b.開放投信事業得募集發 行人民幣計價基金,且外幣計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以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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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c.簡化基金審核程序,擴大基金適用申報生效制之範圍。
d.開放投信發行同時含有新臺幣及外幣計價級別之多幣別基金 時,其外幣計價級別亦得於國內募集發行。e.開放境外華僑及 外國人得於我國次級市場投資境外 ETF。f.開放投信基金及全委 資產得投資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g.加強兩岸金融業 務交流,提升投信業者於大中華地區之操作經驗與實力。
2).主管機關積極扶植境內基金
因境外基金規模持續大於境內投信發行基金規模,金管會 為積極扶植國內投信業者,一方面簡化投信基金審核程序,放 寬國內募集投資國內之債券型、指數股票型、保本型及貨幣市 場基金,以及國內募集不以投資國內為限之債券型、平衡型、指 數型、指數股票型、保本型及貨幣市場基金,改採申報生效制,
並規定其申報生效期間分別為於金管會收到申報書即日起屆滿 十二個或三十個營業日生效。另放寬基金追募條件,投信公司 辦理追加募集條件調降,申請(報)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已發行 單位數占原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發行單位數之比率由原本 95%
降至 80%。為鼓勵境內投信業者,另訂定符合相關條件的投信公 司,有機會獲得一次可送審 3 檔基金且不限時募集;申報生效 及申請核准審查期間縮短;投資高收益債上限可提高;簡化投 資評估相關流程等有利條件。
3).大陸肥咖條款使台商資金回台
大陸國稅總局於 2016 年 10 月中發布《非居民金融帳戶涉 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宣告將對境內「非居民」的銀行帳 戶全面清查。這項政策,也被稱為陸版「肥咖條款」。依照這項 政策,2017 年起,只要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個人在大陸銀 行帳戶存款,超過人民幣 600 萬元,就會被直接歸入「高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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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進行調查。根據大陸官方排定時間表,對「非居民」的銀行 帳戶資訊調查時間,分為三階段。一是,2017 年 1 月 1 日起,
對新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機構帳戶開展盡職調查。二是,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對所有「非居民」個人「高淨值」
帳戶進行盡職調查。三是,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對所有
「非居民」個人低淨值帳戶,和全部的存量機構帳戶進行盡職 調查。這些清查後的資訊,日後都有可能因為兩岸租稅協定生 效,被交換到台灣來,屆時台灣的稅局,就可合法、合理追稅。
這項新規定加上人民幣貶值壓力迫使許多台商紛紛提前將大陸 資金轉移出來,將有助於台灣資產管理業總體資產的提升。
四、威脅(Threats):
1).同業競爭強烈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三億元,此低進入障礙使得一 般銀行業、保險業、財團、政黨等皆可輕易成立投信公司以致目 前台灣投信投顧共有 38 家之多,而境內共同基金不過新台幣 2.2 兆規模,且前 10 大投信便佔了整體規模的 60%,後面的 28 家投信搶食其餘的 40%。分析其結構,境內基金 2.2 兆規模中,
有 8,855 億,佔境內基金整體規模約 40%,是經理費極低(約 0.05%-0.12%)的貨幣型基金,可見台灣投信公司的競爭激烈。
2).國內投資人偏好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於 2006 年啟動總代理制後,規模突飛猛進,2006 年 4 月從 2 家總代理,2 家境外基金機構,代理 13 檔境外基金,
投資金額共新台幣 86 億,當年底的境外基金規模快速成長至約 1.4 兆,至 2016 年 12 月總代理共增至 42 家,72 家境外基金機 構,1,041 檔境外基金,國內投資人持有金額約新台幣 3.1 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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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 10 年時間,基金規模成長 121%。相較同時期境內基金規模 的成長率僅有 8%。(請見表三-1)境外基金規模的明顯成長有幾 點優勢,境外基金產品線多元,無論是產業型基金、單一國家基 金等,都比境內業者提供的選擇來得多;境外基金的投資比例 大多在 98%-99%,比起一般的境內基金為因應贖回多將持股滿水 位訂在 93%-95%,境外基金的投資效率相對較佳。境外基金贖回 淨值日皆以當日計算較境內基金的 T+1 日計算更讓投資人得以 掌握市場脈動;境外基金的贖回付款日平均較境內基金短也是 投資人在意的重點。
圖 三-1 境內外基金比較
資料來源:投信投顧公會
3).銷售通路與投信業務獲利目標不一致
銷售通路設計獎勵條件以基金銷售量為主,除非是保管銀
銷售通路設計獎勵條件以基金銷售量為主,除非是保管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