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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兩岸金融開放與交流之經驗及前景

第三節、 台灣金融業人才赴陸就業方向

兩岸金融業越趨開放,對於金融就業人員來說,未來不論隨台灣金融機構西 進大陸,或者是在中國金融業者招募挖角下,直接赴陸工作,都成為職涯規劃的 可能方式。台灣金融人才到中國就業有其優勢所在,包括語言文化、人才素質、

金融技術等優勢。根據聶建中(2010),透過IMD人才相關的排名表,台灣人才的 排名除了「雇用國外資深技術財管人員」比中國低之外,其他在「財務金融技術」、

「資深管理者之國際經驗」、「技能員工」等項目的排名都在中國前面。85(表 4-8)

表 4-8、兩岸人才技能相關項目排名

項目 台灣 中國大陸

財務金融技術 16 47 雇用國外資深技術財管人員 26 18 資深管理者之國際經驗 21 44 合適之資深管理者 18 44

技能員工 1 40

吸引人才 24 46

資料來源:自 IMD The World Competiviness Yearbook 2008 年資料

隨著兩岸業務的互通與擴張,不論是設點限制的放寬、參股投資准許或人民 幣業務的開放等,都需要更多人力的投入。由於兩岸直航使得台灣與中國往來的 時間大幅縮短,使得人們也更願意並主動到中國求職就業。人力流動結構從原本 同業外派、對岸挖角、親友引薦介紹,到現在除了外派之外,台灣更有許多人會 主動尋找對岸的工作機會,透過人力銀行建構的平台媒合,或者積極考取中國的 金融證照,讓自己隨時準備好赴陸發展。

不論在台灣或中國,要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相關工作,證照是基 本條件,很多業務都需要有證照資格證明才能執行。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在 2009 年 3 月公告《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證券經紀人為證券從業人 員,應當通過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並具備規定的證券從業人員執業條件,若

85 聶建中,林建甫,〈研析兩岸金融交流後可能產生之問題與防範措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

研究,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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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照種類相對繁多,從規範到類型,仍呈現紛雜不一的情況。基本上,

中國證照分為兩類,第一種是職業能力證照。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勞動部門主管,

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內容。一千多種當中,只有功能比較強、比較普遍性的,

大概有十種到八種是由國家統一管理,其他都是由各省市的職業技能中心按照標 準來管理。中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個等級,初級技能(五級)、中級技能(四 級)、高級技能(三級)、技師(二級)及高級技師(一級)。也只有由勞動部核 發的職業證書才能全國通用,至於由各省勞動廳所發的證照,就只限該省適用。

職業資格證書的性質有可分為執業證書、專業證書、技術證書等三類。

另一種是專業技術人員證照,中國從 1986 年開始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

根據 2010 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共分為 44 類。有些類科有分級制,

而且證照有分國家級證照與地方級證照。國家級的證照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各個 省都會認可;地方級證照則是地方考試、地方取得,在地方範圍有效。

另外,歐、美等地通用的「國際證照」,在中國並不見得適用。目前幾張主 流國際證照,大陸都有官方另行認定的證照資格。例如「國際專案管理師」(PMP)

有「項目管理師」,金融業的「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對應則有「理財規劃 師」。目前與金融行業相關的職業資格,主要有「理財規劃師」、「信用管理師」

和「金融事務師」三種,對應的工作分別是理專、後台風控和一般櫃員等工作。

除了銀行理專,理財規劃師也可以在投顧公司工作。

由於考取中國的金融證照對於時間及成本都是一大花費,台灣金融研訓院正 在研議兩岸金融證照相互採認的方案,但尚未有具體的措施。台灣自 2001 年 8 月起已陸續單向承認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香港與新加坡等地區證券專業 資格,提供已持有上述國家對等於台灣證券商(高級)業務員之從業人員,以加考 一科「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方式取得我國證券業之執業資格,中國與香港 間亦自 2003 年 12 月簽署「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協議互相開放資格互認。

因此未來兩岸金融證照若相互採認,人才流動的速度與數量增長必會更加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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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中國對台灣人赴陸就業的規定,台灣對於中國來的金融業員工開放程 度相當有限,目前並未全面開放一般員工來台就業,僅以僅以投資台灣金融業的 董監事或來台設立辦事處、分行的金融業中高階經理人為主。依據《大陸地區專 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規定,目前能夠來台工作的中國金融人才,

分為兩類。一為來台投資台灣金融業(目前兩岸金融三法規定單一陸銀參股台灣 金融業上限為 5%),擔任董監事的中國金融業代表;第二類則為來台設立辦事 處或分行的金融業者,可以指派一名高階專業經理人擔任分支機構主管,並依投 資金額增加人數,最高七名專業人員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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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小結

綜合以上三小節的論述,本章從中國金融體系的發展進程中,釐清金融政策 的發布以及加入 WTO 對中國金融市場的影響。首先是 1995 年開始,《四法一決定》

的陸續發布,讓中國金融體制正式跨入法制化與規範化的時代。2001 年 12 月加 入 WTO 後,依時程做出對外開放的具體承諾,使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對中國金 融市場的影響力與日俱增。2007 年全面對外開放外資經營人民業務,陸資及台 灣金融機構都備感壓力。外資的進入使得當地中資金融機構感受競爭優勢危機,

增加了中資的人才流失,也加速了他們的改革進程。此時不只外資銀行需要人才 拓展大中華市場,中資銀行也需要經驗成熟的人才協助其走向市場化。

兩岸的金融交流則慢了一大步,直到 2009 年金融 MOU 的簽訂,台灣對中國 金融業投資金額變化從 2010 年才開始大幅增加,接著 ECFA 以及兩岸服務貿易協 議,對金融業的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有了不同程度的放寬和開放。這些政策,

可以說是影響人才流動模式最重要也習習相關的因素。

台灣金融人才在財務金融上的知識與技能,一直是對岸金融業界想拉攏的對 象,而中國廣大的市場也是吸引台灣人想盡情發揮的因素之一。兩岸人力流動方 式包括同業外派、對岸挖角、親友引薦介紹以及主動尋找對岸的工作機會。目前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未實行之前,兩岸的金融證照並不能相互承認,為了跟上資金 的快速流動,台灣出現許多赴中國考金融證照的台灣金融業員工,不只報名人數 呈倍數增長,結構也從重點培訓的高階主管,向下擴散到基層主管和一線員工。

在人數的限制上,中國的《台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對於金融業專業人 才的數量上並無特殊限制。相較台灣,依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 動許可辦法》規定,除了來台投資金融業的董監事代表,其他來台設立分行者,

只能指派一名高階專業經理人,最多七名專業人員來台。兩岸的人才流動呈現極 為不平衡地台灣往中國單方向淨輸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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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兩岸金融業人才流動狀況與影響因素分析